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17 Issue (06): 141-15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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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娟
土地流转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构与小农的困境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7(06): 1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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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7-06-18
土地流转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构与小农的困境
周娟    
华中农业大学 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要:土地流转的大规模推进造成了大规模经营的大户扩张和家庭经营的小农户萎缩,这种分化反映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就是需求和供给结构的双重分化,其最终结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大户为中心的重构。重构的过程有三个重要特征,而这些特征产生了对小农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至小农生产的存续危机。一是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扩张和崛起;二是这个过程是由耕地的规模经营效应和服务的规模经营效应共同构成的对小农的强制过程;三是这种强制效应最终会产生小农的"崩塌效应"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路径依赖效果,从而使体系重构具有不可逆性。由此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扶持支持小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平衡这种力量结构的失衡,而方法就是通过组织化使小农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也实现规模化,以自身的规模化来克服大户规模化效应的强制。
关键词土地流转   农业社会化服务   规模经营   小农生产   
一、问题的提出

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农地的规模经营是近年来我国农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被地方政府和诸多学者赋予了重要功能和使命。叶敬忠等对土地流转肩负的这些功能和使命进行了总结,包括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劳动力的就地就业等[1]。但是,针对土地流转的这些功能,几乎每一项都有实证研究表明走向了相反的结果。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其在进行规模经营时,难以实现规模效益,反而因为高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低抗风险能力以及农业本身的低利润率,不仅使大规模经营者很难盈利,同时还造成了粮食减产,社会矛盾激增以及农地“非粮化”等后果[1-4]。对于土地流转促进劳动力转移和本地劳动力就业的作用,李艳洁的研究表明其作用有限[5],陈义媛则进一步指出,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大规模经营所实现的对农民的就业或代管,其实是一种隐藏的雇佣关系而已,最终实现的是资本利润和资本的积累[6]。更进一步,这些学者指出,土地流转的后果是对小农的挤压和解体[1-2, 4, 6]

土地流转对小农的挤压和解体作用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将土地从小农流向以大资本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但挤压是否会到此为止?如果仅是如此,至少也是可以形成大规模经营与小农经营的并存。有更强资本实力以及资源俘获能力的大规模经营,其内在扩张动力结合外在的政府推动力,使其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资源俘获上都有进一步扩张的势能,在这种势能之下,大规模经营有强烈的重构农业体系以促进自身发展的需求,其能否与小农经营并存?实践表明,大规模经营与小农经营,无论在生产力、生产方式还是在经营目的上都存在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使两者很难实现在同一空间内的共存和合作,而更多是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的争夺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7]。当大规模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其对小农的挤压是否会发展到对小农生产体系的挤压和摧毁?其又如何实现自我体系的重构?当前对土地流转的社会化影响的关注很少涉及对此的研究和讨论,本文以山东W县及其以下的W村为例,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切入口,阐释土地流转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大户为中心实现再造的过程、机制以及影响。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与土地流转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优质、高效、全面、配套的公益性服务及经营性服务。其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其次是农村合作组织、民营等各类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8-10]。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几乎参与了农业生产的所有环节,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一直比较重视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更是形成了以“七站八所”为依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七站八所”的各种问题日益突出,在经历了市场化改革和机构精简后,逐渐走向衰落,虽然有地方尝试创新,但以进一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进一步消解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府供给性和公益性[11-12]。随着“七站八所”的衰落,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呈现出“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功能日渐弱化,面对这种局面,政府提出要积极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 “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倡导将政府经济技术机构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力量所提供的经营性服务相结合[13]。其实中央早在1991年就提出了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但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2008年,相比之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强调整合、突出以及发挥社会力量,如首次提出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强调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等。而2008年,也正是政府开始推行土地流转以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之年,此后土地流转在全国各地迅速推进,进行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大户、企业、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开始兴起和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地的规模经营对农业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显然与之前的小农户不同,比如已有针对种植大户的调查和研究发现,种植大户表现出与一般农户不一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排序,并出现了一些新需求[14-15]。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地的规模经营而产生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异质性需求,对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来说是挑战也是契机。

三、W村的土地流转与经营者分化

W村所在的W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是典型的农业县,种植结构为一年两熟的小麦-玉米。到2015年时,W县的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达40%,多为大户流转形式。W村有七百多人口,耕地面积1200多亩,人均约1.5亩,到2016年底,土地流转面积达80%。当地小农户种植的情况下,小麦产量一般在1200斤左右,玉米产量在1300斤左右,根据农户的计算,2014年时一亩地的纯收入在1400元左右。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玉米价格下跌至每斤0.7~0.8元后,每亩地纯收入降为1000元左右。2016年W村的村书记通过网络平台联系了外地的包地大户,大户所付地租在800~1000元,几乎与农户自己种地的纯收入相差无己,在大量劳动力都外出务工的情况下,无充足劳动力来照顾农业生产的家庭就选择了土地流转,这样的家庭在村中占比在70%左右。在粮食种植的亩均纯收入为1000元左右的情况下,地租能达到1000元左右的原因在于,很多的包地大户是种植经济作物,所付地租一般较高,而经济作物种植大户最终抬高了总体地租。

① 按W县的规定,经营面积至少达到50亩才算大户,才具有享受大户种植补贴的资格。

② 1400元纯收入是以2014年玉米价格每斤1.1元为前提,小农户种地也有好坏之分,但大多数的纯收益能在1400元左右,按当地农户的说法“种两季能落一季的钱”。

W村的总耕地面积较少,但W村的部分包地大户的承包面积涉及W村周围的其他几个村,即土地流转并不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对于包地大户,耕地无村界,土地流转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一定整合。以W村为核心,以土地流转的辐射区域为边界,土地流转后的农业经营者如果按身份和规模划分,可分为外地大户、本村大户和本地小农户。外地大户一般资金雄厚,承包面积大以及种植经济作物者较多,一般是单人经营或异地经营。W村的最大包地户来自外县,承包面积800亩,其中W村400亩,邻村400亩。本村大户一般为当地农户,资金有限,承包面积较小,多在200亩以下,多数种植粮食作物,一般自有机械,主要依靠家庭经营,W村的大户多为外地大户。本地小农户就是一般的小农家庭的经营,经营面积一般在10亩左右,经营者多为60岁以上,多为因年龄大或有孩子需要照顾而无法外出打工者。如果仅只以经营规模划分,仅分为大户和小户即可,大户即经营面积50亩以上者。

③ 单人经营是指外地大户不拖家带口,经营活动一般由承包大户一人承担,主要依靠雇工经营;异地经营是指大户并不在承包地常住,而是在家与承包地之间迁徙式生活,需要管理时才过来。

从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层面来说,单人雇工经营的大户、本地家庭经营的大户和小农户各有特点和差异,但差异最大的仍是需雇工经营的大户和依靠家庭经营的小农户[8],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者层面看,最大的差异也应该在大户和小户之间,因为两者因体量不同,服务供给的方式和效率会存在很大差异。比较大户和小户的需求差异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差异,不仅需要对土地流转后的大户和小户做横向比较,而且需要对土地流转前后的状况作纵向比较。

四、小农体系下以小农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供给

除农资和销售外,农业生产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项目以及强度与当地农业生产的条件、农业种植结构以及社会关系等紧密相关。W村所在地属平原,W村的耕地主要有两片,耕地较为集中、连片和平整,比较利于机械化的使用,而机械化的普及是W村大部分农户在外出务工的同时仍能继续进行农业生产的根本原因,所以对于W村农户,机械的社会化服务是“刚需”,是“半工半耕”家庭生计方式的前提。同时,相比南方的水稻种植区,小麦-玉米的种植结构的劳动力使用量少,整个生产环节对劳动力的依赖也更少,小麦-玉米的种植结构和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的特点,使W县相比水稻种植区具有更容易获取的灌溉条件和更简单的灌溉系统,这些都是有利条件。而W村良好的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合作与组织又为其农业生产的协调和合作提供了社会基础。在这些条件之下,小农体系下的W村土地流转之前,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相对较好,并无强烈供需矛盾。

(一) 农资服务的需求与供给

小农户在农资方面的需求分散而多样化,其供给主要靠镇一级零售商和村庄“代理人”。小农户对农资并不太在意品牌,但很在乎价格,同时,为了分担风险,农户一般会同时种植几个品种和使用不同牌子的化肥和农药,所以他们的购买是小量、分散而多样化的,农户对农资的这些需求特征就为农资经销商提供了充分的竞争空间。W县的每个镇至少有上十家,甚至几十家农资经销商,因竞争激烈,很多零售商都在村里设置“代售人”,W县的很多村委也是重要的“代售点”。种子、农药一般就直接到店里或村委购买,而化肥因量大,经销商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直接送到家或者田间地头。

同时,因为竞争激烈,最近几年,农资经销商开始推进“以服务换销量”的策略,买农药就免费赠送电喷雾器;而为了销售玉米种子和化肥,农资商致力于试验和推广玉米的“种肥同播”技术。在“种肥同播”推进初期,农资商自行购买数台播种机,买玉米种子和化肥就提供免费的播种服务,W县的玉米“种肥同播”技术便是由农资商推广的。现在,大的农资代理商已经在开始投资试验小麦的“种肥混播”,动力同样来自于为了销售专配化肥。除以上服务外,其它的技术支持也必不可少。对于农户,农资经销商的服务不仅能解决农资购买运输问题,还能帮助解决一定的技术和机械问题,不足之处在于产品鱼目混杂,难辨好坏。

① 玉米的“种肥同播”技术包含两个方面的重要改进:一是由以前的双粒播种改为了单粒播种,不仅节约了玉米种子,也省去了后期“间苗”的人工;二是由以前的人工播种和先播种后施肥方式改为了机械的种肥同播,大大节省了人工。虽然是很好的改进,但农户出于对减产的担心,较难接受单粒播种,故在推广初期,农资经销商付出了很大精力和成本。

② 小麦的播种方式是先广撒底肥,后播种,如果种肥混播就会“烧苗”,但美国美盛化肥研发的化肥新产品克服了这一问题,不仅可节省人工,也可提高化肥的利用率。

(二) 机械服务的需求与供给

小农户对机械服务的需求零碎又集中,故在供给方面,需要依靠本地农机和外地作业队的结合。一方面,需求零碎是因为地块的零碎和分散。因地处平原,地势平坦,且全村耕地相对集中,有利于机械作业,但户均七八亩地的事实又使连片的耕地呈分割状态,且每户的耕地都分为几块,最多甚至达7块,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耕地的零碎性,也就造成了机械作业的分割与零碎。W村的耕地呈长条形,长则达一百七八十米,短的也有七八十米,在农户耕地分散化的情况下,有的农户的地块甚至只有二三米宽。地块的分割与分散造成机械利用的效率损耗严重,效率损耗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来回路上所耗的时间和成本太高,为一个农户的田间作业所花时间还不如在路上跑的时间长。第二,地块太窄造成空跑而效率损耗严重。机械的宽度一定,但每户的田块有宽有窄,很少能整除无余数,为仅剩的半米或一米,也要再跑一趟。

对于第一种损耗,村庄内部农户的自发协调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W村是杂姓村,但各家族凝聚力较强,一个家族的地块一般集中在一起,家族内的协调和合作关系较好,所以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几家会协调一致在同一时间用同一台机械作业,从而大大减少了机械的路途损耗。但在小麦和玉米收割环节,因需要给每个农户单独倒粮,路途损耗仍严重。对于第二种损耗,机械的小型化策略减少了一定的损耗,如果一定要多跑一趟,小马力的机械耗油量更少,但在时间上仍无法节省。对于机械的效率性,不能仅以单位时间的作业面积来衡量,还需考虑其利用率、折旧率、投入成本等,否则有效率无利润也无法推进机械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需求集中是因为农时的集中和迫切。这主要体现在夏季的抢收抢种环节,小麦成熟期比较集中,如果不赶紧抢收很容易因一场雨或者一场风而前功尽弃,同时也需要抢收后以抢种玉米,经验丰富的农户都知道,玉米晚种一天,产量都可能会低1~200斤/亩,所以说“春争日,夏争时”,种玉米时上午播的种子和下午播的种子都会有差异,玉米收割同样也需要抢时间,这就造成对农机的需求集中而迫切。为了解决以上农户对农机服务零碎又集中的需求,W村以及整个W县的农机服务供给方式都是本地农机和外地作业队的结合。本地农机拥有者一般是村庄内的包地大户,以小马力机械为主,自包一定面积以充分发挥自有机械的优势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利,同时通过对外作业来增加机械的利用率,以降低机械的拥有成本并实现一定盈利。

在耕地、旋地、种小麦环节,村庄内机械就可基本满足需求,因为这些环节都是在秋季收割玉米后进行,从玉米收割到小麦播种,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间隔,足够村庄内的机械慢慢完成所有工作。村庄内机械数量与村庄耕地面积几乎是一个自动平衡的结果,因为如果机械过多就不能保证一定的作业面积,进而让机械所有者亏损。但最近几年,机械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机械拥有者的利润越来越低。同时村庄内的机械作业是基于村庄的社会网络关系尤其亲缘关系,对于机械拥有者需要靠这种关系网络来划分“势力范围”,维持作业面积,也是他们多为二手机械和小马力机械而不被淘汰的重要原因;对于需要机械服务的农户则要靠这种关系网络来保障机械服务供给,尤其在需要抢收抢种时,这种关系尤为重要。但在抢收抢种环节,因需求集中而紧迫,村庄内机械便无法满足需求,这时就需要借助外来机械作业队,外来机械作业队多是跨省作业的大型收割机作业队,随着小麦成熟的路线一路从南向北走遍半个中国。为什么村庄内不增加收割机数量?因为收割需求集中而紧迫,增加收割机数量也许能完成短暂的收割任务,却不能保证足够的机械作业面积,从而使拥有更多机械得不偿失,并且收割机价格很高。

(三) 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及其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

除机械外,农业基础设施也对农业生产至关重要,这些设施基本靠国家的资金投入来建设。在国家的大力投入建设下,W县每个村的机井数量基本能满足所有农田的用水需求,但相配套的水泵、电力设施各村有所差别,一些村通过“小农水”项目实现了每口井都配备水泵以及刷卡灌溉,还有少数村进行了喷灌的项目建设实现了地下埋管式喷灌。W村部分耕地是埋管喷灌设施,部分耕地仍靠移动变压器和水泵进行灌溉,但即使建设了喷灌设备的耕地,农户还是喜欢用原来的漫灌方式,因为漫灌效果比喷灌好,电费更便宜。漫灌是一个需要人力和协作的过程,需要起陇将一大块地分割成小的灌溉单位以保障灌溉效果,并且需要同一片地的几家农户协调,按一个方向逐一灌溉。除国家的投入建设外,村委组织在基础设施服务方面承担了重要角色,包括灌溉秩序的维持,矛盾的调节,水电设施的维护,机井水泵的维修管理,以及组织全村共摊变压器的损耗费、机井水泵的维修管理费等,这些都是以村庄为载体、以村委的组织为基础。

对于小农户,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服务基本就是以上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服务,由国家与村委提供;一方面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农资服务,由市场满足;一方面是为维持“半工半耕”家庭生计模式所必须的机械服务,由市场和村庄共同实现供给。小农户生产的特征决定了其对其它方面的服务需求并不大,因为耕种面积小且为粮食作物种植,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的精耕细作,所以其经营所需投入小,风险小,对于资金需求、农业保险的需求都较弱,农产品销售也不成问题,只是价格有波动,并且因为产量小,也不是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所以对产品的深加工、提高附加产值等需求也不高,对农业新技术也不是很敏感。

五、土地流转后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构

W村的大户多来自外县,承包面积大,即使种植经济作物,承包面积也在100亩以上,一般是单人经营和异地经营,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上,与小农户的差异较大。大户与小农户的差异不仅体现在耕种面积上,更在于经营策略和因种植面积的差异而产生的种植细节的差异,而恰恰是这些策略和细节决定农业经营的成败,以及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差异。存在于同一时空内的大户与小农户,因经营方式和服务需求的异质性必然会产生冲突[8]。然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农业生产而不是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自我发展显然会走向以经营面积为重,亦即会转向以大户为中心的体系重构,整个W县以及W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正呈现出如此趋势。

(一) 以大户为中心的农资服务体系重构

与小农户分散而多样化的需求不同,大户对农资的需求集中、量大而单一。大户因耕种面积大,投入成本高,利润率低,所以对风险和成本都极其敏感,所有环节的决策都遵循降低风险、降低成本的原则,而不是小农户的增加产量原则。为了降低风险,大户对化肥、农药、种子等的质量要求更高,更愿意购买品牌产品;为了便于“追责”,大户更倾向于“成套”购买农资,即在同一处购买种子、农药和化肥,一旦出现问题不会出现农资销售商相互推诿的情况。因为对技术支持需求强烈,大户更倾向于向能够提供技术支持的农资商购买产品。而为了便于管理,一般只种植单一品种。大户农资需求的另一重要特征是量大而集中,这对农资商和大户来说都意义重大。对于农资商,一个800亩大户的销量就相当于近100户小农的销量,而维持100户小农的客户何其难。种植经济作物的大户虽经营面积少,但经济作物的用肥用药量是粮食作物的几倍。对于大户,恰恰因为需求量大从而也具有了谈判权。大户的这些农资服务需求特征足以改变以前针对小农的农资服务体系。

W县的农资服务体系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正在进行重构,这种重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农资销售体系的重构;②服务内容的转变。一方面,随着耕地向大户的集中,销售对象也逐渐向大户转移,不再是以前需要跟千百个小农相对接的市场形势,以经销商加村庄代售点的销售模式越来越没有市场。另一方面,因大户购买量大,往往要求降低价格,无论是上级代理商还是大户都更倾向于绕过下端经销商而直接对接,从而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成本让利双方,而土地向大户的集中使上级代理商直接与大户对接成为可能,这里的上级代理商基本已是与厂家或公司直接对接。所以,从销售体系方面,销售的中间环节大大减少,村庄代售点在逐渐消失,镇级经销商在经历大浪淘沙,最终只有获得了大户客户的个别经销商存活了下来,且规模得到了空前壮大。总而言之,伴随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农资服务体系也发生了分化与重组。

农资销售体系的重构与农资经销商的服务内容的转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相较于小农户,大户为了降低风险更在乎质量和“追责”的难易,更需要技术服务的支持,也更希望获得能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新技术新方法,所以能提供这些服务的农资经销商存活了下来。而能提供这些服务的经销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技术,二是资本。当大户成为了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后,农资经销商的“以服务换销量”中“服务”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不再是以送电喷雾器、送礼品以及讲解使用说明为核心,而是变为以技术支持,尤其是下田头去进行技术指导为核心。按农资经销商的说法:“现在是‘以技术换销量’了,因为大户尤其是种植经济作物的大户很多并不擅长种地,急切需要技术支持,你能给他解决技术问题,他当然就信赖你并依赖你,就会来购买你的农资了。”而技术的支持包括其它一些农机服务如飞机打药都需要一定资本作基础,小麦的“种肥混播”就是由一个农资经销商自己出资设计改造机械、租地来进行实验和推广。

(二) 以大户为中心的农机服务体系的重组

在机械服务需求方面,大户因耕种面积过大,需要的机械更多,需要抢农时的紧迫性也更强,风险性也更大,所以对机械的需求是量大且集中的。量大且集中的坏处在于难以找到足够的机械,而好处在于,因地块连片集中,且面积大,可大幅度提高机械的作业效率,并能与机械手进行价格谈判。因面积大,为了保证机械供给以及降低生产成本,大户一般倾向于自己购买机械,但这只适合于本地的大户,而不适合外地的大规模种植和种植经济作物的大户。对于面积过大的外地大户,其自行购买机械面临诸多困境。

① 根据几个农机手的作业量统计,给大户的大面积连片耕地作业比给小农户的零散耕地作业效率提高能达60%。

首先,因面积大,为了提高效率,一般需要大马力机械,机械投入成本高,即使是很小的马力机械,全套下来也要20万元以上。其次,因是异地经营,购买机械就需要放置机械的车库以及看守机械的人力,固定投入成本高。最后,因面积大,机械作业时间又非常集中,就造成一方面很难只靠自己的机械完成作业,必须购买机械服务,另一方面却又无法保证自有机械的充分作业面积而使机械的利用率很低。在农机服务的市场供给不充分情况下,大规模的种植大户必须依靠自购机械来保证生产,其需要购买多套机械才能满足适合其规模的作业需求,但因为作业时间是集中的,无法以分散作业时间来提高机械的利用率,所以大户购买的机械越多,机械的利用率就越低,机械成本就越高,但不购买足够的机械又无法保证农业生产,我们可称之为“和面陷阱”。笔者在全国各地的调查发现,很多大户的亏损都与这个陷阱有关。克服这种陷阱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尽可能延长经营年限,因为随着经营年限的增加,机械的边际折旧率会越来越低,平均成本就越低,但外地来的包地大户因资金、经营风险以及其它一些原因很难进行长期经营。

一方面,大户对农机服务有强烈需求;另一方面,对于机械拥有者,大户大规模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又是极具吸引力的作业对象。最后,W村的农机服务市场形成了以农机服务合作社以及农机服务联社为基础的服务供给和市场分割状态。大户通过农机服务合作社获得机械服务保障,增加确定性,并且因面积大,所获得的服务价格比市场价(针对小农户的服务价格)每亩低100元左右,而其作出的让步是晚作业。而机械拥有者通过与合作社和大户的合作,保证了作业面积,也获得了利益,因为虽然价格低于市场价,但机械利用的边际成本低,多劳就可多得,并且大面积作业效率更高。在外地大户大量出现后,通过合作社实现了部分机械拥有者和大户的互惠互利,这个过程伴随农机服务市场的分化与重新整合。

① 包括全年所有环节的机械购买服务。

② 这样机械拥有者就可以先去完成小农户(价更高)的和自家的,再来完成大户的,从而获得最大利益,故可接受大户的低价。当然,这里的小农户也是指有条件限制的,即需是众多连片的小农户。

合作社与大户对接以保障作业面积的背后是对市场的垄断,耕地面积没有增加,保证部分机械拥有者的作业面积是以挤压了另一部分机械拥有者的作业面积为前提,这种垄断是以大户对耕地的掌控为基础。在小农经营体系下,耕地分散在各农户手中,故决策是分散而多样的,农机拥有者各自基于自己的社会网络关系形成各自的“势力范围”,从而形成一定的“弱势均衡”。即农机拥有者的机械马力、机械新旧、机械效率、作业能力等都是差不多的“弱”,没有谁去追求最新、最快和最强,如前所述,在作业面积受关系网络限制的情况下,最大的效率并不能带来更多的作业面积,也就不能带来更多收入,在相对固定的“势力范围”(作业面积)下,利用折旧率更低的二手机械、耗油量和购买成本都更低的小马力机械才是最优选择。亦即“弱势均衡”以不充分市场竞争为条件,虽然机械配置和机械效率不是最优,但保证了总体利益的均衡分配和农机拥有者的利益。

在大户经营体系下,耕地集中在大户手中,大户与农机合作社合作,决定权被集中到了合作社,起决定作用的关系由以前的基于村庄地缘和血缘的较为分散的关系转变为更单一更集中的与合作社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因为大户大面积作业对机械效率的强调,更有能力更新、投资的机械拥有者或投资者变得更具优势。再加上国家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农机合作社也拥有了自己的机械,进一步挤压了市场空间。最后,通过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的供给者发生了分化,农机服务体系被重新整合,新投资者的加入以及部分强者的胜出,占据了更多的份额,而另一部分农机拥有者因服务面积大大缩小,甚至只剩下自用,一些没能力或者无法达到一定耕种面积的农机拥有者则直接放弃了农业经营和提供机械服务。

(三) 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及其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

对于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大户的需求比小农户更高,其需要适合机械作业的平整连片的地块,需要节省人力的水利灌溉设施。对于大规模种植的大户,因为利润少,而劳动力价格高,如果不能减少人工的使用,很难获得利润甚至亏损,不仅如此,因对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都很难进行监督,大户会尽力减少人工的使用。在主要需要人工的打药、浇灌环节,大户已经用飞机喷药取代了人工打药,但大户很难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实现智能化灌溉设施的建设以取代人工。W村在国家项目的支持下,建设了节水喷灌设施,虽然对于小麦和玉米,喷灌效果没有传统漫灌效果好,但如果采用传统的漫灌形式,每亩地的人工费两季合达200元,为了节省人工费,大户一般选择对小麦进行喷灌,对玉米进行人工漫灌,所以大户对于能节省人工的水利设施建设需求迫切,而现在国家所推的新型灌溉设施也都是向智能化、自动化发展,以节省人力和水资源。

① 除去地租后,大户每亩地的利润也就在200~400元。

② 采用喷灌,人工费两季约80元/亩。

③ 玉米需水量大,需要漫灌。

除基础设施之外,大户还需要村委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组织性服务。W村虽耕地天然平整,但连片却需要村委来帮助,没有村委的协助,大户很难实现耕地的连片,尤其对于外地大户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除此之外,大户还需要村委帮助协调关系、解决矛盾等,既包括与服务主体的矛盾,也包括与当地小农户的矛盾,同时也需要村委帮助解决水电供给、维修等服务。更重要的,大户需要有人能提供劳动力的组织服务,不仅包括帮助寻找、组织、挑选劳动力,还包括帮助处理与劳动力的纠纷问题等等。在这个过程中,以前主要是为小农服务的农业基础设施、村委都转向为大户服务,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村干部的权力得到了增强,一方面是大户需要依赖村干部帮其提供组织性服务,另一方面是不再耕种土地的农户需要依靠村干部来保证其给大户打工的工作机会。

六、重构与强制:市场的崛起与小农的困境 (一) 市场的崛起与排斥

大户的崛起使农机服务供给体系中市场的力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为市场的崛起提供了良好契机,这种契机主要来自于大户崛起所带来的经营结构、需求结构变化。一方面,无论从经营范畴还是从社会关系范畴,大户经营都脱离、跳出了村庄。耕地打破村界在更大范围内被组织,经营者脱嵌于村庄,且多为外来者,这就使农业经营突破了之前的模式——基于村庄共同体、依靠地域社会关系网络的模式,这种突破在解除了部分经营束缚的同时也使大户经营丧失了传统的社区资源,从而不得不转为更多依赖市场。

另一方面,大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特征也更适合市场供给,为市场的扩张提供了基础。大户因其规模大以及对风险和利润的敏感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从总体上来说,具有大规模性和集中性,对效率和成本控制要求较高,对新技术有强烈要求,而这些需求更适合市场供给,从而给市场的扩张提供了机会。在小农经营体系下,小农经营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市场排斥性。首先从需求强度来说,依托村社资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营具有一定自给性,依靠村社资源以及家庭劳动力即可满足大部分的农业生产需求,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需求不高;其次从需求特征来说,即使存在对服务的市场化需求,也是小量且分散的,这并不利于市场的扩张。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大户具有亲市场性,而小农具有市场排斥性。在以小农为主的小农经营体系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是以小农为中心而形成,其中即包括市场供给,也包括政府供给,但更多是依靠村社和农户自我满足。但是,一旦经营结构发生变化,大户成了大多数,以大户为中心形成的、主要依托市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却具有了排斥小农的特性。与大户对接的高效率和高利润使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都转向以大户为中心,这种倾向不仅体现在市场逻辑中,也体现在政府逻辑中。服务对象的聚焦、服务产品的开发、服务内容的更新、服务体系的构建都是以大户以及大户的需求为中心,而为大户的服务体系显然是忽视和不适合小农的。一个几乎覆盖、垄断了全镇农资供销的农资商坦言说:“我就是只服务大户,小农是被抛弃的,因为吨位决定地位。”

① 其不仅提供农资服务,在“以服务换销量、以技术换销量”的策略下,其也是机械、设备等其他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尤其是技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二) 规模化效应的强制机制

小农的市场排斥性与市场的排斥小农,其中体现的是小农完全不同的地位和处境,前者是小农因具有主体性地位而形成的与市场的对抗能力,至少是对市场的防御力,是小农具有的一项对其生存很重要的能力。而后者则是小农在市场扩张中的失权失势,这不仅仅是小农在获得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弱势,更关系到小农的生存。这主要在于,土地流转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分化、供给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构,所产生的后果不仅仅是一个市场份额的分配问题,更在于由于市场结构产生的对小农的强制,进一步威胁小农的继续经营,这种强制主要通过规模化效应的强制作用而实现。

在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耕地的规模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效应相结合,形成对小农的强制效应,从而使小农的经营尤为艰难,这不仅体现在以市场为主导的服务供给上,更体现在以村庄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供给上。在市场供给服务层面,在需求结构的变化下,因市场的优胜劣汰,无论是在农资供给方面还是机械服务供给方面,弱者都被淘汰了下来,而被淘汰的这些服务供给者大部分都是以前最擅长为小农提供服务者。淘汰的结果不是供给者分化为为大户提供服务者和为小农提供服务者,而是为大户提供服务者留,为小农提供服务者亡,因为服务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才会有效益,当小农户的数量(关键是经营面积)只剩很少时,服务供给会因无效益而难以为继。经销商不会为了所剩不多的小户而设村级代理,甚至不会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因量太小,收益抵不过成本。机械不会为了仅剩的十几亩,还不连片的小户的耕地而跑一趟,而且收益抵不过成本,尤其在机械大型化之后更是如此。这种规模化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体现得更明显。

在公共服务方面,因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利用都是以全体为对象,其利用是以全体共同承担损耗、维修成本为基础,即其具有不可分割性,这种服务利用的不可分割性使所剩的部分小农很难单独使用这些基础设施服务,而因需求不一样、利益不一致,大户一般很难也不会与小农户合作,所剩小农户最终不得不放弃农业经营或承受经营成本的上升。在W村,最开始土地流转率并没有现在这么高,部分家有劳动力的农户一开始坚持自己耕种,但经营一年后,大部分都放弃了,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大户的环绕下,其很难完成农业生产。即使勉强完成,也因成本过高而得不偿失。比如以前是集体共摊的变压器损耗费(360元)现在由剩余小农户均摊,使亩均灌溉费大增。究其原因,小农的经营是以众多小农的合作和协调为基础,具有系统性和规模性,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和满足都是基于这种系统性和规模性,即通过满足整体来满足个体,脱离这种系统性的合作和协调,单个小农便难以实现服务的供给与满足,从而难以完成农业生产,所以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构对小农的冲击不仅在于其挤压了小农的服务资源,更在于对小农服务体系的瓦解。

(三) 强制的“崩塌效应”和路径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规模化的强制效应存在一个临界点,超过临界点后就会产生“崩塌效应”。在大规模土地流转前,W村也有流转其他农户耕地而使经营面积达到几十上百亩的大户,但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未影响整个小农经营体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与满足,相反,这些大户的存在反而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农机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积极组织者。但是,当大户的单个经营规模和总体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打破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维持小农经营体系、服务体系所需要的基本经营面积和农户数量。一旦临界点被打破,小农体系便出现“崩塌效应”,即因整体的系统性存在无法维系,农户个体便难以立足和生存,此时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就会很容易,大户的扩张速度将会非常快。

① 在各地的实践中,这一般是靠政府强制性的推动来实现,W村也如此。

除了“崩塌效应”外,这种规模效应一旦形成,很容易形成路径依赖而很难逆转。这种难以逆转既在于基础设施的难以逆转,也包括技术的难以逆转以及系统的难以逆转。在基础设施方面,因投入大,一旦为了大规模经营建设起来,就很难去拆除废弃。比如重资建设的埋管喷灌项目就增加了重回小农经营的难度,因固定宽度的埋管在小农体系下会进一步增加耕地的分割性而不利于机械作业。再比如之前在小农体系下不需要、而大规模经营下必须需要的一些设施建设,如烘干塔、仓库等,也因投入巨大,一旦建成就会刺激各方主体持续去使用,从而也增加了对大规模经营的路径依赖。在技术更新方面,因为市场主要是以技术和服务来吸引抓牢大户,所以其创新和发展都会沿着适合并促进大规模经营的方向不断推进,比如现在正在推进的飞机喷药,适合单一种植的种子改良,减少人工使用的播种技术以及机械的大型化等,而这些技术同样也具有排斥小农的特性。更重要的是体系的难以逆转性,从大规模经营重回小农经营,同样需要熬过临界点,即积累一定规模的小农户经营以使小农体系得以可能,但在临界点之前,小农户很难克服大规模效应的强制,实现发展和积累,除非全村集体行动,或依靠政府力量推动。所以一旦大规模经营形成一定规模,尤其在突破了临界点后造成对小农体系的瓦解,整个服务体系就会很容易形成路径依赖而使重建小农体系更难。

② 有些在管道旁的耕地在小农体系下甚至可能不能用机械作业,因为各户地块分割后,紧挨管道的农户的耕地宽度可能还容不下机械,而大规模经营是在整体上规划机械作业,可解决这个问题。

③ 小农户因量小,都自家晾晒自家储存,但大户量大,无论晾晒还是储存自身都无法做到,必须依靠市场或政府投入的这些设施的建设。

七、总结和讨论

小农户经营与大户的大规模经营的区别不仅在于经营面积的大小,更在于由面积大小所产生的经营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性后果的差别。就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来说,以小农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不一样,两者甚至不能兼容并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最终是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为基础,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又是以农业经营的内容和方式为基础,在小农户经营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是基于协调和合作的集体性需求,其满足是基于村庄共同体内的合作、村社资源的整合以及市场的供给。而对于大户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主要是基于其大规模性,其满足是针对个体的满足,主要依靠市场供给。共赢是以合作为基础,而小农户与大户在经营方式、需求内容、需求体量等方面的差异使双方很难合作。以小农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大户的需求,而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却是排斥小农的。当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推进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实现了以大户为中心的重构,在这个过程中,服务的规模化效应形成了对小农的强制,这种重构不是大户与小农的资源分配、市场份额的问题,而是小农经营能否继续的问题,因为小农经营的可能性是以集体性的合作、协调为基础,大户的挤压恰恰是破坏了这种集体性。

2008年以来中央开始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而我国农业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土地流转的大规模推进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和建设,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大部分都可归于大规模经营一类,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都类似于我们这里的大户。但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大户与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不仅异质还很难兼容,那么如果按一个标准、一个模型来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化体系肯定无法满足这种异质性的需求。同时,由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大户因其体量的庞大而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获取中占有压倒性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其有充分的吸引力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其为中心实现重建;相反,小农户不仅在竞争中无法获胜,其原有服务体系还遭到冲击和瓦解,从而使小农户的农业经营难以维系。所以我们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不能只是针对大规模经营,以使强者更强,而是更需要扶持、帮助处于弱势的小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这种扶持和帮助最关键的就是帮助小农克服规模化效应的强制。这就需要维持构建小农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所需要的基本经营面积和农户数量,这是防守性需要,也是基础;二则需要通过组织化使小农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实现规模化,以自身的规模化来克服来自外界的规模化效应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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