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郑晶, 林慧琦
- Zheng Jing, Lin Huiqi
-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的林农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福建的案例调查
- Forest Farmers' Cognition and Its Influence Factors of Commercial Forest Redemption in Key Ecological Location——Based on Case Study from Fujian Province
- 林业科学, 2018, 54(9): 114-124.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18, 54(9): 114-124.
- DOI: 10.11707/j.1001-7488.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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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8-02-05
- 修回日期: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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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福州 350002
2. Research Center for Collective Forestr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State Forestry 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 Fuzhou 350002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是指位于重点生态敏感区位范围内,符合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条件,暂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和林地,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福建省对重点生态区位商林采取较严格的限伐政策,导致林权所有者的处置权、收益权受到了一定影响,林农要求采伐利用与保护补偿的问题日益显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保护难度逐渐加大(涂年旺,2015)。为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首次提出包括“三线林”在内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可以通过置换、赎买等途径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5年7月,福建省林业厅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先后确定永安、顺昌等14个县(市)进行试点。为推动试点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2017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对现有65.13万hm2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中的1.33万hm2进行赎买,任务十分艰巨,落实政策推进赎买进程尤为重要。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作为政策的最终受众和直接受益者,其对赎买政策的认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赎买工作进展。然而目前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赎买作用(吴守蓉等,2014;俞静漪,2009;蔡敏等,2013)、赎买方案的设计与实践(廖建国等,2012;林方,2015;张桂荣,2015;邱晓鸿,2015;柘荣县人民政府,2017;傅一敏等,2017)以及赎买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涂年旺,2015;林琰等,2017)等方面。从林农视角出发的研究仅限于林农对赎买最低接受意愿方面(李彧挥等,2009;杨小军等,2016),尚未见到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认知的报道。鉴于此,本研究基于福建永安、顺昌2个县(市)139户林农调查数据,分析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情况,运用多元有序Log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林农对赎买政策认知的影响因素,并应用边际效应分析方法分析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以期为完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及生态补偿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选取福建永安、顺昌2个县(市)作为研究区域,原因有3点。一是两地均位于闽江上游,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永安位于福建省中部偏西(25°98′N,117°37′E)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的过渡地带,沙溪河中上游地段;顺昌位于福建省西北部(26°8′N,117°8′E)金溪和富屯溪交汇处。二是两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面积大(表 1)。永安林地总面积约24.95万hm2,其中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面积约1.41万hm2,占重点生态区位林面积的20.97%;顺昌林地总面积约16.70万hm2,其中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面积约1.72万hm2,占重点生态区位林面积的35.84%。三是在所有试点县市中,两地开展的时间较早,且赎买面积最大。截至2017年,永安已赎买0.210万hm2,顺昌已赎买0.053万hm2,相较而言,其他试点县市多数尚未开展赎买工作,已开展工作的赎买面积大都在百公顷以下。
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在理论分析、咨询领域专家和预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调查问卷,问卷核心内容包括林农个体特征、家庭特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特征、外部因素及林农对政策认知程度5部分。课题组于2017年8—9月深入永安市和顺昌县,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以下简称林农)进行问卷调查。由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大多连片分到户,分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林农较少,村落分布也不均衡,一些村根本就没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因此,课题组选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相对集中的永安市8个乡镇和顺昌县5个乡镇,采取问卷与典型林农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13个乡镇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林农进行全面调查。为了保证信息的可靠性,所有问卷均由课题组采用一对一问答或被调查者填写、调查者协助的方式完成。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56份,收回问卷156份,问卷回收率100%,剔除关键变量缺失以及前后有明显不一致的问卷,共获得有效问卷139份(永安市63份、顺昌县76份),问卷有效率89.1%。
139位被调研对象中,男性131人,占总调研样本的94.24%,女性8人,占总调研样本的5.76%,这主要是因为被调研对象以户为单位,而在农村,户主大多为男性;在受访林农中,具有村干部经历的林农37位,占总调研样本的26.62%;受访林农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小学及以下”和“初中”为主,分别占总调研样本的31.65%和44.60%,“高中(包括中等职业)”和“大专及以上”林农较少,二者仅占总调研样本的25%左右;受访林农的年龄分布以“36~65岁”的中老年为主,占总调研样本的85.70%(表 2)。从样本总体特征上看,调研样本结构符合分析要求。
为了解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情况,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您知道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可以被赎买吗”的问题。139户林农中回答“知道”的有86户,占样本量的61.87%;回答“不知道”的有53户,占样本量的38.13%。这表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虽然有宣传,但是力度还不够。
2.2 认知程度虽然有61.87%的林农知道有这项政策,但对政策内容了解程度不清楚,为此,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您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内容的了解程度”的问题。认为非常了解的有35户,仅占25.18%;回答比较了解的有37户,占26.62%;表示对政策不太了解的有14户,占10.07%;而回答不了解的有53户,占38.13%。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林农合计占48.20%,可见林农对该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
2.3 认知途径针对了解该政策的林农,进一步询问其获取信息的途径。林农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包括林业站宣传、现任村干部告知、朋友邻居告知、电视、手机、村务公开栏、合作社等团体组织及其他,其中,来自林业站宣传和现任村干部告知的比例最高,分别占样本总数的45.32%和27.33%;其次是朋友邻居告知,占11.51%;而从电视、手机、村务公开栏、合作社等团体组织等渠道获取信息占样本总数的比例均在11%及以下。可以看出,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宣传中,林业部门和现任村干部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3 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的影响因素 3.1 影响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的可能因素公共政策是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为实现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共同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陈庆云,2011)。政策认知是认知主体对作为认知客体的政策进行信息加工处理的一种复杂心理活动,在认识过程中会经历“反应-选择-整合-理解”4个基本环节(丁煌,2004),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也会经过“反应-选择-整合-理解”这4个环节:首先,在赎买过程中,林农会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带来的刺激做出反应;其次,林农会根据自身认知结构中的需要意识、非理性情感、意志选择和外部环境来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政策信息,对自身无用的政策信息会主动排除;接着,在“认知场”中对自身有利的政策信息和中性政策进行整合;最后,在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信息整合的基础上,林农对政策内容、政策实质做出解释,形成自己的观点。一般而言,在认知过程中,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可能会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特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特征等内部因素影响,还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是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理性选择。据此,本研究将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3.1.1 个体特征林农作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主体,其个体特征是影响政策认知和理解的最直接、最关键因素。魏茂青等(2013)认为林农的社会地位越高、社会网络越广、社会资本效用越大,其信息获取的渠道越多、质量越高、对公共政策的认知程度越强。张园园等(2014)分析性别、受教育程度、年龄对政策认知的影响,结果发现,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低,政策认知程度越低;女性相较于男性,政策认知程度较低。杨维鸽等(2010)、涂琼理等(2012)指出年龄越大,社会经验越丰富,对政策的理解越透彻。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选取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社会身份4个变量来表征个体特征。
3.1.2 家庭特征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考虑农户的资源禀赋、收入情况等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主观认知差异的影响。吕晓等(2015)对山东省农户调查发现,农户类型是影响土地政策认知差异的主要因素,对政策了解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纯农民>以农业为主兼非农业>以非农业为主兼农业>非农业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反映农户家庭的生活水平,也会影响到对政策的认知度,一般人均收入低比收入高的农户对政策的关注度更高。因为对于家庭生活水平较高的农户来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资金补偿对其吸引力较低,相应的政策认知程度也较低;而对于家庭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户来说,是否可以通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获取资金补助成为农户关注的问题,其对政策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也更希望提高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赎买价格。家庭中从事林业的劳动力人数则反映了林业在林农家庭的相对重要性,林业对林农家庭越重要,林农对林地的依赖和重视程度就越高,其对政策认知程度就越深。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选取农户类型、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中从事林业的劳动力人数3个变量表征家庭特征。
3.1.3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特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作为赎买的标的物,其林地特征影响着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家庭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面积越大,林农预期获得林木经济效益越大,限伐政策对林农的影响越大,林农对具有补偿性质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关心程度越高,进而认知程度越高。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林地资源经营类型(用材林、经济林、毛竹林、用材毛竹混合林)不同,即不同林地用途也会导致林农政策认知的差异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单户经营是以单个家庭作为基本经营单位,而联户经营2家及以上的林农共同承包经营(申津羽等,2014),因此,联户经营的社会网络比单户经营更大,获取政策的渠道更多,对政策的认知程度更强。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选取家庭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面积、林地资源经营类型、林地经营方式3个变量来表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特征。
3.1.4 外部因素林农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如自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可能影响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随着农村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完善,其日益成为林农重要的沟通交流平台,合作社成员沟通交流既有利于获取对各自有利的政策信息,又能更好地消化吸收政策知识,提升政策认知程度。村庄距离市中心越近,林农获取政府出台的最新、最全面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时间越短、渠道越多,对政策的认知程度越高。林农认知通常会受到周边农户的影响,周边农户讨论林业政策越频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在农户聊天中的频率就越高,林农受其影响对政策的认知程度越高。村干部越积极宣传林业政策,林农对政策的认知程度越高。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选取是否参与合作组织、村庄与市中心的距离、周边农户讨论林业政策频繁性、村干部对林业政策宣传的态度4个变量来表征影响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的外部因素。此外,还需考虑区域宏观区位特征变量,本研究将永安赋值为1,顺昌赋值为0。
基于以上变量描述,本研究将因变量设为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对测度的数据进行分组,测度后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程度分为4个等级,依次赋值为1、2、3、4。自变量设为影响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的各个因素,结合已有研究成果以及研究区实际情况,主要基于林农个体特征、家庭特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特征和外部因素4方面进行分析,各自变量定义、说明、均值、标准差及预期方向如表 3所示。
本研究的因变量——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定义为4个等级,即“完全不了解”“不太了解”“比较了解”“非常了解”,为有序的多分类变量。鉴于本研究主要分析不同因素对有序多分类变量的效应,故采用多元有序回归法(朱星宇等,2011)进行分析。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表述如下:
$ {Y^*} = X\beta + \varepsilon 。$ | (1) |
式中:Y*为一个无法观测的潜变量,与因变量相对应;X为一组自变量;β为相应的待估参数;ε为服从逻辑分布(Logistic distribution)的误差项。
Y*与Y的关系如下:
$ \left\{ \begin{array}{l} Y = 1, 若{Y^*} \le {\mu _1}\\ Y = 2, 若{\mu _1} < {Y^*} < {\mu _2}\\ \vdots \\ Y = j, 若{\mu _{j - 1}} < {Y^*} \end{array} \right.。$ | (2) |
式中:μ1 < μ2 < …μj-1,表示通过估计获得临界值和阈值。
给定X时,因变量Y取每一个值的概率如下:
$ \left\{ \begin{align} & P\left( Y=1|X \right)=P({{Y}^{*}}\le {{\mu }_{1}}|X)= \\ & \;\;\;P(X\beta +\varepsilon \le {{\mu }_{1}}|X)\text{=}\mathit{\Lambda} ({{\mu }_{1}}-X\beta ) \\ & P\left( Y=2|X \right)=P({{\mu }_{1}}<{{Y}^{*}}<{{\mu }_{2}}\left| X \right.)= \\ & \;\;\;\mathit{\Lambda} \left( {{\mu }_{2}}-X\beta \right)-\mathit{\Lambda} \left( {{\mu }_{1}}-X\beta \right) \\ & \vdots \\ & P(Y=j\left| X)=P({{\mu }_{j-1}}<{{Y}^{*}}|X)= \right. \\ & \;\;\;1-\mathit{\Lambda} \left( {{\mu }_{j-1}}-X\beta \right) \\ \end{align} \right.。$ | (3) |
式中:Λ(·)为分布函数。
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模型中,j的赋值为1、2、3、4,分别表示“完全不了解” “不太了解”“比较了解”“非常了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
3.2.2 估计结果及分析运用Stata 12软件估计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认知的影响因素。采用方差膨胀因子检验模型的多重共线性,经检验发现,无论是vif值还是mean值都远远小于经验门槛值10,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模型估计结果见表 4。从模型拟合优度检验的参考指标看,λ2对应的显著性水平为0.000 0,Pseudo λ2=0.385 9,表明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估计结果整体上较为理想。从显著性检验结果看,年龄、受教育年限、农户类型是否为纯非农户、家庭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面积、林地资源经营类型是否为毛竹林、林地资源经营类型是否为用材林、林地经营方式、周边农户讨论林业政策的频繁性、是否参与合作组织、村干部对林业政策宣传的态度、地区这11个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1) 个体特征。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年龄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与杨维鸽等(2010)和凃琼理等(2012)的研究结果并不相符。这表明林农年龄越大,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越低,可能是因为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年轻人更容易从不同渠道获得信息。受教育年限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与张园园等(2014)的研究结果相符,原假设得以验证。这表明林农受教育程度越高,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和理解越透彻,可能是因为文化程度高的人更有能力关注和了解政策,获取更有用的信息。性别对林农认知并未产生直接影响,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家庭经营者多数是男性,从受访林农的性别比例中也可看出,男性占样本总数的94.24%,而女性仅占5.76%。是否具有村干部经历对林农认知的影响没有显著高于其他村民,林农身份的个体异质性并未体现在其认知程度上。这可能是因为: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成为村干部对农民的吸引力降低,出于理性人考虑,担任村干部的人员流动性增加,具有村干部经历的林农并不是现任的村干部,大多只是普通村民;第二,在信息化社会,村干部不再是信息垄断者,即使是现任村干部,在信息接收上其优势也不会显著大于普通村民。从当前认知途径看,来自林业部门宣传的比例占样本总数的45.32%,这说明林业部门的宣传比较到位,且这些宣传并不因村干部这一社会身份而有很大的区别。
2) 家庭特征。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农户类型是否为纯非农户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与吕晓等(2015)的研究结果相符。这表明相对于纯农户来说,纯非农户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更低,可能是因为林业并非纯非农户的主业,故对其政策的关注度较低。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中从事林业的劳动力人数在模型中没有达到显著水平,这表明二者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的林农认知并未产生直接影响,与前文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作为“理性”经济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带来的经济效益都符合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逻辑,因此,无论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低、从事林业的劳动力人数多寡,均不会对其认知产生太大影响。
3)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特征。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家庭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面积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原假设得以验证。这表明家庭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面积越大,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越高;相应的,家庭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面积越小,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获益不大,因此并不太关心相应的政策。调研中也证实了这一点,林地面积小的26户林农中,有17户的认知水平是“完全不了解”和“不太了解”,占65.38%。从林地资源经营类型上看,林地资源经营类型是否为用材林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这表明相对于经济林来说,经营用材林的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更高。可能的原因是,福建省主要林地资源经营类型有经济林、用材林、毛竹林、用材毛竹混合林四大类,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林农的收入并不依赖于砍树,因而限伐政策对其影响不大,林农较少关注其发展动向;而用材林则主要通过采伐木材获取经济效益,限伐政策使林农的林木处置权受到侵犯,其预期收益无法实现,进而对限伐后的补偿政策更加关注。此外,林地资源经营类型是否为毛竹林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这表明相对于经济林来说,拥有毛竹林的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更弱。可能的原因是,自2003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后,大部分地区放开竹林限伐管制,对毛竹林实行即申即批管理,限伐政策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内毛竹林砍伐的影响小,林农不太关注这一政策的动向。林地经营方式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原假设得以验证。这表明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会影响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联户经营林农的认知程度高于单户经营林农的认知程度。
4) 外部因素。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周边农户讨论林业政策的频繁性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原假设得以验证。这表明周边农户讨论林业政策越频繁,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越高,符合一般规律,同时也说明农村社会网络的重要性。是否参与合作组织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说明参加合作社的林农认知程度反而更低。可能的原因是,这部分林农大多数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其关注的内容和经营的范围基本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无关。村干部对林业政策宣传的态度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通过1%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原假设得以验证。这表明现任村干部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宣传的积极性对林农认知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干部作为社区管理者,是相关政策宣传的主要渠道,其对政策的态度和宣传的力度会较大程度影响林农的认知程度。村庄与市中心的距离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的林农认知无显著影响。地区变量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的林农认知具有显著影响:永安林农对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相对高于顺昌,这可能是因为永安作为林改的发源地,较早开始制定林改后的各项配套政策,最早实施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并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也动员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赎买资金的筹措,政策落地力度大,对林农认知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同时,永安作为首个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市,几年来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不断实施反过来进一步提高了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产生“马太效应”,形成了“认知提高-赎买增加-认知再提高”的良性循环。
3.2.3 模型的边际效应检验结果虽然表 4中的估计系数反映了不同因素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的影响,但却难以准确反映这些因素对政策认知的影响程度。为此,本研究通过计算自变量对因变量各个取值概率的边际效应(marginal effects),展开进一步分析(吴林海等,2015)。考虑计算常规连续变量边际效应的方法并不适用于虚拟变量,因此本研究在计算单个虚拟变量的边际效应时,将该变量之外的其他变量均假设为零(Greene,2003),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left\{ \begin{array}{l} (\partial {P_1}/\partial {x_k}) = - {\beta _k}f({\mu _1} - X\beta)\\ (\partial {P_2}/\partial {x_k}) = - {\beta _k}[f({\mu _1} - X\beta) - f({\mu _1} - X\beta)]\\ \vdots \\ (\partial {P_j}/\partial {x_k}) = - {\beta _k}f({\mu _{j - 1}} - X\beta) \end{array} \right.。$ | (4) |
式中:k(k=1, 2, …)为自变量个数;f(·)为密度函数。
计算结果见表 5。
分析表 5中的边际效应可以发现,受教育年限、家庭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面积、周边农户讨论林业政策的频繁性、村干部对林业政策宣传的态度在Yi=1、Yi=2时,这4个变量的边际效应小于零,表明随着变量取值增加,林农比较了解和完全不了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可能性降低,在Yi=3、Yi=4时,这4个变量的边际效应为正,表明随着变量取值增加,林农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可能性提高。用材林在Yi=1、Yi=2时,边际效应小于零,在Yi=3、Yi=4时,边际效应为正,表明相对于经济林来说,当林地资源经营类型为用材林时,林农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概率更大。年龄、纯非农户、林地经营方式、毛竹林、是否参与合作组织、地区在Yi=1、Yi=2时,边际效应大于零,在Yi=3、Yi=4时,边际效应小于零,表明年龄越小、纯非农户、林地经营方式为单户经营、没有参与农业合作社、地区为顺昌,林农比较不了解和完全不了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概率更大,与表 4中的回归结果完全一致。但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变量中Yi=3的边际效应系数大于Yi=4的边际效应系数,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更倾向于“比较了解”,当前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4 结论与建议通过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林农认知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 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了解政策相关内容的主要渠道是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现任村干部,较少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 从影响认知的内部因素看,林农年龄与政策认知程度呈负相关;林农受教育年限与政策认知程度呈正相关;不同类型农户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呈现差异性,纯非农户的认知程度较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特征对林农认知具有较大影响,在区位内拥有林地面积越大的林农,其对赎买政策的关注度越高;区位林经营类型为用材林的林农比经济林等其他林农对赎买政策的关注度更高,对政策内容的理解更深刻,而区位林经营类型为毛竹林的林农则对政策不关注。与单户经营相比,联户经营林农能够获取更多的政策信息,对政策的认知程度也更高。
3) 从影响认知的外部因素看,周边农户讨论林业政策越频繁、已参加农业合作组织、现任村干部对林业政策的宣传越积极,越能提高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在地区差异上,相对于顺昌而言,永安林农对政策的认知程度更高。这说明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受政策实施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永安政府、林农及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增加了资金来源,扩大了政策影响,有助于促进林农认知的提高;且在这一过程中,林农认知提高有助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实施,而政策的实施反过来又提高了林农认知,形成了良性循环。
4) 边际效应分析表明,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更倾向于“比较了解”。
基于上述结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下:
1) 加强精准宣传,提高林农对政策的认知度。由于只有一部分林农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因此可以通过摸底调查,掌握拥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林农相关情况,为了全面推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重点考虑加大对单户经营、纯非农户、受教育程度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面积小的林农进行精准宣传。
2) 提高精准宣传的深度。边际效应分析表明,当前林农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认知程度倾向于“比较了解”,对于政策内容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和透砌,所以应加大宣传力度。鉴于现任村干部对林业政策宣传的积极性和宣传力度对林农认知度的显著影响,可采取一定措施发挥现任村干部作用,如将政策宣传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中,或给予村干部一定的宣传补贴等,通过村干部的耐心解读,提高林农的政策认知度和参与赎买的积极性。
3) 扩大宣传渠道,注重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针对林农了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渠道来源少的问题,应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户主通知书等形式;同时考虑受教育程度对林农认知的影响,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注重发挥现代媒体的渠道作用,有效运用现代媒体,诸如手机、网络、本地流量较大的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增加对具有较高教育程度林农的宣传。
4) 提高政策实施力度,促进林农对政策认知的深度和广度。顺昌与永安相比,永安的政策实施力度大,对林农认知程度形成了不断累积、良性循环的冲击力。政府可在没有赎买的村落选择至少一户进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示范,通过“一村一示范”,让已赎买林农现身说法,提高未赎买林农的认知程度,形成“认知-赎买”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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