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于豪谅, 田明华, 史莹赫, 程经纬, 张振宇
- Yu Haoliang, Tian Minghua, Shi Yinghe, Cheng Jingwei, Zhang Zhenyu
- 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算法研究及其测评
- The Measuring Methods of Dependence on Foreign Trade of China's Wooden Forest Products and the Estimating after Measuring
- 林业科学, 2018, 54(5): 152-167.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18, 54(5): 152-167.
- DOI: 10.11707/j.1001-7488.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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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7-02-04
- 修回日期: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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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文章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林业产业的重视和支持,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日趋繁荣,贸易额已跃居世界首位,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中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加之国家政策对森林采伐的限制,原木、锯材和木浆等木质林产品大量依赖进口以满足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和第二大木材消耗国,更被指责为“毁林”的罪魁祸首和“世界森林资源的黑洞”(韩沐洵等,2013;田明华等,2016)。同时,中国也是木质林产品出口大国,进口原材料很多用于胶合板、家具、木制品等木质林产品的加工制造,再大量出口到国际市场(韩沐洵等,2013),形成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在目前世界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极易受到他国贸易壁垒的限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通常,这种依赖程度可以用外贸依存度这一指标表示。目前,研究者对于国家整体外贸依存度的研究比较成熟,但在产业层面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对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计算还没有统一的口径。现有研究中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使结果存在很大差异,直接影响到对木质林产品对外贸易依存程度的正确判断,进而影响到相关贸易政策的制定。因此,如何针对不同用途,合理测算和评价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成为评估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分析产业安全性、制定政策并指导林业产业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
1 现有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相关研究现有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相关研究中,对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存在较大分歧,导致测算结果差异明显。以研究中涉及比较多的2005年作为对照,《2006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国家林业局,2006)指出,在2005年3.26亿m3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中,进口原木和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产量为1.21亿m3,对外材的依存度为37.26%。李智勇等(2007)认为,如果将全部木材产品进口量合在一起统按原木当量折算,则2005年国内木材市场对外材的依存度已近50%。程宝栋等(2007)认为,木材资源供给的对外依存度即为进口木材资源(折合为原木量)占国内总木材资源供给的比例,根据《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数据计算的结果显示,中国木材资源供给的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由2000年的38.30%迅速上升至2005年的56.31%,但其对国内总木材资源供给没有具体解释。陈勇(2008)在基于木材安全的中国林产品对外依存度研究中,将所有进口(出口)林产品按原木当量折算成原木,然后求进口(出口)原木占木材总供给量的比率,其中木材总供给量采用全国森林资源消耗总量推算的商品材供给作为国内资源供给,再加上当年从国外进口的林产品折合原木当量作为国外资源供给得到,结果显示1996—2006年间,基于中国林业统计数据,中国林产品进口依存度呈持续增长态势,后期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其测算结果与程宝栋等(2007)一致,同期出口依存度也迅猛增加;但其在国际对比研究中,将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累加成为中国林产品对外依存度进行分析,对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也给出了不同的计算结果,如2005年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为67.0%,与此前的56.31%形成数据差异,但未解释原因(应是其使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数据引起),也未说明国际对比研究中使用的计算方法;其还利用中国林业统计数据,对原木、锯材、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及废纸、纸浆、纸和纸板等分产品研究了进口、出口对外依存度的变化情况,计算方法为:某产品进口量或出口量/(该产品国内产量+进口量-出口量)。王建国等(2010)用经济活动总量(即国内总产出和进口之和)代替GDP构造外贸依存度新公式,来反映一国经济活动总量对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基于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利用国家统计局《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测算了2005年中国木材及其制品业以及木浆、纸及其制品、印刷出版业2个与林业相关部门的进口依存度,分别为45.4%和44.1%(同期中国进口依存度为26.4%)。程宝栋(2011)、程宝栋等(2012)在进行中国木材安全分析与评价时,用进口对外依存度反映一国木材供给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公式为:对外依存度=进口量/(国内产量-出口量+进口量),利用中国林业统计数据计算的结果显示,中国林产品进口依存度从1995年23.3%上升至2009年68.2%,其中2005年为62.9%,据分析,公式中的国内产量、进口量和出口量均指原木。张开明(2014)在对中国进口俄罗斯木质林产品的依存度进行测算时,将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定义为该林产品净进口量在该林产品年消费量中所占的比重,利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数据,分产品对原木、锯材和纸浆的计算结果表明,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的进口依存度不断升高,而过高的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并不利于中国林业产业结构的发展和整体升级。宋维明(2014)虽然认为木材资源供给的对外依存度即为进口木材资源(折合为原木量)占国内总木材资源供给的比例,但其选取国内原木产量作为国产木材资源供给量,选取原木、锯材和木浆进口量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原木当量作为进口木材资源供给量,得到1993—2012年中国木材资源的进口依存度,结果显示1993—2002年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的相关快速上升,2003年后处于波动下降,2005年在63%左右,2012年接近60%。
综上所述,现有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相关研究,首先是结果差异很大,以2005年为例,有37.26%、50%、56.31%、67.0%、44.1%~45.4%和62.9%等不同结果;其次,有不同的叫法,如对外材的依存度、木材资源供给的对外依存度和林产品对外依存度等;第三,有的是从林产品总体研究,有的是分产品研究,有的只计算进口依存度,有的进口、出口乃至进出口依存度都计算;第四,大多弃用价值量的传统算法,主要使用原木折算法,也有使用产品数量法的;第五,虽然在总体研究中大多采用原木折算法,但计算公式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公式的分母界定不同,有用总供给的,也有用总消费的,涉及原木产量,有直接用国内木材产量数据的,也有用森林资源消耗总量推算的,很多研究没有给出各类林产品折合原木量的具体的折算系数,即使给出了,相互之间差异也很大;第六,使用的数据来源不同,基本分为利用中国林业统计数据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数据2类。这对科学认识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形成很大困扰,尤其是从现有研究中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较高且处于不断升高的态势,更说明这是一个不仅在科学上而且在实践层面都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将根据外贸依存度指标使用情景就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传统算法、原木折算法和产品数量法分析,区分不同算法反映的信息和用途,从而准确认识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水平及变化情况。
2 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传统价值量算法探讨与改进 2.1 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传统价值量算法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就在研究GDP与外贸进出口额的相互关系,1950年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在《对外贸易论》中最早提出外贸依存度(小岛清,1990),公式为:外贸依存度=进出口贸易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了一国国民经济发展对进出口的依赖程度,可进一步分为进口贸易依存度和出口贸易依存度。这种传统算法实际上是一种价值量算法。关于外贸依存度算法的研究表明,传统算法存在分子与分母不匹配的固有缺陷(郭羽诞,2004;王建国等,2010),没有考虑到GDP规模和构成、汇率、加工贸易及地下经济等因素的影响(郭羽诞,2004;彭建平,2010;崔大沪,2004),也提出了很多对传统算法的修订算法,如购买力平价法、货物贸易替代法、出口增加值代替出口额法(郭羽诞,2004)、经济活动总量代替GDP法(沈利生,2003)等。应用传统算法对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进行计算时,公式应为: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一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国内林业生产总值,分别用进口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和出口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在国内林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进口贸易依存度和出口贸易依存度,但这种简单套用难以计算,因为目前统计上并没有国内林业生产总值的数据。陈勇(2008)就指出各国国内林业生产总值的数据不易获得,也难于对各国林产品对外依存度进行比较,这是为什么在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研究中普遍弃用传统算法的根本原因。
2.2 使用林业产业总产值替代的传统算法为解决传统算法国内林业生产总值数据难以获得的问题,参考马述忠等(2007)用农产品产值替代农产品生产总值的做法,可以用林业产业总产值替代国内林业生产总值。使用总产值替代,还解决了外贸依存度传统算法中被诟病的分子是总额、分母是增加值的分子与分母不匹配的局限性导致过高估计外贸依存度问题(王建国等,2010),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外贸依存度。由于林业产业总产值不仅包括增加值,还包括原材料的转移价值,因此使用林业产业总产值替代计算的结果会比使用国内林业生产总值明显偏低。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提供的2000—2004年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数据以及《中国统计年鉴》(2015)提供的2012年投入产出直接消耗系数表的数据估算,使用总产值替代增加值计算的外贸依存度要低70%左右。采用林业产业总产值替代方法,依据式(1)、(2)、(3)计算中国2000—2014年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的结果见表 1第5~7列。
$ {\rm{CVDF}}{{\rm{T}}_i} = \left( {{\rm{IVWF}}{{\rm{P}}_i} + {\rm{EVWF}}{{\rm{P}}_i}} \right)/{\rm{FGO}}{{\rm{V}}_i}; $ | (1) |
$ {\rm{CVIDF}}{{\rm{T}}_i} = {\rm{IVWF}}{{\rm{P}}_i} / {\rm{FGO}}{{\rm{V}}_i}; $ | (2) |
$ {\rm{CVEDF}}{{\rm{T}}_i} = {\rm{EVWF}}{{\rm{P}}_i}/{\rm{FGO}}{{\rm{V}}_i}。$ | (3) |
式中:CVDFTi、CVIDFTi和CVEDFTi为使用林业产业总产值替代法计算的中国i年的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IVWFPi为中国i年的木质林产品进口额;EVWFPi为中国i年的木质林产品出口额;FGOVi为中国i年的林业产业总产值。
可以看出,表 1中第5~7列的测算结果与现有研究结果相比是偏低的。如2005年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15.82%,明显低于现有研究进口依存度37.26%~62.90%的区间。据笔者分析,问题出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产业构成上。
2.3 考虑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产业构成的修订算法一方面,2000—2014年,中国林业一、二、三产业的产值结构发生巨大变化,2000年为67:29:4,2014年为34:52:14,将与木质林产品贸易无关的第三产业计入显然造成测算结果虚低;另一方面,即使在林业一、二产业内部,也有些亚类与木质林产品贸易无关,也造成测算结果虚低。为此,参照世界银行(1987)使用货物进出口额/货物GDP(第一、二产业GDP)的方法修正外贸依存度传统算法的思路,在林业产业总产值中剔除林业第三产业,并进一步剔除林业一、二产业内部无关亚类,仅保留第一产业中的“木材采运”部分,第二产业中的“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木、竹、藤家具制造”“木、竹、苇浆造纸和纸制品”“木质工艺品和木质文教体育用品制造”部分。依据公式(4)、(5)、(6)的测算结果见表 1第8~10列。
$ {\rm{CVDFT}}_i^{\rm{R}} = \left( {{\rm{IVWF}}{{\rm{P}}_i} + {\rm{EVWF}}{{\rm{P}}_i}} \right)/{\rm{FGOV}}_i^{\rm{R}}; $ | (4) |
$ {\rm{CVIDFT}}_i^{\rm{R}} = {\rm{IVWF}}{{\rm{P}}_i} / {\rm{FGOV}}_i^{\rm{R}}; $ | (5) |
$ {\rm{CVEDFT}}_i^{\rm{R}} = {\rm{EVWF}}{{\rm{P}}_i}/{\rm{FGOV}}_i^{\rm{R}}。$ | (6) |
式中:CVDFTiR、CVIDFTiR和CVEDFTiR为考虑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产业构成修订算法计算的中国i年的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IVWFPi为中国i年的木质林产品进口额;EVWFPi为中国i年的木质林产品出口额;FGOViR为中国i年的修正的林业产业总产值,是中国i年木材采运产值,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产值,木、竹、藤家具制造产值,木、竹、苇浆造纸和纸制品产值,木质工艺品和木质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产值的加和。
表 1中第8~10列的结果显示,2005年我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为74.88%,其中进口依存度39.75%、出口依存度35.13%;2014年我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为27.10%,其中进口依存度12.59%、出口依存度14.51%。与表 1中第5~7列数据相比,指标值明显变大,2005年我国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为39.75%,处于现有研究进口依存度37.26%~62.90%的区间,测算结果得到明显改进。尤其与王建国等(2010)基于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运用价值量法测算的中国木材及其制品业以及木浆、纸及其制品、印刷出版业2个与林业相关部门的进口依存度45.4%、44.1%相比,数值差异不大,因此具有比较符合现实的指示性意义,但相对于使用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测算,计算难度要小很多,不再依赖并非每年发布的《中国投入产出表》。表 1的测算结果还显示,2000—2014年间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呈明显下降趋势,这一结果很难被业界认可,但笔者认为,这可能正是运用价值量算法的价值所在,其提供了另外一种信息,即尽管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额在不断增长,但在扩大内需战略的指引下,中国林业产业发展不再高度依赖对外贸易,进入内生增长阶段,2008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
2.4 考虑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产业构成的修订算法的适用范围作为国际上测算外贸依存度的通用算法,使用传统价值量算法对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进行测算有助于与国家整体或其他行业进行比较分析;由于传统算法使用价值量计算,避免了不同林产品数量量纲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从行业整体上把握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状况。中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在2008年《加入世贸组织六年来中国产业安全状况评估》构建的中国产业安全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中,使用了进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指标,界定为本行业进口、出口总额或交货值/本行业销售总额或销售产值总额(杨红强,2011),实际上就是价值量算法即传统算法,基本相当于笔者提出的考虑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产业构成的修订算法,因此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传统算法不能简单摒弃,关键是不能脱离中国林业产业发展实际,简单套用传统算法。若采用传统算法研究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应该使用考虑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产业构成的修订算法,即:木质林产品进口、出口依存度=木质林产品进口、出口贸易额/依据产业构成修订的林业产业总产值。该修订算法主要应用于与国家整体或其他行业进行横向的比较分析,应用于林业产业外贸依存度时间序列变化趋势的纵向分析。
在产品和企业层面,如果采用以进口、出口总额为分子,销售总额或产值总额为分母的价值量算法,只要有数据支持,这种传统算法仍是有意义的,甚至比产品数量法更能表达产品或企业的实际外贸依存度,其从价值角度显示出对进、出口的依赖程度,而价值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产业或企业发展的核心。
3 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原木折算法探讨与改进 3.1 原木折算法在中国木材产业安全研究中的适用研究和测算 3.1.1 原木折算法在中国木材产业安全研究中的适用研究在中国木材产业安全研究中,外贸依存度作为衡量贸易安全的重要指标被诸多学者关注(杨红强,2011)。从现有研究可以看出,原木折算法主要应用于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的研究(国家林业局,2006;李智勇等,2007;程宝栋,2011;程宝栋等,2007;2012;陈勇,2008;宋维明,2014),基本算法是将所有进口木质林产品按原木当量折算成原木,然后求其占木材总供给量的比率。但陈勇(2008)在基于木材安全的中国林产品对外依存度研究中,还运用原木折算法计算了中国林产品出口依存度,在国际对比研究中,还将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累加成为中国林产品对外依存度进行分析,而其在构建木材安全评估体系时,将“木材(含木制品)进口量占总消费比重”作为木材安全评价二级指标“外材依存”的4个三级指标之一。因此有必要先讨论一下原木折算法在中国木材产业安全研究中的适用问题。
木材产业安全涉及进出口贸易时无非是木材原材料供给的安全和产品对外销售的安全。多年来中国依靠大量进口来自国外的原料型木材满足林业产业发展需要,因此木材原材料供给安全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但木材原材料供给不仅涉及原木,由于替代原木作用,还涉及锯材、木浆等初级木质林产品以及其他类型的木质林产品。由于所有木质林产品都可以归结为由原木加工而成,因此运用原木折算法计算的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来表达木材资源供给安全是合理的,正如国家林业局(2006)、李智勇等(2007)、程宝栋(2011)、程宝栋等(2007;2012)、宋维明(2014)所做的一样。
近年来中国很多木质林产品大量出口,形成对国际市场的严重依赖,木材产业也确实存在产品对外销售的安全。但在涉及产品对外销售的安全时,就不能使用原木折算法了,因为木材产业对出口的依赖,不是对原木出口的依赖,而是对制成品出口的依赖。因此用原木折算法计算出口依存度是没有意义的,同理用原木折算法计算所谓的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加总的中国林产品对外依存度也是没有意义的。由于不同林产品的数量单位不一样,无法使用产品数量法计算整个木材产业的出口依存程度,只有到产品层面才可以使用产品数量法计算的该林产品出口依存度来表达该林产品的生产对出口的依存程度(即该林产品出口数量在该林产品产量中所占的比重),因此,木材产业整体对出口的依赖,只能使用价值法计算的出口依存度来表达,以解决不同林产品数量量纲不一致的问题。这正说明了传统的价值量算法不能简单弃用,说明本文提出的使用考虑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产业构成的修订算法是具有现实应用意义的,有利于从行业整体上把握木材产业出口依存度状况(具体见表 1第10列)。
3.1.2 使用原木折算法对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的测算在现有研究中,即使同是使用原木折算法测算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不同研究者的测算结果也差异很大。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在将所有进口木质林产品按原木当量折算成原木时使用的原木当量系数不同;其次是木质林产品统计的口径范围不同;第三是对国内木材资源总供给的算法不同。
目前,中国还没有相关林产品统一的原木当量系数,不同的折算系数显然会使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表 2列举了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历年使用的折算系数以及程宝栋等(2007)、陈勇(2008)在研究中使用的原木当量系数。李智勇等(2007)、宋维明(2014)没有提供其研究中使用的原木当量折算系数,杨红强(2011)按HS代码给出国际热带木材组织、欧洲阔叶材联合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地球之友等国际组织曾经使用的原木当量参数,但仅仅提到而未应用,涉及种类很复杂,也没有明确转换因子单位,因此表 2没有列示,在此仅仅指出部分转换因子为原木1、锯材1.82、单板1.9、刨花板1.4、纤维板1.8、密度板2、胶合板2.3、木制品类2~3、家具2、木屑1.15、木炭2,整体与程宝栋等(2007)比较相近。
从表 2中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在折算时对木质林产品统计的口径范围不同。程宝栋等(2007)、陈勇(2008)提供的原木当量系数有很多缺项,部分木质林产品可能没有计入统计范围,宋维明(2014)则只选取国内原木产量和原木、锯材、木浆进口量作为计算依据,不同的口径范围势必会造成测算结果不同。
《2015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国家林业局,2015)中,将木材资源总供给称为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由国内商品材产量,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进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上年库存、超限额采伐等形式形成的木材供给构成,2005年为32 597.75万m3(国家林业局,2006)。李智勇等(2007)没有提供国内木材市场的计算方法和数据。程宝栋等(2007)没有明示其所使用的国内总木材资源供给的算法,但据反向分析2005年应为29 040.61万m3,比国家林业局数字稍低。陈勇(2008)则采用全国森林资源消耗总量推算的商品材供给作为国内资源供给,再加上当年从国外进口的林产品折合原木当量作为国外资源供给,由此得出中国林产品总供给量,但其并没有给出每年的中国林产品总供给量数据,而且其也承认此种计算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所得数据为每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的5年平均数,在统计上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缺乏及时性。宋维明(2014)则选取国内原木产量作为国产木材资源供给量,选取原木、锯材和木浆进口量作为进口木材资源供给量,合计为国内总木材资源供给,但其没有给出具体数据。
这样,笔者就找到了为什么同是使用原木折算法测算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不同研究者的测算结果差异很大的原因。
理论上,正如宋维明(2014)所做的一样,一国木材资源总供给应该等于该国原木产量与进口木质林产品折合成原木当量的和(假定没有库存或历年的库存量类似),但就中国的林业统计数据而言,却难以使用这种获得木材资源总供给的方法。因为中国林业统计数据中,国内商品材产量(即木材产量)虽然指的是原木和薪材(不符合原木标准的木材),但并不包括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超限额采伐量,也不包括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量,这样国内原木产量就大大低于真正的国产木材资源供给量,如《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给出的2014年原木产量7 553.46万m3和薪材产量679.84万m3,合计国内商品材产量(即木材产量)8 233.3万m3,但其计算的国产木材资源供给量为28 086.31万m3(国家林业局,2015),差距极大。所以在利用中国林业统计数据时,不能采用一国木材资源总供给等于该国原木产量与进口木质林产品折合成原木当量的和的算法。相比之下,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对木材资源总供给的测算数据相对要完整和可靠。只有在利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林产品年鉴》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时,才可以使用原木产量与进口木质林产品折合成原木当量的加和算法[《林产品年鉴》中2014年中国原木产量33 810.60万m3(FAO,2016)]。
综合分析,在使用原木折算法测算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时,本文采用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原木当量系数(表 2第2列)、统计口径范围(表 2第1列)和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数据,依据式(6)对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进行纵向比较分析:
$ {\rm{CVEDFT}}_i^{\rm{R}} = {\rm{EVWF}}{{\rm{P}}_i}/{\rm{FGOV}}_i^{\rm{R}}。$ | (6) |
式中:CTSIDFTi为中国i年的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IWFPij为中国i年j木质林产品进口量;LRj为j木质林产品的原木当量系数;TSTPMi为中国i年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
表 3第4列即是根据历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给出的数据采用原木折算法计算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由于2001—2002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数据不全,所以表 3只计算了2002—2014年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外贸依存度。
根据《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数据测算的结果显示,2002—2014年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呈现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2005年以后总体上平缓增长,近年来趋于稳定,保持在48%的水平。而《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给出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在现有研究中是最低的,这说明现有研究对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的估计是偏高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对进口的依赖既没有想象的那么高,依赖程度也没有加速提高,换言之,中国木材产业安全并没有受到那么高的威胁。但笔者认为,即使这样,这个数据仍然是虚高的。原因在于《中国林业发展报告》将废纸进口也折算为原木量,而实际上废纸作为回收重复利用产品并不实际消耗原木。如果进口木质林产品折合原木量中不计算废纸进口折合原木量并将废纸进口折合原木量从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中扣除,依据式(7)得到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外贸依存度见表 3第6列,同样呈现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2007年以后总体上平缓增长,2014年接近40%,数值明显更低,这可能更真实地反映了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
$ \begin{array}{*{20}{c}} {{\rm{CTSIDFT}}_i^{\rm{R}} = \left( {\Sigma {\rm{IWF}}{{\rm{P}}_{ij}} \cdot {\rm{L}}{{\rm{R}}_j} - {\rm{IR}}{{\rm{P}}_i} \cdot {\rm{L}}{{\rm{R}}_{{\rm{RP}}}}} \right)/}\\ {\left( {{\rm{TSTP}}{{\rm{M}}_i} - {\rm{IR}}{{\rm{P}}_i} \cdot {\rm{L}}{{\rm{R}}_{{\rm{RP}}}}} \right)。} \end{array} $ | (7) |
式中:CTSIDFTiR为不计废纸的中国i年的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IWFPij为中国i年j木质林产品进口量;LRj为j木质林产品的原木当量系数;IRPi为中国i年废纸进口量;LRRP为废纸的原木当量系数;TSTPMi为中国i年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
需要注意的是,表 3给出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呈现先下降再平缓上升的趋势,与表 1考虑产业构成修订算法给出的2003—2014年间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呈明显的下降趋势(表 1第9列)不同。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这2种趋势并不矛盾,显示了从原木消耗角度和价值量角度考察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的不同,佐证了中国林业产业已经走过了过度依赖对外贸易数量增长获得产业增长的阶段,在扩大内需、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指引下,中国林业产业进入内生的价值增长阶段。
由于衡量外贸依存度水平并没有确切的统一标准,要从产业安全角度判断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水平是否偏高,还要将中国置于国际背景之下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分析(陈勇,2008)。
3.1.3 使用原木折算法对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的横向比较选择世界上林产品进口额在均在100亿美元以上的国家,也是除中国外进口林产品最多的5个国家(总进口额占全球的54.77%),测算各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鉴于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参考宋维明(2014)的计算方法,将木材供给量定义为国内原木产量与进口木质林产品折合成原木当量的和,近似替代各国木材供给量,这样各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计算公式为:
$ \begin{array}{*{20}{c}} {{\rm{NTSIDF}}{{\rm{T}}_i} = \left( {\Sigma {\rm{IWF}}{{\rm{P}}_{ij}} \cdot {\rm{L}}{{\rm{R}}_j}} \right)/}\\ {\left( {{\rm{W}}{{\rm{P}}_i} + \Sigma {\rm{IWF}}{{\rm{P}}_{ij}} \cdot {\rm{L}}{{\rm{R}}_j}} \right)。} \end{array} $ | (8) |
式中:NTSIDFTi为某国i年的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IWFPij为某国i年j木质林产品进口量;LRj为j木质林产品的原木当量系数;WPi为某国i年的原木产量。
折算系数采用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原木当量系数设定,数据来源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林产品年鉴2014》(FAO,2016),统计范围为原木、锯材、单板、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木浆、废纸、纸和纸板。依据式(8)得到的各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计算结果见表 4第5列。
表 4第5列计算结果显示,在国际口径数据下,中国的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明显低于意大利、英国、日本、德国等林产品进口大国,但也显著高于美国,在世界主要林产品进口国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体现出中国对进口木材的依赖还处在比较合理的区间,目前中国对进口木材资源的依赖程度对中国林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并不比大多数主要林产品进口国大,中国林业产业的发展还是相对安全的。依此口径计算的2014年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42.00%,与表 3第4列给出的2014年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47.94%差异并不大,有利于国际间的比较,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林产品的统计范围小于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统计范围,如不包括木制品、家具等。
为比较方便,同样依据式(8),只是不把废纸列入计算范围,表 4第7列给出了不计废纸项得出的各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数值均变小,其中中国的下降幅度最大,这是因为中国是世界废纸进口量最大的国家,是其他5国总和的5倍多。2014年不计废纸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只有33.62%,同样在世界主要林产品进口国中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表 4还表明,是否计算废纸,对中国的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的结果影响很大,对其他5国影响很小,这说明是否计算废纸的确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在国际比较中并不高,但折合的进口木材的绝对数量却远远大于世界上大多数其他主要林产品进口国,显示出中国林业产业发展对国际木材市场的依赖具有相当大的风险。通过国际对比可以发现,仅仅用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评价中国林业产业安全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还应考虑木材资源进口绝对数量及其在世界木材资源进口数量中的比重和其他相关指标。
3.2 原木折算法在木材消费对外依存度中的算法探讨和测算 3.2.1 原木折算法在木材消费对外依存度中的算法探讨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和第二大木材消耗国,中国常被一些国际组织指责为“毁林”的罪魁祸首和“世界森林资源的黑洞”。那么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根据前面测算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木材资源进口量是不是就可以说明中国在木质林产品最终消费中耗用了那么高或者说那么多国外木材呢?显然不是。因为中国在大量进口原木、锯材、木浆等木质林产品的同时,还存在大量的木质林产品出口,如中国是胶合板、家具、木制品等木质林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中国林产品贸易总体上表现为进口原木、锯材、木浆等原材料,利用这些原材料加工成胶合板、家具、木制品等产成品出口,表现出明显的加工贸易的特点(宋维明,2014)。加工贸易问题的存在使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不能反映和代表中国最终木材消费的对外依存度,因此不能简单使用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来表示中国木材消费对外依存度。
张开明(2014)在对中国进口俄罗斯木质林产品的依存度进行测算时,将木质林产品依存度定义为该林产品净进口量在该林产品年消费量中所占的比重,这一算法可以反映出林产品实际消费有多少依赖于进口数量。但其按产品数量法分产品进行测算,无法反映中国总体上木材资源最终消费的对外依存情况。为此需要使用原木折算法来解决由于不同林产品量纲不同而不能测算总体木材资源消费对外依存情况的问题。笔者将木材消费对外依存度定义为木材净进口量占中国木材消费总量的比重,也可以称为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计算公式为:
$ \begin{array}{l} {\rm{CTCNIDF}}{{\rm{T}}_i} = \left( {\Sigma {\rm{IWF}}{{\rm{P}}_{ij}} \cdot {\rm{L}}{{\rm{R}}_j} - \Sigma {\rm{EWF}}{{\rm{P}}_{ij}} \cdot {\rm{L}}{{\rm{R}}_j}} \right)/\\ \left( {{\rm{TDTP}}{{\rm{M}}_i} - \Sigma {\rm{EWF}}{{\rm{P}}_{ij}} \cdot {\rm{L}}{{\rm{R}}_j}} \right)。\end{array} $ | (9) |
式中:CTCNIDFTi为中国i年的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IWFPij为中国i年j木质林产品进口量;EWFPij为中国i年j木质林产品出口量;LRj为j木质林产品的原木当量系数;TDTPMi为中国i年的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等于式(6)中中国i年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TSTPMi。
实际上,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和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是基本一致的,历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中提供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和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数值差异很小。
3.2.2 使用原木折算法对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的测算使用原木折算法测算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时,本文采用《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原木当量系数(表 2第2列)、统计口径范围(表 2第1列)和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数据,对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进行纵向比较分析。表 5第7列即是根据历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给出的数据依据式(9)计算出的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由于2001—2002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的数据缺失,所以表 5计算从2002年开始。
表 5第7列测算的结果显示,2002—2014年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呈现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2007年以后波动性平缓增长,与表 3第4列中国木材资源进口外贸依存度相比趋势类似,但数值明显要低,2014年仅为35.85%,比同口径的中国木材资源进口外贸依存度47.94%低12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不能使用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来表示中国木材消费对外依存度。
同样,如果不计算并不实际消耗原木的废纸,依据式(10)得到的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见表 5第9列,明显比保留废纸项的原测算数值大幅降低,2014年仅仅为23.32%,低了12个多百分点,比同口径的不计废纸的中国木材资源进口外贸依存度39.98%低16个多百分点。
$ \begin{array}{l} {\rm{CTCNIDFT}}_i^R = \left( {\Sigma {\rm{IWF}}{{\rm{P}}_{ij}} \cdot {\rm{L}}{{\rm{R}}_j} - \Sigma {\rm{EWF}}{{\rm{P}}_{ij}} \cdot {\rm{L}}{{\rm{R}}_j} - } \right.\\ \left. {{\rm{IR}}{{\rm{P}}_i} \cdot {\rm{L}}{{\rm{R}}_{{\rm{RP}}}} + {\rm{ER}}{{\rm{P}}_i} \cdot {\rm{L}}{{\rm{R}}_{{\rm{RP}}}}} \right)/\left( {{\rm{TDTP}}{{\rm{M}}_i} - \Sigma {\rm{EWF}}{{\rm{P}}_{ij}} \cdot } \right.\\ \left. {{\rm{L}}{{\rm{R}}_j} - {\rm{IR}}{{\rm{P}}_i} \cdot {\rm{L}}{{\rm{R}}_{{\rm{RP}}}} + {\rm{ER}}{{\rm{P}}_i} \cdot {\rm{L}}{{\rm{R}}_{{\rm{RP}}}}} \right)。\end{array} $ | (10) |
式中:CTCNIDFTiR为不计废纸的中国i年的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IWFPij为中国i年j木质林产品进口量;EWFPij为中国i年j木质林产品出口量;LRj为j木质林产品的原木当量系数;IRPi为中国i年废纸进口量;ERPi为中国i年废纸出口量;LRRP为废纸的原木当量系数;TDTPMi为中国i年的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等于式(6)中的中国i年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TSTPMi。
可见,中国木材消费对外材的依赖程度远远没有国际社会所指责的那么高,这还可以通过国际对比加以判断。
3.2.3 使用原木折算法对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的横向比较选择2014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统计的全球林产品贸易进口除中国外排名世界前五的国家,其林产品进口额均超过百亿美元。鉴于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将一国木材消费量定义为该国国内原木产量与该国木质林产品净进口量折合成原木当量的和,近似替代各国木材消费量,这样各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计算公式为:
$ \begin{array}{l} {\rm{NTCNIDF}}{{\rm{T}}_i} = \left( {\Sigma {\rm{IWF}}{{\rm{P}}_{ij}} \cdot {\rm{L}}{{\rm{R}}_j} - \Sigma {\rm{EWF}}{{\rm{P}}_{ij}} \cdot {\rm{L}}{{\rm{R}}_j}} \right)/\\ \left( {{\rm{W}}{{\rm{P}}_i} + \Sigma {\rm{IWF}}{{\rm{P}}_{ij}} \cdot {\rm{L}}{{\rm{R}}_j} - \Sigma {\rm{EWF}}{{\rm{P}}_{ij}} \cdot {\rm{L}}{{\rm{R}}_j}} \right)。\end{array} $ | (11) |
式中:NTCNIDFTi为某国i年的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IWFPij为某国i年j木质林产品进口量;EWFPij为某国i年j木质林产品出口量;LRj为j木质林产品的原木当量系数;WPi为某国i年的原木产量。
折算系数采用国家林业局的原木当量系数设定,数据来源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林产品年鉴2014》(FAO,2016),统计范围为原木、锯材、单板、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木浆、废纸、纸和纸板。依据式(11)得到的各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计算结果见表 6第7列。
表 6第7列的计算结果显示,在国际口径数据下,2014年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35.39%,远低于意大利、英国、日本等大量进口木材资源用于满足国内需求的国家,但又远远高于同样是木质林产品加工大国的美国、德国,在世界主要林产品进口国中处于中等水平。依此口径计算的2014年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与表 5第7列给出的2014年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35.85%差异很小,有利于国际间的比较,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林产品的统计范围小于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统计范围,如不包括木制品、家具等。
同样,为比较方便,依据式(11),只是不把废纸列入计算范围,表 6第9列也给出了不计废纸项得出的各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中国、德国数值变小,其他国家数值均变大,这是因为中国、德国废纸净进口国,其他国家是废纸净出口国。2014年不计废纸的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只有25.26%,同样在世界主要林产品进口国中处于中等水平。表 6还表明,是否计算废纸,对各国的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结果的影响很大,不计废纸情况下,美国不再是木质林产品净出口国而成为净进口国,日本、英国的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大幅提高。笔者认为,这更真实地反映了这些国家木材消费对外材的依赖程度。
通过对中国木材资源进口外贸依存度和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的测算可以发现,中国“大进大出” “两头在外”林产品贸易模式很容易导致中国木材资源进口外贸依存度显示度高而实际的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并不高的结果,而中国木材资源进口外贸依存度显示度高极易招致国际社会的指责。分析表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并不能真实反映出一国实际用于国内消费的木材比例,简单使用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来代替木材消费对外依存度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上述计算结果也有力地回击了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的指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在国际比较中并不高,但净进口木材的绝对数量却远远大于世界上大多数其他主要林产品进口国,这反映出为什么中国会成为被指责的矛头对象。实际上,在计算废纸的情况下,中国净进口木材的绝对数量比不计废纸情况下要高62.01%。如果不计废纸,日本的人口不到中国的1/10,按人口同规模计算其净进口木材量,则是中国的2.6倍;中国人口大约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意大利人口之和的2倍,而不计废纸的中国净进口木材量仅仅略高于这5国的净进口木材量。因此,用包含了废纸的净进口木材的绝对数量是世界最大来指责中国“毁林”的罪魁祸首和“世界森林资源的黑洞”也是不合理的。
4 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产品数量法探讨与改进 4.1 产品数量法在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计算中的算法和适用研究产品数量法实际上是外贸依存度传统价值量算法转为物质量算法的一种变形,分子为某产品的进口量或出口量,分母为该产品产量或(产量+进口量)或(产量+进口量-出口量)。由于产量、进口量和出口量都属于总额意义,避免了外贸依存度传统价值量算法被诟病的分子是总额、分母是增加值的分子与分母不匹配的局限性(王建国等,2010),实际上与传统算法中用总产值替代增加值进行修订的算法类似,做到了分子分母的经济意义能相匹配。但产品数量法相对于传统算法最大的问题是由于不同产品的数量量纲不同,它只能用于某一类产品外贸依存度的计算,而不能将不同数量量纲的产品归总起来计算。
在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现有研究中,可以发现产品数量法也得到了应用。如陈勇(2008)利用中国林业统计数据,对原木、锯材、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及废纸、纸浆、纸和纸板等分产品研究了进口、出口对外依存度的变化情况,计算方法应为某产品进口量或出口量/(该产品国内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在其构建木材安全评估体系时,将“主要林产品出口与产量的对比”作为木材安全评价二级指标“外材依存”的4个三级指标之一。张开明(2014)利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数据,分产品对原木、锯材和纸浆的中国对俄罗斯进口依存度进行了计算,计算方法为该林产品净进口量/该林产品年消费量。然而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分产品外贸依存度的计算,分子、分母到底应该是用什么指标呢?
笔者认为,在计算某产品的出口依存度时,分子应该为该产品出口量,分母应该为该产品国内产量,其表达了该产品的产量中有多少依赖出口,涉及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风险,可用于研究该产品的出口贸易安全,正如陈勇(2008)在其构建木材安全评估体系时所做的那样;在计算某产品的进口依存度时,分子应该为该产品进口量,分母应该为该产品国内消费量,即(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其表达了该产品的国内消费中有多少依赖进口,为国内实现进口替代指明方向,正如陈勇(2008)分产品计算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时的方法一样。但陈勇(2008)在分产品计算木质林产品出口依存度时使用某产品出口量/(该产品国内产量+进口量-出口量),也就是某产品出口量/该产品国内消费量,是没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实际的经济意义的。张开明(2014)受研究对象所限,没有考虑木质林产品出口依存度问题,但其木质林产品进口依存度的算法却有问题,其提出的公式可以转化为:某林产品出口依存度=(该林产品进口量-该林产品出口量)/[该林产品进口量+(该林产品产量-该林产品出口量)]=(该林产品进口量-该林产品出口量)/(该林产品进口量+该林产品产量中用于国内消费的部分),可见分母表达了该林产品的国内消费构成,但分子却不是国内消费构成中消费的进口量,显然也是没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实际的经济意义。由于在使用产品数量法测算时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的分母有显著差异,而且其用途也不一样,为避免歧义,本文将其分别称为产品的生产出口依存度和产品的消费进口依存度,计算公式分别为:
$ {\rm{PEDF}}{{\rm{T}}_{ij}} = {\rm{EWF}}{{\rm{P}}_{ij}}/{\rm{PWF}}{{\rm{P}}_{ij}}。$ | (12) |
式中:PEDFTij为i年j木质林产品的生产出口依存度;EWFPij为i年j木质林产品出口量;PWFPij为i年j木质林产品的产量。
$ {\rm{CIDF}}{{\rm{T}}_{ij}} = {\rm{IWF}}{{\rm{P}}_{ij}}/\left( {{\rm{PWF}}{{\rm{P}}_{ij}} + {\rm{IWF}}{{\rm{P}}_{ij}} - {\rm{EWF}}{{\rm{P}}_{ij}}} \right)。$ | (13) |
式中:CIDFTij为i年j木质林产品的消费进口依存度;IWFPij为i年j木质林产品进口量;EWFPij为i年j木质林产品出口量;PWFPij为i年j木质林产品的产量。
但是不是所有木质林产品都可以计算分产品的生产出口依存度和产品的消费进口依存度呢?首先,没有或很少出口的产品,就没有必要计算该产品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如中国就没有必要计算原木、锯材等的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同样,没有或很少进口的产品,也没有必要计算该产品消费的进口依存度。其次,有些产品不适合计算分产品的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和消费的进口依存度。以消费的进口依存度为例,一些产品的进口可以互相转换,例如原木进口少了,可以锯材进口多一些,分产品计算消费的进口依存度没有实质意义,如对比张开明(2014)计算的中国对俄罗斯的原木进口依存度和锯材进口依存度结果,可以发现明显呈现此消彼长的状况,这是由于俄罗斯连续大幅上调原木出口关税同时对木材加工出口提供税收优惠造成的,其实原木和锯材进口总量并没有多大变化。对原木和锯材来说,可能合并起来研究更合适,但由于数量量纲问题,又需要折算,这又回到原木折算法上去了。反过来,如果计算俄罗斯的原木、锯材生产的出口依存度,也存在同样此消彼长的问题。第三,一些产品的进出口量数据、产量数据缺失或不可靠。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数据中没有木制品、家具等的进出口量数据和产量数据,中国林业统计数据中虽然有木制品、家具、单板、木片、特形材、木炭等的进出口量数据但缺乏产量数据,而且家具的进出口量数据单位是件,十分粗略;即使有进出口量数据和产量数据,但因为是中间产品,产量数据也很不可靠,例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数据中的单板,因为在制造胶合板过程中原木切成单板就直接制造胶合板了,根本不计入单板产量,导致单板产量失真,2014年全世界单板产量只有1 353.00万m3,但全世界胶合板产量却达到14 757.20万m3(FAO,2016),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因此,并不是所有木质林产品都适合计算分产品的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和消费的进口依存度。
4.2 使用产品数量法对中国主要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测算这样,就中国而言,使用产品数量法能够测算的林产品外贸依存度就屈指可数了。根据历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数据,依据式(12),表 7列举了2000—2014年中国人造板、纸和纸板生产的出口依存度。结果显示,2000—2014年,刨花板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处于波动状态,一直处于比较低的水平,2014年回升至1.79%;纤维板则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状态,2007年最高11.20%,此后缓慢下降至2014年的4.96%,也不高;胶合板也是先上升后下降,2007年最高30.43%,此后迅速下降至2009年的12.66%,再缓慢下降至2014年的7.77%,可以说胶合板在2004—2008年期间曾经出现严重依赖出口贸易的局面,但近年来胶合板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应该说已经降至比较安全的水平,然而其巨大的出口量仍蕴藏极大的出口贸易风险;纸和纸板呈现波动上升、然后波动下降再上升的状态,2014年达到历史高点6.50%,应该说生产的出口依存度也不算高,但出口量呈现一直迅速增长的趋势,可以说出口贸易风险在不断增大,应当引起警惕。综合来看,目前中国这几个木质林产品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并不高,大部分产量还是用于满足国内需求,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并不大,但胶合板尤其是纸和纸板的出口贸易安全还是有必要加以持续关注。
根据历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数据,依据式(13),表 8列举了2000—2014年中国人造板、纸和纸板消费的进口依存度。结果显示,2000—2014年,刨花板消费的进口依存度从2002年的阶段高峰13.94%一路波动深滑至2011年的2.10%,此后缓慢回升至2014年的2.74%;纤维板则从2000年的16.57%一路下滑到2012年的0.39%,此后相对稳定;胶合板与纤维板类似,从2000年的9.78%一路下滑到2011年的0.21%,此后下降幅度变小,相对稳定,2014年只有0.13%;纸和纸板则从2000年的16.70%一路下滑到2014年的2.80%。综合来看,目前中国这几个木质林产品消费的进口依存度很低,进口产品只是为了满足部分短缺品种和满足高层次消费需求,相比之下,刨花板、纸和纸板消费的进口依存度略高些。值得注意的是,刨花板近年来消费的进口依赖程度有提高趋势,不像其他产品进口量呈下降趋势,进口量有回升趋势,最大可能的原因是国产的刨花板质量水平还比不上进口产品,不能满足国内需求尤其是高端需求,这实际上给中国刨花板工业提出了要求和改进的方向。纸和纸板的进口量还是比较大的,具有很大的进口替代潜力。
对比表 7和表 8数据,中国刨花板的产量在人造板中是最低的,而且近年来产量处于下滑状态,出口量在人造板中是最低的,而进口量在人造板中是最高的,是唯一净进口人造板产品;中国纤维板的产量近年来也增速趋缓,出口乏力。刨花板和纤维板生产可以不直接以原木为原材料,而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回收废料为原料,尤其刨花板生产中环境污染小,是人造板工业绿色发展的方向,虽然原料来源广泛,但国内的木质类原料短缺也是限制刨花板和纤维板产量的重要原因。因此积极进行工业人工林建设,保证均一性原料来源的数量和质量,可能是突破刨花板和纤维板产量瓶颈,特别是提高刨花板产量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5 结论近年来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问题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但由于对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存在较大分歧,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等原因,导致测算结果差异明显,直接影响到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对外贸易依存程度的正确判断,进而影响到相关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的制定。
1) 传统价值量算法作为国际上测算外贸依存度的通用算法,在运用于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测算时,避免了不同林产品数量量纲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从行业整体上把握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状况,有助于与国家整体或其他行业进行比较分析,不能简单摒弃,但应该使用林业产业总产值替代国内林业生产总值,并采用考虑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产业构成的修订算法。传统价值量算法也可进行分产品的外贸依存度测算。
2) 原木折算法适用于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和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的测算,分别反映了木材产业和国内最终消费对进口木质原材料的依赖程度。在测算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和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进行纵向比较分析时,建议统一采用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木质林产品统计口径范围、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量及所使用的原木当量系数和所提供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数据。以此测算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既没有现有研究显示的那么高,依赖程度也没有加速提高,而且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远远低于同期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说明简单使用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来代替中国木材消费对外依存度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使用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反映中国木材产业对进口木材的依存程度,作为中国木材产业安全的评价指标,使用中国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反映中国木材资源最终消费对进口木材的依存情况。如果考虑到废纸作为回收重复利用产品并不实际消耗原木,可以在测算中扣除废纸这个产品项,这就需要在进口、出口木质林产品折合原木量计算中不计算进口、出口废纸折合原木量,在《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提供的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数据中扣除进口、出口废纸折合原木量,则以此测算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和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较保留废纸项的原测算数值更是大幅度降低。在使用原木折算法对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和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的国际横向比较中,建议统一采用国家林业局的原木当量系数,统一使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林产品年鉴》的统计范围和数据。以此测算的中国木材资源供给进口依存度和木材消费净进口依存度,与世界主要林产品进口国相比较处于中等水平。中国被一些国际组织指责为“毁林”的罪魁祸首和“世界森林资源的黑洞”,是有失偏颇的。
3) 产品数量法实际上是传统价值量算法转为物质量算法的一种变形,做到了分子分母的经济意义相匹配,但只能用于量纲相同的某一类产品外贸依存度的计算,适用于计算某一类产品生产的出口依存度以研究该产品的出口贸易安全,计算某一类产品消费的进口依存度以为国内实现进口替代指明方向,但并不是所有木质林产品都适合计算分产品的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和消费的进口依存度。对中国人造板、纸和纸板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和消费的进口依存度的测算表明,这几种木质林产品生产的出口依存度并不高,但胶合板尤其是纸和纸板的出口贸易安全还是有必要加以持续关注;这几种木质林产品消费的进口依存度很低,但刨花板、纸和纸板消费对进口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以实现进口替代。
在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的测算上,不同算法反映不同的信息,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有不同的数据要求,在使用时要针对实际研究问题和具体用途谨慎选择,从而科学地测算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度,正确认识和判断中国木质林产品外贸依存的实际水平。本研究的测算结果显示,总体上,中国林业产业对进口木材、对出口市场的依赖程度和国内消费对进口木材、对进口木质林产品的依赖程度并不算高,中国木质林产品的外贸依存度处在一个相对安全、合理的变化范围内,尚且没有对林业产业安全形成实际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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