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申津羽, 侯一蕾, 吴静, 温亚利
- Shen Jinyu, Hou Yilei, Wu Jing, Wen Yali
- 农户选择林业不同经营形式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福建省三明市的实证研究
- Factors Affecting Households' Intentions in Choosing Different Forest Management Models: A Case Study in Sanming, Fujian
- 林业科学, 2014, 50(11): 138-146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14, 50(11): 138-146.
- DOI: 10.11707/j.1001-7488.20141119
-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4-04-02
- 修回日期:2014-06-15
-
作者相关文章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将集体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落实到户、联户、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股东会的具体改革,形成了林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经营形式的多样化。这些新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和新的林业经营管护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参与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卢榕泉,2008)。不同经营形式虽然在权属、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但是经济目标都是追求经济效益或效用最大化。农户作为森林经营主体,其行为直接影响着森林的可持续经营。Popkin(1979)认为农户的市场和政治行为都是理性的,他们会权衡各种利弊之后做出最优决策,甚至可以比拟成一个“公司”投资者。然而,对于林业经营形式选择的决策,同一个地域的农户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行为选择,又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农户对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一直是林业经营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关于林业不同经营形式的研究,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徐晋涛等(2008)在对福建省林业经营形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目前林业经营形式的分类,其中单户经营是最主要的经营形式,其次是联户及股份经营。从交易成本、产权理论等多角度,学者们分析了单户、联户和股份经营的产生机制和发展历程(邱向阳,2013; 银小柯等,2012; 黄安胜等,2008)。对于3种经营形式的态度意见不一,黄和亮等(2008)指出采取单户经营优于合作经营,单户经营能最大程度上调动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显示林业经营的公平性、减少政府干预,而部分学者则认为由于林业自身特征,生长周期长,风险高,经营要有一定的规模,股份经营更能发挥林业经营的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张春霞等,2000),还有些学者指出联户经营能有效降低协调成本并且较高的经营积极性规避利益分配不均问题,优于单户经营和股份经营(银小柯等,2012)。针对林改后的林业经营活动,如投资造林(詹黎锋等,2011)、林业合作组织(黄和亮等,2008)、林地流转(徐秀英等,2010)、生态补偿(苏芳等,2011),学者们认为农户自身特征、农户家庭特征、林业资源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户参与意愿。其中,高岚等(2012)引入SSCP范式和运用二元Logit回归,分析农户对于2种经营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指出当林业经营形式、林业资源特征、制度环境三者相配时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和经营的可持续性。一些学者运用多元Logit回归对于农户选择不同市场产销组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析(史冰清等,2012)。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很少关注农户对多种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同时,目前在大部分研究林业经营参与意愿中,大多采用二元Logit回归,采用主成分分析与多元Logit模型进行研究很少。本文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农户对多种林业经营形式的主观选择,充分了解农户选择的多种影响因素,以期为今后林业发展中经营形式的创新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
1 研究假说从微观经济学出发,基于人类行为理论,人类不同的认知层次导致了不同的行为模式,而不同的行为模式又与制度密不可分。依据已有文献和实地调研情况,本文假设以下因素可能会对农户经营形式选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包括: 农户自身特征、家庭特征、林业经营水平以及政策制度等因素。
1.1 农户自身特征因素与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一般而言,在一定年龄范围内,户主年龄越大,对林业的依赖程度越高,从事非林工作可能性相对较低,更倾向于单户经营,而与参与股份经营的意愿呈现负相关关系(史冰清等,2012)。受教育程度、担任过村干部即社会地位越高的农户,对股份经营未来发展趋势的认可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股份经营(黄和亮等,2008)。此外,沈月琴等(2010)指出户主性别和地域等因素对农户非木质林产品的经营模式选择也有显著影响。因此,本研究选取农户性别、年龄、健康程度、是否担任过村干部等作为农户自身特征因素。
1.2 农户家庭特征与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收入与林业经营的选择存在一定耦合关系。孔祥智等(2008)认为虽然林业生长周期长,农户的短期机会成本高,但若林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越高,农户对林地依赖程度越高,仍会倾向于单户经营。同时,家庭劳动力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林业经营的潜力,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单户经营(黄丽萍,2012)。因此,本研究选取农户家庭人口数、劳动力数量、家庭人均收入、林业收入所占总收入比重作为衡量农户家庭特征的变量。
1.3 林业资源禀赋特征与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林地块数较多,通常其林地面积较大,利于林地经营行为开展,农户选择自己经营的可能性较大; 而家庭林地越少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联户经营或股份经营; 林木质量越高的农户经营积极性越高,越倾向单户经营; 林地分散程度越大的农户,会选择联户来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互助合作(沈屏,2013)。因此,本文用林地面积、林地细碎化程度(林地块数)、林木质量与分散程度(离家的远近)来表达林地资源禀赋特征。
1.4 林业经营水平与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林业经营水平直接决定了林业经营的收益。一般而言,农户认为自身投入资金、时间、劳动力充足,同时具备经营技术的情况下,会倾向于单户经营,获取林业经营的全部收益,而相反在生产要素缺乏的情况下,农户倾向于选择联户或股份经营,故生产要素投入的充足程度影响了农户的选择意愿。因此,本文用农户的生产要素情况来表达林业经营 水平。
1.5 政策制度因素与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制度可以影响人们的选择,在福建农户经营的树种中,主要包括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马尾松(Pinus massoniana)及毛竹(Phyllostachys edulis)三大类,而其中杉木、马尾松主要是通过木材采伐获取经济效益,不仅生产周期长,同时受到政策限制也较多,如采伐限额政策和税费政策等。因此在农户选择经营形式时会考虑到采伐指标获取的难易程度(沈屏等,2013)。另外,林权制度改革分林到户,明晰农户的林地所有权对农户林业经营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郝春旭等,2013),农户对林业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农户经营形式的选择产生了影响也是本文关注的一个重点。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1: 农户的林业收入比重越大,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
H2: 农户的林业经营水平越高,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
H3: 农户对林业政策的了解程度越高,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
2 研究区域及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域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部,全境土地总面积2.29万km2,森林覆盖率76.8%,是中国最绿省份的最绿市,全国少数几个活立木蓄积量超过1亿m3的城市之一,人均林木林地资源居福建省第一。三明在1988年4月建立了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对集体山林经营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尤其是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形成了多元化经营的发展格局。从表 1中可以看出,林改后三明市林业的主要经营形式中,单户经营一直是最主要的经营形式,联户经营、股份经营正在逐步发展。
其中,所有经营形式的林地所有权均归集体所有。单户经营形式中农户的自主权最大,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归自己所有; 而联户经营形式的林地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属于合作的农户共同所有; 股份合作经营形式中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归合作经营组织中的股东所有。
单户经营,是指以单个家庭作为基本的经营单位,自主安排林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包括自留山、均山及大户承包面积。一般而言,单户经营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产权的激励效应。农户能够通过拥有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方式降低对未来林业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当农户认为经营林业可获取未来收益的概率较大时,单户经营的林农会倾向于积极从事林业经营。
联户经营,是指2家或2家以上的多个农户自愿组合共同承包经营一片或几片集体林地的经营形式,共有一个林权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经营管理办法和利益分配机制。除此之外,在一些区域由于林地历史遗留因素,资源权属不明晰而无法划分到户,资源权属划归村小组共同所有的区域也属于联户经营。相对单户经营而言,联户能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生产要素投入更充足,有助于提高林地生产力。
股份经营,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收股份制的优势,兼有劳动力、资金、技术和土地等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新型林业经营形式。包括集体股份经营及集体统一经营,农户以林地、林木或者劳动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股东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一般而言,股份经营可以最大限度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拓宽林业经营投资渠道,分散经营风险,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提高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
2.2 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自2013年2月、2013年7月及2014年1月对福建省三明市9个区(县)、24个乡镇、38个村的调研,调研以问卷调查为主,并结合访谈、小型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样本采用随机抽样共调查824个农户,剔除无林户、不愿参与林业经营的农户以及对林业经营不了解的样本142户,对林业经营有意愿的农户的有效样本为682个。表 2为样本县农户对不同经营形式参与意愿及有效样本分布情况。在调研样本中,除了将乐和尤溪2个县以外,其余研究区域参与单户经营的意愿都超过了80%。这主要由于在将乐和尤溪县目前政府引导广大林农联合联营,建立以松散型为主的林业股份经营社,为林农提供种苗、经营销售等环节的服务,对农户行为有较大的影响,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联户或股份经营。
主成分分析是由Karl Pearson在1901年提出,在1933年由Hotelling推广到随机变量中一种分析方法。以降维为指导思想,提取变量信息后,用较少的新指标代替原来较多的旧变量,即把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初始变量重新组合成一组不相关的指标。本研究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自变量即林业经营生产水平的综合指数。
2.3.2 多元Logit回归模型多元Logit回归是指主体存在多个选择,但不同选择之间不存在排序关系。它实质上是二元Logit回归模型的拓展,无须对变量分布进行正态分布的假设,而是基于事件发生概率,拟合得出Logit回归模型参数估计,比较适合分析多个农户特征变量与选择意愿的相关关系,从而得到影响农户选择不同经营形式意愿的主要因素。本文采用多元Logit模型进行计量,估计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本文建立以下3个Logit模型:
$ \left\{ \begin{array}{l} \log it\left( {{F_1}} \right) = \ln \left( {\frac{{{F_1}}}{{{F_2}}}} \right) = {B_1} + \sum\limits_{n = 1}^n {{\alpha _n}{x_n} + {\varepsilon _1}} \\ \log it\left( {{F_2}} \right) = \ln \left( {\frac{{{F_1}}}{{{F_3}}}} \right) = {B_2} + \sum\limits_{n = 1}^n {{\alpha _n}{x_n} + {\varepsilon _2}} \\ \log it\left( {{F_3}} \right) = \ln \left( {\frac{{{F_2}}}{{{F_3}}}} \right) = {B_3} + \sum\limits_{n = 1}^n {{\alpha _n}{x_n} + {\varepsilon _3}} \end{array} \right. $ | (1) |
其中:Fi为林农对第i种经营形式的概率,x为农户参与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影响因素; α,β,θ为待估系数; n为影响因素个数,i为随机扰动项。假设农户是理性的,即农户有能力在其面临的外部限制条件下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形式,并将影响农户选择意愿因素用函数形式表达为: 农户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选择意愿=F(农户自身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变量,林业资源禀赋特征变量,林业经营水平变量,外部环境特征变量)+ 随机扰动项。F1为农户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概率,F2为农户选择联户经营的意愿,F3为农户选择股份经营的意愿概率,且F1+F2+F3=1。
2.3.3 自变量选取在研究假说的基础上,本研究计量分析所选择的自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 3所示。
通过表 4可以看出,在调研样本中,股份经营的家庭收入均值最高,单户经营次之,联户经营最低; 而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中单户经营最高,联户经营次之,股份经营最低。
考虑到影响农户选择不同经营形式的因素有很多,自变量涉及到19个,因此本文先用SPSS 17.0软件对反映林业经营水平和政策制度的6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分别为: 在林业经营过程中资金投入是否充足、时间劳动力投入是否充足、技术水平是否具备、市场信息是否充足、采伐指标申请是否困难、林业政策的了解程度。由KMO-Barlett检验可知,KMO检验的统计量为0.621,小于0.7,说明各变量之间信息的重叠程度可能不是特别高,但仍可以进行主成分分析。Barlett球形检验显示,Sig.小于0.01,说明变量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进而也说明可对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降维。
由各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可以看出,前3个因子的贡献度达到72.21%,通过表 5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可发现资金投入是否充足、时间劳动力是否充足及是否具备经营技术3个变量可以归入因子1,而林业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是否有畅通的市场信息可归入因子2,申请采伐指标是否困难归入因子3。根据各新变量的特点,可以把第1个公因子解释为林业经营水平,把第2个公因子解释为林业政策情况,这样就可以利用新提取出3个因子作为新的变量与农户的自身特征、家庭特征、林业资源禀赋特征和政策特征一起进行回归分析。
运用Spss 17.0中的多元Logit回归分析对提取的农户自身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资源禀赋变量和提取的3个公因子进行回归:从模型估计的结果来看,卡方统计量χ2(chi-square)=72.871,卡方检验Sig.小于0.05,表示所投入的自变量中至少有一个自变量可以有效解释 因变量的预测结果。从模型拟合结果来看,模型的拟合程度比较好。
具体影响农户选择不同经营形式意愿的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如表 6所示。以股份经营形式为基准,在单户经营中,受教育程度、劳动力数量、林业收入比重、林地块数、林业经营水平(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技术、劳动力)及采伐指标申请情况对农户选择单户经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以股份经营形式为基准,在联户经营中,林地块数以及政策制度因素通过显著性检验。以联户经营为基准,在单户经营中,性别、林业收入比重、林业生产经营情况通显著性检验。
将农户选择不同经营形式意愿的影响因素归纳如下:
农户自身特征。农户的年龄、健康程度、是否担任过村干部对农户选择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农户受教育程度在以股份经营为基准的情况下,对单户经营的选择意愿影响通过5%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股份经营。
农户家庭特征。农户家庭人数对农户选择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家庭劳动力数量在以股份经营为基准的情况下,对单户经营的选择意愿分别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农户家庭劳动力越多越倾向于选择单户经营;同时林业收入比重在以股份、联户经营为基准的情况下,对单户经营的选择意愿均通过5%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农户家庭林业收入比重越大越倾向于选择单户经营。与H1假设相符,农户的林业收入比重越大,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进一步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林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每增加一个单位,相对股份经营选择单户经营意愿概率是相对联户经营选择单户经营意愿概率的3.685倍[Exp(B1)- Exp(B3)]。即该变量说明,当林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大时,从事股份经营的农户比联户经营的农户更愿意选择单户经营。
林业资源禀赋特征。林地面积、林木质量对农户选择意愿没有显著影响。林地块数表明林地的分散程度,以股份经营为基准,对单户、联户经营的选择愿意分别通过1%和5%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表明农户林地块数越多越倾向于选择股份经营。进一步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林地块数每增加一个单位,单户经营的农户倾向于选择股份经营的概率比联户经营的农户倾向于选择股份经营的概率增大3.8%[Exp(B1)- Exp(B2)]。即该变量说明,与联户经营相比,单户经营中林地分散程度越高的农户愿意选择参加股份经营的概率更大。
林业经营情况水平。此处,林业经营生产要素包括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以股份经营和联户经营为基准,农户选择单户经营的选择意愿分别通过1%,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农户林业经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单户经营,以获得最大程度的收益。与H2假设相符,农户的林业经营水平越高,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进一步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林业经营水平每增加一个单位,相对股份经营农户选择单户经营的概率比相对联户经营农户选择单户经营的概率增加高18.2%[Exp(B1)- Exp(B3)]。即该变量说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与愿意选择联户经营相比,林业经营水平越高的农户愿意选择单户经营的概率越大。而与愿意选择股份经营相比,林业经营水平越高的农户愿意选择联户经营的概率越大。
采伐指标以股份经营为基准,农户选择单户和联户经营均通过5%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则相对单户经营而言,农户采伐指标申请越困难越倾向于选择联户或者股份经营。进一步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户采伐指标申请困难度增加一个单位,相对选择单户经营农户参与股份经营意愿的概率比相对联户经营农户参与股份经营的意愿概率高13.3%[Exp(B1)- Exp(B2)]。即该变量说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与愿意选择联户经营相比,农户采伐指标申请困难度越大的农户愿意选择参加股份经营的概率越大。而与愿意选择单户经营相比,农户采伐指标申请困难度越大的农户愿意选择联户经营的概率越大。
政策制度特征。根据主成分分析将农户林业政策的关注程度归为政策制度特征。政策制度以股份经营为基准,农户选择联户经营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农户林业政策的关注程度越高,其参加联户经营的概率大于股份经营。而政策制度特征对农户选择单户经营的影响并不显著,与H3假设以股份经营为基准,农户对林业政策的关注程度越高,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不相符。这可能是由于单户经营的农户多数因受教育程度较低,更多注重自身经营,缺乏对林业政策的认识和了解。
4 结论与建议本文以三明市9个区县样本对不同林业经营形式的参与意愿进行分析,选择单户经营的农户最多,其次是联户经营。基于行为决策理论,农户的经营选择都是根据自身对经营收益的预期和经营市场判断而作出的决策。但在现实中,由于林地收益回报周期过长、风险大及收益不稳定性,这就使得一些农户选择的意愿与实际行为会发生偏离。总体来说,农户的受教育水平、家庭劳动力数量、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林地分散程度、林业生产经营情况、政策制度因素在不同的统计显著性水平影响农户选择意愿。其中,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林业经营水平越高,选择单户经营的意愿就越强烈与研究假说相符; 同时,研究表明农户对林业政策的关注程度和选择单户经营意愿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进一步而言,相对选择单户经营而言,农户受教育水平越高、林地分散程度越高、采伐指标获取越难,越倾向于选择股份经营。相对联户经营而言,林地分散程度越高、采伐指标获取越难,越倾向于选择股份经营;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越大、男性户主、林业经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单户经营。相对股份经营而言,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越大、林业经营水平越高,则越倾向于选择单户经营;政策制度越好越倾向于选择单户经营。因此,林农采用的经营形式受多种因素作用,无论单户、联户还是股份经营,其驱动因素是不同的。政府应明确影响林农选择各种经营形式主导因素,充分尊重林农意愿,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进行林业经营形式的创新,引导农户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林业经营形式,解放林地生产力,增加农户收益,解决农村经济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同时,林地承包到户更多的是改革政策推动的结果,而不是林农选择的结果。政府需要不断加强宏观调控职能,通过一系列优惠措施,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大力发展联户、股份等多种创新经营形式是今后林业工作的重点。针对森林资源丰富、家庭劳动力和林业生产要素充足的家庭,鼓励单户经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扩大林农的有效融资渠道; 针对联户经营,加强成员之间的信任度,林权的稳定度,完善林地流转政策,对林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针对股份经营,提高农户意识,建立公平公开的管理制度,保障农户收益。总而言之,因地制宜地引导林农选择适合的经营形式,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整体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和法制环境,使农户的林地资源与制度环境相匹配,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可持续林业经营。
[1] | 高岚,张自强.2012.林农可持续经营模式行为选择与约束影响分析.林业经济,(2): 50-55.(1) |
[2] | 黄安胜,张春霞,苏时鹏,等.2008.林业股份合作制模式最优经营规模分析:基于协调成本的思考.林业经济问题,28(5): 414-418.(1) |
[3] | 黄和亮,王文烂,吴秀娟,等.2008.影响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因素分析——以福建省为例.林业经济,(9): 55-58.(3) |
[4] | 黄丽萍.2012.影响林农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因素分析——基于农户的视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2(5):73-78.(1) |
[5] | 郝春旭,侯一蕾,李小勇.2013.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农村社会经济福利测度.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2(4): 21-26.(1) |
[6] | 孔祥智,史冰清.2008.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变迁和政策评价.农村经营管理,(11): 28-32.(1) |
[7] | 卢榕泉.2008.永定县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方式的变化.亚热带农业研究,3(4): 317-320.(1) |
[8] | 邱向阳.2013.浅谈单户林业经营模式下影响农林投入的因素.绿色科技,(1): 232-233.(1) |
[9] | 沈屏,伊宏峰,戴蓬军.2013.农民家庭林业经营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辽宁省为例.林业经济,(5): 91-95.(2) |
[10] | 沈月琴,朱臻,吴伟光,等.2010.农户对非木质林产品经营模式的选择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自然资源学报,25(2): 192-199.(1) |
[11] | 史冰清,钟真.2012农户参与不同产销组织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鲁,宁,晋三省(区)调研数据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9): 13-25.(2) |
[12] | 苏芳,尚海洋,聂华林.2011.农户参与生态补偿行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1(4): 119-125.(1) |
[13] | 徐晋涛,孙妍,姜雪梅,等.2008.我国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和绩效分析.林业经济,(9): 27-38.(1) |
[14] | 徐秀英,石道金,杨松坤,等.2010.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临安、安吉的农户调查.林业科学,46(9): 149-157.(1) |
[15] | 银小柯,陈国兴,王文烂.2012.交易费用视角下林业联户经营形成机理分析.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5(1): 46-49.(2) |
[16] | 詹黎锋,杨建州,张兰花,等.2011.农户造林投资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57-60.(1) |
[17] | 张春霞,蔡剑辉,魏远竹.2000.福建社会林业经营形式的调查与研究.林业经济,(2): 69-73.(1) |
[18] | Popkin S L.1979.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