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苏时鹏, 马梅芸, 林群
- Su Shipeng, Ma Meiyun, Lin Qun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基于福建农户的跟踪调查
- Farmer Forestry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Changes after the Collective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eform—Based on Households Surveys in Fujian Province
- 林业科学, 2012, 48(6): 127-135.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12, 48(6): 12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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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2-03-13
- 修回日期: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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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文章
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091
2. 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 Beijing 100091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加快林业发展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制度为约束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变迁会影响各社会主体行为,进而影响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誉为又一次的“土地革命”,对资源配置效率(张敏新等,2008)和林农收入(张蕾等, 2008)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对林农林业收入和林业经营状况具有重要影响(Veronica et al., 2009),是林权改革绩效评价的核心(张海鹏等,2009)。因此,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农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林业经营周期长,投入产出的种类、次数多,影响因素复杂多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测算比较复杂,研究者分别应用成本效益法(Barreto et al., 1998)、前沿函数(Price, 1997)、估价法(Clinch, 2000)分析了相关林业产业的组织效率(Jussi et al., 1998),并应用CGE模型(Das et al., 2005)、DEA(Balteiro et al., 2006)、DEA-Logistic(Salehirad et al., 2006)、DEA-Malmquist(Hseu et al., 2005; Mehmet, 2011)等方法分析环境法规和技术变革对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国内关于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应用生产函数、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曹慧等, 2006)、DEA-Malmquist(Liu et al., 2004)方法分析了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和林区农户全要素生产率。Kao(2010)则用Malmquist指数法分析了台湾林业重组后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情况。但研究多数从地区、林业企业、林场、林业产业、具体林种的角度展开,少数从微观农户角度进行的研究也侧重于林区的家庭全部生产活动行为(刘璨等, 2007),而不是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做林业生产分析时多数没有考虑森林蓄积量变化对林农财富的影响,较少考虑林农之间的差异,忽视了农户林业经营的异质性。考虑森林蓄积量的变动,利用农户林业收支的跟踪调查数据,对林改后的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进行测算分解,深入分析影响因素,探讨产权制度改革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可为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和现代林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福建森林覆盖率63.1%,全国第一,是国家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福建为例进行分析,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农户林业经营的投入主要为林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产出为森林生长量和非木质林业收入。森林生长量采伐前表现为森林蓄积量的变动,采伐或转让后直接转化为林业木材销售收入,可以和非木林业收入合并。针对林业经营周期长、木材销售收入集中而林木生长量和非木质产品收入的年度分布相对均匀的特点,将森林蓄积量变动量和林业收入作为农户林业经营的2个产出变量,其中森林蓄积量变动量(m3)主要反映本年度没有转化为货币收入的林木生长量(森林蓄积量变动=年末森林蓄积量-年初森林蓄积量),林业收入(元,均折算成2009年不变价)反映本年度笋、竹、食用菌、经济林和木材销售收入。将林地面积(hm2)、人工投入(人天)、资金投入(元,均折算成2009年不变价,包括种苗费、农药费、化肥使用费和其他费用)作为投入变量。由于林地面积(hm2)、人工投入(人天)、资金投入(元)、林业收入(元)、森林蓄积量变动(m3)的量纲不一样,难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无需构造生产函数,可以忽略不同指标间的单位差异,在多投入、多产出分析方面具有优越性(魏权龄, 2006),将之与Malmquist指数相结合则可以测算出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情况。因此,本文以农户林业经营为决策单元,应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简称TFP)变动情况,将之分解为技术进步(technology change,简称TC)和技术效率变动(efficiency change,简称EC)。技术效率变动可进一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变动(pure efficiency change,简称PEC)和规模效率变动(scale efficiency chang,简称SEC)。再将全要素生产率及各个分量转换为[0, 1]的连续变量,并应用逐步Tobit回归法找出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如图 1所示。
自福建省2003年在全国率先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课题组在3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私有林经营意愿与补贴制度研究”(70473019)、“私有林经营规模效率研究”(70773020)和“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机理研究”(70973020)的资助下,从2005年起对林农的林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调研,每年调查上一年度的林业经营状况。在样本林农选择方面,按随机抽样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福建三明、南平、龙岩各随机选取30个林农(共90户)进行入户跟踪调查。调查表涉及林农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年度各地块林业经营投入产出、林业经营资金来源、农户家庭收支、农户林业经营行为与经营意愿等108项指标,调查年度为2004—2009年。全要素生产率分析要求数据是历年跟踪调查数据,在90户跟踪观测样本中,因入户调查时户主不在家或外出务工中断林业经营等情况,使得19个样本缺少部分年度数据而无法使用,最终纳入本文分析的为71个样本林农的跟踪调查数据。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测算与分解分析应用软件DEAP2.1进行Malmquist指数的运算及分解,结果如表 1和表 2所示。分析可知,2004—2009年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总体上呈现出三方面的特征:
第一,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总体上呈波动增长态势。年平均TFP指数为1.074,年均增长率较高,为7.4%,表明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林业生产率确实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呈现“平缓增长—负增长—大幅增长—增幅逐步减小”的态势,其可能原因是,林农对林业产权改革有一个适应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福建省2003年开始进行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初期,不少林农对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不够、信心不足,没有立刻进行相应的经营调整,因而出现了2006年与2005年相比的负增长。到2007年,林农基本适应了改革后的林权制度框架下的林业经营管理,省委相关文件的出台坚定了农户对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因此,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出现大幅增长,达36.2%。此后,林农在稳定的产权制度框架下进行经营,产权变动带来的生产率增长效率逐步减弱,年度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增幅逐步减小。
第二,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中的各分量差异很大。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可分解为技术进步指数和技术效率变动指数,其中技术进步指数反映科学技术水平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技术效率变动指数反映的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要素配比和规模状况。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年平均技术进步指数仅为1,技术效率指数为1.074,与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相同。这表明,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效率的变动,技术进步几乎没有贡献。技术进步贡献较小的原因包括2个方面:一是林改后的时间较短,林业生产经营技术并没有多大革新,基本上仍是按照原有的技术进行林业经营; 二是农村多数年轻劳动力外出谋生,从事林业经营的多为年龄较大的农户,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应用林业新技术的观念和能力不强。技术效率变动指数又可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变动指数(PEC)和规模效率变动指数(SEC)。年平均纯技术效率变动指数(PEC)为1.091,而规模效率变动指数(SEC)仅为0.985, 表明农户林业生产技术效率的提高主要来源于纯技术效率的提高,规模效率变动对技术效率提高的贡献为负。纯技术效率提高幅度很大,年平均达9.1%,其主要原因是林改后,农户具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营林积极性,使得各种林业生产要素之间的配比更加合理。农户林业经营规模效率变动指数为0.985,表明新一轮林权制度之后,农户林业经营规模与适度经营规模偏离程度更大。但仅凭这一指标还难以确定林改后林农林业经营规模是普遍偏小,普遍偏大,还是部分偏大、部分偏小; 如果要确定目前农户林业经营规模状况,还需要利用DEA-BCC模型测算和判断各个农户林业经营规模报酬阶段。将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技术进步指数、纯技术效率变动指数和规模效率变动指数综合起来分析可知,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户林业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自主权的增加,而不是林业科技进步和林业经营规模的变化。
第三,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个体差异较大。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落实平民财产权利,更应考虑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个体差异。事实上,林权制度改革后,样本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其各个分量的个体差异均很大。由表 2可知,年均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最高者为1.771,最低的只有0.531,两者之间差距悬殊。样本总体的标准差达0.178,变异系数达0.166,个体差异显著。其主要原因是林权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农户林业经营效率差异明显。营林面积较大的农户营林意愿较高,对林业经营尽心尽力,其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而林地面积较小或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但不愿意转让林地的农户营林意愿较低,对林地基本不管(孔凡斌,2008),其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更值得注意的是,24个农户年均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低于1,占全部样本农户33.8%,也就是说,1/3的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并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从普惠性和公平性来说,这部分群体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应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注的重点之一。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各个分量的个体差异也很显著。技术进步指数小于1的农户为25个,占35.2%,标准差为0.065,变异系数为0.65;技术效率变动指数小于1的农户为18个,占25.3%,标准差为0.166,变异系数为0.154;纯技术效率变动指数低于1的农户为13个,占18.3%,标准差为0.181,变异系数为0.166;规模效率变动指数小于1的农户为25个,占35.2%,标准差为0.055,变异系数为0.056。综合分析可知,纯技术效率变动系数的均值较大,小于1的户数较少,但个体差异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应采取重点突破的做法,根据滞后群体的要素配置特征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技术进步系数和规模效率变动系数的均值较小,小于1的户数较多,但个体差异相对较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应采取普遍提升的做法,根据农户林业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制定相应政策。当然,要想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政策,还要进一步分析找出影响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各分量的关键因素。
2.2 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各分量的影响因素分析除了直接投入和产出因素外,可能影响农户林业生产水平的因素还很多,既包括立地条件、交通条件等自然因素,又包括劳动力素质、资金、技术水平等现代生产要素因素,又包括经营组织形式等管理因素,还包括政策法规等制度因素以及价格水平等市场因素。从林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结合调查过程中的观察,选择户主年龄(X1)等20个可能影响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因素作为自变量,如表 3所示。
由于Tobit分析要求因变量为[0, 1]区间内的连续变量,因此按照
由表 4可知:对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作用的因素包括林地块数(X3)、经营类型(X8)、种苗质量(X10)、整地方式(X12)4个; 对技术进步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包括户主年龄(X1)、受教育程度(X2)、林地块数(X3)、林地离公路距离(X4)、施肥次数(X11)、林业补贴(X18)6个; 对技术效率变动和纯技术效率变动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相同,包括林地块数(X3)、林地坡度(X6)、经营类型(X8)、种苗质量(X10)、整地方式(X12)5个; 对规模效率变动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较多,包括户主年龄(X1)等10个(图 2)。
为了更好地理解各个因素的作用机制,本文按照影响范围的大小逐一分析筛选出的关键影响因素。
林地块数(X3)对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所有的分量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农户经营的林地块数与林地总面积呈正比。经营地块较多时,有利于林业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率,可以从更大范围来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值得一提的是,林地面积是投入变量之一,是全要素生产率分析最为重要的内生变量之一,在此不再列入其他外生影响因素分析。
种苗质量(X10)对纯技术效率变动、规模效率变动和技术效率变动及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显著,系数最高,且均为正向影响,但对技术进步却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种苗是影响林业生产力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林改以来,林业种苗等科技水平总体没有显著提升,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不大,但林农通过选择质量相对较好的种苗来优化配置林业生产要素,提高林业生产的技术效率。因此,在林改的配套服务中应大力促进林业种苗等科技创新和应用。
经营类型(X8)对纯技术效率变动、规模效率变动和技术效率变动及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结合变量内涵可知,在提高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方面,股份制优于承包经营,更优于自留山经营。其主要原因是,自留山经营的主体往往并不一定具有林业经营管理技术,承包经营的主体一般具有较好的林业经营管理技术,因而林业生产率较高。林业生产周期较长,资金投入和经营风险较大,承包经营的规模等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份制可以有效地整合各种林业生产要素,实现风险共担,更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率。
整地方式(X12)对林业纯技术效率变动、技术效率变动和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反向作用。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户林业经营仍主要是“靠天吃饭”,而且农村劳动力的机会成本较高,精细整地比粗放整地、不整地要花费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了林业劳动力成本。另外,林业经营周期很长,整地方式对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时滞期较长。本文分析2004—2009年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情况,时间跨度较短,精细整地会增加投入,但产出效益尚未体现出来,因而出现了不利林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结果。
林地坡度(X6)对纯技术效率变动、规模效率变动和技术效率变动均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坡度未超过30°的林地比重越大,越有利于相关效率的提高。其主要原因是坡度小的林地水、土、肥不容易流失,既又有利于林木生长,又便于林业经营管理和林业机械应用,且更不易被划归生态公益林,通过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来提高林业生产率的潜力更大。
户主年龄(X1)与户主受教育程度(X2)对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变动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主要原因是青年林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大,户主年龄较小时,家庭成员的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林业经营上,相反,户主年龄较大时,不但具有一定的营林经验优势,而且会尽心尽力地经营林业,所以更有可能推动技术进步,实现规模效益。户主受教育水平越高,接受应用林业新技术的观念和能力越强,林权制度改革后,更有可能采用新技术,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施肥次数(X11)对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规模效率变动具有负向影响。施肥的林地往往是幼龄林或新造林,在此阶段更容易应用优良种苗等林业新技术,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相反,林业施肥的产出时滞期较长,施肥次数越多,不利于规模效率的提高。
林地离公路距离(X4)和林业补贴(X18)对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农户往往会通过选用优良种苗、肥料等技术元素来减少远距离林地的日常管理频次和用工量,实物补贴(种苗、化肥等)与技术培训相结合的林业补贴则可以有效地促进林业新技术的应用。
土地肥沃程度(X5)、资金渠道通畅性(X14)、采伐限额的影响(X15)对规模效率变动均具有显著的影响。肥沃的林地往往坡度较小,更适合规模化经营,而且更容易流转出去; 资金来源渠道越不通畅的农户,倾向于选择股份制形式经营林业; 认为采伐限额影响越小的农户往往有能力及时获得采伐限额指标,进行规模化林业经营的意愿和能力更强,这些都有利于提高规模效率变动指数。
3 结论与讨论对福建省71个样本农户2004—2009年的林业生产跟踪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还权于民有效地提高了林业生产力水平,但林业生产力持续快速增长迫切需要加强配套政策体系建设。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幅达7.4%,林业纯技术效率年均增幅为9.1%,但技术进步指数为1,规模效率变动指数为0.985。林改后,林农拥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可以直接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有效地提高了林业生产力水平。但纯技术效率变动分量只是一枝独秀,技术进步与规模效率变动2个分量却表现平平,三者没有形成合力,进而制约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另外,纯技术效率变动属于林权改革带来的短期政策效率(颜鹏飞等, 2004),新的产权制度框架稳定后,改革带来的增长效率将会逐步减弱,2008、2009年林业纯技术效率增幅明显呈下降趋势。因此,长期来说,应重点从林业科技进步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角度加强配套政策体系建设,以促进农户林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第二,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全素生产率变动的个体差异很大,林改利益的普惠性有待加强。年均全要素生产率指数的变异系数达0.166,个体之间的差异显著。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和林业发展,但林权制度改革以后,33.8%的农户的林业生产力水平不升反降,35.2%的农户的林业技术水平反而有所退步,35.2%的农户在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变得更差。系统的总体功能往往由最弱的子系统决定。这部分生产力水平不升反降的群体往往是影响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社会效应以及林业生产的总体生态功能的关键性因素,甚至是决定性因素。因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阶段和配套体系建设过程中,更应考虑这部分相对弱势群体的经营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既增加社会效应总量,又提高社会效应的普惠性。
第三,技术水平、林地规模、耕作方式和经营类型是影响农户林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影响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因素为:种苗质量>林地块数>整地方式>经营类型。影响技术进步的因素为:施肥次数>林业补贴>林地块数>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年龄>林地离公路的距离。影响技术效率变动的因素为:种苗质量>林地坡度>整地方式>经营类型>林地块数。影响纯技术效率变动的因素为:种苗质量>林地坡度>整地方式>经营类型>林地块数。影响规模效率变动的因素为:种苗质量>施肥次数>林地坡度>资金来源渠道>采伐限额制度>经营类型>林地块数>受教育程度>户主年龄。综合可知,种苗质量等林业科技水平是影响林业生产力水平最为重要的因素,但林改以来的林业技术进步贡献不大,因此,应建立需求导向的林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科技成果应用培训和推广。林地规模也是影响林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因素,林改后林业经营的实际规模偏离适度规模的距离更大,有必要通过建立健全林地流转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林地流转服务,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选择适合的耕作方式对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也很重要,有必要通过技术培训和促进农民之间的经验交流,使大多数农户能够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合的耕作方式,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林业经营组织管理也很重要。股份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地整合林业生产要素,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是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的有效途径,政府应引导、支持、服务和规范林农之间的合作。
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很长,并且有些农户中途会进行林地流转,因而,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研究十分复杂,需要的数据量大、时间跨度长。本文分析的是2004—2009年的调查数据,时间跨度不够长,有关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纵向变动趋势还需要更长时期的数据进行验证。利用问卷调查获取数据,农户家庭森林蓄积量变动数据是农户和专家综合评估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种苗质量等变量的数据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就需要通过增加样本量来减少主观性因素的影响,提高分析结论的科学性和应用范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可能会影响其后续的林业经营行为,后者又可能会影响到林业生态功能、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蓄积量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生态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也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科学问题,需要多个学科交叉研究。在以后的研究中,将会增加跟踪观察的样本量,积累更长时间跨度、更多样本量的数据,以期能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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