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学  2012, Vol. 48 Issue (4): 119-126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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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斌, 廖文梅
Kong Fanbin, Liao Wenmei
集体林分权条件下的林地细碎化程度及与农户林地投入产出的关系——基于江西省8县602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Woodland Fragmentation, Farmers' Investment and Forest Productivity in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602 Households Survey in 8 Counties of Jiangxi Province
林业科学, 2012, 48(4): 119-126.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12, 48(4): 1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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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12-23
修回日期:20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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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斌
廖文梅

集体林分权条件下的林地细碎化程度及与农户林地投入产出的关系——基于江西省8县602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
孔凡斌1, 廖文梅2    
1. 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 南昌 330032;
2. 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南昌 330045
摘要: 以江西省8个县602户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定量统计方法,分析集体林分权条件下的林地细碎化程度、农户投入水平及与林地产出的关系,以验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户林地细碎化经营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实证结果表明:以S指数衡量,江西省样本县林地细碎化的程度达到0.55,受访农户林地细碎化程度与地貌特征之间未出现明显的关联性; 以户均数据衡量,受访农户从家庭收入中用于林业投资的比例维持在30%左右,且传统林业重点县的农户林业投入比例要明显高于非林业重点县。计量模型计算结果表明,S指数衡量的林地细碎化程度对农户林业投入和林地产出水平均构成负向影响趋势; 曲线模型临界值分析表明,当农户林地细碎化程度低于0.23或高于0.69时,农户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则随着林地细碎化程度高低呈现正向变化趋势,当林地细碎化程度低于0.22或高于0.67时,林地细碎化程度对林地产出水平表现为负向影响趋势。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地细碎化    农户投入    林地产出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Woodland Fragmentation, Farmers' Investment and Forest Productivity in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602 Households Survey in 8 Counties of Jiangxi Province
Kong Fanbin1, Liao Wenmei2    
1. Institute of Poyang Lake Eco-Economics,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32;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Trade,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45
Abstract: In this study, we use data collected in a survey on 602 households of 8 counties in Jiangxi Province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ragmentizing degree of woodland, farmers' investing level and the output level of forest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separating powers of collective forests. With this study, we intend to test economic rationality of woodland fragmentizing after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RCFPR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fragmentation degree of woodland, measured by S index, negatively influenced farmers' investment and productivity of the woodlands. The study also showed that within a certain range, the higher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woodlands, the more unfavorable for farmers to invest. When the fragmentation degree was higher than 0.23 or less than 0.69, farmers showed the positive attitude to investment in woodlands. When the fragmentation degree was higher than 0.67 or less than 0.22, the fragmentation had a negative impact on output of woodlands.
Key words: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RCFPRS)    woodland fragmentizing    farmers' investing    forest productivity    

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的集体林区“林业三定”政策的推行,我国集体林地制度由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变为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即单个农户的林地经营取代了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使得我国集体林地划分细碎、使用分散。这一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当时的林地平均分配机制,即按照农户家庭的人口(或劳动力)、林地的质量、地块离家的远近等将林地分配给农户家庭。原林业部统计表明,到1984年,南方集体林区9个省(不包括海南省)约90%的集体林地户均0.43 hm2,人均0.04 hm2。其中“二户一体”(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林业联合体)经营发展到400多万户(陆文明,2002)。狄升(1994)认为,“三定”其实就是把集体林地的经营权管理权由集中向农户家庭分散的过程。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推行,将保留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进一步均山到户,使得集体林地空间分散化、细碎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确权林地面积超过1亿hm2,占集体林地的59.4%,发证面积约0.8亿hm2,占已确权面积的75%(贾治邦,200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产权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实现,也进一步加快了林地细碎化进程(孔凡斌,2008)。

在理论界,很多学者关注土地细碎化问题,尤其是农地细碎化问题的影响与效应,国内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农地细碎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农户所拥有的地块数与农民的总收入呈正相关的关系(许庆等,2007),缩小了农民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许庆等,2008),分散了农户生产投入的风险,增加了农业投入总量(吴洋等,2008)。在人多地少并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特定条件下,农地细碎化的存在有利于农户进行多元化种植,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以维持或增加农户的种植业净收入(李功奎等,2006)。但另外也有研究表明,农地细碎化提高了使用机械的物质费用成本,降低了粮食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成本产值率(王秀清等,2002),降低了农产品的产出水平以及存在土地有效面积的浪费等情况。同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林地细碎化及对林业生产经营影响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很多学者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对林地细碎化及分户经营模式提出了质疑,认为林权分散后的林地细碎化对林地投入和产出均会产生消极影响,依此提出各种农户联合经营林地的模式构想(Song et al., 1997; 李智勇等,2001; 王登举,2009; 李近如等,2003; 刘宝素,2000; 曾华锋等,2009)。罗立平等(1999)以四川和广东等地的例子说明分户经营在经济效益上的缺陷。但也有的学者持反对意见,例如,高立英(2007)认为,分散经营条件下,林农必然加大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提高林地利用和产出水平,进而提高林产品产量,分户经营给林农带来的经营热情有可能使得净效益更高。由此可见,林地细碎化对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方向尚不明确。众多的争议,无助于政府和学界对林地分户经营政策选择价值取向的正确判断。同时,由于林地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远不像经营耕地那样直接有效,林木经营周期长,林地投入产出效率往往存在十分明显的时间滞后性,加上林地产出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力的影响,依据“投入-产出”法定量求证林地细碎化条件下的投入产出效率,以验证分散经营模式的经济合理性研究就变得相当困难。相对于农地细碎化问题研究而言,国内有关林地细碎化问题研究进展缓慢,成果积累很少,诸如林地细碎化定量评价方法、基于大样本的林地细碎化程度定量评价、细碎化条件下的农户投入以及林地产出水平实证等基础问题的研究也都显得十分薄弱。针对这一情况,本研究运用2009—2010年对江西省8个县602户农户的调查数据, 对集体林分权条件下的林地细碎化程度作初步的分析。同时,为了避开林地经营“投入-产出”关系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困扰,将直接构建林地细碎化与农户林地投入水平、林地产出水平之间的简单定量分析模型并进行计量分析,试图验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地细碎化对农户林地投入及产出水平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方向,同时为林地细碎化问题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可供参考的思路和方法。

1 样本选择及林地细碎化程度衡量方法 1.1 调查样本选择和调查内容

数据来源于2009—2011年3年对江西省8个样本县的实地调研,8个样本县分布在江西省3种不同的地形地貌类型: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区。平原区的样本点有:南昌的安义县、上饶的鄱阳县; 丘陵区的样本点有:吉安的遂川县、九江的武宁、抚州的乐安; 山区的样本点有:宜春的铜鼓、赣州的崇义和信丰。

采用农户问卷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普通农户家庭,不包括林业经营大户。发放问卷650个,剔除不完整的问卷,最后整理有效问卷602份,有效问卷率92.6%。获取的农户家庭信息包括:林地类型、林地地块数量、林地距离主干道路的距离、林地面积、林分种类(分为用材林、经济林和竹林)、林地所处地形地貌特征、家庭收入及来源结构、林业收入、林地投入(包含物料投入、劳动力投入和资金投入)、林地产出(包括木材产量、经济林产量、竹子产量)、主要林产品销售价格、主要林业生产资料价格、劳动力价格。

1.2 林地细碎化定义及定量衡量方法 1.2.1 林地细碎化定义

参照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的农地细碎化定义,将林地细碎化定义为:是指一个农户不得不经营一块以上的林地,而且这些林地中的多数地块面积较小且相互不连接。其中,多块林地互不连接且面积较小是形成林地细碎化的2个必要条件。本文对互不连接的含义更着重从经济学层面上分析,即更强调一种人为分割,也就是说这些地块虽然不相邻,可以通过农户间的相互交换而实现合并或者连接,但是由于人为分割的原因无法合并。同时,本文对于地块的“小”也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考虑,更多的是强调一种“规模经济” (Zhang et al., 1997; Wadud et al., 2000)。

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林地细碎化”更多的是从经济学层面上考虑,除了“多块林地互不连接且面积较小”这2个必要条件外,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2个特征: 1)地块平均面积过小以至于存在未实现的地块规模经济; 2)地块的分割与地形无关,并且可以通过交换实现合并。

1.2.2 林地细碎化的衡量方法

有关对土地细碎化程度的衡量,目前学术界主要有2种观点:一种是用比较简单的单项指标,即单纯用地块数量和地块的面积大小来衡量土地细碎化的程度(Binns,1950); 另一种方法是建立相对复杂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土地细碎化程度,例如,King等(1982)运用了包括农场面积、地块数量、地块面积、地块形状、地块的空间分布以及地块的粒度分布6项指标,并构建S指数、J指数、I指数,以此综合衡量土地细碎化程度。3个指数的表达式分别如下:

式中,n指农户拥有的地块数量,αi指每一地块的面积,w指地块间的距离或家到每一地块的距离。

S值与J值均介于0~1之间; S值越大,则土地细碎化程度越高; 与S值相反,J值越小,则土地细碎化程度越高。J值和I值都是运用了地块的数量与地块的面积,但却无法从最后的细碎化程度中得出到底是地块的数量还是地块的面积所产生的影响。为此,本文将用S指数作为对林地细碎化程度衡量的一个重要补充。

2 集体林地细碎化程度及与农户投入产出水平关系的实证检验 2.1 集体林地细碎化程度及其变化描述 2.1.1 以林地地块数量衡量的林地细碎化程度

表 1是对江西省8个县602户农户调查统计结果,该表显示了各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农户水平的林地地块数量及其变动率情况,8个县户均林地地块数量增加了1.06块。

表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农户林地地块数量变动情况 Tab.1 The change of woodland block number of farmer households before and after RCFPRS

表 1中8个县林改前后农户林地地块数量变化情况看,农户林地地块数量平均增加了8.38%,8个县农户林地地块数量最大增幅为典型平原县鄱阳县(32%),其次是武宁县(19%),其他6个县的增幅均小于10%,增幅最小的为遂川县(1%)。这说明,在江西集体林区,林地细碎化问题本来就一直存在,“林业三定”时期已经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分给了农户家庭,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林地细碎化过程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细碎化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强度增量并不算大。表 2数据进一步显示:有30.6%的农户经营着1~2块的林地,28.1%的农户拥有3~4块林地,16.3%的农户拥有5~6块林地,16.6%的农户拥有7~10块林地,其中拥有10~20块林地的农户还有8.5%,平均每个农户拥有4.63块林地(表 1)。从各县统计数据来看,户均地块数最多的是山区县,处于平原和低丘地带的县户均地块数量相对较少,以林地地块数量表示的林地细碎化程度相对降低。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鄱阳湖滨湖平原和吉湖盆地低丘地区的平缓地貌对林地自然切割强度弱,致使处于这些地带的农户林地自然细碎化程度低,而位于山区和深山区的农户林地则呈现相反的变化趋势。

表 2 不同林地经营规模农户的分布情况 Tab.2 The number and ratio of farmer households with different woodland block number
2.1.2 以林地地块面积衡量的林地细碎化程度

表 3统计数据显示,山区崇义县户均和块均林地面积均保持最高水平,户均面积7.858 hm2(117.87亩),块均面积2.092 hm2(31.38亩),其次是铜鼓、遂川和信丰县,安义和鄱阳两县林地地块数量则处于最低水平,鄱阳和乐安两县块均面积则处于最低水平。最大面积超过13 hm2的地块出现在崇义、铜鼓、信丰和遂川等山区县,乐安、鄱阳和安义3个平原和低丘县地块面积整体偏小,但是最小地块面积分布与地形地貌之间并不呈现明显的规律性。从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分组情况看,经营林地面积在1.33~3.33 hm2之间的农户占54.54%,而经营规模特小(不足0.07 hm2)的比例很小,仅占7.85%(表 4)。这说明分户经营后,农户拥有的林地面积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数量规模,块均面积也已经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与农地相比,农户家庭水平的林地面积细碎化程度并没有出现十分严重的情况。

表 3 各样本县农户林地地块情况 Tab.3 The block list of woodland in the sample counties
表 4 不同规模的农户林地地块分布情况 Tab.4 The distribution of block of farmer households' woodland in different scales
2.1.3 以林地地块离道路距离衡量的林地细碎化程度

一般观点认为,农户经营地块距离道路的远近会影响林业劳动生产效率,从道路到地块之间步行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不仅消耗了劳动力成本,而且造成了生产设备的闲置,使得林业生产效率进一步降低。调查中发现,地块距离道路直线距离最远达12 km,从地块到道路的距离分布来看,距离远于5 000 m的地块占6.3%,距离在100 m以内的2.6%,距离在500~2 000 m之间的地块最多,占到40.9%,4 000~5 000 m之间的为4.3%(表 5)

表 5 农户经营地块距离道路的距离分布情况v Tab.5 The distribution of distance between woodland block and road
2.1.4 以S指数衡量的林地细碎化程度

为了更加直观地描述林地细碎化程度,在林地经营地块数、地块面积以及距离这3个指标描述的基础上增加S指数的测量。表 6数据显示,江西省样本县平均林地细碎化程度达到0.55。在调查的8个县中,S指数最高的是铜鼓县和安义,其次是乐安、武宁、信丰,最低的是崇义县。从地貌特征看,8个县林地细碎化程度与地貌特征之间未出现明显的关联性,山区县农户林地地块S指数表示的细碎化程度并不明显地高于平原和丘陵县。

表 6 全省及各县农户林地细碎化程度(S指数) Tab.6 The degree of woodland fragmentation(S index) in the whole province and different counties
2.2 林地细碎化条件下的农户林业投入及产出水平描述

表 7列出了样本县受访农户生产性支出中林业生产投入的资金量。统计表明,样本县受访农户投入林业的资金总量不高,平均年投入资金低于6 300元,但是年度增长趋势明显,说明农户投入林业的资金总量在不断上升。分县来看,崇义、信丰和铜鼓3个山区县农户投入林业的资金量相对较大,又以铜鼓县农户投入量最大,这与山区县农户林业生产以经营竹林和经济林为主有很大的关系。鄱阳、乐安等平原和丘陵县农户投入林业的资金规模小,这些县的林农多以经营用材林为主。

表 7 8个县农户家庭林业资金投入情况 Tab.7 The forestry investment of farmer families in 8 counties

表 8中的数据显示,8个县受访农户从家庭收入中用于林业投资的比例维持在30%左右,也就是说,尽管农民从林业中收入的比重低,但用于林业的投资比重却相对较高,这说明林业生产在江西集体林区农户家庭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分县来看,信丰、铜鼓、武宁和遂川等传统林业重点县的农户林业投入比例均基本保持在35%以上,而鄱阳、乐安和安义等林业小县则低于30%,其中有以安义县最低。

表 8 8个县农户家庭林业资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Tab.8 The proportion of forestry investment in total income of farmer families

表 9农户的林业产出情况数据来看,铜鼓、信丰、崇义的林业产出量较高,是典型的山区县,其户均林地面积较大,林地资源较为丰富,因而林业产出量高; 地处于林区与丘陵区之间的遂川、武宁的林业产出量处于其次;平原区的乐安、安义、鄱阳县的林业产出量较小,鄱阳县仅为7 447.42元。从数据结果来看,林地所处地形、地貌对林地产出有重要影响。

表 9 8个县农户林地产出情况 Tab.9 The forestry output of farmer families in 8 counties
2.3 林地细碎化程度与农户林业投入、林地产出水平的关系检验 2.3.1 数据说明

对农户从2006—2009年的林地投入量和林地产出量进行分析,连续4年的林地投入和产出数据中存在一年多下一年少的现象,甚至有些0投入或产出的现象。由于林业经营的长期性,林业的投入可能会存在间断性投入和递减性投入。间断投入表现为投入间隔性变化; 递减性投入主要为幼林投入较大,到了中龄林时投入量渐渐减少,成熟林后投入更少,只需管护费用。林地产出也存在主伐期收入和间伐期收入的差别,主伐期产出量大,间伐期的产出量小,不在轮伐期内时产出量更少。由于调研的时间序列较短,部分农户林地已是成熟林,投入自然很少。另外,天然阔叶林、薪木林和杂木林的林种,林农投入和产出都几乎为0。剔除极少数的林业投入量和产出量为0的数据,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实证检验林地细碎化程度与农户林地投入量与产出量的关系过程中,采用了2006—2009年间4年平均投入量、地块和林种数据代入模型。

2.3.2 林地细碎化程度(S指数)与农户林业投入水平关系

为分析林地细碎化程度(S指数)对农户林业投入水平的影响,首先通过曲线估计,估计出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由于林地细碎化指数是位于0~1之间的数值,其中当农户拥有仅1块林地时林地细碎化指数为0。因此,对数模型、幂模型、倒数模型和S模型无法进行曲线估计。经过验证,线性、二次、增长、指数及Logistic模型结果均为显著,但拟合优度分别为0.086,0.106,0.065,0.065,0.065,0.065,均低于三次曲线的拟合优度。因此,引入三次曲线函数表示为:

(1)

式中,YI为农户林业投入水平,X1为林地细碎化程度,ε是随机误差项。

通过回归得到如下估计结果:

(2)

以上回归结果可知,整体模型通过了99.9%显著性的F检验,其中,林地细碎化程度通过了99.9%的t检验。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不算高,但可以起到一定的解释作用。这是由于影响农户家庭林业投入水平的因素较多,而本文主要考虑林地细碎化程度与农户林业投入水平的关系。为了进一步研究曲线模型影响方向,对该模型求导,得出曲线模型的2个临界值,即:当林地细碎化程度为0.23≤X1≤0.69时为三次函数单调递减。这说明,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林地细碎化程度的增大,农户林业投入水平则会降低; 当林地细碎化程度低于0.23或高于0.69时,随林地细碎化程度的提高,农户林业投入水平则随之提高。

2.3.3 林地细碎化程度(S指数)与农户林地产出水平关系

在估计林地细碎化程度对农户林地产出水平的影响时,同样采用曲线估计的方法,由于林地细碎化程度(S指数)存在0值,因此,对数模型、幂模型、倒数模型和S模型无法估计。经过验证,线性、二次、增长、指数及Logistic模型估计结果均为显著,拟合优度分别为0.056,0.056,0.043,0.043,0.043,均低于三次曲线的拟合优度。在此,引入三次曲线函数表示为:

(3)

式中,YU为农户林地产出水平,X1为林地细碎化程度,ε是随机误差项。

通过回归得到如下估计结果:

(4)

回归结果可知,整体模型通过了99.9%显著性的F检验,其中,林地细碎化程度通过了95%的t检验。表明解释变量林地细碎化程度对被解释变量农户家庭林地产出负向影响显著。进一步对曲线模型求导,得出曲线模型的2个临界值,即:当林地细碎化程度为0.22≤X1≤0.67时为三次函数单调递减,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林地细碎化程度的增大,农户林地产出水平则会降低; 当林地细碎化程度低于0.22或高于0.67时,随林地细碎化程度的提高,农户林地产出水平则随之提高。

3 结论与讨论

以20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为标志的集体林分权改革,奠定了集体林地细碎化的制度基础,山区复杂地形的自然分割以及分布于不同地段的森林资源质量的差异,农村林地分权中的平均主义传统思维,致使农户水平上的集体林地细碎化空间格局得以形成和发展。最近一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在法律上最终确认林地细碎化的现实格局,而且对剩余集体林地的分户,进一步加剧了林地细碎化的趋势。对江西8个县602户农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农户林地的地块数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林地地块数量平均增加了8.38%,8个县农户林地地块数量最大增幅为非典型山区县,但数据显示,在有些非典型山区县林改前后农户林地地块数增幅并不明显。这可能说明除了自然地貌直接影响林地自然细碎化程度之外,还有其他的非自然因素在发挥作用。研究表明,集体林地细碎化问题并不是一个全新问题,在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林地细碎化过程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细碎化尽管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农户家庭林地地块增量并不算大。这也说明,最近一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细碎化程度产生加深的影响趋势是存在的,然而其影响程度却是有限的。从各样本县数据横向比较看,地处山区和丘陵地貌地带以及集体林权改革早的地区,户均林地地块数整体上多于平原低丘地区以及林权制度改革相对迟缓的林区县,这也说明自然地貌和林权改革对林地细碎化程度产生了影响,且这种影响的程度有一定的空间特征性。

从农户户均经营林地地块数量、户均林地面积和块均林地面积的统计数据来看,集体林地细碎化程度并没有想像的那样高,相反,与农地相比,集体林区农户家庭拥有的面积和块均面积规模已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因此,尽管集体林地处于一种多主体产权分割、细碎化水平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具体到农户家庭单元水平,农户林地细碎化程度并没有与全国或者区域林地细碎化水平保持同步增长的态势,相反,彻底的分山到户进一步增加了农户家庭林地地块数量及面积规模,促进了农户家庭林地规模的扩张,提高了农户林地产出数量增加的可能性。一般来说,林地规模效益主要是指由于林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导致单位林产品生产成本的降低,或单位面积林产品产量的提高,从而提高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农户经营规模决定了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由此,在有关林地流转政策的设计中,要适当鼓励农户家庭林地经营规模的扩张,进而提高农户经营林地投入产出水平的潜力。

数据分析显示,林地细碎化S指数的高低并不总是随着山区、丘陵和平原地貌的变化而出现有显著规律的变化。统计数据显示,山区林地地块数量较之平原和丘陵要多,但从S指数公式构成来看,在一定的面积范围内,单位林地地块面积对指数值的大小产生负面影响,S指数越小,其林地地块面积也较大,两项因素相互作用,致使林地细碎化程度随着地块面积的变化而出现空间分布不确定性格局。

计量模型分析结果表明,S指数衡量的林地细碎化指数增加将会比较显著地影响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的变化趋势。实证检验表明,农户水平的林地细碎化程度越高,农户投入林地经营的积极性越低,农户林地产出量也同时呈现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这说明,从农户水平上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以及一定范围内,林地细碎化程度的高低与农户投资林业的热情以及林地产出呈现负向相关关系,但是影响程度并不十分强烈,这是由于影响农户林地投入产出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林地所处的地形、地貌对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也会带来影响。林地细碎化程度过低或过高时,林地细碎化程度越大,则对农户林业投入和产出水平的影响呈现正向趋势。这说明,从农户水平上看,林地细碎化程度并不与农户投资林业的热情和林地产出呈现简单线性负相关关系,这也是由其影响因素多样性特点决定的。从对农户林地投资意愿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将在另文详细论述),资金缺乏以及林业经营比较效益低是影响林农投资林业的主要因素,劳动力不足也是导致林农淡薄林业经营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劳动力相对短缺、农户家庭经营林地规模过大以及雇请劳动力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对农户林地投入意愿和投入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本文的计量分析结果与实地调查得出的结论相似。这意味着,在农户经营林地模式条件下,保持适当规模的林地资源是维持农户投资林业积极性和林地产出水平的基础条件,而在农户水平上的林地大规模兼并不能必然地提高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适当的劳动力供给和必要外部资金支持是激励农户集约经营林地的重要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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