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孔凡斌, 杜丽
- Kong Fanbin, Du Li
- 中国林业市场化进程评价理论及15个省(区)的实证研究
- Theory of Forestry Market-Oriented Processing Estim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15 Provinces (Regions) in China
- 林业科学, 2010, 46(10): 135-143.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10, 46(10): 135-143.
- DOI: 10.11707/j.1001-7488.20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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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0-01-25
- 修回日期: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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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文章
2. 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 南昌 330013
2. Institute of Poyang Lake Eco-Economics of JUFE Nanchang 33001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林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林业市场化问题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相比其他行业而言,中国林业市场化研究在基础理论、方法以及成果积累等方面进展缓慢。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对林业市场化改革的认识还停留在定性水平,这与中国林业市场化程度评价理论研究的缺失有相当的关系。2002年,中国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实质上是新时期中国推进林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开端。在此形势下,研究和探索林业市场化理论,构建林业市场化进程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对林业市场化进程进行定量评价,分析制约林业市场化进程的主要制度因素,以此建立中国林业市场化改革程度评价理论和技术框架,对于推进中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1 国内外林业市场化理论与评价研究现状 1.1 林业市场化基础理论研究概述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化以来,学者开始讨论中国林业市场化的内涵及特征。林业市场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林业市场化是指林产品市场化,即林业生产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生产作业和经营; 广义的林业市场化除此而外,还指林业上生产资料的商品化及包括产前、产后在内的全过程服务的商品化。本文认为,林业市场化是指林业经济活动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林业市场体系、运行机制、市场关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宏观调控机制等不断完善和走向成熟的过程。
比较系统的有关中国林业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199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启动了“亚洲国家林业市场化改革”项目,并出版了著作《中国林业市场化改革理论与实践》。这一研究对于进一步开展中国林业市场化问题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但对于衡量中国林业市场化程度的理论基础及其方法论没有进行研究,没有通过实证研究回答林业改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体制转变这一重要问题。
1.2 可供借鉴的农业市场化评价研究目前对于中国市场化进程水平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国家整体角度、区域角度、外贸角度以及产业角度。就产业角度来看,除了农业、工业、金融业市场化有少数研究以外,中国其他行业的研究成果仍然比较少见。
分行业看,农业和林业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所以林业市场化进程研究可以借鉴农业市场化进程研究的一些方法。然而,有关农业市场化程度及其评价的研究也不多见,主要研究包括: 1)陈宗胜等(1999)从狭义的农业市场化角度出发,在把我国农业市场化划分为微观层次上的农户市场化和宏观层次上的农业市场化的基础上,通过设计相关评价指标,对我国转型期农业市场化程度进行评价; 2)程国强(2001)定义了描述中国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农业市场化指数这一概念,得出农业市场化指数为69.86%; 3)习近平(2001)测算出中国农村市场化指数为48.69%; 4)林鹰漳(2002)应用指标体系综合分值法对农村市场化水平进行了评价。
1.3 市场化进程评价技术的国内外经验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家国外的研究机构对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进行了评估,通过构建各种指标体系对各个国家的进程测度并产出了一些颇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表 1)。其中,最有影响的研究机构有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
美国传统基金会(Johnson et al., 1998)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Gwartney et al., 2000)的研究都遵循了从基本指标到综合指数的整合过程。从测度方法来看,前者采用的是同一个测度方法——打分法,后者对不同性质的指标(指标原始数据的高低与其所反映的经济自由度一致和相反)采用了不同的计算公式。从测度内容来看,前者侧重于自由化的投入方面,着力于制度和政策内容的反映,后者侧重于自由化的产出方面; 不过,与以前相比,弗雷泽研究所也加强了对自由化投入方面的测度(张曙光等,2000)。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测算方法,国内学者采用的主要是阈值法,在具体的测算上主要采用3类方法: 1)简单算术平均法如江晓薇等(1995)和陈宗胜(1999)的市场参数简单平均法; 2)加权平均法如卢中原等(1993)、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课题组(1996)、樊纲等(2003)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3)的研究都采用了这些方法; 3)相对位次法又称为总得分法或总积分法,采用此方法的研究不多(徐明华,1999)。
2 中国林业市场化进程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设置 2.1 林业市场化进程评价方法选择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选用指标体系综合分值法进行测算,就是在建立测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用相应的公式把林业市场化水平的各种表现形式以指数加以量化,得到这些指标的得分值,然后计算得出综合指数。用综合得分来衡量、判断林业市场化水平的高低,不仅简便易行、成本低,能将一些定性因素相对定量化,还能把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综合成一个总分,有利于了解林业市场化水平的全貌。
2.2 林业市场化进程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阎大颖(2007)对市场化测度方法进行了一些创新性设计,本研究拟直接借鉴这些指标框架,同时参考樊纲等(2003)和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3)的市场化指数方法,设计5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作为评价林业市场化进程的综合指数体系(表 2),力求使其既适用于对中国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全面评价,又能与国内外评价方法有可比性。
政府行为状态指标 该指标体系主要考察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协调水平,反映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行为方式做出相应转变的程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政府分配资源的程度也较低。为此,该方面设计3个子指标,用政府消费和政府机构规模评价政府的财政负担,用政府投资评价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消费指标作为负相关指标来反映一定时期内政府对林业经济的影响程度(国家统计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政府机构规模指标变化可以阶段性地反映林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政府干预经济的突出表现是直接参与竞争性投资,体现了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投资过多必然削弱市场分配生产资料的效能,因此,选择政府投资指标用以考察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府干预市场运行能力的状况(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经济主体市场行为指标 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微观主体竞争的经济。一个地区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地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林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可以用其经济主体的自由化多元化来反映。该项指标体系考察非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以及非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非国有单位人员规模2个指标)和企业经济产出份额(非国有经济工业产值、非国有经济税收贡献和非国有工业增加值3个指标)。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发展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其变化可以从宏观上体现推动经济增长的主体转换,从侧面反映我国投资的市场化程度,因此可将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指标(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非国有单位人员规模指标侧重从市场经济中的就业结构来反映林业市场化经济程度,体现了非公经济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一般而言,非国有单位解决的就业人数越多,那么林业市场化程度也就越高(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非国有经济工业产值指标用于量化非国有经济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需要说明的是,林业系统工业总产值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合作、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由于联营、股份制中既有国有成分又有非国有成分,因此很难从现有统计数据中将2者完全分开。考虑到可操作性以及数据的统一性,本研究选取纯国有经济作为国有经济,林业系统非国有经济工业产值用工业总产值减去国有经济工业产值得到(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非国有经济税收贡献指标可以反映作为林业系统非国有经济创造的税收对全社会林业税收收入所做的贡献,林业系统非国有企业上缴增值税用地方工业企业应缴增值税减去国有企业上缴增值税得到(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要素资源市场化指标 要素市场处于市场体系中较高的层次,是市场发育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常讲的要素市场主要包括生产资料、资本、劳动力及土地市场,本研究专门设计指标考察劳动力、资本、外资的市场化。本研究设计劳动力择业自主性指标反映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林业系统非传统林业从业人数用林业系统就业总数减去传统林业从业人数得到(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引进外资程度指标可以反映各地政府在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方面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也反映了各地经济的外向型程度(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林业投资可分为2类:一是流动性生产投资,二是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投资主体,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经营权由国家、集体转变为林农所有。尽管流动性生产投资完全摆脱了计划的制约,由林农自主决定,但大多数农村区域人多地少,林业投资收益率低,个人投资的市场行为很少,不能反映林业投资的市场化程度。所以,进行投资市场化测度时主要选择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林业系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其中,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如上市融资)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获取资金的方式,所以选择用以上3种方式获取的投资资金占林业系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即投资市场化程度指标来反映林业资本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林业产业市场化指标能够比较直接地反应林业现代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为希望采用但未能采用的指标在林业生产中,地是最主要的自然资源投入,是林农在林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最重要的生产对象。因此,土地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林农的收入。根据常修泽等(1998)和习近平(2001)的研究综合判断,目前,我国农业土地市场化程度不足10% (刘金山,2002),因此,本研究在估计林业市场化指数时,没有考虑林地的市场化程度。
生产经营市场化指标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是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最基本单位,而农户作为林业经济的主要微观基础之一,其行为的市场化直接体现着整个林业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农户行为市场化可以用来反映农村市场化和农户参与市场经济程度的指标。农户对林业的生产投入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和机械等生产资料。农户生产投入市场化指标用来反映农户家庭支出中有多少是通过市场行为来进行的(国家财政部,2003; 2004; 2005; 2006; 2007;国家农业部,2003; 2004; 2005; 2006; 2007)。林业生产中农户产出市场化主要是指林产品的市场化,林产品的市场化是林业市场化的基础。农户产出市场化指标主要用来反映林业的林产品产出中有多大份额是通过市场来实现其价值的(国家农业部,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市场制度完善程度指标该类指标采用中介组织发展规模、科技人员规模来衡量。市场中介人员规模指标以林业系统内公共管理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从业人数这一数据为依据(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林业科技进步是促进林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从事林业科技工作的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林业科技进步的程度。因此,在技术投入方面选取了科技人员规模这一指标来反映林业生产力的活跃程度,从而反映出技术市场的活跃程度(国家林业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本研究计划用林业系统当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占从业人数总数比重计算失业保障程度。由于相关数据缺乏不得不放弃该指标的测度,在将来的测度中如果数据齐全可以将该指标纳入分析。
2.3 林业市场化进程定量评价方法和步骤 2.3.1 评价模型的建立根据以上指标体系,中国及各地区林业市场化水平测算模型为:
式中: ai为第i个变量的权数,Mit为第i个变量第t年的市场化指数,Mt为第t年的林业市场化总指数。M1t,M2t,M3t,M4t和M5t分别表示第7年的政府行为状态指数、经济主体市场化程度指数、要素资源市场化程度指数、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指数和市场制度完善程度指数。
2.3.2 二级指标评价方法林业市场化测度指标的评分方法主要参照美国传统基金会(Johnson et al., 1998)和樊纲等(2003)的方法,即将16个指标的实际值转化为10分制的相对指数。这样建立的评分标准可以更客观且方便于国际和地区间横向比较。以各指标2002-2006年的平均值为评分的基期值,以排除单一年份特定因素对基值可靠性的影响。按指标类型,用2种计算公式将原始指标值转化为相对指数得分V。如当第i个指标为市场化正指标时,
1) 关于模型中权重ai的处理对上述各个领域或方面的市场化程度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总体市场化程度,是不少研究者常用的方法。各领域的权重是依据各领域对经济增长或产出的贡献份额决定的,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各领域指标值的大小既受各领域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又受到各个领域发展程度即产值比重的影响,其结果就会产生偏差。比如某一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很高,由于其产值的比重比较小,结果其得分并不高甚至很低; 或者相反,某一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很低,由于其产值的比重很高,结果其得分却不低甚至很高(徐明华,1999)。另外,各项变量在总体估计中权数的确定并没有一个经验方法和划分原则,也就是说,它既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又带有一定的主观偏好。这2种情形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加权平均方法本身的缺陷。同时,由于同一层次的测度指标间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相互之间又有内在的联系,对各自经济意义的重要性也难以量化区分(阎大颖,2007),从理论上讲,在进行指标选择时,其重要性基本上是对等的,因此对各个指标赋予相同的权重。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在对全国以及各地区林业市场化进程进行测度比较时,不采用加权平均法,而采用简单平均的方法分别合成一级指数和总指数,即在模型中对各个指标赋予相同的权重。实践也证明,此法方便易算,并且能避免加权平均法的缺陷。
3 林业市场化进程评价实证分析 3.1 样本选择本研究在进行全国各个地区样本选择时,参考了《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2003; 2004; 2005; 2006; 2007)对中国三大经济区域的统计划分方法,同时考虑到:全国31个省(市、区)全部做比较难以兼顾,同时意义也不大; 中国林业数据本身收集比较困难,很多指标难以量化,各个地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也不尽相同; 在地区选择上遵循东中西部均有、中部为主的原则。本研究将样本定为15个省(区),包括东部的河北、福建、山东和广西,中部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及西部的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
3.2 时间选择本研究主要研究现阶段中国林业市场化进程,在选取数据上尽量选取能够获得的近几年数据。考虑到林业数据统计和发布的滞后性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同时考虑到2002年开始的新一轮林权改革等因素,本研究最终将数据选择时间限定在2002-2006年。
3.3 林业市场化指标体系评价结果 3.3.1 二级指标评价结果按照设定的评价方法和步骤,对林业市场化指标体系的16项二级指标指数进行定量测算,得到表 3所列全国林业市场化进程分项指标得分值。
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5个反映全国林业市场化综合指标指数进行测算,得出表 4所列各项综合指标的得分,同时得出各年各指标综合得分。
表 4显示,2002-2006年,我国林业市场化指数(十分制得5)分别为4.88,5.13,5.32,5.30和5.49。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们所考虑的指标因素只是林业市场化的一部分内容,没有考虑林地市场化因素对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影响。理论上来说,林地市场化状态对林业市场化整体程度影响应当是非常大,修正的方法是加入林地因素; 但是林地市场化程度数据获得异常困难,本研究还无法获知其具体的影响程度,有待后续研究中加以完善。因此,本研究结果可能高估了中国林业市场化的总体水平。
3.4 各省区林业市场化进程评价结果根据以上全国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定量测度,同理可以测得各个样本省区2002-2006年的林业市场化总指数(表 5)。
由表 5可以看出,全国林业市场化程度总指数平均分是逐年稳步提高的,林业市场化指数从2002年的48.8%增至2006年的54.9%,年均增长率为1.52%,说明中国林业经济市场化总体上向前推进。
从整体上看,中国林业市场化运行水平仍低于中国经济总体市场化水平,也低于农业市场化水平。中国市场化水平2001年已达到69%,农业市场化水平已达到60% (戴晓春,2004)。据本研究测算2006年中国林业市场化综合指数为54.9%,比市场化程度要落后近15个百分点,比农业市场化程度还要落后近5个百分点,如果考虑到农地市场化水平高于林地市场化程度,那么中国林业市场化程度比农业市场化还要低一些。
4.2 各省区林业市场化进程趋势分析从各个省区的比较来看(表 5),每年基本上都有6 ~ 7个省份林业市场化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福建、湖北、河北和广西4个省区各年份的得分均高于全国水平,山东省除了2005年外其余年份的得分也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安徽省2002-2005年的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南省2003和2004年的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西2005和2006年的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吉林2006年的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7个省份各年市场化指数得分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考察期内林业市场化指数得分处于前5位的省区是福建、湖北、河北和广西,其中,福建一直名列第一,其他几省各年名次上有所变化; 始终处于后3位的省区是陕西、黑龙江和内蒙古,其中,黑龙江每年排序都有所变化且一直处于后3位,与前5位的平均得分相差也达25%左右,说明我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格局; 中间档次位次起伏不定,2005与2002年相比,林业市场化指数得分涨幅最大的是吉林省,从2002年第10位涨到2005和2006年的第7位; 跌幅最大的是安徽省,从2002年第6位跌到2006年的第10位; 从林业市场化指数得分变化幅度看,近5年升幅最大的是江西省,2003和2004年均比2002年上升4位,2005和2006年均比2002年上升7位,其次是广西区和吉林省; 降幅最大的是四川省,2003和2004年分别比2002年下降5和4位,2005和2006年分别比2002年下降4位和2位,再次是贵州省。结果可能表明:江西、广西和吉林在推进市场化方面成效最为显著,而四川、贵州等省份则应加大林业市场化建设力度。当然各个省区林业市场化程度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比较复杂,比如当地经济发展的程度、当地林业发展的程度以及国家政策等都可能对区域林业市场化进程产生影响。
4.3 区域林业市场化进程比较分析中国林业市场化区域发展不平衡,表 5描绘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市场化总指数平均分的年度变化。相比而言,东部属于第一梯队,且历年市场化指数基本上都超过了55%,2006年更是达到68.6%,接近于70%的市场化水平。同时,东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历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高达10%左右; 其次是中部地区,其市场经济虽稳步发展,但绝对水平仍低于东部区域和全国水平。且历年市场化指数基本上都低于50%,最低的2002年市场化指数仅为43.9%,平均低于东部地区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最低的是西部地区,历年市场化指数都低于47%,最低的2003年市场化指数仅为37.3%,平均低于东部地区近2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
从变动情况看,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林业市场化程度是逐年上升的,其中,中部地区林业市场化经济相对稳步发展,而前期东部地区市场化总水平进展较快,但是其在2005年市场化经济却出现大幅度下降,低至59.8%,这可能与中国政府采取的林业支持措施有关,国家不少干预措施有时候与林业市场化的要求相背离,不利于市场化的顺利推进; 西部地区2003年后林业市场化水平持续上升,且保持相对较高的升幅,表明西部的林业市场化呈加速发展趋势。
4.4 各项指标对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影响表 4描述了2002-2006年市场化各分项指数全国平均的变动特征,总体上看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生产经营市场化对林业市场化经济进程的发展贡献最大,其各年得分均高于林业市场化总得分。经济主体自由化得分基本上与林业市场化进程持平,可见其发展对林业经济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另外,要素资源市场化和市场制度完善化的市场化进程均低于总进程特别是要素资源市场化,可见,中国林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与要素资源市场化程度不高有很大的关系。为进一步分析林业市场化内部结构指标的动态特性及其作用机制,对影响林业市场化进程各因素的具体变动趋势进行逐项分析。
4.4.1 政府行为对林业市场化进程影响分析政府行为市场化指数值相对较高,且基本上逐年上升,2002-2005年年均增长率达6%左右,尽管2006年相比2005年有所下降,但是相比2002年增幅却达到16%,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政府行为市场化改革的效果。
根据表 3和4显示的信息,对政府行为状况指数的贡献主要来源于政府消费指标,其得分一直高于9分,虽然该指标总体上分值较高,但是从变化的角度看,其分值却是逐年下降的,但是下降幅度相对较小。因此可以认为,政府行为市场化指数在2002-2005年连续几年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消费指标的贡献,而是政府投资及政府机构规模指标逐年上升的结果。2002-2005年期间,中国政府对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逐年提高且增幅较大,先后以专项资金开展5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业的基本建设和配套建设。但政府投资指标在2006年大幅下降以致政府行为市场化指数值在连续增长后出现了一个拐点,这可能与2006年中国政府采取的紧缩性财政政策有关。
4.4.2 经济主体自主化对市场化进程影响经济主体市场化行为得分基本上与林业市场化进程持平,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得益于所属各二级单项指数中除非国有单位人员规模指标外均保持稳步上升态势。其中,非国有经济体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2项指数值最高,说明非国有经济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增强。从表 3和4也可以看出经济主体自主化及其5项分指标得分值都在2003年才开始逐年上升,2002-2003年得分值出现了一个低值的拐点。非国有林业单位人员规模指标在近5年来持续下降,从侧面反映了非国有林业经济对劳动力吸纳能力相对较弱的现实情况。
4.4.3 要素资源市场化程度对林业市场化进程影响从要素资源市场化程度二级指标(表 3)来看,劳动力择业自主性指标的绝对得分比较高,但是下降幅度也是最大的。2004年中国林业劳动力择业自主性指标得分仅为2.74分,即全国林业劳动力中仅有1 /4的就业是通过市场交易完成的。全国林业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低的原因可能为: 1)农户家庭林地相对较少,呈现分散经营状态,家庭自主经营为主,经营方式粗放,对劳动力和科技市场的需求不足; 2)林区闭塞的交通阻碍了林农与外界的交流,加上林业经营收益低,劳动条件艰苦,限制了劳动力向林业生产转移。引进外资程度指标绝对得分最低,说明林业引进外资的力度还不够大,同时该指标得分一直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他指标大幅度波动的影响,使得要素资源市场化指数(表 4)没有出现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也说明引进外资对促进林业市场化的积极作用。投资市场化程度指标得分在2002年达到较高水平,但此后一直处于波动起伏之中,直到2006年又出现新的峰值。主要原因可能为: 1)国家对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长的同时,由于林业资源空间的有限性,企业、集体和个体对林业的投资相应地呈现出弱化现象;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地进一步放开了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激励了企业、集体和个人对林业投资的热情,而且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以赢利为主的林业投资亦呈增长态势。
4.4.4 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对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在测度林业市场化水平的指标中,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是生产者经营市场化程度,其对林业市场化进程的贡献相对较大。(表 3显示出2个指标得分均达到6.5分以上,其中农户生产投入市场化的测度结果得分达到7 分以上,2003年则达到9.38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生产经营市场化趋势不断加强,林业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林业,自主决定林产品销售方式的选择权得到实质性地落实,限制林业经营生产主体自由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得到了逐步清除。但是,从农户产出市场化测度结果来看,目前农户林业产出市场化程度指标得分并不高,其原因可能是林农自产自销林产品比重太高,通过林产品交易市场途径销售林产品的比例过小,说明中国面向农村的林业产品市场交易机制仍然不健全。因此可以预见,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全国和区域范围内的林产品交易市场不健全,林农产出市场化指数得分增长空间将十分有限。
4.4.5 制度环境完善程度对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影响表 4显示,近5年制度环境完善程度指标得分虽然每年都有增幅,但增幅并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大力发展林业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地对专门林业市场体系的建设和相关制度完善等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对不够,制度系统性和配套性改革进展仍然比较缓慢。从2个二级指标得分和变化趋势看,2个单项指数得分变化趋势与制度环境完善化一级指标的趋势始终保持一致(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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