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刘梅娟, 温作民.
- Liu Meijuan, Wen Zuomin
- 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述评
- Review of Research on Fair Value Measurement for Forest Natural Capital
- 林业科学, 2009, 45(9): 130-137.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09, 45(9): 1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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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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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文章
2.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 210037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Nanjing 210037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一种典型的自然资本。森林是自然界中功能最完善的资源库、基因库、蓄水库、碳贮库和能源库,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对森林自然资本多方面功能的价值不了解,导致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使得森林结构失调、林分质量下降、森林综合效能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全球环境问题的核心并制约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提升。因此,近20多年来,国际社会对森林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其作用与价值也已经成为生态学界、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研究的前沿和热点课题,有关自然资本的核算也被列入国民经济核算和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研究,成为计算国家财富和企业财富的基础,其中,自然资本的价值计量成为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重点与难点问题。相比较而言,宏观领域的自然资本核算研究起步较早,许多国家的生态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从森林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角度探讨自然资本价值的计量评价理论与方法,近几十年来,经过众多学者的不懈努力,在评价实践研究中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在微观核算领域,会计学界也力图从理论和实践上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森林问题的方法与途径,提出了一系列的概念,如“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生物资产会计”、“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会计”等,并根据这些概念建立了相应的会计核算理论体系,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中。
然而,现有研究主要是基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对森林自然资本(国家、区域或单项)计量评价研究,并不是从企业会计入手对其进行研究,没有解决由经济计量问题向会计计量问题的转变。现行微观领域的森林自然资本研究,主要侧重于森林物质资本(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理论框架的构建,在计量属性上仍处于林木类生物资产(有形资产)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之争,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尚停留在生物资产“要不要用”的学术争鸣阶段。总体而言,当前还未见有人从会计角度,专门针对森林自然资本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微观层次上对会计系统的核心环节即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然而,与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森林问题、“社会生态经济人”(刘思华,2002),以及国际范围大力提倡公允价值的应用等会计环境相适应的是,新经济时代的企业资本体系更加复杂,呈现出一种“泛化”的趋势,即从传统财务会计中的“物质资本”转变为包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的“广义资本”(黄晓波,2007),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将无法回避。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们保护环境、保护森林自然资本意识的加强,以及森林自然资本定性、定量和定位研究的深入,使得人类对于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合理计量成为可能。特别是进入新世纪,面对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受到空前关注,“生态需求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及在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加大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的背景下,专门针对森林自然资本的特点,就会计系统的核心环节即会计计量问题,开展微观层面公允价值计量的系统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内涵 1.1 森林自然资本的概念从已有文献查阅看,目前尚无关于森林自然资本的明确定义,与此相关的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本的定义。自然资本概念最初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自然资本”的正式提法首先出现在Pearce等(1990)出版的著作《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他们将经济学生产函数中的资本理解为人造资本,与之对应提出了自然资本,不过他们并没有给自然资本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随后的生态经济学家对自然资本表现出浓厚兴趣,纷纷提出一些自然资本的具体实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自然资本包括石油、鱼类、森林、臭氧等有形的生态物质,还有的学者提出水文循环等生态“过程”作为自然资本的实例,不过经常被引用为自然资本的是生物多样性(朱洪革,2006)。
国内对自然资本概念的提出要晚于国外,主要也是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1994年我国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中第一次提出了“自然资本”的概念。孙冬煌等(1999)认为自然资本是指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经济价值,其实物形态包括各种自然资源、环境的净化能力、臭氧层以及各种环境和生态功能等。按照是否有人类劳动投人,又可分为纯自然资本和人造自然资本。自然资本从具体形态来讲主要分为2类:不可更新资源,如石油、煤与其他矿产资源;可更新资源,如生态系统、环境或生态功能(顾江,1997)。朱洪革(2006)认为自然资本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2种:广义的自然资本是指能够在现在或未来提供有用的物质流或服务流的自然资源存量,自然资本既是物质的存量,又是存量提供的服务;狭义的自然资本定义仅指自然资源的物质存量。近两年,自然资本的宏观核算问题也引起了会计学界的关注。孙兴华(2006)从绿色会计核算角度认为自然资本是绿色资本核算的基础。张百玲(2007)从产权的角度分析探讨认为自然资本是“人类从自然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提出的对于自然资源参与财富生产的一种产权要求”。
1.2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构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际国内组织和专家学者对自然资本价值类型进行了分类系统的探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2种分类模型。1)“五分类”模型(Pearce et al., 1989;1994;Pearce,1995;McNeely et al., 1990;UNEP,1993;OECD,1995;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编写组,1998),是将环境总价值(TEV)分为使用价值(UV)和非使用价值(NUV)。使用价值又分为直接使用价值(DUV)和间接使用价值(IUV);非使用价值又分为存在价值(EV)和遗赠价值(BV)。还有一种选择价值(OV),可以归于使用价值,也可以归于非使用价值。总的来看,环境价值分为五部分价值,即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存在价值、遗赠价值和选择价值。2)“二分类”模型(李金昌,1995),是将环境价值分为比较实的有形的物质性的商品价值和比较虚的无形的舒适性的服务价值。林业经济学界对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划分主要也存在这2种分类模型(侯元兆,2002)。
1.3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评价方法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科学计量是进行森林自然资本价值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根据国内外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林业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自然资本价值评价的研究方法主要有3类:1)实际市场评估技术。对具有实际市场的森林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以森林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价值法、费用支出法。2)替代(隐含)市场评估技术。生态系统的某些服务虽然没有直接的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但具有这些服务的替代品的市场和价格,通过估算替代品的花费而代替某些生态服务的经济价值,即以使用技术手段获得与某种生态系统服务相同的结果所需的生产费用为依据间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这种方法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评估方法较多,包括替代成本法、生产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资产价值法或享乐价值法以及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预防性支出法、有效成本法等。3)假想(模拟)市场评估技术。对没有市场交易和实际市场价格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纯公共物品),只有人为地构造假想市场来衡量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资源的价值,其代表性的方法是条件价值法或称意愿调查法。
2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评价主要研究成果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计量研究理论付诸于实践是一项工作量大而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近几十年来,经过众多学者的不懈努力,在评价实践研究中取得了显著进展。
2.1 国外研究动态国外对自然资本价值计量研究已有20余年。Constanza(1981)和Odum(1983)基于能量的分析研究可以说是早期有影响的研究案例(徐中民等,2003)。国际上引起对“自然资本”高度关注的事件是世界银行于1995年首次公布了“扩展的财富”指标,并以此来衡量全球或区域发展的新指标。扩展的财富中包含了自然资本、人造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四大要素,其中自然资本包括土地、水、木材及地下资源(如石油、黄金和铁矿等)。
Costanza等(1997)综合了国际上已经出版的用各种不同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研究结果,在世界上最先开展了对全球生物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估算1)。通过对全球16种生物类群的17种生态系统的公益价值深入研究,采用“支付意愿”等多种方法,其结果为,全球生态系统的服务总价值每年在16万亿~54万亿美元之间,平均为33万亿美元(大多为非市场价值);Pimentel等(1997)对国际上有关自然资本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对世界生物多样性与美国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开展了比较研究,估算出世界生物多样性在废物处理、土壤形成、氮固定化学物质的生物去除、授粉等18个方面的年度经济价值为2.928万亿美元。
1) 生态系统服务有大概念和小概念之分,Constanza等将生态系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统称为生态系统服务是个大概念。小概念仅指属于公共物品的那些生态服务,我国林业界的专家通常持这个概念(侯元兆等,2008)。严格来说,自然资本是指生态系统服务中真正可以市场化的部分(张志强等,2001),但本文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处于一个假想的市场环境的这一假设,因此从理论上可将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视同为自然资本的价值。生物多样性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自然也属于自然资本价值的范畴。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计量研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近年来,不少国家都在着手研究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日本在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方面的核算工作开展得比较早,先后3次组织有关专家,主要采用“工程替代法”对其进行了评价,1972年日本首次向社会公布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为12.827万亿日元·a-1;1991年第2次核算结果为39.2万亿日元·a-1;2000年为74.99万亿日元·a-1,其中,水源涵养价值27.12万亿日元,防止土壤流失价值28.26万亿日元,防止土壤崩塌价值为8.44万亿日元,保健效益价值2.25万亿日元,野生动物保护价值3.78亿日元,大气保护价值5.14万亿日元。相比较而言,2000年的核算更趋完善和科学,是真正意义上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及纳入绿色GDP项目考察团等,2008)。芬兰的森林1年生产木材的价值仅为17亿马克,而森林在环境中的间接效益所产生的价值则为53亿马克。美国森林的间接效益价值为木材价值的9倍。
森林生物多样性是森林自然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也进行了广泛研究,比较典型的主要是美国、芬兰、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等国,他们的学者纷纷开展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评价(张颖,2002)。目前国外开展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明确核算的国家并不多,而且其核算的方法也存在差异,有的国家比较单一,有的国家比较多样。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普通被接受的方法,且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核算仍处于积极的探索之中。
2.2 国内研究动态我国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计量评价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多数研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方法。1984年,吉林环保所等单位仿照日本的方法,计算了长白山森林7项生态服务价值中的4项,其结果(92亿元人民币)是当年所产450万m3木材价值(6.67亿元)的13.7倍。侯元兆等(1995)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对中国森林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价,主要试算了林木、林地和3种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和固碳制氧)。
薛达元(1997)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进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直接实物产品、直接服务、间接服务及使用类价值(存在价值、遗产价值和选择价值)等的年总经济价值为72.91亿元。薛达元等(1999)使用市场价值法、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和替代花费法等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的间接经济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价结果表明,保护区总的生态服务价值为176 465.94万元,其中活立木生产量价值10 777.43万元,涵养水源价值69 741.2万元,保护土壤减少侵蚀的价值2 307.02万元,固碳以减缓温室效应的价值87 716.6万元,林分持留N,P,K分价值4 338.88万元,降解SO2和防治病虫害价值158 473万元。
1998年出版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对生物多样性价值进行评价,初步估算出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为39.33万亿元。在评价中,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分成3种类别: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潜在选择使用价值(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编写组,1998)。
欧阳志云等(1999)以海南岛为例深入开展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的定量评价,研究表明,1997年海南岛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系统综合服务价值为5.65×1011~2.71×1012元,其中,生态系统产品价值为1.24×1010元,生命支持系统功能的价值为5.53×1011~2.7×1012元(侯元兆,2002)。后又对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进行了初步估算,结果表明,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有机质生产间接价值为1.57×1013元·a-1,固定CO2总经济价值为7.73×1011元·a-1,释放O2间接经济价值为2.84×1012元·a-1,在氮、磷、钾等营养物质循环贮存间接经济价值3.24×1011元·a-1,减少土壤侵蚀的间接经济价值为5.69×1012元·a-1,涵养水源的间接经济价值为2.71×1011元·a-1,植物净化大气的潜在经济价值达4.89×1012元·a-1。这一不完全的估计表明,生态系统具有巨大的生态经济效益(欧阳志云等,1999)。蒋延玲等(1999)利用全国第3次森林资源清查资料并采用Costanza等给出的价值系数,估算了我国38种主要森林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年总价值为117.401亿美元,森林生态系统的最大价值反映在生态效益上,其价值是经济价值的3.92倍。其中,生态效益价值约为93.39亿美元(占总价值的79.55%),社会价值约0.2亿美元(占总价值的0.17%),而森林自身固有的经济价值约23.80亿美元(占总价值的20.28%)。陈仲新等(2000)同样采用Costanza等的价值系数对中国生态系统效益进行了估算,其中森林部分的生态经济价值为15 433.98亿元·a-1。赵同谦等(2004)对中国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森林生态系统10类生态系统服务的总生态经济价值为140 60.05亿元·a-1,其中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分别为2 519.45亿元和11 540.60亿元,间接价值是直接价值的4.6倍。
周冰冰等(2000)对北京市森林资源价值进行了核算,结果表明,北京市森林资源总价值为2 313.37亿元,其中:林地价值20.80亿元,占总价值的0.90%;林木产出价值159.16亿元,占总价值的6.88%;森林社会效益价值13.53亿元,占总价值的0.59%;森林生态价值2 119.88亿元,占总价值的91.63%。生态价值中:涵养水源价值1 107.92亿元(占生态价值的52.26%);净化环境价值675.73亿元(占生态价值的31.87%);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269.24亿元(占生态价值的12.70%);固碳制氧转化太阳能价值36.40亿元(占生态价值的1.72%);防护林生态价值16.26亿元(占生态价值的0.77%);景观游憩价值9.98亿元(占生态价值的0.47%);保育土壤价值4.35亿元(占生态价值的0.21%)。由此可知,北京森林生态价值是林木产出价值的13.3倍(周冰冰等,2000;侯元兆,2002)。
张颖(2001)采用市场评价法和机会成本法分区首次估算了中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为70 308.42亿元。2005年,温作民主持的国家自然基金课题组通过对江苏连云港虚沟林场和常州溧阳龙潭林场2002年及2003年森林的生态资产价值进行了测算,其中连云港虚沟林场森林生态资产价值2002为3 830.615 3万元、2003年为3 960.765 8万元,溧阳龙潭林场森林生态资产价值2002为1 755.331 6万元、2003年为1 831.787 6万元,并将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列示,从而为森林生态资产等相关会计信息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作了有益的尝试(《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研究》课题组,2006)。
3 森林自然资本价值会计计量基础的研究现状关于森林自然资本价值会计计量基础研究,其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中。生物资产,是指活的动物或植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1)。生物资产的“生命”特征使得它的计量基础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会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课题。
1) 理论上,森林生物资产应包括森林中活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但就目前人们的研究手段和认识水平而言,林内的野生动植物、微生物还难以做到实物量的统计,尚难以对其进行估计和控制。因此,进入会计理论研究视野和实务中纳入会计核算范畴的,仍主要是针对满足资产确认和计量条件的活的动物和植物。
3.1 国外的研究动态在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生物资产到底采用何种计量基础,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生物资产究竟是采用公允价值抑或历史成本计量。IAS从1994年立项,1996年发布草案,历经5年的时间至2001年才正式发布IAS41,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处理的艰难性。究竟采用公允价值还是采用历史成本对生物资产计量,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对的一个难题。通过比较IASB,AASB,AICPA,CICA等对生物资产计量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际上对生物资产的计量,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计量模式:一是国际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包括新西兰、新加坡及香港)要求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或者市场净值)计量;二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学会要求生物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
以IASB为代表支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国际会计组织和国家认为,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生物资产的经济价值,也无法提供与生物资产持有损益相关的信息,而且对成本费用的归集异常复杂,因此可靠性受到置疑。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却具有如下的优点:1)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能够最好地反映生物转化所引起的变动的影响;2)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企业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变动有直接的关系;3)为实现生物转化而达成的交易通常与生物转化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因此与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小;4)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比历史成本更相关、可靠、可比和可理解。
而以美国、加拿大、法国为代表的国家支持采用历史成本为主的生物资产计量模式。其理由是:1)历史成本是公平交易的结果,由此提供了该时点的公开市场价格,并且是可独立验证的;2)公允价值有时并不可靠;3)企业可以提供公允价值的信息,却不是用财务报表的某个数据来提供;4)市场价格常常变化并有周期性,不适合作为计量基础;5)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是很繁重的;6)历史成本惯例已经形成并得到普遍的使用;7)成本计量能提供更客观和一致的计量;8)某些生物资产可能不存在活跃市场;9)公允价值计量会导致未实现利得和损失的确认,这有悖于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收入确认的准则;并且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价格可能与资产出售时的价格并无很大的关系,并且很多生物资产并不是为出售而持有的。
3.2 国内的研究动态我国对生物资产的计量研究起步较晚。关于生物资产,特别是林木类生物资产的计量理论问题,主要存有3种观点:历史成本计量观、公允价值计量观和混合计量观。
1) 历史成本计量观。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属性中最早出现的,因其可靠性、可验证性和客观性等特点一直曾是财务会计计量的主流,也是目前生物资产(包括林木类生物资产,以下同)会计计量的主流观点。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尽管生物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性,但从我国现实的农业(林业)和会计环境出发,当前生物资产仍然应该坚持历史成本计量(张心灵等,2004;刘洪迅,2006;魏远竹等,2006);
2) 公允价值计量观。虽然历史成本计量生物资产在现实中表现出众多优越性,但由于生物资产毕竟不同于企业一般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其局限性在所难免。因此在当前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一大背景下,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又受到诸多学者的推崇(汪祥耀,2001;税小华,2003;李书锋等,2004;綦好东等,2006;陶仁川,2003;岳上植,2002;田治威等,2005);
3) 混合计量观。由于生物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各有利弊: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虽然可靠、可核对,但相关性却是它的致命弱点。公允价值固然代表了会计计量的发展方向,且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受困于我国目前的农业(林业)发展现状和会计环境,公允价值在我国目前很难行得通。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从我国的现实及长远来考虑,根据生物资产的特点,采用一种折中的方法,即对生物资产采用一种混合的计量模式,这样可以兼顾两者的优点(孟全省,2002;石道金等,2007;陈钦等,2004;《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研究》课题组,2006)。
鉴于传统的林业会计没有将森林生态效益纳入其核算体系的缺陷,柏连玉等(2002)认为有必要制定森林生态效益会计核算办法,将森林生态效益纳入林业会计核算体系。曾华锋(2006)从森林生态价值纳入生态资产核算角度分析,认为反映森林生态价值宜采用多种计量属性的模式,非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有可能会有更为广泛的运用。但从森林生态效益纳入收入要素核算时,森林生态效益宜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刘梅娟等,2006a)。刘梅娟等(2006b)在分析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特殊性基础上,从会计角度得出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及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符合会计要素确认条件,认为从目前我国会计现实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尚不具备,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会计计量可以选择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辅之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具体计量时,应分别不同资产及不同阶段加以考虑。从发展的角度看,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将来应主要选择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即采用“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模式。
我国2006年出台的生物资产准则把生物资产的计量明确地划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关于初始计量,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进一步规定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初始成本确定的方法。关于后续计量,准则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1)按期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2)每年年末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3)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的条件。可见我国是允许对生物资产进行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只不过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所持态度较谨慎而已。例如,在准则中特别强调要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并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一是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对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所需要的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但尽管如此,从我国生物资产准则看,无论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中的折旧和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的计提均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之上的。
4 结束语综上所述,国内外有关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评价研究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随着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的重视和发展逐渐到得加强,已基本建立起其价值评价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在评价实践中也已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由此可以看出,生态学、经济学等学科在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评价中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已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森林自然资本价值的计量方法。而作为森林自然资本重要表现形式的林木类生物资产计量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关于林木类生物资产到底采用何种计量属性,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生物资产(包括林木类生物资产)究竟是采用公允价值抑或历史成本计量,由此形成了3种观点:公允价值观、历史成本观和混合计量观。在有关森林自然资本价值核算的实务中,国际上关于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农业方面的两个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准则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AASB1037——自产和再生产》准则;而国内有专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具体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并将每期公允价值变动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澳大利亚在生物资产计量中也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从我国有关林木类生物资产会计制度变革过程以及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历史可以看出,我国从最早的《国营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到2004年4月财政部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相关规定中,对林木类生物资产基本都采用了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不难看出,我国对林木类生物资产采用的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公允价值为辅的计量模式。从总体上看,我国林木类生物资产的会计规范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主要还囿于历史成本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对生物资产的计量和确认的基本态度。
总之,围绕森林自然资本公允价值计量,分别已经有了为数不少的研究成果。然而,现有研究在下述3个方面尚显不足:一是经济学(包括生态学)对森林自然资本的评价(国家、区域或单项)主要着眼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自然资本宏观管理的需要,并不是从林业经营组织这一微观层面上会计计量的需要角度开展研究;二是从会计的角度研究森林自然资本问题,其触角仍主要局限于林木类生物资产,研究内容仅是指活立木资本,鲜见有对森林自然资本重要组成部分的森林生态资本、林地资本进行研究;三是对于林木类生物资产计量基础的研究,也主要是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的介绍,对于其公允价值的运用还停留在生物资产“要不要用”的学术争鸣阶段,未见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另外在生物资产准则中也只规定了公允价值适用的前提条件,而未明确其具体的计量要求。总之,当前还未见有人从会计的角度,对经济学等探讨的森林自然资本价值计量问题进行梳理,对经济学中价值概念的会计表达缺乏系统研究,没有实现经济计量问题向会计问题的转变。也未见有人从企业角度,以会计目标入手,对林业微观经营组织的森林自然资本,包括森林物质资本、生态资本及林地资本价值计量,就其当前的国际会计热点问题——公允价值计量(谢诗芬,2004),进行系统研究。为此,在当今的新经济时代,与科学发展观、社会生态经济人、生态觉醒——森林问题的国际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计量属性从以历史成本为主到大力提倡公允价值等的会计环境相适应,对林业经营组织重要的森林自然资本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开展系统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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