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何英, 张小全, 刘云仙.
- He Ying, Zhang Xiaoquan, Liu Yunxian.
- 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现状与潜力
- Present Status and Potentiality of Forest Carbon Trade Market in China
- 林业科学, 2007, 43(7): 106-111.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07, 43(7): 1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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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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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文章
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北京 100091;
3. 云南省曲靖市林业局 曲靖 655000
2. Research Institute of Forest Ecology, Environment and Protection, CAF Beijing 100091;
3. Qujing Forestry Bureau, Yunnan Province Qujing 655000
气候变暖是人类面临的十大生态问题之首,而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形成的温室效应则是气候变暖的根源。森林碳汇功能具有比其他减排方式更经济和高效的优点,《京都议定书》中森林碳汇成为CO2减排的主要替代方式。在市场上,森林碳汇被作为商品,通过碳信用自由转换成温室气体排放权,帮助附件Ⅰ国家完成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这就形成了森林碳汇服务市场。森林碳汇的市场交易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供了市场交换的方式,实现了森林生态价值的市场补偿,对于融资发展林业、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概述了国内外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现状,分析了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潜力和存在的问题,以促进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加快中国造林再造林、森林保护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机制,将中国的林业建设融入到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行动中。
1 国际森林碳汇服务市场现状 1.1 森林碳汇服务交易数量在森林环境服务交易中占重要地位木材可作为原材料代替水泥、钢材、铝材、塑料等高耗能、高排放CO2的能耗密集型原材料,从而减少CO2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据估计,在能源生产中限制碳排放的边际控制成本为每天25~120美元(Niskanen et al., 1996),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碳排放成本为每天100美元(Dixon et al., 1993)。Dixon等(1993)估算热带地区造林储存碳的成本为每天6~60美元,温带地区为每天2~50美元。利用森林的碳汇作用缓解CO2浓度上升是世界公认的最经济有效的办法(陈根长,2005)。Landell-Mi11s等(张陆彪等,2004)对世界上287个森林环境服务交易案例分析得知,其中碳汇交易75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易72例,流域保护交易61例,景观美化交易51例,其余28例为“综合服务"交易。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5例森林碳汇交易发生在27个国家中,这些交易广泛分布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32.0%)、欧洲(18.7%,包括俄罗斯)、亚太地区(17.3%)、北美(12.0%)、非洲(6.7%)、多国公司(10. 7%)和国际机构(2.7%)。从交易参与者来看,国际性交易占80%,区域性交易占3%,国家性交易占8%,地方性交易占3%。
1.2 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正在迅猛发展碳汇交易始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自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以来,碳汇交易快步、稳健发展。尽管交易中存在基线确定困难、交易成本高、交易风险大等种种问题,但碳汇交易为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市场化提供了一条途径,解决了生态性森林建设管护活动中的资金问题。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04年11月5日正式签字核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2月自动生效,使森林碳汇服务的交易和市场化水平发展更加迅猛,碳汇服务交易形成了最具发展前景的森林环境服务市场。
1.3 森林碳汇项目正在迅速增加由于《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附件1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帮助其完成承诺的减限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借助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和先进技术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借此机会迅速开展了相关的林业碳汇项目。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订后,CDM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便全面开展起来了。荷兰电力委员会(SEP)在1992年创建森林CO2吸收基金(forest absorbing CO2 emissions简称FACE),其中,在世界各地建立林业碳汇项目的总预算金额为1.8亿美元。其首项投资是马来西亚沙巴州的热带雨林的恢复项目,随后又在厄瓜多尔、捷克、荷兰和乌干达(Pedro,2001)等地开展了4项林业碳汇项目,以抵消其所属电厂的碳排放量。该项目的实施为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 带动了旅游业发展,降低了环境污染(IPCC, 2001),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到目前为止,亚洲、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开展了CDM林业碳汇项目(表 1)。
随着《京都议定书》生效,保证碳交易顺利进行的交易体系和服务机构逐渐形成。2001年和2002年,丹麦和英国分别引入国家减排单位的交易体系;2003年1月,日本环境省宣布正式开展交易活动;澳大利亚、挪威等国家声称,将实施国家排放交易计划,允许公司和企业在其权限内共同实现京都承诺;2003年7月,欧盟委员会计划在欧盟内部建立一个排放交易体系,它将基于欧盟的京都承诺对欧盟内部的企业和公司设定排放限额,并于2005年正式实施;另外,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出现了地方性交易体系,如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这些碳交易体系的形成和壮大,促进了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
1.5 森林碳汇服务机构出现开发和实施林业CDM项目比普通的减排项目复杂,不仅要遵照繁琐的程序要求,还要证明其环境上的额外性和计算实际的减排量。而发展中国家的公司、企业和项目开发商缺乏这些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从而为深谙游戏规则的国际咨询公司提供了广阔的CDM包装市场。提供相关服务的一些国际咨询公司相继出现,如:ICF咨询公司、生态证券公司(EcoSecurities Ltd.)、温洛克公司(Winrock International)、Ernst & Young公司、ECOFYS公司、E-conergy公司、Factor Consulting+Management AG公司等。目前实施的CDM项目绝大部分经过这些国际公司的包装。另外, 为了使森林碳汇交易成本降低,FUNDECOR组织将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们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申请,并帮助他们进行土地登记;据2005年11月28日《国际环境资讯电子报》报道,西班牙跨国能源公司Endesa, 21日于巴西里约热内卢证券交易所正式启用碳信用交易,成为一家直接大量买进碳减排信用(ERCs)的公司;英国《经济学家》周刊2004年10月9日报道,欧盟正在兴起碳排放行业,已有几十家中小型咨询公司成立;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正联合起来培训“碳会计师",风险资本则大量投入到洁净能源方面;伦敦正在迅速崛起碳金融中心。它是“气候变化资本"的发祥地,那是第一家专门办理与碳有关业务的商业银行(以承兑汇票和发行证券为主要业务)。许多机构,如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和世界银行的原型碳基金组织等,已经开展了国际性的森林碳信用交易。新南威尔士州的林业部门出售经认证的碳信用,同时允许卖方从人工林的木材销售中获得收益。另外,也有公司之间开展私人交易。例如,丰田汽车公司、日本三井株式会社和日本造纸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1个新公司——澳大利亚造林有限公司,由这个新公司种植和管理5 000 hm2的桉树林。大部分投资资金由丰田汽车公司提供,并由丰田汽车公司保留碳信用,木材则卖给日本造纸公司。利润由3个公司分享。再例如,非营利机构FACE基金会已经在5个国家开展了5个项目,共涉及13.5万hm2森林,可固碳8 200万t。
1.6 国际上碳交易额正在增加《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信用交易迅速增加,发展中国家正成为主要的卖方市场。1996—2000年,大部分碳交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尤其是美国和加拿大。但是,最近几年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发展中国家对减排量的合同交易份额已经由2001年的38%上升到200 2年的60%,在2003年前3个季度达到91%。据Natsource估计,1996—2001年的交易量为5 500万t C,2001—2002年6月交易量为4 000万t C。2003年1—11月份交易量为7 000万t CO2,2004年1—4月为6 400万t(GreenBiz, 2004),其中,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数量占其总数的95%以上。2006年1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欧盟内部2005年“减排信用额度"的交易额高达50亿美元以上。欧洲气候交易所称,一旦CO2排放配额交易在期货期权市场展开,仅欧洲市场每年的交易规模就将达到580亿美元。据2005年3月6日人民网讯,2005年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额达到94亿欧元(合113亿美元),比2004年的3.8亿欧元明显增高。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CO2交易的需求量在今后5年间预计为每年7~13亿t C,年交易额将高达140~650亿美元。
2 中国森林碳汇服务市场现状 2.1 中国政府、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非常关注森林碳汇服务市场的发展1992年6月1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UNFCCC,不久后公开发表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8年5月中国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成为第37个签约国,并于2002年8月正式核准了该议定书。1990年中国政府就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1998年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2003年10月,新一届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正式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民航总局,主要职责是讨论涉及气候变化领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活动,组织对外谈判,对涉及气候变化的一般性跨部门问题进行决策,并由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或批准执行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2003年底,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碳汇管理办公室。由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主办,清华大学环境政策与管理中心和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承办的“中国碳汇网” 2005年12月正式开通。中国政府还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可以是跨国、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的投资者。同时,2003年至今,国家林业局、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曾多次举行研讨会和培训班,针对在中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针对林业碳汇项目申请的程序和方法等举办了多次培训班,以促进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
2.2 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正在中国建立和发展自从2005年中国首个与国际社会合作的碳汇项目——中国东北部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的造林工程在敖汉旗完成后,在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中国积极推进项目试点。在内蒙古,中国和意大利合作的治沙项目,已经将碳汇列为项目实施的重点并已经正式启动实施;在广西,正利用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准备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试点;云南、四川与保护国际和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合作,结合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了林业碳汇示范项目;在辽宁,中日防沙治沙试验林建设也正在探索与CDM结合;河北省正与荷兰CDM咨询公司探索建立碳汇项目。还有一些非公有制林业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相结合的途径。
2.3 中国森林碳汇科研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了森林碳汇服务市场的发展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积极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科研单位以及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保护国际等非政府组织加强联系和合作,并组织人员进行了以下相关研究工作:在技术方面,研究林业碳汇项目相关的方法学问题,包括选点、基线方法学、监测、核实、认证等问题;在市场方面,研究国际碳市场现状,分析林业碳汇的市场份额和未来趋势;在政策方面,结合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探索借助市场机制推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在区域方面,开展中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优先区域的选择和评价,建立立地选择的基本程序;在标准方面,探索如何将气候变化、社区发展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和国内造林项目以及CDM造林再造林项目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绿色GDP研究中有关森林固碳制氧的专题研究。据2006年2月21日中国绿色时报报道,2005年,中国开展了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项目优先区域选择和评价的研究。这一研究由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实施。根据《京都议定书》及相关国际规则的要求,在组织专家研讨的基础上,确立了评价指标,并利用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和遥感技术等手段,基本搞清了中国适合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区域和次优先区域。
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已获得全球第一个批准的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方法学。方法学问题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以广西项目为依托开发的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不仅有助于促进中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实施,对全球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推进具有重要贡献。
2.4 一些林业公司的涌现,促进了中国森林碳汇服务市场的发展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由政府支持、通辽市林业局监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活立木交易中心,是一家集造林—管护—生产为一体的实体公司,正着手进入碳汇市场。吉林森工、岳阳纸业等上市公司则以森林碳汇股份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强融资能力,投资林业,促进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发展。
3 中国森林碳汇服务市场的潜力根据现有规定,CDM项目的实施需要合作双方国家政府部门的认可和保证,包括国家CDM项目活动运行规则和程序的确定、项目的审核批准,以及邀请经公约缔约方大会指定的独立经营实体对CDM项目进行合格性认定和减排量核实、证明等。因此,一个国家只有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才能够保证其CDM项目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别是森林生长周期长,森林碳汇市场的顺利交易必须要有稳定的政策作保障。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中国政治、经济环境稳定,具有实施CDM项目所需的稳定、可靠的社会制度保障。森林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也使在中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目前,中国的森林资源和林地所有制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具有强有力和稳定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宏观调控和具体操作,便于实施规模造林、统一经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 对碳汇项目的开展更具竞争力。
3.1 中国森林表现为大气碳净吸收汇,森林发展空间大且固碳能力增长潜力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家对中国森林碳吸收情况进行了比较精确的计算,结果表明,中国森林表现为大气碳的净吸收汇(GEF中国林业温室气体清单课题组, 2003;Fang et al., 2001;李克让等,2003)。首先,中国发展森林的空间很大。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中国目前的森林覆盖率为18.21%。到2010年,中国将新增森林面积3 668万hm2,森林覆盖率达20.3%。到2020年, 新增森林面积2 960万hm2,森林覆盖率达23.4%。到2050年, 新增森林面积4 696万hm2,森林覆盖率达28%以上(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2003)。其次,中国目前实施的六大林业工程生态活动主要是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这3种活动对大气碳储量的贡献最大(魏殿生, 2003) (图 1)。再次,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期,对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只有大规模增加森林资源,才能满足木材需求。中国现有森林蓄积量、林木生长率、林分生产力等都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且通过加大控制毁林力度,适当增加木材使用量以及通过一定技术措施,延长木材使用寿命等,都会增加中国森林的整体固碳能力。
首先,减少排放源是要减少能源和工业生产,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以减少排放,这都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阻力很大。而造林和再造林等措施增加吸收CO2的汇则便宜得多,后者大约是前者的1/30(陈根长, 2005)。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在中国开展碳汇项目,在成本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其次,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对碳汇项目实施要求,项目活动的资金和技术必须是额外于官方发展援助(ODA)和参与国政府计划的,因此对中国的林业发展而言,这是资金供给的一个补充,也是技术引进的一种途径。在项目推进的技术方面,中国经过过去20多年的造林活动,目前可供造林的土地多为立地条件较差的土地, 特别是中国华北和西北的干旱和半干旱区、西南的干旱和干热河谷区以及石质山区,存在造林投资和技术瓶颈。因此需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再次是国际社会已经于2002年由世界银行通过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筹资建立了“生物碳基金",它允许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申请者分阶段对项目进行准备和申报,以降低风险,这都能调动中国造林者的积极性。总之,同其他国家相比,在中国实施碳汇项目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国森林碳汇服务市场具有较大的潜力。
4 中国发展森林碳汇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4.1 公众与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关注全球气温上升,但其对促进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发展作用不大蔡志坚等(2005)在全国范围内做过一个抽样调查,公众对全球气温上升都很关注,超过60%的公众认为多少钱都不能赔偿由于气温上升而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但是,超过80%的公众表示自己既没有主动意识,更没有渠道参与到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二氧化碳减排的公共事务之中。另外,中国目前虽然有2 000多个环保非政府组织(NGO), 但是,大都处于自发、松散和各自为战的状态,他们多数徘徊在体制之外,徘徊在社会的边缘,缺乏表达意见的制度和渠道。实际上,应当从制度上或法律上将NGO纳入公共决策渠道之中,甚至给予资助,充分发挥NGO的作用,是推动中国发展森林碳汇交易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直接方式。
4.2 市场需求低、规模小,市场信息难以获得由于中国森林碳汇市场关键参数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导致市场参与人数少,需求低,无法形成竞争价格。价格的非竞争性和可能存在的买方垄断导致目前的森林碳汇交易不能实现经济效率。由于森林碳汇服务产品独特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它的数量和质量信息都难以被市场参与者彻底掌握,往往造成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经济学认为,信息的可获得性是市场能否实现经济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4.3 国际市场上的林业碳汇项目交易额太低,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皆为非政府组织)资助的林业项目,每吨CO2的交易额大约为2美元左右,只相当于工业项目的1/20~1/10(李怒云等,2003)。这样不利于国际引进林业碳汇项目在我国的顺利开展。相比较而言,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希望获得一些先进的工业生产技术和技改资金援助。目前,中国对于CDM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优先考虑引进先进的工业生产改造技术,获得较多外资无偿援助并促进工业升级换代,取得相对较大的效益,这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4.4 巨大的交易成本不利于中国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森林碳汇服务对象可能是众多具有不同偏好和需求,且地理上分散偏远的小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使交易成本较大。从理论上讲,与CDM工业和能源项目以及附件Ⅰ国家的国内减排成本相比,CDM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尽管具有较低的碳减排成本,但在实际中可能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可能大幅度降低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降低交易规模。
4.5 供应方权益保障与产品的可持续提供问题林权的清晰界定是交易森林碳汇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在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中,“碳信用"产品供应的主体是林业经营者。但由于中国缺乏操作规范和交易平台,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难以合理流转,林业经营者特别是非公有制主体的收益权没有保障,如承包经营合同得不到有效维护,林业税费负担过重,这不仅挤占了经营者的合理收益,也使得经营者缺乏动力,增大了投资回报的风险和投资者的心理障碍。
5 建议虽然目前中国CO2减排并没有明确的数量要求,参与国际间的CO2减排指标交易的条件不很成熟。但是,从各国的经验来看,CO2排放指标交易是控制和降低CO2排放量的有效方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内“CO2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1)森林碳汇交易是计划指导下的市场活动,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切实发挥森林碳汇交易对林业的补偿作用,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资金使用的制度、法律以及监督机制,应当规范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并调动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促进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2)国家制定、颁布和实施有关森林碳汇计量标准和进行碳汇交易的政策法规,发展森林碳汇交易市场,促进国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3)建议运用法律机制协调森林资源的权属关系与流转关系,建立起完备的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使森林资源在顺畅流转的动态中实现森林碳汇交易顺利进行;4)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人们通过增加森林生物量,对现有森林导入长轮伐期经营, 提高经营强度, 减少森林采伐量,扩大速生人工林面积等方法增加森林碳汇,并达到可持续提供森林碳信用的目的;5)加强宣传,使全社会关注森林在减缓温室效应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使全社会了解森林在国家生态安全建设乃至全球生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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