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学  2006, Vol. 42 Issue (6): 86-93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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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玉德, 万志芳.
Geng Yude, Wan Zhifang.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研究
Study on the Countermeasure of Regulating and Optimizing Forest Industry Construction in State-Owned Forest Reg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林业科学, 2006, 42(6): 86-93.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06, 42(6): 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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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03-11

作者相关文章

耿玉德
万志芳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研究
耿玉德, 万志芳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40
摘要: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曾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尽管目前该区域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林业产业体系,但林业产业结构的诸多弊端表现得愈发突出,致使林业产业效益低下。随着环境的变化,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显得越来越必要和迫切。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必须依据相关理论,根据林业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遵循相关的经济政策进行。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模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达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目的。
关键词:黑龙江省    国有林区    产业结构    调整与优化    模式与对策    
Study on the Countermeasure of Regulating and Optimizing Forest Industry Construction in State-Owned Forest Reg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Geng Yude, Wan Zhifang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150040
Abstract: The forest in state-owned forest reg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d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economy and society. Though integrated forest industry system has been formed in this region, but malpractice in forest industry construction had been shown to lead to low benefit of forest industry.With the changing of environment, it becomes more and more necessary and urgent to regulate and optimize forest industry construction. It must be on the basis of some theory, character and natural law of forest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policy to regulate and optimize forest industry construction. There are scientific developing model and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 to achieve the goal of forest industry construction becoming height and rationalization in state-owned forest reg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words: Heilongjiang Province    state-owned forest region    industry construction    regulating and optimizing    model and countermeasure    
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实证分析 1.1 产业种类及其分布状况

黑龙江省是我国林业大省, 尤其是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在全国的林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自开发建设以来,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4.6亿m3, 上交利税106亿元。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 由于国有林区“两危”的威胁, 特别是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以及人类对森林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 使得人们重新审视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从而产生了林业发展战略的根本性转移。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由以提供木材为主向以提供生态效益为主转变。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 林业产业结构也将发生显著的变化, 其最明显的特征即是木材生产规模逐步缩小, 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特别是非林非木生产规模将逐渐扩大, 显示出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产业结构已初步形成了集资源培育、资源加工、林木生产与非林非木生产并存的多种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根据林业现行的统计标准,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产业种类主要可分为第一产业:农业、林业(含营林生产和林产品初级生产); 第二产业:木材采运业、制造业(含木材加工业和林产化学工业)、电力、煤气给水的生产供应业、建筑业等; 第三产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以及其他产业等。产业具体分类情况见表 1

表 1 产业分类表 Tab.1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table

值得说明的是, 在这种产业分类中, 多种经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产业, 虽然多种经营确立的初衷是从事非林非木生产, 但从其实际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内容看并没有脱离农业、林业、木材加工业等产业内容, 因此它并没有独立存在的理论依据。但是考虑到多种经营在林业生产实际中的地位以及现行林业统计实际, 在此也将其视为独立的产业。必须认识到多种经营所包括的生产项目是最复杂的, 从种植、养殖到林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林化生产、服务业等几乎包括了上述产业分类中除营林、采运生产之外的所有生产项目。仅以苇河林业局为例, 从事多种经营的单位就达25个, 其从事的具体生产有大豆、水稻、玉米等种植, 山野菜加工、药品生产、单板、胶合板、工艺品、地板块等生产项目。

2003年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各项生产的分布情况(总公司直属包括:带岭林业实验局、带岭林业造纸厂、正阳河木材加工厂、哈尔滨木器制造厂、香坊木材加工厂、齐齐哈尔新工木材加工厂。资料来源:2003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综合统计资料汇编)见表 2

表 2 林业主要生产项目分布状况(2003年) Tab.2 The distribution of main productions in forest(2003)

从林业主要生产项目在各林区分布看, 木材、锯材、多种经营中的种植、养殖、采集以及小规模加工等普遍存在于各林业局; 而加工深度和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深加工产品, 如纤维板、刨花板等主要分布在各个林区城市中的木材加工厂或木业公司, 林业局中的此类生产项目比较少。在“三板”生产方面, 由于历史的原因, 胶合板的生产线分布较普遍, 但受原料的限制, 规模普遍不大; 而一些林化产品如纸浆、活性炭等相对更集中一些, 其多集中于城市中的木材加工厂或林化厂。

目前林业生产项目分布的主要特征是缺乏区域特色。地区之间, 局与局之间, 甚至是一个林业局内部普遍存在生产项目的雷同、生产要素布局分散的弊病, 缺少特色和优势。

1.2 产业结构状况分析

在此按三次产业划分法分析其产业结构状况。以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为例(表 3), 2003年三次产业产值合计约为137.3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约55.31亿元, 占总产值的40.3%;第二产业产值约为55.13亿元, 占总产值的40.1%;第三产业产值约为26.93亿元, 占总产值的19.6%。三次产业产值依次比为4:4:2。

表 3 林业主要生产产值情况表(2003年) Tab.3 The output value of main products(2003)

从上述三次产业产值比来看, 尽管第一、第二产业产值各占40%, 但由于在第一产业中的营林产业产值是“虚产值”, 所以第二产业仍是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支柱性产业。

另外, 根据2003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可知, 营林固定资产投资30 057万元, 占总投资(154 283万元)的19.48%;木材采运业投资30 080万元, 占总投资的19.5%;木材加工投资471万元, 占总投资的0.31 %。

由此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 在林业各产业中, 林木资源的采运、加工生产仍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 尤其是各林业局, 其主要生产项目即是营林生产、采运生产和木材加工生产。营林生产产值只占总产值的1.24%, 采运和木材加工及林化产业产值占37.3%, 森林旅游业产值只占总产值的0.82%。

第二, 提供产品的深加工层次仍普遍偏低。表现在深加工产品种类少, 且产量低, 全省森工林区2003年生产纸浆只有739 t, 机制纸9 656 t, 其他的深加工产品主要有装饰板、人造板、家具等, 但都没有形成规模。原料型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70%左右, 由此可见, 目前企业仍以资源型产品的生产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

第三, 多种经营产值呈连年上升趋势, 但层次和技术含量低。从其构成来看, 工业产值(包括机械制造及修理、建筑材料、矿业开采、食品加工、药材加工和其他加工)为120 479.5万元, 占多种经营产值的17.5%;农业产值为314 874.5万元, 占45.7%, 由此可见多种经营主要依赖农业的种植、养殖性生产, 缺少在技术带动下的非林非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生产。同时多种经营生产多以家庭和集体经济形式存在, 规模普遍偏小, 科技含量很低, 并多以“养家糊口”型存在, 难免有浪费资源现象, 也很难有高效益产出。

第四, 由于“天保”工程的实施, 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护受到空前重视, 无论从资金投入还是人员配备, 都较以前有了明显的增加, 如2003年森工系统完成的森林管护基建投资为21 054万元, 是2001年的1.8倍。但是由于缺少技术支撑、相应的制度创新和完善的经济政策支撑, 营林生产和多种经营的投入产出效果并不明显。

1.3 产业组织结构状况分析

黑龙江森工系统共有64个国有林业企业, 其中包括40个林业局、16个木材加工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内容的企业, 它们成为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生产的基层组织单位。除了这些国有经济组织外, 在林区还存在大量的集体经济生产单位和以多种经营生产形式而存在的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内容的小型林产品生产企业。

从目前林业企业组织结构看, 营林与木材生产能力规模取决于林业局经营面积和资源状况, 尤其是目前林业总体战略转移的影响, 对这两部分暂不做分析。从其他生产项目的组织结构看, 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产品雷同的弊病。如胶合板的生产, 在牡丹江林区就有5个林业局有胶合板生产项目, 2003年产量最多的胶合板厂也只有614 m3; 有3个林业局有细木工板生产项目, 其中最大产量的企业为4 095 m3, 最少的只有605 m3。这还不包括多种经营生产和其他集体经济的生产项目, 若要包括这些, 小规模将更多、更普遍。其他林区亦是如此。

由此可见, 在林业企业组织结构方面各林业局之间, 存在“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的现象, 并且这种现象虽早已被认识, 却一直客观存在。同时, 林产品加工产业产品集中度较低, 缺乏应有的规模效益。

1.4 产业效益状况分析

企业规模与经济效益虽不呈正比例关系, 却具有一定的联系, 从目前林业企业组织结构分析可知, 企业间关联度差, 专业协作程度低, 普遍存在规模偏小, 导致缺乏市场竞争力、产品档次低、生产成本高, 从而表现出整体经济效益低下的特征, 这从目前林业企业开工不足, 大量生产设备停产或半停产, 职工工资水平低且有拖欠现象, 便可见一斑。

同时各种生产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及其衡量也存在客观上的障碍。营林生产由于没有实行完全的商品经济核算, 难知其是否存在经济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多少; 从采运生产看, 由于采运生产规模逐年调减, 因此总体的盈利水平在下降; 林产品加工业由于技术、市场以及本身的体制与机制等原因, 难以有较高的盈利。目前表现较好的项目主要有旅游业和服务业。因此目前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业企业仍表现出效益低下的状况。2001年国有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为-1 863万元, 2002年为-1 945万元。

1.5 产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目前, 黑龙江森工林区产业运行的内部体制、制度以及外部的政策、管理体制等从根本上说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产业发展从外部环境看, 缺乏应有的体制保障和宏观的政策措施, 林业企业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 政企关系仍未能很好解决; 从企业内部环境看, 缺乏应有的制度基础, 没有建立起多元化的产权制度、公司化的组织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这些已成为阻碍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最严重的障碍。因此环境因素左右着林业产业总体发展趋势和发展道路。

综上,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产业表现出素质不高, 缺乏竞争优势, 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缺少核心、具有区域带动性的名牌产品, 产业结构层次较低, 产业发展缺乏内在动力和应有的微观制度基础, 效益普遍低下。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已成为当务之急。

2 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2.1 理论依据

产业结构重在刻画产业间的关系状况, 既包括产业间的经济联系, 又包括产业间的数量比例关系, 引导并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目的(李悦, 1998)。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遵循科学、正确的原则和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的理论依据是调整产业结构的观念准备, 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区域经济理论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最基本依据。区域经济的本质是产业经济布局在空间的实现, 而中观层次产业结构研究的关键是确认产业在一定区域的具体实现状况。因此遵循区域经济理论确定林业产业结构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最基本理念。根据区域经济理论(产业结构理论), 产业结构调整要突出区域特色, 发挥区域优势; 协调区域之间的联系, 实现区域经济的动态平衡, 要避免和克服过去着重从纵向或说条条来确定产业结构的做法, 避免一刀切、样板式; 根据区域产业结构理论在调整产业结构时, 必须明确国有林区与一般林区的差别, 同时还应明确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特色, 以及国有林区内各区域之间的特色比较。2)产业结构优化理论是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理论依据。产业结构优化是指通过各相关产业项目的调整, 使各产业实现协调发展, 并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过程。产业结构优化是一个相对概念, 强调在实现区域特色基础上的优化, 一般应包括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度化、产业的均衡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高效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整合时, 必须紧紧围绕这些理论进行。3)充分、有效利用森林资源, 实现林业多效益协调发挥。林业是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利用的事业,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要与林业产业的基本定位相一致。首先应科学利用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是一个含多种资源的复合系统, 林业产业结构应与森林资源的高效利用相吻合, 并应以能否充分利用森林资源, 实现森林资源的最优利用作为判断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标志; 同时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应以林业多效益协调的总体方略为指导,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林业效益协调的总体部署, 符合林业分类经营对该地区的特色要求。该地区的林业应在强调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 实现林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发挥, 防止因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对生态效益产出的限制, 同时更应提倡为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撑。

2.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律及定

位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必须切合本区产业实际, 符合本地区林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应有的产业定位。

2.2.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律分析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开始于对天然林的采伐利用, 由此最早形成了木材采运业, 且规模不断扩大, 林产工业发展要稍后一些, 并呈零星与小规模、不稳定的特点。伴随天然林的大量砍伐利用, 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的经营方针, 在理论上积极倡导营林应跟上采伐, 但在具体政策和措施上则恰恰相反, 始终是重采轻育。直至20世纪80年代, 随着森林结构的变化, 可采资源减少, 木材采运生产规模才出现下降的态势, 木材综合利用开始得到重视, 由此也逐渐出现了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实践形式和做法。到目前为止,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林业产业已基本形成以森林中多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的生产经营格局, 所经营的产业项目不仅有林木产业, 也有非林木产业。由于国有林区是以林业(或说采运业)为先河而形成的社区, 因此, 为了维持和支撑主产业的发展, 必须建设并发展相应的社会服务业。时至今日, 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仍不能摆脱这种社会责任。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随着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的整体转移, 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林业便把生态产出作为其经营的首要目标, 为此, 国有林区林业产业也面临重大调整。由于国有林区所处的特殊生态区域以及其森林资源在全国森林资源系统中的特殊地位, 决定了生产生态效益是国有林经营的最重要目的, 因而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目标和经营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变化的历程恰恰体现了我国林业经营思想转变的历程。

由上可知, 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其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家对林业政策取向密切相关。国有林区开发建设之所以确定为以采伐木材为主, 主要是源于当时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木材作为生产资料, 并且与其他生产资料相比, 木材是最廉价的, 也比较丰富, 因此森林便成为最重要的索取目标;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人们开始更注重自己的生存环境, 关注环境保护与改善, 由于森林资源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社会对林业的需求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随之国家相关的宏观政策便引导林业产业向这个方向不断调整, 以实现新的状态下的结构优化。

在林业产业具体生产内容的确定上, 既要考虑市场的需求, 又要依赖林区所拥有的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和潜力, 生产具有区域特色的产品, 注重多资源的开发利用, 以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2.2.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定位

根据我国林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的发展经验, 林区林业产业定位可概括为:全面、综合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既要注重开发利用其经济产品, 又要开发利用其生态产品, 而且特别是要实现森林资源综合系统众多资源的综合、立体开发利用。在对森林资源系统科学经营、综合开发基础上, 实现林业产业的多目标复合经营。这种产业定位强调的是, 在科学经营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国有林区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综合产出。作为产出经济效益的林业产业应以发展特色林业、绿色山产品、绿色农业, 特别是非木质产业、造纸与纸制品业、森林旅游业和环保产业等为重点, 在林业产业的调整与优化时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耿玉德, 2004)。

2.3 有关的经济政策

相关的经济政策是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最直接依据, 不仅包括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 而且包括行业、地方的有关政策。这是一个具有刚性影响作用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依据。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产业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 而产业政策的影响是最直接、最重要的。

按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产业政策可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政策是实现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的具体政策, 是产业政策体系的核心; 产业组织政策重在引导产业内企业间的联系; 产业发展政策是为促进产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总称(夏大慰等, 1995)。总之, 一个时期的国家对某一产业的产业政策体现着对该产业的支持或限制的态度, 是引导或抑制产业发展的刚性指挥棒。比如, 目前林业产业整体的战略转移即是林业产业结构政策调整的具体体现, 现实中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以此为依据进行。

3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模式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想是寻求以产业高度化为标志的产业结构合理化道路, 其根本点是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资源约束条件基础上, 寻求林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间、林业多种经营目标之间、林业各产业之间、林产品之间、不同类型企业间, 以及区域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

3.1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林业新定位下国有林区林业的战略目标, 结合“天保”工程实施的总体部署, 通过对现行产业项目的重组、整合, 实现林业产业的合理区域布局, 从而实现林业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的目的。

具体目标是:首先根据社会需求结构, 调整林业产业项目组成及其结构, 并着重从区域角度对产业组织进行调整, 实现产业组织的科学化、效率化。其具体标志应是各项生产间要具有内在稳定的联系, 消除目前“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 打破现有的企业界限、地区界限, 在较大区域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是实现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度化是进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目标。合理的林业产业结构除应具备一般产业经济要求之外, 更应从区域经济角度进行衡量, 把林业产业作为林区区域经济的一个主要的子系统来设计和实施, 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应有利于促进其所在区域经济的发展, 并且在子系统内部要增强各产业间的有机联系, 增强产业发展间的关联效应。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强调的是林业产业发展中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强, 具体是应以高加工度、高附加值的生产为主导和战略产业, 实现带动其他生产项目发展的目的, 改变目前第一产业以及初加工生产业贡献大、产值大的局面, 使得林业产业结构具有较高、较强的转换能力。第三, 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聚集群。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产业项目趋同, 真正有特色、有差别的产业格局尚未形成。因此借“天保”工程实施的契机, 使林业产业结构得以根本性的调整, 其关键是在一定区域内实现林业产业项目的整合、重组, 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区域之间有差异、重特色, 区域内联系密切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3.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根据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的根本目标,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模式应是在林业分类经营思想指导下, 强化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重点建设一定规模的速生、优质、丰产林基地, 以森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旨, 提升林产加工业的素质, 加速非木质及第三产业的发展, 形成区域特色显著、具有整体竞争优势的产业布局, 实现国有林区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种林业产业发展模式着重强调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是该林业产业发展模式确定的基本依据。目前所实施的“天保”工程正是林业分类经营的具体实践, 同时, 这种模式的确定也体现了国家林业总体格局调整对该区域林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国有林区林业定位决定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发展过程中, 既要保护天然林资源, 又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优质原料林基地, 突出树种优势, 增加科技投入, 不仅为本地林产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料, 更应为特殊产业和部门的生产经营提供具有特色和传统优势的树种、材种(孙建, 2004)。

2) 通过整合, 打造一批森工企业集团的核心生产项目和名牌产品, 是该产业模式的核心。龙江森工集团应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方面的优势, 在现有产业发展格局基础上, 坚持抓住一些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发展后劲的生产项目, 作为相关生产及带动全区域林业产业发展的核心项目, 继续实施名牌战略, 防止无目的的内部竞争, 对外树立良好的统一形象, 尤其在森林旅游、山野菜加工、家具等木制品生产上, 更应强调集团管理, 以产品(品牌)为重组的核心, 形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龙头企业, 进而在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下, 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 从而形成具有黑龙江地域特色的森林旅游经济、林产工业经济等以林为主的林业区域经济, 树立起黑龙江林业的特色与名牌。

3) 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的确定。从需求收入弹性、比较劳动生产力综合分析, 该区的战略产业应选择第一产业中的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绿色农业和特色林业, 特别是非木质产业; 第二产业中的造纸及纸制品业和中高档的木材加工业, 适当发展家具业; 第三产业中的森林旅游业和环保产业。区域内的布局大致是:伊春林区以木材加工业为主; 牡丹江林区以中高档人造板业, 特别是装饰板业为主; 合江林区及伊春林区南部以提供纸浆以及其他纸制品为主; 中高档家具生产应适当靠近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主要城市;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要以铁路、公路交通状况为依托形成网络, 在统一的网络中要有明确的核心层, 以协调并统领全局。

4) 提高林产加工业的素质。这是提高林业产业层次, 实现林业产业高度化的重要标志。在此强调在改造、改组、整合现有林产加工业项目基础上, 形成林产加工业生产的高科技含量、规模化经营、高效益产出, 要特别重视核心项目和龙头企业的培植与发展, 把造纸、纸浆和家具生产作为终极生产项目(群), 围绕此形成区域内其他企业供应其所需原料、或半成品、或部件的产业格局, 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整合现有林产品生产企业, 优胜劣汰, 关停并转; 优先发展非木质产品的生产加工, 以替代以大径级原木做原料的生产加工项目。

5) 快速发展第三产业, 特别是森林旅游业。目前, 森林旅游方兴未艾, 冬季以滑雪为主要内容, 夏季以观光、森林浴、林间漂流为主要内容的森林旅游遍布全林区, 森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只需进行统一规划与统一协调与管理, 形成统一的森林旅游品牌与服务; 同时要重点发展经济林产品, 利用先进技术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好森林资源中非林资源, 努力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如山野菜的采集、加工, 药材、菌类等的培育与加工生产。

4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对策 4.1 规范森林经营措施, 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建立科学规范的森林经营制度与经营措施, 不仅是森林资源培育业发展壮大、提升水平的基础, 而且也是其他相关产业, 包括生态效益产出水平的重要保障。要在原有森林经营技术、经营制度基础上, 尽快建立、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制度, 针对商品林、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手段, 以收获不同的效益。天然林保护工程并不是意味着只是对森林实施被动保护, 而应强调科学实施人为的积极干预, 加速天然林系统的恢复, 因而必须有恰当的经营措施。吉林省汪清林业局几十年来一直坚持对森林实施科学经营, 严格实践采育择伐的措施, 已取得了巨大的效果, 整个森林资源系统经营得很好, 已基本实现了可持续经营, 这充分证明进行科学经营森林的特别重要意义。而对于商品林更应进行科学经营, 要以市场为导向, 进行定向培育与生产, 要切实提高商品林生产经营中的科技含量, 特别是要在树种选择、经营方式以及经营措施上突出科技投入的重要性, 从而提高商品林经营水平。具体森林经营措施的确定要因地、因林、因经营目的的不同而宜, 切不可一刀切, 强化实施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蒋敏元, 2002)。

4.2 有效发挥龙江森工集团的运作优势, 为逐步实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产业合理区域布局奠定基础

加强森工集团的整体改组、改制, 明确集团与下属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集团要真正担负起制定区域林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任, 利用其所有者身份, 促进其下属企业进行合理的要素流动, 鼓励打破企业界限和地方保护; 注意协调林业企业与地方的关系, 建立区域林业产业体系; 协调好与国家林业总体布局的关系, 明确区域发展目标和重点, 扬长避短, 发挥优势, 逐步形成区域内合理分工, 重点突出, 整体协调的林业产业建设格局; 强化区域内各企业要在龙头企业带动下建立有机联系, 从而确保林业产业实现优化区域布局的目的。

森工集团要本着抓大放小、抓核心带动型生产项目或企业的原则, 对有效资产规模较大、产品市场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或项目, 要加大管理力度, 以增强它对相关生产项目和周边企业的带动力和辐射力; 并且对于较大生产数量的项目、集团都应有核心带动型企业, 如森林旅游业和林产品加工业等。对于经营情况一般甚至亏损的企业或生产项目, 鼓励其在市场竞争中进行有效的改组、改制, 实行多元化经营, 鼓励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与发展, 逐步实现国有经济局部或整体退出以产出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生产领域, 而把国有经济重点转向森林资源的培育生产经营上。

集团要积极推进建立统一品牌的战略, 按统一品牌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 打造和树立名牌产品, 实施品牌战略, 以品牌促发展, 闯市场, 严格质量管理, 强化售后服务, 形成集团运作下的整体作战优势和有利的联带效应(李顺龙等, 2004)。

4.3 积极推进林业企业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为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提供有效的动力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来源于其对经济利益的渴望与追逐。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急需成为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应对市场变化能力的经济主体, 这就需要深化企业改革, 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内容, 建立既适合内部要素组合、经营目标, 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运行机制。总的说要分不同类型建立不同的运行机制。对于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保护, 即直接参与森林资源经营的企业, 难以建立完全化的市场运作机制; 而对于从事林产工业、第三产业等生产的企业完全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 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这些企业要尽快改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见, 目前的林业局将发生很大的变动, 要根据生产经营内容与性质的不同, 进行科学的改组与整合(Wan et al., 2004)。

在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 理应鼓励林产工业领域的非公有制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放开搞活各种加工业及林区其他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 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条件。

逐步实现政企分开, 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 从根本上提高林业企业的整体素质; 推进林业企业家成长机制与流动机制的建立, 尽快造就出一大批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懂专业的林业企业家队伍, 从而为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在微观层次的实现, 奠定重要的客观基础。

4.4 加强宏观调控, 规范林业产

业发展政府对林业产业发展要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 这是林业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也是世界许多林业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在实行政企分开后, 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林业产业政策, 进而实现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作为省级的林业产业政策要明确政策重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政策的重点应是:紧密结合林业产业发展重点的转移与变化, 尽快制定林业产业总体发展政策和有关的专项产业政策, 要分商品林、公益林制定不同的产业发展政策; 同时对于森林旅游、林产品深加工生产以及产业间关系等都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引导政策, 以确保林业产业项目的调整和结构优化的全面实现。

而对于林业产业的一般化管理应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完成, 为此应鼓励成立非政府的社会经济团体组织——行业协会, 发挥行业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提供信息、业内交流、咨询服务、产品促销、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相互沟通等, 为政府和企业进行双向服务, 同时承担一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

4.5 实行合理的税收政策, 减轻林业企业负担

在“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 国有林区林业企业面临巨大的调整和产业转型, 为此, 国家税收应突出扶持的政策特征, 以鼓励国有林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 实现“天保”工程的初衷。同时还应针对具体林业生产经营内容的不同, 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 继续执行已有的扶持政策, 对于由于“天保”工程实施而必须进行的转产项目、结构性调整项目, 以及利用非木资源进行的各种生产项目, 应实行必要的减免税政策, 以扶持这些生产项目的快速发展、壮大。

同时要重视非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改革和制度重建, 凡属社会性的事业都应与企业脱钩, 或是面向社会实行企业化经营, 或移交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与经营。对于应完全靠财政预算运转的社会性事业如林业公检法、森警、教育等应完全移交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支付。而对于其他各种社会服务事业, 如医院、供水、供电、采暖、维修等与生产相关的各种服务要分层次的推向社会、推向市场, 走企业化经营的道路, 促进林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4.6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促进林业产业层次实现质的飞跃

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是提升林业产业水平的关键。目前林业生产实际中的科技水平远远满足不了林业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的需要, 为此要尽快探索建立适应林业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机制, 特别是要加大林业企业科技创新力度, 使科技手段能有效、快速运用于林业生产实践当中, 并转化为产出; 要促进林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 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根据目前国有林业企业实际, 不仅要在提高产品产出上下功夫, 更应在管理上增加科技投入, 提高管理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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