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高素萍, 李美华, 苏万揩.
- Gao Suping, Li Meihua, Su Wankai.
- 森林生态效益现实补偿费的计量——以川西九龙县为例
- Measurement of Amount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Legitimate Compensation——Take Jiulong County, West Sichuan as an Example
- 林业科学, 2006, 42(4): 88-92.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06, 42(4): 88-92.
-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05-01-28
-
作者相关文章
2. 四川省荣县林业局 自贡 643100;
3. 四川省林木种苗站 成都 610082
2. Forest Bureau of Rong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Zigong 643100;
3. The station of Sichuan Forest-Seeding Chengdu 610082
目前,人们对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性”的认识已达成共识。然而如何将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牵涉到对生态效益价值的补偿问题。直到目前,国家仍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补偿标准,主要原因之一是核算的生态理论补偿价值是一个天文数据,与现阶段人们实际能支付的补偿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本文试图从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支付意愿出发,探讨人们实际能承受的补偿额,以期为国家制定有关补偿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实质上是消除“外部性”的一种手段(王永安等,1998)。通过补偿,使私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趋于一致,从而纠正“市场失灵”(马中,1999)。因此,完善市场经济结构,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外部经济”的“内部化”。对外部经济进行正确评价主要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进行适当评估,因为过高估计会远远超过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补偿落不到实处。例如,把一棵树的生态效益价值估计到其直接经济价值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这显然超出了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人们的支付能力,在实践中是很难执行的;相反,过低估计,又会使私人利益大大小于社会利益。为了生存,营林者或保护者又会通过采伐或破坏森林来获取自身的经济收益,最终带来的是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使生态建设和保护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合理评估森林生态效益货币价值以及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标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森林资源环境的外部经济内部化,国内外已探索出一些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如通过补贴、贴贷、减税、免税等形式对向社会提供了公益效能的森林经营者给予合理的补偿,而通过征收税或费等手段来使污染者强加给他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如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庇古税”和“庇古费”,就是向污染制造者收取一定的税或费,通过此转移支付手段,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达到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私人效益,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效益相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森林生态效益现实补偿费定义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解决资源配置失误和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是对资源的外部经济性合理补偿(孔繁文等,1994)。确定补偿费的多少从理论上说,森林提供多少外部价值量就应该补偿多少,这便是理论补偿标准。理论补偿标准实际上是最大补偿量。然而现实中,社会对森林生态效益经济价值是否兑现却是另外一回事,也就是说,人们愿不愿意为此掏腰包,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人们经济生活水平以及对环境价值认识水平的高低,这些最终表现为人们的支付意愿和能力。为此,我们将现实补偿费定义为:在森林生态效益货币计量的基础上,即在理论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现阶段人们愿意为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实际支付的货币量(郎璞玫,2001;高素萍,2003)。用公式表示为:W(t)=R(t)×J(t)。式中:W(t)为森林生态效益现实补偿费;R(t)为森林生态效益理论补偿量;J(t)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整系数;t为某一时间阶段。
可以看出,这个定义并不是简单地将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货币量作为补偿的基准,而是把社会检验的生态效益货币量作为补偿基准,这关系到生态效益补偿从理论到实际的、可操作性的问题,这样可以避免环保主义者或林学家夸大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货币量。例如,印度加尔各达农业大学的一位教授对一棵树算过一笔帐:一棵正常生长的树生长50年,按市场木材价最多值300多美元,如果不砍它,每年它提供的各种生态产品价值总计约为20万美元,显然,这和300美元的差距是巨大的。假如不把社会检验的生态效益货币量作为补偿的基准,也就是不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和人们的支付水平,那么,这种补偿费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在实际中根本行不通。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济分析 3.1 补偿标准分析补偿标准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核心问题,关系到补偿效果以及补偿者的承受能力(吴水荣等,2001)。前面提到过高或过低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公平合理的。根据“庇古税”理论,补偿额应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额,即边际外部成本(MEC)。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外部效益(MEB)一致时,可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因此,理论上说,最佳补偿额是以森林提供的生态环境效益价值为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即为理论上的补偿标准。九龙县森林经营者为保护天然林,使森林经营的边际外部成本小于边际外部效益,其差额就是应对营林者支付的补偿费。这种差额体现在森林提供的生态效益价值上,因此将森林生态效益货币价值作为补偿费制定的依据。
3.2 补偿支付意愿调整与补偿调整系数的导出理论补偿标准没有考虑目前人们的心理和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因此,现实的补偿标准需要对理论补偿标准进行社会调整,这就牵涉到补偿调整系数如何确定的问题。生态价值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人们对森林生态价值的认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增加。当人们解决了温饱后,就会对其生存的环境质量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达到小康后,人们对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视程度就会急剧提高,相应地人们的支付意愿和能力也会由开始的不认识、不支付到开始支付,随后有所提高,而后继续提高,当达到极富裕阶段时趋于饱和。人们对生态价值的这种认识过程用图形表现为S形曲线,符合S型皮尔(R.Pearl)曲线的变化趋势(徐泓,1998)或称逻辑斯谛增长曲线(Logistic)。因此可以借用皮尔曲线模型来探讨人们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支付意愿和能力。皮尔曲线的数学模型为:
式中的参数具有支付意义:J为社会对生态价值的支付意愿, J∈(0, 1);a, b为常数;L为J的最大值,即极富阶段的支付意愿;e为自然对数的底;t为某一时间。
对时间t求二阶导数,则得到曲线拐点t=ln(a/b),此时J=0.5L,曲线以拐点对称,令a、b、L均等于1,得到图 1。
从上式可看出,当t→-∞,J=0, 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很低,人们对生态价值相对支付意愿为零;当t→+∞,J=L=1,此时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极高, 人们对生态价值的相对支付意愿水平达到饱和,也就是说实际生态价值有多少人们就愿意补偿多少,此时现实补偿价值等于理论补偿价值。所以无论从变化趋势还是从J的取值范围来看,该模型都能代表人们对生态价值的支付意愿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量化,可采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恩格尔系数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判断生活发展阶段的一般标准,它是指食物的支出在总支出金额中的比例。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在家庭收入中用于购买粮食的支出比例(即恩格尔系数)将会不断下降,这一结论被称为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家庭或国家的贫富程度,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比例按世界粮食组织(WFO)的规定为:5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20%以下为最富。一般常用的各阶段所对应的恩格尔系数详见表 1。
显然,知道了某一阶段的恩格尔系数,实际上就知道了这一阶段人们的生活水平。于是可以将恩格尔系数倒数(为了与皮尔曲线的时间对应)作为时间函数,与皮尔曲线的横坐标对应起来,并作一些必要的转换(设T=t+3),生成皮尔曲线与恩格尔系数的关系图 2。纵坐标代表人们的支付意愿和能力,横坐标代表生活水平。
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调整系数实质上就是代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人们生活水平条件下的支付意愿和能力。这个概念的实质正符合图 2曲线所表示的内涵。只要知道恩格尔系数,就可以算出某一发展阶段的支付意愿和能力,这就是我们要求的补偿调整系数J(t)。
由公式:W(t)=R(t)×J(t),便能计算出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现实补偿。用这种方法得到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支付意愿和能力,基本能反应当时当地人们的支付能力。
4 实证研究——九龙县森林生态效益现实补偿费计量为了检验以上理论方法,特以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点保护区——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林区为实证研究,计算森林生态效益的现实补偿费,并试图说明理论补偿标准与现实补偿标准以及目前执行标准的差异。
4.1 研究区概况本研究区位于四川省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地处横断山脉北段,大雪山由北向南纵贯全境,是青藏高原与四川盆地的过渡地带。北靠州内康定县,东临雅安地区石棉县,东南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相望,扼甘孜州西南门户,是沟通甘孜地区与攀西地区的重要通道。全县土地总面积67.7万hm2,其中,林地面积28.2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1.6%,有林地面积18.1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6.7%。
该县林区植被群落主要有高山草甸、森林灌丛草甸、针叶林、针阔混交林。植被垂直分布特征明显,带谱从下而上分别为:落叶阔叶林带、针阔混交林带、亮针叶林带、暗针叶林带、高山灌丛带及高山草甸带。主要组成树种有:川滇冷杉(Abies forrestii)、丽江云杉(Picea likiangensis)、落叶松(Larixgmelinii)、高山松(Pinus densata)、华山松(Pinus armandi)、云南松(Pinus yunnanensis)、栎类(Quercus spp.)、桦木(Betula spp.)、柏树(Cupressusspp.)等。主要灌木有:杜鹃(Rhododendron spp.)、箭竹(Phyllostachys bambusoides)等。这些森林植被对保护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2 补偿调整系数的计算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历年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数据由中国电力信息中心提供)如图 3所示。
在计算九龙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整系数时,采用2000年我国居民的平均恩格尔系数。其方法是:将我国2000年城镇居民的平均恩格尔系数40.0%与我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恩格尔系数50.0%加权平均,权重系数按城镇与农村人口数量(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比来定,即,城镇:农村=1:1.8。计算结果:我国2000年居民平均恩格尔系数为46.4%,其倒数为2.17。由公式J=1/(1+e-(1/En-3))或直接从图 2可查出2000年我国居民平均支付意愿和能力。通过计算得:J(t)=0.28。这个数字就可以作为九龙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整系数。
4.3 结果与讨论 4.3.1 现实补偿结果与分析运用替代成本法、机会成本法等方法估算出的生态效益货币价值乘上生态效益补偿调整系数,就可以得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所处阶段(2000年)人们愿意为九龙县森林提供的生态价值支付多少补偿费。计算公式:
经计算(高素萍,2003),2002年全县森林生态效益总价值补偿为31.589亿元。其中,森林保肥价值补偿费最高21.723亿元,森林保土价值补偿费7.916亿元,水源涵养效益价值补偿1.754亿元,森林固定CO2价值补偿0.103亿元,释放O2价值补偿0.092亿元。根据理论补偿标准等于森林提供效益价值货币量,可以将理论标准与现实标准作一比较,详见表 2。
由表 2可见,九龙县2002年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现实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理论补偿标准,这是因为考虑了现阶段人们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越容易接受森林生态效益对社会的贡献,现实补偿价值就越接近理论补偿价值。我国目前平均恩格尔系数较高(46%),所对应的皮尔系数较低(即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整系数)仅为0.28。只有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整系数等于1时,这时人们的支付意愿达到了一个成熟的理想水平,表明社会经济发展已达到一个很高的阶段,此时森林生态效益理论补偿值等于现实补偿值。
4.3.2 讨论我们计算的森林生态效益现实补偿标准虽然相对于理论补偿标准要更符合实际一些,在程度上是一种充分补偿,但就目前我国执行情况,仍采用的是不充分补偿,即只补给受益范围能明确划定的生态公益林或补给经营者每年经营管护生态林所投入的价值等。尽管国家于1992年就提出要对资源有偿使用并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然而至今仍没有对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制定明确规定,只是一些省和地区在进行试点尝试,如广东省对禁止采伐造成经济损失的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由省财政给予37.5元·hm-2a-1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本研究区位于长江上游,其森林资源成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但对于该森林提供的生态效益价值补偿国家仍没有一套具体的补偿标准,四川省也没有相关的政策。假如就以广东省执行的补偿为标准为例,由各级财政给予的补偿假设一共是75元·hm-2a-1,九龙县有林地面积18.1万hm2,由现实补偿额31.589亿元得到2002年平均该补偿给九龙县公益林经营者1.745万元·hm-2,显然这一数据与执行的75元·hm-2a-1相差甚远,可见目前的补偿只是杯水车薪,远不能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从经济学观点来看,此时边际私人成本大大高于边际私人效益,边际社会成本大大低于边际社会效益。由于私人与社会效益、成本的不一致,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市场的有效运行。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来自政策、经济、认识水平、体制、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不管原因有多少,总之目前执行的补偿标准远远没有达到现实补偿。要使这种差距缩小还要走一条艰巨而漫长的路。
总之,人们对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认识是一个逐渐的过程,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体现,虽然以效益理论求得的结果是人们对森林生态价值最全面的认同,但它只有当社会发展到很高的阶段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对这一结果,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给予调整。经过调整后的价值才能为政府制定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高素萍.2003.GISF川西天保林生态效益货币评估研究.南京林业大学博士论文
|
孔繁文, 戴广翠. 1994. 森林环境资源核算及补偿政策研究. 林业经济, (4): 34-47. |
郎璞玫.2001.基于GIS的森林生态效益空间模型分析研究.北京林业大学博士论文
|
马中主编. 1999.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
王永安, 黄金玲. 1998. 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17(4): 36-38. |
徐泓. 1998. 环境会计理论与务实的研究.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吴水荣, 马天乐, 赵伟. 200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展与经济分析. 林业经济, (4): 20-24. DOI:10.3969/j.issn.1673-5919.2001.04.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