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陈鑫峰, 王雁.
- Chen Xinfeng, Wang Yan.
- 森林美剖析———主论森林植物的形式美
- AN ANALYTIC STUDY ON FOREST BEAUTY—MOSTLY ON FORM BEAUTY OF FOREST PLANTS
- 林业科学, 2001, 37(2): 122-130.
-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01, 37(2): 1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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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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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文章
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北京 100091
2. Research Institute of Forestry, CAF Beijing 100091
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 森林游憩业的形成与发展已有了上百年的历史。我国的森林游憩业起步较晚, 但在短短的10多年里, 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陈鑫峰等, 1999)。森林游憩业的蓬勃发展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课题, 即:如何恰当地评价森林游憩区的景观资源?如何为经营者提供一系列明确而科学的管理依据?
过去大家都习惯于把风景资源划分为自然景观资源与人文景观资源, 现在已有一些学者提出应该将森林景观资源从自然景观资源中分离出来。鉴于森林景观资源在森林游憩区建设中的特殊地位, 作者认为这种意见是可取的。森林景观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因为森林景观之美是多形态的、多成分的和多层次的。例如, 从森林美的形态来看, 它有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之分; 从森林美的认识层次来看, 它有形式美和意境美之分; 从欣赏对象的尺度和构成来看, 森林美可区分为细部美、个体美、林分美和整体格局美; 从观赏者和观赏对象的相对角度出发, 森林美可区分为俯视景美、仰视景美、平视景美和侧视景美; 从观赏者和观赏对象的空间距离出发, 森林美又可区分为林内景美、近景美、中景美和远景美, 如此等等。所以试图对各种层次的森林景观建立起一种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不可能的, 每一项评价工作都应该明确其对象的层次归属。那么, 应该如何来进行森林景观的层次划分?各个层次中具有那些主要的美学内涵?各个层次中其构景因子的重要性有什么变化?如何来掌握森林植物景观的构景原则?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寻找答案。本文正是着重就森林植物的形式美范畴, 对其景观的多重性和各层次的构景特征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 以期为今后的森林景观评价和经营工作提供依据。
1 森林美的多重性 1.1 森林美的形态多重性 1.1.1 森林的自然美指森林作为一种自然物本身具有的外在美。凡具有正常感官功能的人都能感受到森林的自然美, 而这种感知主要是通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获得的(表 1)。在“五觉”中, 以视觉的感知权重最大。I.L.Fish(1972)的研究表明, 在人类对外界的5种感知中, 视觉占87 %, 听觉占7 %, 嗅觉占3.5 %, 触觉占1.5 %, 味觉占1 %(林文镇,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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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的社会美是指森林有益于人类社会而产生的内容的美, 主要包括:(1)为人类提供木材、药物、果品、菌类、香料等的物质生产美。(2)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等的改善环境美。(3)森林环境对人们增强体魄、陶冶情操的有益身心美。(4)森林为人类提供开展各种娱乐活动场所的休闲娱乐美等。
1.1.3 森林的艺术美森林的艺术美来自于营造或改造森林的活动, 是指人们运用艺术构图原理, 体现出植物个体及群体的形式美以及人们在欣赏时所产生的意境美。这是一种具有典型艺术形象的美, 它要求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 是属于源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的美。
1.2 森林美的成分多重性森林是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无机环境等多种成分的统一体。尽管各种成分之间是互相联系的, 但是各自都有相对独立的美的内涵。所以, 在一定情况下, 对成分的限定是有意义的。在此, 作者将森林美的主要成分区分为以下几类:(1)森林植物的美; (2)森林动物的美; (3)森林地貌的美; (4)森林空气的美; (5)岩石和特殊地质构造的美; (6)森林区域的水体美。
1.3 森林美的认识层次多重性 1.3.1 森林的形式美是指观察者通过感知获得的森林的表象之美。通常它又可以分为两类, 即和谐美和新奇美。对森林和谐美的认识是人类的本能, 具有广泛的一致性; 而新奇美则与个体的经验密切相关, 部分人觉得新奇的景观在另一部分人看来可能觉得很平常。对形式美的感知实际上正是心理物理学理论中提出的刺激———反应的过程。鉴于对形式美感知的直接性, 观察者审美态度的获得只需要很短的时间。Daniel和Boster(1976)认为这一时间的下限是5 s, 而8 s已经是很充裕了。这种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并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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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观察者在感知的基础上通过情感、联想、理解等审美活动获得的森林内在的美。在这里, 森林不只是一片有限的风景, 而是具有象外之象, 景外之景, 就象诗歌和绘画那样, “境生于象外”。这种象外之境即为意境, 它是“情”和“景”的结晶。对森林景观意境美的认识, 跟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文化素质、美学素养等密切相关。
2 森林植物自然美的特征 2.1 森林植物自然美的丰富性森林植物自然美的丰富性取决于森林植物景观的多样性, 不同树种、年龄、密度、组成、环境特征、季节、人类干预程度、地理位置、海拔高度等条件下形成的森林具有不同的美感。
2.2 森林植物自然美的多层次性 2.2.1 审美对象的空间多层次性(1) 根据观察者与审美对象的水平夹角不同, 森林景观有正面景和侧面景之分。(2)根据观察者与审美对象的垂直夹角不同, 森林景观有俯视景、平视景和仰视景之分。(3)根据观察者与审美对象的距离远近, 森林景观有林内景、近景、中景和远景之分。(4)根据观察者视线与太阳光线的夹角不同, 森林景观有顺光景、侧光景和逆光景之分。
2.2.2 审美对象的尺度多层次性人们可以在细部(如花、果、树皮等)、个体、林分、整体格局等多个层次上, 来欣赏森林之美。
2.3 森林植物自然美的形式美主导性森林虽然能让观察者产生多种比拟和联想, 但这种内容的美一般都比较隐约、模糊, 而其形式美则非常直接和鲜明, 能让观察者产生强烈的审美感受。形式美常常能左右观察者对其审美对象的态度, 如生长在山顶或断崖上的松树, 往往形成粗矮、平顶和不对称的个体特征, 让人产生新奇美, 而观察者很少会想到这些松树长势很弱、年材积生长量很低等因素。Buhyoff和Leuschner(1978)专门研究了人们对健康林分和虫害林分的审美差异, 结果表明, 对于没有得到提示(有关虫害的情况)的评判者来说, 虫害并没有成为降低林分景观价值的重要因素。这项研究证明了森林的形式美主导着人们的审美态度。
2.4 森林植物自然美的大众可感性和一致性早在1885年, 德国林学家Salisch在他的《森林美学》专著中就提出, 大多数具有正常感官的人对森林的感性审辨力具有共同性。后来很多学者都曾经就不同群体对森林景观的审美差异问题进行过研究, 而得出的结论几乎都与Salisch的观点一致(王雁等, 1999)。这种对森林的感性审辨力的一致性, 实际上已成为现在广泛采用的大众评判法的基本理论依据之一。
3 森林植物景观形式美的构景要素和构景原则 3.1 构景要素与其它景物一样, 森林植物景观的形式美也是由形貌、色彩、线条和质地4要素所决定的。
3.1.1 形貌森林植物景观的形貌主要包括:(1)细部形貌:如花形、果形、叶形、干形等; (2)个体形貌:主要由树冠的形体特征所决定; (3)群体或整体形貌:如山体形貌、林冠面形貌、斑块形貌等。
不同的形貌能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例如, 由球形树冠构成的林冠面(如白桦林)会给人以流动的感觉, 让人联想到大海的波涛和翻滚的麦浪; 而由圆锥形树冠构成的树冠面(如华北落叶松林)一方面给人以蓬勃向上的感觉, 另一方面又让人觉得稳定和严肃。
3.1.2 色彩森林植物景观中具有丰富的色彩, 就大色块而言, 以暖性色和中性色为主, 如翠绿、墨绿、黄绿、红色、黄色、土黄、橙色、褐色等。随着波长的缩短, 色彩的温暖感、膨胀感、面积感和兴奋感有下降的趋势, 而距离感和重量感有增强的趋势(亮度和色彩饱和度也是影响色彩感受的重要因素)。另外, 各种色彩还具有不同的情感表现, 例如, 红色给人以兴奋、欢乐、热情、活力或危险、恐怖之感; 橙色给人以明亮、华丽、高贵、庄严或焦躁、卑俗之感; 黄色给人以温和、光明、快活、华贵、纯净或颓废、病态之感; 绿色给人以青春、和平、朝气、幼稚、兴旺或衰老之感; 紫色给人以华贵、典雅、娇艳、幽雅或忧郁、恐惑之感; 褐色给人以严肃、浑厚、温暖或消沉之感(周武忠, 1996)。
3.1.3 线条主要包括山脊线、林缘线、异质体的界面线、林道线、树干等。一般来说, 直线给人以单调、硬实而整齐之感, 而曲线则给人以活泼、自然而多变之感。对这两者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 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1.4 质地不同的结构给人以不同的质感。如:由稠密的球形树冠构成的林冠面给人以致密的质感, 而由圆锥形树冠构成的林冠面则给人以粗糙的质感; 色彩素淡明亮、枝叶稀疏的林冠面产生轻柔的质感, 而色彩浓重灰暗、枝叶茂密的林冠面则产生厚重的质感; 由叶子大、厚、多毛的树木构成的林分显得粗糙厚重, 而由叶子小、薄、光洁的树木构成的林分则显得细腻轻盈。
3.2 构景原则有人认为, 自然美是不可界说的。如“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多诺(Theodor W.Adorno, 1903 ~ 1969)在《美学理论》一书中写道:“自然美的实质委实具有其不可概括化与概念化等特征。自然美的这种本质上的不确定性(essential indeterminaty)表现在下述事实之中, 即:自然界的任何片断, 正象人为的和凝结与自然中的所有东西一样, 是可以成为优美之物, 可以获得一种内在的光辉。而这与形式比例之类的东西很少有关或丝毫无关。……虽然自然界的美丑之间没有鲜明的区别, 但是, 大凡自得其乐、专心致志于凝神观照优美之物的人, 发现自己被迫作出美丑之间的分别。……断言自然界的某物比另一物更美乃是语言的暴行。这种暴行内在于自然美的概念之中, 其目的在于区分差别。”(阿多诺, 1998)且不论这种认识的正确与否, 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即自然美是错纵复杂的, 人们无法用简单的语言来为它建立起一座清晰而完整的框架, 正因如此, 古希腊的数学先贤们也没能用数学关系反映出自然美的普遍规律。
黑格尔从另外一种角度对自然美的性质进行了描述, 认为:“有生命的自然事物之所以美, 既不是因为它本身或从其本身的美中产生出来的, 也不是为着要显现美而产生出来的。自然美只是为它对象而美, 这就是说, 为我们而美, 为理解美的心灵而美。……自然美的形式, 作为一种抽象形式, 一方面是得到定性的因而也是有局限性的形式; 另一方面它包含一种统一性和自己对自己的抽象关系。这种形式就是人们所说的整齐一律, 平衡对称, 符合规律和最终达到和谐。”(阿多诺, 1998)从这种观点来看, 形式美的本质是和谐; 另外, 自然美不是孤立的, 离开主体的美是不存在的, 它是主体和客体互相作用的产物, 是主体对客体的理想化反应。这一点与马克思的美学观点有相似之处。马克思认为, “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事实上, 这种思想在后来的森林景观评价中已得到了运用, 如Daniel和Boster(1976)明确指出, 对景观的评判结果是由两方面决定的, 一是景观本身的构成特征, 二是评判者的审美尺度。
上百年的研究表明, 人类对于自然美的感知具有广泛的一致性, 即在区别美和丑当中人们具有相似的尺度。既然如此, 自然美就必然具备一定的规律。既然有规律, 就必定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加以分析和描述, 所以说自然美是可以界说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
不少学者都曾经对事物形式美的规律进行过概括, 如苏雪痕(1994)提出植物景观设计同样遵循着绘画艺术和造园艺术的基本原则, 即:①统一的原则(变化与统一或多样与统一); ②调和的原则(协调和对比的原则); ③均衡的原则; ④韵律与节奏的原则。周武忠(1996)将园林艺术作品的形式美规律概括为5个方面, 即:①多样与统一; ②对称与平衡; ③对比照应; ④比例和尺度; ⑤节奏和韵律。可以这么说, 这些原则反映了事物形式美的普遍规律, 但是, 如果将它们直接应用于各个领域, 就显得过于笼统和模糊, 不同研究对象应该具有个性化的构景原则。美国林务局(1980)提出了正对森林景观的构景原则, 即:①对比(Contrast); ②轴性(Axis); ③视觉序列(Sequence); ④会聚(Convergence); ⑤框景(Enframement)。林文镇(1991)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并列(或对称, Codominance)一项。
而对于森林植物的形式美来说, 它应该具有更接近于技术的构景原则。一方面这是由森林植物景观的个性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是只有这样, 才能对生产实践产生更直接的指导作用。有鉴于此, 作者将森林植物景观的构景原则概括为:
(1) 统一性。对于以宏观美取胜的森林植物景观来说, 统一本身就是一种美。如:大面积的白桦林相给人以浩瀚和潮水般流动的美(图版Ⅰ.1), 郁郁葱葱的华北落叶松和油松林给人以整齐、刚毅和雄伟之美(图版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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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版Ⅰ Plate Ⅰ |
(2) 对比性。通过色彩、形貌、线形和结构的对比能创造强烈的视觉效果, 更能激发人们的美感体验。在森林植物景观中尤以色彩的对比最为醒目, 最具实践意义。如:在山桃山杏林和黄栌林中配植一些油松或侧柏, 使得山桃山杏林的花景和黄栌林的秋色更加艳丽动人, 更加富有立体感(图版Ⅰ-3 ~ Ⅰ-4 )。
(3) 延伸性。一连串景观的延伸能引导人的视线, 并产生整齐而动态的美感(图版Ⅰ-5)。
(4) 层次性。复层森林景观拓展了人的视觉空间, 让人感受到丰富和活泼的美(图版Ⅰ-6)。对于纯林, 当密度较小时, 由于灌木层的暴露也能产生层次的变化。
(5) 跳跃性。一些自由木(Free tree)的存在最能产生活泼、动态和韵律的美(图版Ⅱ-1)。另外, 当上层林木高低错落时, 也能产生一种节奏和韵律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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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版Ⅱ Plate Ⅱ |
(6) 框景。框景至少具有下列作用:①集中人的视线而使眼前景物更加醒目; ②限制不良景观出现在视野里, 而让人只能看到优美之物; ③增加层次感。框景时可以直接以树木作为边框, 也可以采取其它方法(图版Ⅱ-2)。
(7) 会聚。如果大的形貌、线形、色彩以及结构都使人的视线汇集到1个点或1个小区域上, 那就形成了视觉焦点。如山峰、悬崖顶、山谷尽头等, 对焦点景观的保护、建设和改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8) 自然化。由于森林风景区旨在表现一种自然的美, 所以在经营过程中要力求减少人工作业痕迹, 主要包括:①界面软化, 这些界面包括人工林的林缘线、林分斑块的边界线、皆伐迹地的边界线等; ②修枝和林下枯落物的自然化处理; ③种植点的随机配置; ④确定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皆伐小区大小和数量, 或采用择法等非皆伐收获手段; ⑤采用比较活泼的混交方式(散点状或群团状等), 而不是成行、成带或小块状混交。
(9) 大径级目标管理。事实证明, 大径级林木的存在是提高森林风景游憩价值的基本条件之一, 有人甚至提出, 森林中没有大树就没有风景, 所以对于那些处于风景敏感度较高区域的林分应该实施大径级目标管理, 包括:①采用适当的整地措施; ②选用优质种源; ③确定合适的造林密度; ④确定适当的间伐初始期、间伐强度和间伐间隔期; ⑤及时修枝; ⑥必要的抚育和施肥。
4 森林植物景观的物理层次划分和决定各层次景观审美效果的主要因素影响森林景观审美效果的外界因子有很多, 如观察者的状态(坐车、步行、静止等)、阳光的方向、天气条件、季节、观察者与审美对象的距离、观察者与审美对象的相对位置等。其中距离对审美感受的影响最具有综合性和普遍性, 并且这方面的研究对林业生产实践具有普遍而直接的指导意义。在不同的景观空间层次上, 4个基本构景要素(形貌、色彩、线形、结构)的重要性不一样, 所以, 在森林经营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1 森林植物景观的物理层次划分有关学者在进行森林景观分析和评价时一般将其划分为3个空间层次, 即:近景、中景和远景, 而不同的学者在对层次的界定上有较大的差异, 表 3是Van der Han(1970)(林文镇, 1991)、通口忠彦(1975) (林文镇, 1991)、US Forest Service(1980)、高木胜久(1988)(林文镇, 1991)、Benson(1985)、Paquet(1997)等提出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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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文镇(1991)则把森林景观的空间体系划分为6级, 即(1)触空间:0 ~ 2 m; (2)特近空间:2 ~ 10 m; (3)近空间:10 ~ 60 m; (4)中空间:60 m~ 1 km; (5)远空间:1 ~ 10 km; (6)超远空间:10 km以上。
事实上, 制定一个严格的尺度标准是不必要的, 因为对于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的树种甚至不同的空气质量, 这些距离值都应作相应的调整。真正重要的是, 我们应该明白有必要进行空间层次划分的原因, 那就是:(1)在不同的层次上, 人们将感受到不同内容的森林植物景观美; (2)在不同层次上, 各个构景要素的重要性不同; (3)在不同层次上, 需要采取不同的作业技术体系。而这些原因, 恰恰正是空间层次划分中确定各级距离值的理论依据。
为了既保证层次划分的清晰性和评价时的可应用性, 又便于经营者们借鉴运作, 作者认为将距离和审美对象尺度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层次划分是很有意义的。根据这一思想, 作者将森林植物景观大致上区分为7个层次, 即:(1)细部景观; (2)个体景观; (3)林内景观; (4)林道景观; (5)近景观; (6)中景观; (7)远景观。
4.2 细部景观细部景观是指由树木的某个部分构成的、观察者只有在近距离内(通常10 m以内)才能获得最佳观赏效果的景象, 如花、果、树皮、树根等。
由于人们总是在很近的距离内欣赏细部景观, 所以其本身的形貌、色彩、线条和结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下列外部因子, 则常对观赏效果产生很大影响:(1)光照强度和光线方向。一般来说, 当细部景观处于直射光下, 并且观察者能在顺光方向找到理想的观察位置时, 所产生的审美效果较佳。(2)视线的阻挡情况。由于细部景观属于近距离、小尺度景观, 所以树冠、树枝、林下灌木通常会阻挡观察者的视线。(3)距离。距离的影响, 随景观尺度大小和本身鲜艳程度、结构状况而异。细小的花朵、果实需要观察者站在更近的距离内欣赏; 而象白皮松亮丽而斑驳的树皮、皂荚满身的枝刺等, 则允许观察者站在稍远的位置上。(4)天气情况。长期的干旱容易使景物蒙上一层尘埃, 从而明显地降低其审美价值。在雨后初晴的阳光照射下, 白皮松树皮显得格外光艳照人, 原因是经过雨水冲刷后斑块的色彩对比更加强烈、斑块的边界线也更加清晰。
4.3 个体景观即由树木个体所构成的景象。个体景观也是森林景观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理想的个体景观能在大景观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由于观察者在欣赏个体景观时视线非常集中,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以上4个构景要素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当距离相当远时, 结构的重要性才会下降, 而当个体景观处于更远的距离时, 人们对它的感知就仅仅是形貌和线条了。所以, 距离无疑是影响个体景观审美价值的一个重要外在因子。除此以外, 下面几个因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体景观的审美价值:(1)周围环境的性质。当周围环境特征比较一致(即具有明显的本底)、周围环境与该个体景观在体量、色彩、形貌和线条上都有较大的差别时, 个体的景观价值将大大提高(图版Ⅱ-3)。(2)背景的性质。通常情况下, 以天空作为背景能提高个体景观的价值。其原因也正是由于天空作为本底的相对均质和与树木个体形成的较强烈的对比。(3)视线的汇聚情况。如果大的地貌、线形都使人的视线集中到一个点或一个小区上, 如山顶、峭壁上部、山谷尽头等, 个体景观能产生最强烈的视觉效果。
4.4 林内景观林内景观在森林景观评价和经营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林内景观的质量不仅能全面影响游人“五觉”的感受, 并且还直接影响到林内游憩环境的质量, 而林内游憩是森林游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如此, 国外很多学者都曾经对林内景观的评价进行过研究(王雁等, 1999)。
几乎所有的研究都表明, 老龄的天然异龄林是最受大众青睐的。在那里, 人们感受到了最具自然风格的林分美(图版Ⅱ-4, 阎海平摄)。而整齐高大的人工林, 则创造了另外一种也能被普遍接受的美———统一和静态的美(图版Ⅰ-2)。尽管在林内景观的评价中还存在见人见智的局面, 但有一点是公认的, 那就是:高大树木的存在是形成理想的林内景观的基础。
4.5 林道景观指由道路及其与两侧林分的界面所构成的景观。林道景观大致可分为非对称型林道景观和对称型林道景观两大类:(1)非对称型林道景观。即林道两侧的景物是不对称的, 如一侧是高大的乔木, 而另一侧是小乔木或灌木。(2)对称型林道景观。即林道两侧界面是由相同种类、体量和结构的林木构成的。根据林道上方树冠的闭合程度, 又可分为覆盖型林道景观和开敞型林道景观两类。
影响林道景观的主要因子有:
(1) 林道的宽度和两侧林木的高度比。比值越大, 林道景观的视觉空间就越开阔; 反之, 比值越小, 林道景观产生的私密性和幽静感就越强(图版Ⅱ-5)。当比值小到一定程度后会让观察者产生恐惧感和压抑感。
(2) 林道的线条。直线型的林道景观给人以整齐和统一之美, 而曲线型的林道景观则显得自然, 并且能给游人的行进产生较强的牵引力。
(3) 林道的质地。森林风景区中的混凝土林道使整个林道景观显得凝重, 并且由于过分强烈的对比而产生不协调; 此处如用泥沙路和碎石路, 则有利于营造出自然和亲切的视觉氛围。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好、人为干扰较少的地方, 可保留一些野生鲜花开满地的场面。这种花径更能让人产生“景在我脚下, 我从花中来”的快意(图版Ⅱ-6)。
(4) 林木的种类。松柏类林木将给人们以庄严肃穆的感受(图版Ⅱ-5), 而阔叶树种则较活泼和亲切(图版Ⅰ-5)。
(5) 两侧界面的视线可穿透性和林内景观质量。根据林缘和林分内部的可透视特征可以把这类景观(从林道向林内看)区分为以下几种:①封闭型景观。当林缘木枝下高很低或林缘下有稠密的灌木阻挡视线时, 就构成封闭型林缘景观。这时, 林缘的景观特征决定了其审美价值的优劣。②林内屏障型景观。在有些情况下, 视线能穿透林缘。但是林内由于地形或林分结构(如稠密灌木层的出现)的变化而形成视线屏障。这种情况即属于林内屏障型景观。这时, 前景林分和屏障物的特征都将影响景观的质量。③纵深型景观。即指视线能够向森林纵深处延伸, 直到自然消失。在这种情况下, 林内景观将起决定性作用。④穿越型景观。有时候眼前仅有少数林木, 视线能穿越林木群而眺望远方的景色, 这种情况即构成了穿越型景观。这时, 远方的景色将成为该林缘景观的主体。
(6) 覆盖层的高低。覆盖型林道景观更能让人产生与森林融为一体的感受, 但如果覆盖层太低, 那就会让人觉得压抑和紧张。
(7) 两侧界面的体量、色彩、冠形、质地对比(对非对称型林道景观而言)。
(8) 两侧界面的相对位置(对非对称型林道景观而言)。如果内侧界面(即林道与上坡面林分形成的界面)高, 外侧界面低, 这时观察者的视野开阔, 会觉得比较轻松; 反之, 如果外侧界面比内侧界面高, 观察者会觉得比较压抑。当然, 在有的情况下, 采用这一手段进行障景是有必要的。
4.6 近景、中景和远景这是观察者在较大尺度上感知森林景观的3个空间层次。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异, 就在于观察者所能感知的景观单元的尺度不同(表 4)。在不同的层次上, 构景因素和外部影响因子的重要性会有明显的变化(表 5)。亦即人们观察每个层次的景观时所获得的信息总量和信息成分是不一样的, 从而要求森林景观经营者对不同层次的森林景观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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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美的内涵非常丰富, 对森林美进行层次划分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每个层次上的森林美都具有特定的内涵, 对不同层次上的森林美评价应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
森林美的核心是森林的形式美, 但即便是统一的形式美评价, 也应该明确是属于哪一层面上的形式美评价。如林内景和林外景、近景和远景、俯视景和仰视景等, 它们各自拥有不同重要性级别的构景因子, 所以应该分别进行评价。从应用角度来说, 如果笼统地对××林分进行评价, 而不明确是从哪个季节、哪个距离层次、哪个景观尺度、哪个角度上进行景观评价, 那么得出的结论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不便于指导生产实践。落实到具体的评价对象, 要根据其形式特征、季相特征、区位、经营目标等诸多因子, 来确定主要从哪个层面上对其进行评价。必要时, 对同一对象也可以同时从几个层面上作出评价, 然后根据具体情况, 选择有利于达成经营目标的经营措施。
对森林景观层次的区分主要遵循两条原则, 一是要较好地反映出各类森林植被景观的特征, 二是要有利于指导生产实践。作者在综合距离尺度和审美对象尺度的基础上, 将森林植被景观大致区分为7个层次, 即细部景观、个体景观、林内景观、林道景观、近景观、中景观和远景观。这样区分是否最有效?对各层次中不同构景因子的重要性是否有更科学的定位手段?这些问题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研究, 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森林植物景观在构景方面具有特殊性。不少学者将森林植物景观的构景原则概括为多样与统一、协调与对比、韵律与节奏、对称与平衡等, 作者认为这样概括过于笼统。因为这些原则既不能较全面地反映出森林景观的个性, 又不能对生产实践产生直接的指导作用。为此, 作者将森林植物景观的构景原则归结为九条, 即:统一性, 对比性, 延伸性, 层次性, 跳跃性, 框景, 会聚, 自然化和大径级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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