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学  2009, Vol. 45 Issue (3): 134-139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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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曙红, 张小全, 宋维明.
Wu Shuhong, Zhang Xiaoquan, Song Weiming
国际自愿碳汇市场的补偿标准
Carbon Offset Standard for International Voluntary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林业科学, 2009, 45(3): 134-139.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09, 45(3): 1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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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1-10

作者相关文章

武曙红
张小全
宋维明

国际自愿碳汇市场的补偿标准
武曙红1, 张小全2, 宋维明1     
1.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 北京 100083;
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北京 100091
摘要: 比较目前国际自愿碳汇市场主要补偿标准的特点及优缺点。结果表明:CDM-AR标准是目前能确保项目“碳补偿”额外性的较为理想的标准;AFOLU-VCS是在确保项目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最能体现项目审定和核查成本有效性的标准;CCBS是最能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区效益的项目设计标准;生存计划方案是有助于缓解贫困和多重效益的标准。提出我国应该采用AFOLU-VCS与CCBS相结合的方法设计和实施自愿碳汇项目的建议。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    自愿碳汇市场    碳补偿标准    
Carbon Offset Standard for International Voluntary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Wu Shuhong1, Zhang Xiaoquan2, Song Weiming1    
1. College of Nature Conservation,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2. Institute of Forest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CAF Beijing 100091
Abstract: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were compared among the main carbon offset standards for international voluntary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It was indicated that CDM-AR (Afforestation and Reforestation Standard under CDM)is a betteroffset standard on insuring the additional for carbon offset.AFOLU-VCS is a standard that reflects costs efficiency for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while still ensuring basic quality requirement. CCBS is standard that achieve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community benefits.Plan vivo system is a standard that helps to relieve the provertyand achieved multiple benefits. It was proposed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AFOLU-VCSwith CCBS should beimplemented in voluntary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s in China.
Key words: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voluntary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carbon offset standard    

通过技术转移和能力建设的碳补偿项目可以产生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多重效益,碳补偿市场作为缓解全球气候危机的一个重要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都将有益于保护地球气候,因此将“碳补偿"作为缓解气候变化的一种减排行动是可行的。碳补偿市场中的“碳补偿"是指企业、个人或者政府通过购买在异地完成的温室气体减排额,用其来补偿或抵消购买者自身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种减排形式。由碳补偿购买者和供给者之间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形式等)就组成了碳补偿市场。企业可以购买碳补偿来中和他们的碳足迹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实现气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或碳中性(carbon neutrality)的目标。目前,各国的个人或企业如果要想在内部或国家强制政策之外进行减排的话,一般都是通过自愿市场进行的。自愿市场可以作为强制市场的补充以及运作方式和程序、方法学和技术的试验基础。自愿市场还有利于没有承诺《京都议定书》减排指标的国家实施小项目或者由于外交原因而不是质量原因不能进入强制市场的减排或增汇项目。虽然自愿碳市场目前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所做的贡献还不大,而且未来的气候政策必然要求各国从自愿减排向强制减排转变,要对目前强制市场所涉及的参与者进行调整,但近几年自愿碳市场的发展趋势表明,自愿碳市场将会成为今后企业或个人参与缓解气候变化行动的一个主要途径,“碳补偿标准”将成为有效发挥自愿碳市场功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我国于2007年7月20日在中国绿化基金下设立了绿色碳基金,在基金的资助下,开发了自愿碳汇市场。但目前该基金以及国家碳汇项目管理机构对此类市场还没有成熟规范的交易体系和相应的管理政策,我国的自愿碳汇市场面临着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各层次的难题。因此,对目前已开发的自愿碳汇市场的碳补偿标准进行分析将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自愿碳汇市场,确保在我国实施的林业碳补偿项目的公正性、成本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为我国的碳汇项目争取到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目前,国际自愿碳汇市场采用的碳补偿标准主要有CDM造林再造林项目标准(afforestation and reforestation standard under CDM, CDM-AR),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项目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 for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 projects,AFOLU-VCS),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the climate, community & biodiversity standard,CCBS)以及生存计划方案(plan vivo system)等。这些标准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及优缺点。

1 CDM-AR标准

CDM是《京都议定书》中的一种国际合作机制,该机制允许《京都议定书》中的附件Ⅰ国家(工业化国家)向非附件Ⅰ国家(发展中国家)购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补偿他们在发展本国经济的过程中引起的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指标。CDM的碳补偿模式是现有标准中较为严格和完善的一种,除作为强制市场的碳补偿项目的标准外,也可作为自愿市场中的碳补偿项目标准。CDM-AR项目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UNFCCC, 2003)。

1) 合格性  CDM-AR标准是由UNFCCC缔约方会议和CDM执行理事会制定的。该标准要求:实施碳补偿项目的土地必须是最近50年内不曾为森林的土地(造林项目)或1989年12月31日以来不为森林的土地(再造林项目);除造林再造林项目可以作为合格的碳补偿项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林业碳汇项目(包括避免毁林项目)都不是合格的碳补偿项目。

2) 方法学  该标准要求CDM碳汇补偿项目必须使用经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方法学,如果使用新的方法学,项目开发商必须向CDM方法学委员会提交拟议的新的方法学,CDM方法学委员会对拟议的新方法学进行评审后,将其评审意见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由CDM执行理事会决定是否批准拟议的新方法学。

CDM-AR项目的方法学必须就项目的基线和额外性的确定方法、识别可能的温室气体排放/泄漏源及考虑或忽略该泄漏源的理由、计量和监测的方法、参数以及与关键参数有关的不确定性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采用临时核证减排量(temporary CERs,tCERs)或长期核证减排量(long-term CERs,lCERs)2种形式签发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在tCERs或lCERs的有效期结束时,获得tCERs或lCERs签发的附件Ⅰ国家必须用可在京都市场中交易的排放单位,将这些已经签发的tCERs或lCERs进行替换,例如标准的CEFs(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ERU(european union allowance)或其他碳汇项目产生的有效(lCERs或tCERs)。

3) 项目碳信用计入期  在CDM-AR标准下,可选择不可更新的30年为碳信用计入期, 也可选择可更新2次的20年为碳信用计入期。

4) 审定、注册  CDM-AR标准要求项目开发商提交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基线和监测方法方面的信息、碳信用计入期、监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批准函,由第三方审核机构(指定经营实体designated operation entity, DOE)对这些文件进行审定后,将审定报告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由CDM执行理事会批准后,项目才可完成注册。

5) 核查和核证  项目注册成功后,项目实施主体需要根据项目设计文件(project design document, PDD)中的监测计划对项目进行监测,将监测报告提交给DOE,由其对项目产生的人为净温室气体汇清除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对核查报告进行核证,并将核证报告提交给执行理事会,由其批准后,由执行理事会签发CERs。

6) 其他规定  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附件Ⅰ国家使用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其基准年排放水平的1%的5倍。

由于林木碳贮量的测量方法不仅复杂,而且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CDM-AR标准对方法学的要求很严格而且繁琐。鉴于CDM-AR标准的严格和复杂性,被CDM执行理事会拒绝的方法学建议比例非常大(到2008年4月为止,在已提交的方法学中,被批准的方法学是10个,未批准的是20多个,被撤销的有3个)。自从2006年成立“注册和签发工作组"(registration and issuance team, RIT)以来,CDM项目注册的瓶颈现象也显得日益突出。由于RIT各成员对项目的评估结果差异很大,一些项目开发商已经明确表示了他们对这种状况的不满。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除了该机构缺乏相应的制度以外,对该机构人员培训的不足也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审定和核查项目的指定经营实体DOE是由项目开发商选择和付费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可能会导致项目开发商和DOE的选择破坏CDM项目的环境完整性。DOE面临着节约审定和核查的时间和成本问题。

CDM-AR额外性工具已经开发了好几年了,而且已经被作为其他额外性试验的一个参照。但最近有报告认为CDM-AR额外性工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项目参与者主观决定的,项目参与者所提供的证据通常都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Schneider,2007; Haya,2007)。

虽然CDM-AR标准要求项目要必须能促进其所在国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衡量项目是否能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是由项目所在国自己制定的,如果项目所在国将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制定得太严格,就有可能会限制项目开发商的投资,因此,部分国家可能会降低可持续发展标准,影响CDM-AR项目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贡献。

2 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项目自愿碳标准

2007年的AFOLU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 for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 projects, AFOLU-VCS 2007)是一种较为完善的碳补偿标准。它主要强调项目在减少大气温室气体方面所做的贡献,没有要求项目要具有环境和社会效益。该标准得到了碳补偿行业(项目开发商、碳补偿购买商、核查者以及项目咨询者等)的积极响应。符合AFOLU-VCS 2007的项目产生的碳补偿可以以“自愿碳单位”(voluntary carbon units, VCUs,代表减少1MgCO2排放)的形式进行注册和交易。AFOLU-VCS涉及生物质碳吸收和基于土地利用的排放减少2类项目。该标准开发了一套描述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项目等项目类型所特有的问题和风险的规则,其主要要求如下(VCS Association, 2007)。

1) 合格性  AFOLU-VCS下合格的项目类型包括造林再造林和植被恢复(afforestation, reforestation and revegetation,ARR)、农地管理(agricultural land management,ALM, 包括改善农田管理、改善草地管理以及农田转变为草地)、改善森林管理(improved forest management,IFM, 包括减少采伐影响、森林保护、延长轮伐期、提高森林生产力)以及减少毁林排放(reduced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RED)4种。

2) 方法学  该标准下的所有项目采用的方法学必须是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 VCS)委员会批准的方法学,或者是VCS计划和其他温室气体计划批准的现有的方法学。AFOLU-VCS计划批准方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14064-2:2006的指南来开发的。AFOLU-VCS下的项目可采用CDM执行理事会以及加利福尼亚气候行动注册系统(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中批准的方法学。该标准下的项目如果要采用新的方法学,必须经过2个具有资质的独立审定机构的批准(一个是由项目开发商指定,另一个由VCS秘书处指定),才能获得VCS委员会的批准。如果其中一个审定机构不批准,那么拟议的新方法学将被VCS委员会拒绝。项目开发商有权对VCS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评审的请求。VCS秘书处将指定一个独立的顾问组对项目建议者提出的请求进行评议。VCS委员会将根据评议结果对是否批准该方法学做出最终的决定。

该标准要求项目开发商必须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潜在泄漏进行预测,并将潜在的泄漏从项目产生的净碳效益中扣除。为了确保泄漏影响的扣除,AFOLU-VCS针对改善森林管理项目制定了地区市场转移泄漏的缺省泄漏因子,这些缺省值的范围在项目碳效益的10%~70%之间(Kollmuss et al., 2008)。

与CDM-AR标准不同,AFOLU-VCS签发的是永久自愿碳单位(voluntary carbon unites, VCUs)它可在VCS下合格的项目类型之间进行互换。为了减轻项目非持久性的风险,AFOLU-VCS的所有项目都必须从项目产生的全部碳信用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缓冲碳信用(Buffer)。所有项目产生的缓冲信用都将存入VCS的缓冲帐户中,一旦项目意外失败,即可从缓冲帐户中将缓冲碳信用扣除。缓冲碳信用的高低由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通过对项目的风险评估确定,并在每次监测和核查时可进行重新评估。

3) 项目开始日期和碳信用计入期  项目开始日期为2002年1月1日。如果项目在AFOLU-VCS开始执行的第1年(即2007年11月9日至2008年11月9日),完成了审定过程,那么在2002年1月1日以后开始的项目都可是合格的。从执行标准的第2年(即2008年11月9日以后)开始,只有在完成审定的日期之前的2年内开始的项目才是合格的。AFOLU-VCS的碳信用计入期与项目的运行期相同,最少是20年,最长可达100年。碳信用计入期的开始日期是2008年3月28日。

4) 审定、注册  AFOLU-VCS要求项目的审定要由VCS计划或GHG(greenhouse gas programme)计划授权的的三方审定机构来完成。审定机构根据AFOLU-VCS的审定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按照AFOLU-VCS审定报告的模板完成包括项目设计、基线、监测计划、碳贮量的计算、环境影响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评论等内容的审定报告。如果审定机构确认项目通过了审定,那么项目将自动获得批准。

在该标准下,只有在签发VCUs时,VCS委员会才会根据审定和核查机构出具的审定和核查报告的结论对项目进行正式的注册。但是,只要项目通过了审定,项目的相关信息即可作为一个VCS项目进入VCS项目数据库,该数据库是对公众开放的数据库。为了避免重复计算,确保项目获得的VCUs仅在一个单独的注册系统里注册,VCS将把与项目有关的数据在其VCS的网站上公布,并对每个项目分配一个系列号。在VCS的网站上可查到AFOLU-VCS项目产生的碳补偿数量、项目参与者、项目参与者所持有的注册系统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信息。

5) 核查  AFOLU-VCS项目产生的碳补偿量可以由负责审定项目的同一机构进行核查。核查机构根据ISO14064-3:2006的各项要求对项目宣称的碳补偿量和计算方法的精确性进行核查。然后写出核查报告,做出是否对项目所宣称的碳补偿量进行批准的决定。VCS委员会不对任何项目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此外,VCS要求所有的AFOLU项目要确定项目可能产生的负面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并制定减缓措施。然而,VCS并没有要求对项目产生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AFOLU-VCS是一种针对主要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业和林业)的标准。该标准具有较低的审定和核查成本。该标准的一个优点是将部分评审工作交给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机构去完成,使各相关机构之间可以保持紧密的联系,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但这也可能会导致所授权的机构掌握的批准权太大,仅凭项目审定者的判断就能决定VCS项目是否被批准。授权委员会既能对项目进行评审,又能决定项目是否被批准的审定程序是AFOLU-VCS潜在的一个缺点。与VCS项目类似的双重批准程序可能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

由于AFOLU-VCS没有强制性地要求对曾经获得碳效益认证的项目进行重新认证,因此,要求项目保留一定数量的碳信用作为缓冲信用来处理项目可能发生的非持久性风险。这些不参与贸易的缓冲碳信用都将储存在VCS的缓冲值帐户中。如果项目开发商能证明项目的有效期、可持续性以及缓解风险的能力,并得到核查者的认可,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将所储存的缓冲碳信用转换成VCUs。缓冲值帐户中储存的缓冲信用值每隔1年或2年就要进行定期的修正。这种定期对缓冲值帐户中储存的缓冲碳信用进行修正的方法,确保了AFOLU项目产生的碳补偿的可靠性性和环境完整性主要取决于对缓冲值的定期修正。VCS为了避免项目开发商和审定机构之间互惠问题的出现,在批准新方法学时采用了必须选择2个审定机构的双重审定程序。

3 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

CCBS是由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联盟(climate, community and biodiversity alliance, CCBA)开发的一种项目设计标准,为项目设计和开发提供规则和指南。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当地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效益。该标准由15个强制指标和8个可选择指标组成。该标准既不对项目产生的碳补偿进行核查,也不对其进行注册。其主要要求如下(CCBA, 2005):

1) 合格性  CCBS主要是针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缓解气候变化的项目制定的,该标准下合格的项目类型有天然林或次生林保护、再造林或植被恢复、农田防护林营建、新耕作技术的引进、新木材采伐及加工处理技术的引进(例如,减少采伐影响)、减少农地耕作以及改善家畜管理等。

2) 方法学  CCBS采用的方法学主要以其他组织或机构开发的方法、工具以及这些组织计算基线的标准为基础(例如,碳贮量的净变化可采用《IPCC好的做法和指南》中推荐的方法学或CDM批准的方法学)。在CCBS标准下,项目的额外性证明是基于每个项目具体的方法学来进行的。CCBS要求项目参与方要对项目引起的项目边界以外的碳贮减少或非CO2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进行量化,并将其降到最小。CCBS要求项目参与方预先确定项目潜在的风险,并设计出减轻潜在的碳逆转、社区效益以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方法。由于CCBS只是项目设计标准,所以没有对项目的持久性做出专门的要求(如签发临时碳补偿)。

3) 项目开始日期和碳信用计入期  CCBS对项目的开始日期没有要求,但项目必须提供包括碳计量及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效益的开始日期等内容的文件。由于CCBS是一个单独的项目设计标准,所以没有对碳信用计入期做出任何规定。

4) 审定、核查  项目一经设计,就需要第三方审定机构对其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每隔5年必须对项目进行一次监测和核查。审定和核查可以由同一个审定机构来进行。CCBS核查并不对项目的碳效益进行数量的核证,它只是对审定机构所确认的碳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经过对相关的项目文件的评审、当地访谈、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设计内容以及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考虑等程序后,在CCBA的密切配合下,由审定机构对项目是否被批准做出最终的决定。

5) 注册  由于CCBS只是一个项目设计标准,因此,没有任何授权的注册机构对符合该标准的项目产生的碳补偿进行注册。

此外,CCBS的项目必须对项目地所在社区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积极的影响。该标准采用筛选的方法排除具有负面影响的项目,采用分值的方法对具有额外环境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分值。该标准规定项目不能对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红皮书中所列的濒危物种或国家级保护物种产生负面的影响。在项目中不能使用入侵种或遗传改良品种。CCBS对使用本地种和具有水土保持作用的项目给予额外的分值。

CCBS是确保项目获得多重效益的一种项目设计工具。由于碳的核查标准要在项目设计时完成,在预期投资到位的几年后该标准才能发挥作用,所以CCBS对于林业项目是非常重要和有价值的。

CCBS强调了项目的社会和环境效益,现已开发出一套能确保和估计这些效益的工具和指南。其中有的指标描述得非常明确(如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指标和标准),而有的只是做了概括性的定义(如利益相关者和能力建设的规则),这使得项目开发商能灵活地采用最适合项目的方式对问题进行描述,但这样就使审定机构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与AFOLU-VCS类似,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项目是否被批准是由项目审定者决定,缺乏授权委员会也是CCBS的潜在缺点。由于CCBS的审定程序最近才被确定,所以目前CCBA急需开展指南编写工作。CCBS审定机构以及项目开发商之间彼此独立的关系,有助于CCBS专家尽可能少地与项目和审定机构进行接触,增加了审定的透明性。

4 生存计划方案

生存计划方案是爱丁堡碳管理中心(edinburgh centre for carbon management, ECCM)于1994年在南墨西哥开发的一个研究项目。它强调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计和生态系统的小规模的土地利用。生存计划的工作与农村社区较为密切,强调参与式设计、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商讨以及本地种的采用。目前,生存计划项目是由倡导人类发展与环境变化相和谐的非盈利组织——Plan Vivo基金会进行管理的。生存计划对项目的主要要求如下(Plan Vivo, 2007)。

1) 合格性  合格的生存计划方案项目类型包括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恢复森林、森林保护和管理、经济林种植、水土保持以及提高园艺技术等项目。

2) 方法学  描述Plan Vivo项目方法学的技术说明书以及每一种种植模式预期产生的碳信用的审定都是由Plan Vivo基金会授权代理的。Plan Vivo项目的额外性主要是通过障碍分析(如缺乏资金、技术,政治上的局限性以及文化环境等)来进行的。基线既可以基于项目水平,也可以采用地区尺度的模型来计算。项目碳信用的预测是根据管理方案、立地条件、树种选择、生长速率以及种植密度等信息来计算的。生存计划要求在项目的技术说明书中必须对每一种土地利用活动产生的泄漏进行评估,并确定潜在的泄漏风险以及控制这些风险的方法,从实施机构的能力、项目参与者的经验、项目实施地的稳定性、土地的长期所有权等方面对项目的持续能力进行评估来解决项目的持久性问题。

3) 项目开始日期和碳信用计入期  项目只要注册为Plan Vivo项目之后,即可出售Plan Vivo证书。该标准对项目的开始日期没有任何限制。碳信用计入期可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来制定。一般而言,Plan Vivo项目的碳信用期可以长达150年,但付给实施碳汇活动的农民的费用通常都要在5~15年内付完。

4) 审定、注册  Plan Vivo项目的审定是由Plan Vivo基金会指定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完成的。当项目通过了审定以后,项目参与方将项目技术说明书(主要描述项目的土地利用方式、碳计量、潜在的风险、监测指标、泄漏、额外性以及持久性等内容)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给由Plan Vivo技术咨询委员会授权的独立机构或组织,该组织按照生存计划方案的要求对项目所提交的技术说明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项目的技术说明书和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可注册为Plan Vivo项目。Plan Vivo基金会拥有一个注册系统,该系统详细记录了Plan Vivo项目所出售的碳信用以及相应的Plan Vivo证书购买者。

5) 核查  目前Plan Vivo基金会并没有要求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注册的Plan Vivo项目进行核查,但为项目参与者提供了可选择的核查方以及对项目进行核查的的程序和步骤。随着Plan Vivo项目的增多,Plan Vivo基金很可能会制定出更为详细的核查规定。

生存计划方案主要适用于乡村民间,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效益和社区效益。然而,由于这种标准主要适用于那些碳信用价格较低的项目,所以该类型标准的应用范围较小。

生存计划方案中,如果参与Plan Vivo项目的农民能确保其所种植的林木能保留数十年,那么参与Plan Vivo项目的农民就可以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补偿,所有的款额将在10~15年内被付清。Plan Vivo方案中的碳补偿是根据付款结束时农民所保留的林木来计算的。农民一旦获得了所有分期付款的补偿,将不再具有砍伐林木的权利。生存计划的实践证明,通过项目的设计,农民不服从项目规定的风险得以大大降低。农民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也会很好地保存林木。

5 结语

由于对自愿碳汇市场所持有的观点、涉及行业以及财务制度的不同,目前所开发的各种碳汇补偿标准对项目类型、项目的多重效益、可持续发展、额外性、计量方法学、核查、监测以及注册系统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所不同。从上述分析可知,CDM-AR标准在确保项目能产生足够数量的“碳补偿”方面是非常成功的,但目前该标准是否真正能促进项目所在国的多重效益及其可持续发展,仍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AFOLU自愿碳标准是以确保项目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项目实施者的负担和成本为目的的,没有要求项目必须有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而且也未体现出多重效益的理念。因此,对于看重项目多重效益的买方而言,AFOLU-VCS不是一个很理想的标准,但该标准从项目产生的碳信用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缓冲碳信用(buffer)的做法很好地解决了林业项目所特有的非持久性问题。CCBS以支持社区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强调项目的多重效益,但其仅仅是一种项目设计标准,并不对项目产生的碳贮量变化进行核查。生存计划方案具有多重效益,有助于缓解贫困、能解决很多大的补偿项目或至今未能作为CDM项目来实施的项目所面临的问题。然而,与后期出售碳信用的方式相比,碳信用的预先出售可能不能确保项目能按计划真正实现预期的排放减少或碳信用。基于我国自愿碳汇市场还处于开发初期的背景,从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确保我国实施的林业碳补偿项目具有环境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建议采用AFOLU自愿碳标准与CCBS相结合的方法设计我国的自愿碳补偿项目。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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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lmuss A, Zink, H, Polycarp C. 2008. Making sense of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a comparison of carbon offset standards. Bonn: WWF Germany,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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