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学  2008, Vol. 44 Issue (12): 116-122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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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蒂, 程滢.
Zhang Xiaodi, Cheng Ying
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对我国的环境效应
Environmental Effects of China's Import on Primary Timber Products
林业科学, 2008, 44(12): 116-122.
Scientia Silvae Sinicae, 2008, 44(12): 1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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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7-01

作者相关文章

张小蒂
程滢

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对我国的环境效应
张小蒂, 程滢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杭州 310027
摘要: 对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对我国的短期环境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长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指出在短期,初级木材产品大量进口有利于减轻国内木材生产部门的环境负外部性;但在长期,进口有可能对国内森林资源培育的经济激励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有可能发生偏离。因此,从长远看,更需要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励,激发森林培育的动力和活力,以化解进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环境效应    木材进口    负外部性    经济激励    
Environmental Effects of China's Import on Primary Timber Products
Zhang Xiaodi, Cheng Ying     
School of Economic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short-run environmental effects of China's import on primary timber products, and the long-run effects may be brought by import. It indicates that in short run, import attributes to the alleviation of negative externality in timber products sector, but import may have negative economic incentive on the cultiva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in long run, thus there may be divergence between short-run and long-run effects. Further analysis points out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incentive is helpful to offset the potential negative effects of import.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effects    timber import    negative externality    economic incentive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也面临着国际上沸沸扬扬的指责(孙顶强等,2006;Stone, 2006)。一直以来,林产品贸易领域关注的重点是贸易对出口大国的环境影响(Tomberlin et al., 1998)。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贸易对进口大国的环境影响却经常被忽视,事实上,进口对一国森林资源长期发展的影响并不一定就是正面的。本文认为,进口的短期环境效应体现在是否有利于减轻初级木材产品生产部门的环境负外部性;但在长期,进口有可能改变一国森林培育的经济激励,进而影响森林经营和投资的积极性。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大部分人工林现正处于急待抚育的时期,林地利用率还有很大增长空间,森林经营和投资的积极性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长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一直以来,我国存在着不少制约林业经营和投资的制度性因素,如不完善的产权、采伐限额、育林基金等。近年来,由于国家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政策,一些不合理的建设项目转向林地,林地流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剧;今年年初的雪灾使林农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投资林业的信心严重受挫。如果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对森林培育的经济激励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影响与既有的不利因素交织在一起,无疑会起到一种雪上加霜的作用。

1 初级木材产品生产部门的环境负外部性

初级木材产品的生产部门以森林资源和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森林资源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独特的环境价值,另一特点是其存量随时间推移内生演进。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同时又作为生产所需的一种要素,其存量大小的变化受2种截然相反力量的推动:一种力量是资源自身的生长,另一种力量源自各经济主体的采伐行为。森林资源的生长有其自身特点:由于在一定林地面积上,生长空间和生长所必须的要素有限,资源存量不可能无限制增长,资源存量的大小有一最大值KK取决于林地面积、生长地的自然条件,如日照、雨水、平均温度、土壤质量,还受森林资源的自身特点,如树种等因素的影响。森林资源存量的大小随时间推移呈现以下规律:在初期,在较小的存量水平上,生长渐快,直至到达K/2的存量水平;随后,由于树木对阳光、水分等关键要素的竞争,出现拥挤效应,生长趋缓,直至到达K的存量水平(Brander et al., 1983)。令r为非拥挤状态下森林资源的生长率,Stt时点的森林资源存量,G(St)为t时点的生长量,则森林资源在外部条件约束下的这种生长,可用资源经济学中常用的逻辑函数进行描述(Clark, 2005; Copeland et al., 2004):

(1)

式(1)表明,t时点森林资源的生长量G(St)与该时点存量的绝对大小St有关,也与该时点存量的相对大小St/K有关。令Htt时点的采伐量,则森林资源存量的运动方程为:S′t=G(St)-Ht。当在某一时点t*,森林资源的生长量与采伐量相等,即当G(St*)=Ht*时,森林资源运行到达稳态。

森林资源的特点决定了初级木材产品的生产部门存在动态的环境负外部性。令p为初级木材产品的价格,Ctt时点初级木材产品生产部门的总成本,Ct=C(StHt)。Ct与该时点的初级木材产品产量Ht有关,也与该时点的存量St有关,且CH>0,CS<0(Karp et al., 2001)。令Btt时点森林资源存量所提供的环境服务,BtSt的增函数,即Bt=B(St),且B′(St)>0。ρ为折现率,Ht为控制变量,则社会动态最优化问题为:

该问题的现值汉密尔顿函数为:HMpHt-C(St, Ht)+B(St)+λt[G(St)-Ht]。其中λt为社会最优化决策时森林资源的影子价格。省略时间下标,一阶必要条件为: =-CS+BS+λGS=ρλ-λ′,

可得初级木材产品的社会供给曲线为:

(2)

式(2)中,CH表示边际劳动成本,表示森林资源折耗成本表示环境成本。

对于私人而言,B(St)为零,私人动态最优化问题为: St=G(St)-Ht

该问题的现值汉密尔顿函数为:Hm=pHt-C(St, Ht)+mt[G(St)-Ht]。其中mt为私人最优化决策时森林资源的影子价格。一阶必要条件为: =-CS+mGS=ρm-m′。

可得初级木材产品的私人供给曲线为:

(3)

由式(2)和式(3)可知,表示初级木材产品生产中的外部环境成本。对于初级木材产品的生产而言,其产品的私人供给成本仅包括边际劳动成本、森林资源折耗成本,并没有包括因森林的减少所引起的环境服务功能下降等社会成本(张小蒂,1993)。因此, 初级木材产品的私人供给曲线位于社会供给曲线的下方,环境负外部性使得市场均衡时该产品的私人供给大于社会有效供给。

2 初级木材产品进口的短期环境效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稀缺的国家, 1993年完全取消计划内木材进口,1999年1月1日起对原木、锯材等初级木材产品的进口实行零关税。图 1为1993—2006年我国初级木材产品的进口增长情况。从1993到2006年,初级木材产品进口折合原木当量从581.88万m3增长到4 242.87万m3,增长了6.29倍。其中,原木进口从345.88万m3增长到3 215.29万m3,增长了8.30倍。锯材进口折合原木当量从236.00万m3增长到1 027.58万m3,增长了3.35倍。原木进口占初级木材产品进口的比重从1993年的59.44%增至2006年的75.78%,而锯材的这一比重从40.56%降为24.22%。

图 1 1993—2006年初级木材产品进口 Figure 1 China's primary timber products import 1993—2006 数据来源: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Data source:China forestry statistic yearbook.

从增速变化看,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993—1998年,每年进口初级木材产品折合原木当量在581万~765万m3之间,进口增长幅度不大,年均增长率为5.61%。2)1998—2002年,初级木材产品进口突飞猛进,年均增长率为44.67%,主要归因于针叶材原木进口的大幅度增加。长期以来我国阔叶原木进口量大于针叶原木,但自2001年起,针叶原木进口数量超过阔叶原木。这是因为在我国的森林资源结构中,优质阔叶树种稀缺,而国内胶合板、地板、家具等大量木制品的生产都需要从国外进口阔叶原木,因此长时间以来阔叶原木的进口大于针叶原木。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我国东北、内蒙林区的针叶材大幅减产,出现较大的缺口,针叶原木进口迅猛增长。从1998到2002年,针叶原木进口量增加了9.62倍,从1998年的148.63万m3增长到2002年的1 578.30万m3,年均增长率为80.52%。针叶原木在原木进口总量中的份额,从1998年的30.82%到2002年的64.86%。3) 2002—2006年,在经过4年进口快速增长后,进口量趋于小幅平稳增长,年均增长率为6.09%。

我国进口的原木主要来自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等国,进口的锯材主要来自俄罗斯、美国、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在我国进口的初级木材产品中,来自俄罗斯的进口材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1997到2006年,来自俄罗斯的进口原木占全国原木进口总量的比重从21.27%增长到67.88%,来自俄罗斯的进口锯材占全国锯材总量的比重从不到1%增长到19.08%。

从理论上看,进口有利于降低一国短期均衡时的初级木材产品产量,减轻该部门的环境负外部性。如图 2,一国初级木材产品的短期私人供给曲线为S,它仅包括边际劳动成本和资源折耗成本。社会有效供给曲线为S′,它还包括了边际环境成本。P1为封闭经济下国内的市场均衡价格,P2为开放经济下的市场价格。H1为封闭经济下国内的初级木材产品产量,H2为开放经济下的产量。随国内初级木材产品产量的降低,该部门造成的外部环境成本也相应减少,减少的部分如图 2中阴影区域所示。

图 2 进口的短期环境获益 Figure 2 Environmental gains from import in short run

为检验初级木材产品进口与我国国内木材产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以国内木材产量为被解释变量,以初级木材产品净进口量为解释变量,对两者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回归方程为:。其中表示国内木材产量,X表示初级木材产品净进口量, μ表示残差。回归结果如下:

R2=0.495 9, 调整后R2=0.453 9, F=11.805 7, DW=0.431 3。

上式中,括号内的数字表示t统计值, “***”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结果表明:初级木材产品净进口与国内木材产量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因此,在短期,初级木材产品进口有利于降低我国的国内木材产量,从而有利于减轻木材生产部门的环境负外部性。

3 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对我国可能产生的长期环境影响 3.1 初级木材产品进口对森林资源经营者收入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长期,进口有可能影响国内森林资源经营者的收入,从而影响森林资源的长期发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将林业部门分为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产制造业两大部门。森林资源培育部门以林地和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林产制造业部门以初级木材产品和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劳动可在两部门间自由流动。图 3表示封闭经济下劳动在两部门间的配置,曲线DH为资源培育部门的劳动需求曲线,曲线DM为制造部门的劳动需求曲线。在工资为W1时,两部门的劳动需求之和正好等于劳动总供给,劳动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开放经济下,初级木材产品的大量进口使得国产材的市场价格下降,国内森林资源培育部门的劳动需求也随之减少。对于林产制造业部门而言,进口引致的初级木材产品存量的增加使得该部门的边际劳动产出增加,因此制造部门的劳动需求增加。分2种情况考虑开放经济下森林资源培育部门价格-工资比的变化。

图 3 封闭经济下劳动在两部门间的配置 Figure 3 Labor allocation between two sectors under autarky

第一种情况假设林业部门的总劳动供给保持不变。如图 4,开放经济下,森林资源培育部门的劳动需求曲线左移为DH2,林产制造部门的劳动需求曲线左移为DM2。劳动力市场均衡时,新的均衡点2位于封闭经济均衡点1的左侧,资源培育部门雇佣的劳动减少,制造部门雇佣的劳动增加。此时,森林资源培育部门的价格-工资比P/W必定下降。因为开放经济下国产材价格P下降,此时即使工资水平下降,其下降的幅度也小于价格P下降的幅度。这是由于随雇佣的劳动量减少,森林资源培育部门劳动的边际产出增加,而均衡工资水平等于边际劳动产出与产品价格的乘积。因此,在总劳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进口使得森林资源培育部门的价格-工资比P/W下降。

图 4 开放经济下劳动在两部门间的配置(劳动供给不变) Figure 4 Labor allocation between two sectors under open economy (with constant supply of labor)

其次考虑林业部门总劳动供给增加的情况。如图 5,ΔL表示林业行业新增加的劳动。与封闭经济相比,开放经济下制造部门劳动需求曲线的相对位置可以表现为左移、不变或右移,此时的均衡点可以位于封闭经济均衡点的左侧、正下方或右侧。如果开放经济下劳动市场在E点处达到均衡,此时,与第一种情况相似,价格-工资比P/W下降。因此,当林业行业的总劳动供给增加时,进口仍有可能使得森林资源培育部门的价格-工资比P/W下降。价格-工资比P/W的下降意味着森林资源经营者收入的减少。森林资源培育部门内部的收入分配如图 6所示,MPLH为该部门劳动的边际产出曲线,边际产出曲线下方的面积为该部门的总产出,阴影区域B为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阴影区域A为森林资源经营者的所得。如果进口使得价格-工资比下降,在图 7中表现为工资-价格比由封闭经济下的(W/PH)1上升为开放经济下的(W/PH)2,阴影区域C为森林资源经营者收入的减少。因此,从理论上看,初级木材产品大量进口有可能使得我国森林资源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损。

图 5 开放经济下劳动在两部门间的配置(劳动供给增加) Figure 5 Labor allocation between two sectors under open economy (with increasing supply of labor)
图 6 森林资源培育部门内部的收入分配 Figure 6 Income distribution of forest resource cultivation sector
图 7 森林资源培育部门内部收入分配的变化 Figure 7 Changes in income distribution of forest resource cultivation sector

图 8为2001—2006年我国从俄罗斯进口的针叶原木的增长情况。在树种构成上,来自俄罗斯的针叶原木主要集中在樟子松(Pinus sylvestris var. mongolica)、红松(Pinus koraiensis)、白松(Pinus bungeana)、落叶松(Larix gmelinii)等树种上。图 9为2001—2006年国产材长4 m径级30 cm以上规格的红松原木和材长6 m径级22~28 cm规格的白松原木的价格。在2001—2006年间,这2种原木价格总的趋势是下降的。以国产材长4 m径级30 cm以上规格的红松原木为例,2001年价格为800元,而2006年价格为746元。图 10为2001—2006年国产材长4 m径级30 cm以上规格红松原木与材长6 m径级22~28 cm规格白松原木的价格-林场工人工资比。由图 10可知,对于国产材长4 m径级30 cm以上规格红松原木而言,2001年出售一单位的红松原木能支付48个林场工人的日工资,而2006年出售一单位的红松原木仅能支付28个林场工人的日工资。对于国产材长6 m径级22~28 cm规格白松原木,2001年这一数字为35,而2006年这一数字仅为20。

图 8 2001—2006年从俄罗斯进口的针叶原木 Figure 8 Conifer logs import from Russia in 2001—2006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 Data source: China customs statistic yearbook
图 9 2001—2006年国产红松原木和白松原木价格 Figure 9 Price of domestic Pinus koraiensis log and Pinus sylvestris log in 2001—2006
图 10 2001—2006年国产红松原木和白松原木价格-工资比 Figure 10 Price-wage ratio of domestic Pinus koraiensis log and Pinus sylvestris log 2001—2006

由于连续数据的可获得性,初级木材产品进口与原木价格-林场工人工资比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即使目前这种相关性还不明显,在初级木材产品可能要长期进口这一局面下,进口对我国森林资源培育部门价格-工资比的影响,从而对资源经营者收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绝不容忽视。

3.2 进口对我国森林资源长期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如果初级木材产品大量进口使得森林资源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损,则进口对我国森林资源长期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从进口对既有林地面积上森林资源长期发展的影响以及进口对激活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影响这2方面进行分析。

就对既有林地面积上森林资源发展的影响而言,进口的长期效应体现在稳态资源存量大小的改变上。在初始存量水平S0处,有一对应的生长量GS0和采伐量HS0,采伐量HS0大于生长量GS0,因此存量趋于减少,直至到达S*处。如果S0位于S*左侧,则此时生长量大于采伐量,存量趋于增加。在S*处,生长量与采伐量相等,森林资源运行到达稳态(Brander et al., 1997)。由前文分析可知,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目前为止,进口有利于降低短期均衡时的产量。假设这种趋势能一直保持下去,在森林资源存量动态演进图上,这一趋势表现为采伐曲线的下移,但这并不能保证开放经济下资源的稳态存量一定大于封闭经济下的稳态存量。因为如果进口使森林资源经营者收入受损,则有可能影响一国林木的生长质量,并有可能加大林地流失的风险,即进口在长期有可能使资源的生长曲线发生变化。当一国森林资源的采伐曲线和生长曲线同时发生变化时,开放经济下稳态存量大小的变化是不确定的。

图 11 森林资源存量动态演进 Figure 11 Forest resource stock dynamics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全国现有人工林林分面积3 229.35万hm2, 其中中幼林2 499.47万hm2, 占林分总面积的77.40%。这些中幼林大多正处于需要进行抚育管理的阶段。如果进口对森林资源经营者的经济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则会降低抚育管理的积极性。如果人工林抚育趋于荒废, 将严重影响林木的生长质量。在森林资源存量动态演进图上,进口的这种影响表现为生长曲线的下移。如图 12,在采伐曲线下移的情况下,如果r变小,生长曲线下移,此时开放经济下的稳态存量水平有可能减小。同时,进口也有可能加大林地流失的风险。林业与其他部门在土地利用上存在竞争,各经营主体对土地的利用通常以土地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张道卫,2001Barbier et al., 1997; Barbier, 2004)。如果进口对林地经营的比较经济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则有可能使林地被改作它用,引起林地流失。在采伐曲线下移的情况下,如果林地流失引起K变小,此时的稳态存量水平也有可能减小。此外,在采伐曲线下移的情况下,如果rK均变小,此时的稳态存量水平更有可能减小(图 13)。因此,如果进口在降低一国采伐水平的同时,使森林资源经营者收入受损,则有可能不利于既有林地面积上森林资源的长期发展。

图 12 生长率降低时稳态存量大小的变化 Figure 12 Change in the size of steady state stock with a decrease in growth rate
图 13 生长率降低且林地面积减少时稳态存量大小的变化 Figure 13 Change in the size of steady state stock with decreases in growth rate and forestland area

另一方面,从长期看,初级木材产品大量进口也不利于激活我国森林资源发展的潜力。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8 280.34万hm2,有林地面积16 901.93万hm2,林地利用率仅为60%,远低于世界林业发达国家。林业发达国家的林地利用率多在90%以上,如美国林地利用率为95%,瑞典为98%,芬兰为100%。我国的林地利用率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发展人工林的潜力还很大。如果进口对森林资源经营者收入,从而对预期投资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则会降低林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激活我国森林资源发展的潜力。

4 结论与建议

在短期,初级木材产品大量进口有利于降低我国国内木材的产量,减轻木材生产部门的环境负外部性。但从长远看,初级木材产品大量进口对我国森林资源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进口的长期环境效应与短期环境效应有可能发生偏离。在长期,进口有可能使国内森林资源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损,降低森林资源经营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有可能不利于既有林地面积上森林资源的长期发展,也有可能不利于激活森林资源发展的潜力。因此,从长远看,更应从本国实际出发,内生出有效的制度激励,激发森林培育的动力和活力,以化解进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1) 积极促进森林资源的流转。到目前为止,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在初始产权的界定完成后,应加快促进林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有利于保障林地使用者的收益权,可以在林木主伐期未到之时就完成惊险一跳,有利于增强森林资源培育的动力。另一方面,林权流转也有利于促进林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与资金、劳动、企业家精神等要素有机结合,提高林地的生产效率。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各级政府应创造有效的外部环境,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流转的社会服务体系。例如可借鉴福建、江西、浙江等地的经验,由林业部门搭建平台,建立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林权抵押贷款窗口和林业科技服务窗口等为一体的林业要素市场,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

2) 改革商品林采伐制度,落实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我国的林木所有权是清晰的, 但林木所有权人的权利受到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在现行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下,所有用材林均实行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双重控制,营林者不能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采伐。森林培育主体的营林动机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现行的采伐限额制度难以满足经营主体的利润最大化追求,挫伤了森林培育者的营林积极性。应逐步改革现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最终取消现行采伐制度对商品林经营主体的处置权限制,使商品林经营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采伐。

3) 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育林基金征收曾对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育林基金由“养树"逐渐演变成“养人",同时由于征收比例过高, 育林基金也严重制约了社会造林的积极性。根据国家“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额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精神,浙江省从2008年起在全国率先缓征林业“两金"——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其他地方也应制定合理的返还制度,或调整育林基金计费基价。

4) 加快森林保险体系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周期长,且面临多种自然灾害风险。缺乏完善的森林保险体系,必将影响森林资源培育的积极性。建议加快森林保险的立法,规范森林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另外,应拓宽森林保险产品的种类。除火灾险外,森林保险的种类还应涉及风灾、雪灾、旱灾、病虫害灾等。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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