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郑珂, 胡锴. 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技术市场建设的问题、内涵与对策[J]. 科技导报, 2022, 40(21): 13-19; doi:10.3981/j.issn.1000-7857.2022.21.002  
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技术市场建设的问题、内涵与对策
郑珂1,胡锴2*    
1.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 100080
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欧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0235
摘要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顶层设计为技术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带来契机。总结了当前中国技术市场功能发挥、要素市场协同方面的突出问题,指出了由技术、技术交易自身特点产生的要素市场建设难点;剖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下技术市场建设的新内涵,即更加强调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设、更加关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建设、更加注重技术大市场与创新强市场并举发展;从丰富内涵、优化服务、深化改革、遵循规律等角度提出了未来统一技术市场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统一大市场     技术市场     技术要素     要素市场     体制改革    

技术创新在驱动发展中具有动力作用,技术市场同样在资本、土地、劳动力、数据等要素市场队列中具有先导性,发挥着其他要素市场无法替代的关键性作用[1-3];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对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4-5]。40余年来,中国技术市场取得长足发展。首先,潜在的技术供给数量庞大。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已连续10年在专利申请数量上称冠全球,截至2019年底,中国“双一流”大学拥有的发明专利超过25万件,数量远超美国。其次,潜在的技术需求不断增长。自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都有发展高技术产业、招科引技的迫切需求,传统产业也多有转型升级需要;企业作为技术应用的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上半年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已突破3000万个,技术市场潜力巨大。再次,市场中介及各类科创服务机构纷纷设立。大部分省市均设有专门的技术交易场所,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统计数据,全国现有主要技术(产权)交易机构31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425家,以及上万家各类创业孵化机构,均可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中国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紧密相关,同时也很大程度得益于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持续供给、技术市场建设规划的不断升级和落实推进。从政策组成看,技术市场政策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政策密切联系[6]。近年来,中国自上而下持续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法规,各地纷纷发布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力度可谓极大,丰富了技术市场政策体系。2021年6月,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联席会办公室专门梳理了全国各省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汇编得到共计434条政策,包括国家政策184条、北京市政策89条、其他省市政策161条,涵盖了成果权益、国资管理、考核考评、转化促进等多方面内容[7]。可以预见,政策仍将对提高技术市场容量、缓解技术市场矛盾起到关键作用。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筑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作出部署。《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顶层设计下,技术市场是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引擎。可以预见,全国技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将会引领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推进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之下,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政策制定者需要针对性思考中国技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理解技术市场建设的新内涵,并聚焦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特点,把握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着力点。

1 中国技术市场的突出问题与建设难点 1.1 技术市场的突出问题

1)市场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功能发挥不够。

中国技术市场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并在持续进步中,但通过市场使技术要素配置到现实生产力中的量和质还远远不足。技术市场建立初衷是希望广大高校院所进入市场,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注入创新活力。高校院所本应成为市场上技术供给的主力,“科技成果转化”更多是针对高校科研院所而论,但从当前技术合同交易主体结构看,80%以上是企业之间的交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研发目的是使用,不会耗费资源开发不能应用的技术,即便有暂未实际应用的专利,大多也是出于研发策略、技术储备、专利战略等考虑,这些成果实际是处于“使用”中的,即企业作为成果转化的受众和终点,基本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8]。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专利转化率”的数字众说纷纭,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据来源,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测算方法,但从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重视、出台政策的力度持续加强、以及社会舆论对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各种批评可见,其效率并不理想。

2)市场服务能力不强,运营模式尚在探索中,与其他要素市场的协同不足。

技术市场的要素配置功能和效率不足,与市场的“基础设施”及服务能力确实有一定关系[9]。此处主要是指微观层面的技术交易市场以及中观层面创新服务市场的信息互联互通、相关专业化服务能力等,涉及各地技术(产权)交易场所、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市场中介服务主体。首先,在市场信息交互方面,一是各市场主体间的科技资源信息缺乏高效快捷的互联互通,甚至各技术交易场所间的交易信息也没有统一的发布标准和网络系统平台;二是由于技术要素的特殊性,技术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对称非常不容易。其次,在专业化服务能力方面深度不够,且普遍缺乏优秀的从业人员及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尚未形成。此外,长期以来存在科技、经济“两张皮”,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协同远远不够。技术转移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不是技术到产品的简单变换,需要资金、市场、人才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与系统推进。

1.2 技术市场的建设难点

1)技术要素的特殊性决定了技术市场建设的复杂性。

技术市场对要素的配置功能及效率不足,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技术要素的特殊性。技术具有非标性、无形性、依附性、风险大、不确定等特点,难以如普通商品那样直接进行买卖,原因有3点:第一,技术大多嵌入到具体的工艺、产品和服务中,或需依附特定的研发机构、人才、企业而存在,难以纯粹交易;第二,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转移扩散过程中往往还会经历二次研发和集成,交易风险较大;第三,技术价值受到应用场景的影响,甚至还受到技术使用者的影响,交易价格难以评估确定。

2)技术要素交易的多形态性凸显了技术市场建设的不确定性与非常规性。

现实中的技术要素配置过程,更多是通过人才的流动、科技产品的买卖、组织的扩展(如技术型创业),乃至股权的交易实现的[10]。这种特殊性,从当前中国技术合同的结构及对应的交易额上就能得到一定印证,技术合同交易额是反映技术市场运行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2020年全国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总计28251.5亿元,其中技术咨询合同1104.6亿元,技术转让合同2397.7亿元,技术开发合同8874.1亿元,技术服务合同15875.2亿元,这“四技”合同中只有技术转让是涉及技术所有权的交易方式,属于相对纯粹技术形态的交易,但其仅占总交易额的8.5%。在知识经济形态下,买卖过程基本都包含了技术要素的交易,只是这些技术要素难以被单独抽出计量,纯粹技术形态的交易过程极少存在,从而也难以构建纯粹技术形态的交易市场。相比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技术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最高、建设难度也最大[11]。因此,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需要更加综合性、变革性的方案路径。

2 全国统一大市场下技术市场建设的新内涵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是把市场本身作为一种资源来建设、调节、深化和不断升级。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水准的市场条件来保障[12]。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结合《意见》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及重点任务,聚焦技术市场特点,统一大市场下的技术市场建设新内涵主要有3点:一是更加强调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设,以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系列的“统一”和“规范”建设,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效率;三是技术大市场与创新强市场的发展并举,以更好地发挥并巩固中国市场资源巨大的优势。

2.1 统一大市场下技术市场建设需更加深化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

近年来,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成为改革重点。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系列重要文件的目标之一都是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和合理集聚,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本是完善市场体制机制,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相对于过往的技术市场建设思路,统一大市场下的技术市场建设更加强调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导向性、决定性作用,更需要多重制度的融合创新,尤其需要将公共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市场化,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推动国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向产业流动,需要坚持立破并举的原则持续改革、分阶段推进。

2.2 统一大市场下技术市场建设需力争实现5个“统一”和1个“规范”

比对《意见》的4项工作原则、6方面重点任务,结合中国技术市场发展现状,统一大市场下的技术市场建设需系统化地全面推进,力争实现5个“统一”和1个“规范”,以构建起更高水准的市场条件。

1)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即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科研诚信制度、激励机制等,为技术市场的高效运行奠定坚实的体制保障和支撑。

2)市场基础设施互联统一,即优化技术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及交易平台,高标准实现市场各主体间的融合、联通、对接。一是统一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鼓励不同区域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二是优化技术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最终形成协同高效的市场基础设施网络。

3)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统一,即加快提升市场对创新要素和科技资源的配置功能及效率。一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系列机制,如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机制、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协调机制、部门间及区域间合作机制等,使市场需求引导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二是推动其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人才要素等的深度融合配置,以丰富技术市场的流通内容、流通质量。

4)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统一,即完善标准体系,一是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技术市场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二是促进内外资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技术市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三是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5)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即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推动创新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6)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有效规范。《意见》要求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此外,也提及加强对科技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的识别、预警与防范。

2.3 统一大市场下技术市场建设需将大市场与强市场并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充分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必由之路[13]。总览《意见》可以发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希冀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更好地发挥并巩固中国市场资源巨大的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

中国当前技术市场的总体规模很大,其表现为潜在的技术需求日益增长、潜在的技术供给数量庞大,以技术合同成交额计算的技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超大规模市场理应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效应,但是当前技术市场也显露出大而不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不足、市场服务质量不高、资金融通效率不够,甚至还存在小而全的自我循环。因此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如何打造统一、高效、优质的市场体系,做大做强中国技术市场,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3 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对技术市场做大做强的进一步思考和建议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从丰富市场内涵、优化市场服务、深化改革以提高市场支撑3个方面着力,同时还需要处理好“统一与激励”“一体化与区域性”2组关系,以做大做强中国技术市场。

3.1 丰富内涵,把技术市场建设成为创新资源的配置市场

由于技术要素的特殊性、技术转移转化的复杂性、以及纯粹技术形态交易市场构建的不可行性,需要不断丰富技术市场内涵,以满足现实生产力对技术要素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实现技术大市场与创新强市场的“双向奔赴”。

1)除了健全微观层面的技术交易市场外,更应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全要素融合服务体系,强化技术与人才、技术与产业、技术与金融的紧密融合,通过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跨界融合,促进技术资本化、技术产业化。

2)需要调整当前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的市场配置目标,转向或至少更侧重“科研能力转化”的市场配置目标,以更加务实有效地实现“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通过技术市场的配置,使传统公立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笔者将其界定为人才、智力、技术、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等)为广大企业所用,具体措施可以包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通过挂职、定制化研发等形式深入产业并服务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实验室或各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联合进行技术攻关、联合培养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便捷地租借给企业使用等,真正以企业(即以市场)的现实需求来导向创新要素和科技资源的流动和配置。

3.2 优化服务,构建高质量市场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

通过构建5个“统一”和1个“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方面,打造更高水准的市场条件,以保障技术市场的做大做强。

1)基础设施构建层面探索“规范互联”。市场信息需要互联互通、信息披露标准需要统一,这要求具有规范的市场服务标准,尤其在主要的技术交易机构之间。首先,信息互联互通、市场服务规范的障碍不在于技术手段,而在于部门利益、路径依赖和惯性思维,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及各地技术市场协力推进解决。可以考虑构建统一的系统平台、网络枢纽,可以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商定合作及共赢机制。其次,技术市场的信息披露是个难题。由于技术要素的特殊性、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及纯粹技术形态交易的低频性,信息披露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技术交易双方最关注的问题——技术价格评估,一直是个棘手问题,需要有足够的历史交易数据、高质量的参考信息,并不断训练优化评估模型,更需要有高效且低成本的操作方式满足技术市场的交易习惯和现实情况。技术要素比其他生产要素的评价估值更复杂,但在成交之前,各市场主体一般不愿花费过多进行专门评估,毕竟成交比例不高;成交意向达成后,可支付的评估费也不可能占比过大,尤其对于金额较低的交易标的。这就需要政府支持,例如给予必要的数据开放及经费投入。同时需要鼓励更多跨界的市场化机构介入,如互联网大数据公司、金融及资产评估机构、券商行研、律所及司法鉴定机构等。

2)专业能力提升层面探索“投行化”。技术市场需要升级现有的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引入并留住更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摸索出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并加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协同互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特点,决定了服务机构的能力及运作模式应该是主动、专业、综合、高级、全流程覆盖,并具有较强的资金对接或资本运作能力。因此,用“投行化”来类比和希冀服务机构能力升级、模式转型的方向。“投行化”的核心是需要服务机构对技术要素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再造的功能。在价值发现方面,投行为了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会竭尽所能在其所触领域及渠道内寻找有市场前景或适合企业发展的技术或项目,从而很好地保证了所选技术的适用性和先进性;在价值再造方面,除了资金优势能满足技术转移所需,投行往往具有数量众多的控股或参股企业、以及丰富的专业渠道和投资经验,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出于竞争需要和利润最大化原则,会为所投项目提供经营管理、市场、人才方面的赋能,从而很好地实现技术、资源与资本优化配置,可以大大提升技术转移的成功率。在技术市场中,服务机构“价值发现和价值再造”功能的打造亟需技术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的深度融合。通过“投行化”的升级运作模式,促进资金、人才流向技术创新领域,既可以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进程,还使得服务机构可从综合赋能服务或投资中获得收益,并促进盈利能力得以提升,从而更好吸引和留住发展所需人才,不断提升技术市场服务能力。

3.3 深化改革,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不可回避的是当前技术要素流动与配置仍受到政府逻辑的主导影响,这也是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问题的主要掣肘之一[14]。与国外发达国家由企业拥有大量高水平研究资源不同,国内公立高校、科研院所不仅集中了优秀的智力资源,还享有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国企和少数明星私企以外的大量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仍相对较弱。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一端连接需求,一端连接供给,是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力军,必须尽快让更多的技术要素可以为广大企业所用。因此,技术市场深化改革的核心思路在于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政府和技术市场的关系,综合运用经济和非经济的政策工具(特别是激励工具),促进市场主体对创新资源实施策动,改变技术要素由政府配置以及低效空转的现状。建议重点从3方面考虑具体措施。

1)需要破除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技术市场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模式及主要目标,而是应当将“需求导向研发”作为主要的政策模式。近40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激励力度不小,但导向并不精准、可操作性也不强。多数情况下,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难以匹配企业需求,即可直接被转化的成果极少,而且高校院所不能完全和及时掌握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技术成果,其研究开发还很难做到以市场需求及产业应用为导向。所以,将供给推动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技术要素配置的主路径,从某种意义上是耗费社会资源且效率不高。引导高校院所“科研能力”深入产业、服务企业,即以需求拉动供给,是更高效务实的资源配置模式。

2)需要更大的政策力度夯实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如提高企业对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决策参与度,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政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向企业开放重大工程及市场应用场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使企业创新投入能得到合理回报。

3)需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从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绩效评价、自主权下放等方面系统化地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重构,激活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技术市场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根本性保障。

3.4 遵循规律,处理好“统一与激励”“一体化与区域性”2组关系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与整齐划一、平均主义划等号,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要处理好“统一与激励”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平衡好“一体化与区域性”的关系,才能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技术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对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也至关重要[12]

1)技术市场的统一与有效激励。《意见》指出,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当前,中国技术市场中一些承担公共科技资源运营服务的平台,在服务链贯通、资源有效利用中的激励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流通质与量的不足以及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意见》的出台为市场建设有效激励形成指引。

2)技术市场的一体化与区域性。《意见》明确,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中国不同区域的技术转移流向具有差异化特点,应进一步研究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中原城市群等区域技术市场的形成及演化规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及协调发展战略,优先开展区域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助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的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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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connot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echnology market constru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ZHENG Ke1, HU Kai2*    
1. China Technology Exchange Co., Ltd., Beijing 100080, China
2. Sino-Europe Schoo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ha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5, China
Abstract The top-level design of the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brings opportunities for the further expanding and strengthening of the technology marke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prominent problems in terms of the function of China's technology market and the synergy of factor markets, and points out the difficul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factor markets caused b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echnology and technology transactions. Then it analyzes the new connot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 market under the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including market-oriented allocation of technology elements, unified and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the market, and simultaneous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market and innovative market.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some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in the fu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nriching connotation, optimizing service, deepening reform and following the law.
Key words: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technology market     technology factor     factor market     structural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