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研究中心, 哈尔滨 150001;
3. 海军研究院, 北京 102442
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中国军民融合发展进入到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的新的历史时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加强军民科技资源统筹、实现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核心环节。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有别于常规的协同创新活动,具有国家主导与市场机制共存、开放性与封闭性共存、自组织与他组织共存等特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活动根植于特定的创新环境,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完善程度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本文尝试系统剖析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构成,对中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区域差异开展研究;在此基础上,以黑龙江省为例,针对具有一定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的欠发达省市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优化提出对策。
1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研究现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内涵与构成要素研究。例如,乔玉婷等[1]认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以知识增值和重大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各创新主体的协同整合提升创新绩效的创新组织形式;双海军等[2]从创新主体间关系入手剖析了军地各方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2)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例如,游光荣[3]、赵澄谋等[4]基于世界典型国家军民融合的国际比较,提出中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对策建议;杨志坚[5]、刘飞等[6]分别基于协同理论、三螺旋理论视角,提出中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路径;彭中文等[7]对"国防需求拉动""民用需求拉动"和"科学研究推动"3种动力机制下军民融合型科技工业协同创新体系运行模式进行了探讨;李林等[8]分析了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张纪海等[9]对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开展了系统分析。
3)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研究。例如,旷毓君等[10]提出计划主导、计划市场共同作用和市场主导3种军民协同创新模式;乔玉婷等[11]从创新全链条视角提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4种模式;刘自斌等[12]尝试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经验做法提出军民融合发展5种模式。
4)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研究。例如,房银海等[13]将军民融合创新平台体系划分为国防经济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军民融合资源库和智能生产与服务网络系统四大模块并分析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张远军[14]从文化环境塑造、利益分配、风险分摊和利益保障等方面构建了军民协同创新的利益相容机制;马惠军[15]对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协同创新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巫孝君[16]分析了核工业科技情报协同机制。
5)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评价研究。例如,哈尔滨工程大学课题组[17]从融合基础、融合深度、融合效果3个维度构建了军民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杜人淮等[18]从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广度、融合层次、融合深度3个维度构建了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房银海等[19]从科研创新、智能生产与服务支撑、信息传输、基础设施及环境支撑、平台规制5个维度构建了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平台评价指标体系。
2 区域创新环境研究现状区域创新环境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区域创新环境的构成要素研究。例如,Maillat[20]认为区域创新环境包括技能、技术、文化、劳动力市场;Camagni等[21]认为区域创新环境由地方生产系统、各种参与要素及这两者所具有的产业文化构成;Storper[22]认为区域创新环境包括区域性制度、惯例和规则;赵付民等[23]从政府主导的创新环境、市场主导的创新环境、区域创新文化与价值观对区域创新环境进行定义;许婷婷等[24]认为区域创新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类;齐亚伟[25]从市场化程度、政府研发(R&D)资助、劳动者素质、市场需求、对外开放程度等方面分析区域创新环境;白俊红等[26]认为区域基础设施环境、金融支持环境、经济发展环境、人力资本环境、制度环境和对外开放水平等构成区域创新环境;朱建新等[27]提出创新环境的构成要素包括创新活动的保障效应要素、动力效应要素和网络效应要素。
2)区域创新环境评价研究。例如,党晶晶等[28]以中国30个省际区域为研究对象,构建了由创新意识、创新链接、创新基础和再创新度等维度构成的区域创新环境指标体系,并应用属性层次分析模型(AHM)赋权法、熵权法、灰色关联分析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张丹丹等[29]从基础设施、人文环境、经济环境、投融资环境及政府环境等方面构建了区域创新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对中国30个省域在2011—2015年间的区域创新环境进行了评价;李玲等[30]从包容性创新基础设施、创新支撑条件、创新主体、创新投资、制度环境、市场及金融环境、企业创新能力等7个方面,构建了区域包容性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因子分析法,对2008—2011年中国大陆31个省市的包容性创新环境进行了定量评价。
3)区域创新环境对区域创新或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例如,区域创新小组(GREMI)[31]提出区域创新环境作为非正式的复杂社会关系,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Aydalot等[32]认为区域创新环境可以为一个地区进行技术创新提供资金、管理、培育等服务;王缉慈等[33]认为区域创新环境作为网络系统,可以促进创新主体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以提高区域的竞争力与发展力,带动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党文娟等[34]强调区域创新环境中的市场化进程和政府干预程度的差异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在区域创新环境领域,目前学界已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领域,研究成果也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但另一方面,关于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领域的研究仍然比较少见。
3 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内涵与构成要素借鉴朱建新等[27]对创新环境的研究,认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是区域内各种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主体要素(政府、军队、军事科研院所及地方科研院所、军事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军工企业及民用企业)相联系的区域保障效应要素(金融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教育基础、人才环境、产业环境等)、区域动力效应要素(政策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等)及区域网络效应要素(与其他区域的竞争与合作,国家、军队、军工央企等的支持)的总和,如图 1 、表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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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构成 Fig. 1 Composition of regional military-civili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enviro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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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区域创新环境与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比较 Table 1 Comparison of innovation environment between regional innovation and regional military-civili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
由于各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历史条件不同,中国各地区的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表现出明显差异。以各省(市、区)的军民融合水平和区域创新环境条件为分类标准,将中国各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划分为4类。其中,"军民融合程度"指标借鉴谢罗齐等[35]对中国大陆31个省市军民融合水平的测算结论,将北京、上海、四川、陕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市认定为军民融合程度较高的地区,山东、天津、海南、云南、宁夏、青海等省市认定为军民融合程度较低的地区;"区域创新环境"指标借鉴中国科技发展战略小组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7》中国大陆31个省市"创新环境"指标的测算结果,将创新环境效用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北京、上海、四川等10个省市确定为区域创新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其他21个省市确定为区域创新环境相对不理想的地区[36]。据此,将中国大陆31省市的区域军民科技创新环境划分为四类,如图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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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中国大陆31省市的区域军民科技创新环境类型 Fig. 2 Various types of regional military-civili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environment in 31 provinces, cities of mainland China |
1)第Ⅰ类地区的代表包括北京、上海、四川等省(市)。这些省(市)的区域创新环境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较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市场机制相对完善,具备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能力与条件;同时,这些省(市)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较好、具备一定的军民融合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配套支持比较充足,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相对完善。
2)第Ⅱ类地区的代表包括山东、天津、海南等省(市)。这些省(市)的区域创新环境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较强,市场机制相对完善,具备军民融合发展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巨大潜力。但另一方面,这些省(市)产业结构中的国防科技工业占比较低,军工企业和军事科研院所较少,军工基础相对薄弱,整体军民融合氛围不浓,军民融合程度较低。
3)第Ⅲ类地区的代表包括陕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市)。这些省(市)多属于老工业基地、三线地区,历史上具有较好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也具备一定军品研制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军工文化。同时,这些省(市)也多为欠发达省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区域创新环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往往面临人才流失、创新资源要素不足等困难。
4)第Ⅳ类地区的代表包括云南、宁夏、青海等省(市、区)。这些省(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创新环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和军民融合程度也相对较低。
显然,不同区域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不同,在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定位也存在显著差异。分析认为,第Ⅱ类和第Ⅲ类地区应当是中国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地区;其中,第Ⅱ类地区的重点任务在于强化本地区对科技强军的支撑作用,将优化"民参军"环境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第Ⅲ类地区的重点任务则在于补齐区域创新环境中存在的政策法制环境、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人才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支持不足的短板,以更好地发挥已有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优势。
5 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优化对策5.1 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现状与不足
第Ⅲ类地区是具备一定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的经济欠发达省市。这些省份具备军民融合发展的巨大潜力,也在中国国防安全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黑龙江省是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具备较好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在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位置、肩负着重要责任,是第Ⅲ类地区的典型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依托自身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并取得了明显成就。但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优化仍然面临一系列紧迫的任务。
1)政策法制环境仍不够完善。黑龙江省近年来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法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仍存在政策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缺少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专门政策等问题。加之军工央企旗下驻省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经营自主权较小、军品生产任务相对较重,共同导致军工单位军民融合水平仍然不高;此外,"民参军"相关政策仍不十分明确,民用企业参军过程中仍面临资质、信息获取等多方面障碍。
2)经济环境与金融环境仍不理想。经济环境方面,黑龙江省近年来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同时,也呈现增长趋缓、下行压力增大的态势;尤其是市场化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金融支持方面,黑龙江省近年来设立了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推动了银行发放军民融合贷款,努力为黑龙江省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资难、融资贵、流程长等困难仍然比较突出。
3)社会文化环境仍需完善。例如,鼓励开放包容、积极进取和敢冒风险的创新文化建设还未取得决定性胜利;以"强军报国、务实奉献"为主旨的军工文化与市场导向的企业家精神融合不够充分;部分军工单位市场观念相对淡薄,融合意识不强;大量民用企业和企业家对军民融合的了解不多,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仍不够高。
4)产业条件、科技环境与教育环境的优势与短板并存。产业条件方面,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在航空航天、船舶、兵器、电子等领域具有雄厚基础,也通过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央企集团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了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但与此同时,产业结构偏重、民营经济偏弱的问题仍然存在。科技环境与教育环境方面,黑龙江省拥有较好的高等教育基础,省内军工企业、军工院校和科研院所也具有较强的国防科研实力;但与此同时,黑龙江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还不够高,尤其是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的双向转化仍需大力加强。
5)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人才环境形势严峻。近年来,黑龙江省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于稳定省内人才队伍起到了一定效果。但与此同时,黑龙江省从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人才队伍总体规模仍然不够大、整体水平仍然不够高,军民融合人才资源共享程度仍然比较低,省内高层次创新人才流失仍然比较严重。
5.2 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优化对策1)优化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法制环境。一是应加速出台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方案,构建全覆盖、多方位、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充分推动黑龙江省已出台政策的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大对军民融合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强对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加强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一是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突破当前行业、军民所有制的界限,拓展混合所有制的融资渠道;二是持续扩大黑龙江省军民融合产业基金规模,增强产业基金对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持能力;三是政府通过组织和引导相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军民融合专营服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针对军民融合企业特点制定多层次、全流程、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案,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对军民融合科技型企业全覆盖。
3)优化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人才环境。一是通过军民融合政策宣讲、咨询服务、论坛讲座、讨论交流、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为军民融合企业的企业家提供全方位服务,不断壮大军民融合企业家的队伍规模、提升企业家队伍水平;二是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措施,使军民两用科技人才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收入,激发军民两用科技人员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动力;三是加强黑龙江省军民融合各个领域军民两用人才共享程度和人才培养力度。
4)营造优越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微环境。区域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难以在短期之内彻底改善,因此营造相对优越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微环境成为当前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优化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一是应充分把握国家战略和政策的有利契机,积极创建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使其成为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特区"和"试验田";二是组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在联盟内部建设信息发布、供求对接、人才培训、成果转化、资质认证、基金创投等服务平台,鼓励联盟成员的联合协同攻关和成果双向转化;三是依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重点单位,共建一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争取和有效利用外部支持。一是加强与军队和国家部委的联系与协作,探索构建黑龙江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军地共建"机制和"省部共建"机制,用足用好国家提供的政策支持;二是积极开展与四川、辽宁、陕西等其他军工大省和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强省(市)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和借助其他省(市)的优势资源,合作推进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三是进一步深化与军工央企的战略合作,与军工央企联合争取参与国家军民通用标准制定、探索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与准入机制、组织重大重点项目联合攻关、开展军工央企旗下驻省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改革改制、推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培育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培养军地两用科技型人才等。
6 结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内容,良好的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是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构成要素,以各省(市、区)的军民融合水平和区域创新环境条件为分类标准,将中国各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划分为4类并分析了中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的省际差异,提出第Ⅱ类和第Ⅲ类地区应当是中国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地区;在此基础上,以老工业基地和军工大省黑龙江省为例,结合黑龙江省的省情,提出了黑龙江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优化的相关对策。研究结论可为黑龙江省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决策借鉴,也可供其他同类省(市、区)优化自身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环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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