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家与公众平等、畅通对话的科技议事制度

近年来,科技发展引发的社会问题逐渐增多,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危机逐渐引起多个国家政府和科学共同体的广泛关注。政府、科学家、科学传播者、科研机构和科研资助机构应向广大公众传播什么样的科学,与公众建立怎样的沟通机制,才能切实应对这一危机?这一问题引发了科学利益相关各方的持续思考。

在西方,特别是在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公众参与”的科技议事制度被视为治理科学信任危机的潜在解决方案之一。其核心要义在于,建立政府、科学家与公众之间平等、畅通对话的科技议事制度,让公众充分倾听并发表意见,参加协作性的审议并共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这既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和信任,也有助于科技政策制定的优化。

1 科技议事制度的发展背景与意义

1969年,加拿大谢里·安斯坦发表论文《市民参与的阶梯》,她认为,公众在科技等多个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可以用梯子的不同阶梯来象征。公众参与程度取决于其在决策权力之外能够得到多大程度的发言权。这一理论被称为“公众参与阶梯理论”。这一理论对公众参与科技议事制度的方法和技术产生了巨大影响,为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操作层面奠定了基础,至今仍广为世界各地研究者和实践者所采用[1]。2007年,国际公众参与协会(IAP2)进一步明确了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理念,即通过任何可能受到决策影响或对决策感兴趣的人员参与,以双向沟通和协作解决问题为途径,达到实现更好和更可接受的决策过程这一最终目标。

西方国家积累了较多公民参与科技决策的实践经验。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丹麦就出现了共识政治和公民参与的产物——共识会议,针对与伦理和社会相关的科技政策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由专门机构负责评估科技对社会与公民的影响。共识会议的主要形式是,针对复杂的科技议题组织不具有专业知识的公众事先阅读相关资料,同时设定一些他们关注的问题,然后在会议上询问相关科学领域专家,最终专家和公民就争议性问题达成共识。丹麦科技委员会针对各类科技议题,如人类基因问题、不育症的治疗、转基因食物、基因检测等举办了数十场公民会议,并将实践成果融入科技决策过程当中[2]。类似的民主决策方式较好地集中了各方智慧,为规划科技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依据,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决策或者政策制定中出现的盲目性及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偏差。

2 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中建立科技议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中国公民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参与科学议事、发声表态、监督影响的渠道还不很畅通,相关机制虽有探索建立,但还不够完善。在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立项过程中,尚没有制度化的公众参与议事的途径与机制,即便是涉及环境问题的重大项目,其现有公众参与方式也收效甚微,导致社会事件频发、问题解决不力,公共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危及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科技创新是一种自主性和创造性的活动,需要具有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主体之间相互交流和撞击,以及相关各方参与管理。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中建立科学家与公众平等对话的议事机制,让科学家在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从而实现一个以公众为主体,同政策制订者、科技专家三者互动的多元决策体系,使公众成为政府的决策伙伴,已经成为推动科技和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乃至社会民主进程的诉求。

一是建立重大科研项目“公众知情告知书”制度。建议重大科研项目在立项、结题等环节发布“公众知情告知书”,让公众知晓重大科研项目的意义、经费使用、成果水平、应用前景、研究承诺达成情况等。项目管理部门应收集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回应并提供网络平台供公众查询告知书,项目执行单位需提供项目相关内容,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是对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工程、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科技应用问题和科技伦理议题建立公民评审团制度。公民评审团由国家科技仲裁机构或国家科技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科技议题。公民评审团在考虑性别、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平衡条件下随机抽选公民代表组成,投票决定对上述议题的态度。

三是建立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的科技决策信息反馈回应制度。政府对科技决策信息反馈渠道收集上来的公众科技参与意见做出反馈和回应,对于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这样既能督促政府关注公众的意愿表达,又能增加社会公众对科技的理解,从而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良性互动。

建立科学家与公众平等、畅通对话的科技议事制度是实现科学治理、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机制能够更好地反映公众的科技利益诉求和对科技服务的需求,并能对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既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规避了矛盾争议的产生。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M].李白玉,陈贞,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 胡春艳.初探科技决策中的公众参与[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22(3):108-112.
文/尹霖,赵立新,高宏斌

作者简介:尹霖,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立新,中国科普研究所,副所长;高宏斌,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