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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再被撤稿107篇学术不端尚需严厉处罚

2017年4月20日,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出版集团(简称“施普林格”)宣布撤销旗下《肿瘤生物学》期刊发表的107篇论文,其作者全部来自中国。尽管施普林格细胞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编辑总监Peter Butler解释称,本次撤稿不是新的造假事件,只是对此前撤稿事件进一步人工排查的结果,然而,作为创造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最多记录的一次事件,还是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

撤稿事件涉及多方责任

按照Peter Butler的说法,有一定证据表明,对于这些撤稿论文,提供所谓语言编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在操纵评审流程上发挥了作用。也就是说,这些论文的同行评议专家的邮件地址是伪造的,经施普林格确认,这些专家并没有评审过这些论文。据此,有些人认为,这并不算是论文内容的问题,属于程序造假。但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为,“同行评议造假”其实就是“学术造假”。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国梁在接受《科技导报》采访时也表示,同行评议本身是基于学术诚信的一种机制,伪造邮件地址,当然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作者难辞其咎。

事件发生后,科学界各方纷纷发声,对于谁应该来承担责任,就有出版方、编辑、中介机构、作者、评价体系等种种说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为施普林格在撤稿事件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

中国期刊协会副会长游苏宁从一个办刊人的角度发表看法,在他看来,作者推荐审稿人其实是供编辑部参考选用的,本次事件中的同行评议漏洞,除了第三方机构造假,科技期刊的编辑是否履行了学术发表守门人的职责似乎值得探讨。诚然,中介机构在本次事件中,属于直接责任方。施普林格声明称,“目前尚不清楚稿件作者是否知晓这些机构假冒评议人的计划”,也有部分被撤稿论文作者出来“喊冤”,但是在多数人看来,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一名不愿具名的年轻医生介绍,目前不少同行倾向于选择通过承诺能成功发表论文的中介机构进行投稿。杨国梁表示,其实国外存在一些不负责任、以收取高额版面费为目的的期刊,领域内的作者理应对此有所把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报刊处处长卓宏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期刊领域存在的问题,期刊本身是末端,人才评价机制往往是源头。目前,在大多数医院的医生的人才评价体系中,论文发表都占了很大比重。而临床一线医生工作繁忙也是常态,医生普遍认为,能够兼顾临床工作同时在高影响因子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其实很有难度。这样的评价体系也容易造成一些工作能力很强的医生因缺乏足够的论文而得不到晋升,或者一些工作能力稍逊的医生却因为发表了大量论文而得到晋升并获得各种头衔的问题。人才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当然不能作为学术不端的借口,结合实际,构建能够综合考察医生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评价体系是一个努力的方向,但是,学术不端问题也必须得到严肃处理。

专家建议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本次事件是涉及中国学者人数最多的一次集体撤稿,牵涉到119家高校和医院、524名医生,对学术界,尤其是医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人担心中国科研工作者的学术诚信会受到波及,还有可能导致中国的稿件会受到国际期刊更为严厉的审查而被延长审稿周期。甚至,医生的道德和医术水平也因此而受到一些质疑。

其实,早在2015年中国作者被集中撤稿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7个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的通知,其中包括不由“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以及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等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还进行通报,追回相关项目的科研经费,同时取消撤稿事件作者5年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然而,相比于不端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处罚措施显得不够严厉。杨国梁认为,“相比而言,我国对学术不端的容忍度还是太大了,在许多国家一旦被认为学术不端,基本这个人的学术生涯就结束了。”他认为,处理学术不端,首先要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在政策框架的指导下,由相关部门和涉事单位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从制度和执行两个方面降低对学术不端的容忍度。但是,他也指出,目前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应该是政策执行的问题。因为,即使有人已经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其所在单位还有可能出于利益、名声等方面的考虑,而自行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

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各方都应有所警醒。评价体系的确应有改进,这是个任重道远的过程;但是学术环境的净化、中国科研工作者学术诚信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学术共同体的自觉,更需要明确的处罚规则来保障。否则,即使评价体系有所改变,也不能保证不会有人想到用其他手段来破坏规则,产生新的学术不端行为。

107篇论文的撤销激起的浪花,或许在一阵舆论的热闹之后会慢慢消退,但其对医学界声誉及中国科研工作者的国际形象造成的影响却很难完全平复。希望在此之后,我们能够看到更多的后续处理、更少的学术不端事件。

文/王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