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是以拥有知识、人才和研发优势的大学为依托,通过提供场地、资金、政策等优惠条件,激励科技企业或高技术公司创建及发展,促进大学科技研发创新、科研成果转化、高新企业孵化、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的科技产业园区。中国的大学科技园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15年底,中国大学科技园达200多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达115家,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新兴产业的生长点。
从发达国家科技园区发展的经验看,大学科技园的规范发展对提升中国科技研发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中国经济新引擎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扶持和体制引领。
1 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大学科技园自建立的十几年来已取得了较大发展,为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其中最大的差距就是管理上的创新不足。如果不能有效优化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体制,科技发展进程将为体制所累,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
以苏州地区为例。目前,苏州的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方面已取得众多合作成果,借助大学科技力量,重点发展了光学工程、新型纺织(丝绸)、通信线缆、装备制造、环保及医疗保健品、纳米材料及其应用、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文化创意等产业,并按照“一园多区”等模式进行建设,对入园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为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入园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科研设施,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从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大学科技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中国大学科技园发展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研发创新和企业孵化效率低,人员积极性不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政策导向不明。中国对大学科技园尚未在财政税收、基本建设、工商管理、人才激励等方面确定统一的扶持和激励政策,地方政府和依托大学制定的相关政策还很模糊,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的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体系,存在较多的不合理之处,如把经济效益和招商数量作为重要指标,导致一些大学科技园为了完成招商任务而降低企业入驻标准;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极为不利,由于研发经费和试验设备没有计入成本,因此按现行增值税办法,附加值越高的企业纳税越多,所以企业一般不愿意在研发方面增加投入,严重影响了大学科技园的研发创新程度和企业孵化效率。
二是体制上的制约。①从教育管理体制看,目前中国大学的教学管理模式重共性轻个性,开放度不够,不利于创新创业人才的成长。②从人事分配管理体制看,大学科技园中许多企业是由原来的校办企业转化而来的,受传统校办企业运作的影响,大学科技园中的企业往往没有独立的分配制度,而是参考学校的分配办法,企业员工的薪资通常不能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许多大学对科技成果的发明人的激励政策偏保守,不能有效调动技术成果持有人的创业积极性。③从投融资体制看,中国的资本退出机制尚不完善,还没有适用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第二板市场,因此风险投资公司很难将较为成功的风险企业辅导上市;有不少高科技企业脱胎于大学、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加上中国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使得高科技企业不能自由进行产权转换,阻碍了转让股份的渠道。
2 建议目前全球有各类科技园区1000多个,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占80%以上。各个科技园区间的差距也在逐渐拉大,而这种差距不仅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在各国竞相发展科技园区之际,中国更不能落后世界科技发展步伐,要努力向科技强国看齐。而改进大学科技园的管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第一,中央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规范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使已有的优惠政策和新补充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形成配套的政策体系;地方政府也应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出台具体的扶持措施,从政策、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尤其在大学科技园建设初期,政府应设立大学科技园的平台建设经费,并在此后的一定年限内,根据对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的结果分批拨付。另外,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严格处罚,保护高校科研工作的成果,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有利于进行更深层次的创新,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第二,高校要建立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机制。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时,要树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观念,落实“生产要素差与分配”的问题。要承认开发者、转化者占有部分知识产权,要让成果转让者拥有个人技术股,“个人财产”得到了保护,才能提高进行不断创新的积极性。这不仅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更是市场体制的需要。同时,成果转化的经营管理要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具体措施为:与进驻大学科技园的企业签合同,确定合作双方所占百分比;建立合理公平的科技成果分配原则和公司股份分配原则,切实保障科技开发者、转化者、创业者以及资本所有者的切身权利;对科技园有关具备独立性质的部门或企业及技术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保证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另外,学校可以采用组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既能保证学校自己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把自己用来孵化的资金用到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上来,又可以使学校控股和参股的企业从大学取得科研成果,保持创新活力。
第三,除制定严格的企业准入制度外,还应进一步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强化资金支撑功能,包括建立面向政府科技产业计划的项目评估、审批体系,争取各级政府专项拨款支持;通过支持园内发展成熟的有限公司上市等方式,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园区及建立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改进园内企业的信贷服务。
文/郁秋亚作者简介:郁秋亚,苏州大学科学技术处,电子信箱:yuqiuya@suda.edu.cn
(编辑 陈广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