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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新规引关注

近日,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涵盖范围广、举措力度大。其制定过程中凝聚着科研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哪些思考与经验?相关内容呈现了怎样的创举及亮点?实施后将如何影响我国现有科研管理局面?新规的出台引起科学界广泛关注。

新规亮点解读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中,科研人员最为关注的重要举措体现在: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并取消比例限制、下放预算调整权限以及完善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间接费用设置无疑是此次修订中的亮点条目之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局长郑仲文接受《科技导报》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实施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为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绩效支出。间接费用实行超额累退比例法,以项目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确定。而此前,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只占项目经费总额的5%。

“以前没有间接费用,5%的补偿的确不足以支付依托单位的成本支出,修订后,间接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使研究工作得到充分保障。”郑仲文还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间接费用可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依托单位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从间接费用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绩效奖励科研人员。根据项目不同,绩效支出提取比例可达间接费用的1/4及以上。“这是前所未有的变革,这对科研人员将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而以前,科研人员是不能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中获得奖励的。”

该项措施获得科研人员高度评价。此前曾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任研究员、现为美国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研究员的王鸿飞告诉《科技导报》,间接费用的明确设立,以及直接指明其内涵的行为,是对基金管理方式不断改进的体现。“以往,科研院所和高校在研究投入和管理过程中的大量费用无法得到正当合理的补偿,他们基本上总是在做赔本买卖。而研究人员要获得有效支持其实非常困难。”

多数科研人员认为间接费用可改善当前一些困境。不过,关于其金额,王鸿飞认为仍有提高的空间,他告诉《科技导报》,“间接费用所占经费的比例规定得比较低。相信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还会根据遇到的问题将其比例不断提高。”其次,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并取消比例限制,下放预算调整权亦成为新举措。“前期调研时,对劳务费设置比例的意见较大”,郑仲文告诉《科技导报》。此前,面上项目、重点和重大等项目的劳务费分别是15%、10%以内,限制得较严格。项目资金只有少部分用来支付非在职人员如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新规定的最大变化之一是劳务费不再设比例,并扩大开支范围涵盖了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社会保险,这有利于保障项目的实施。”

另一方面,预算调整权限的下放也为自由探索提供了更多自由空间。郑仲文说,“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有不确定性,有时需要改变方案和思路,此前资金使用均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很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颇令科研人员苦恼。今后,在不突破预算总额的前提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可调整使用。只要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核批准即可”。

此外,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还增加了绩效管理、信誉承诺、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和年度收支报告制度等,严格规范了监督措施,对于结余资金的处理亦更加完善,这些措施的实施为财政资金充分使用于科学研究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资金监管是颇为受关注的议题。“国家对财政资金有一套完整的监管机制,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基金委也有专门的监管部门。”郑仲文告诉《科技导报》,“财政部、基金委长期以来都对科研资金管理高度重视。要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关键还是要依靠科研人员和依托单位,我们充分信任科研人员和依托单位会把资金管理好、利用好。”

新规或将改变现有科研管理局面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总体上看是一种比较健全的机制,实际上做到了有松有紧。这与修订办法的初衷和原则是一致的,即一方面要适应基础研究的科学规律,给科研人员的自由探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郑仲文向《科技导报》解释,新规定最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特别强调了依托单位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对他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必须倚重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才能做得更好。此外,新规定对项目负责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有效,科研人员实际上负有直接的责任。”

对此,王鸿飞称,“在过去的基金管理办法中,科研单位和大学的主体性缺失,科研主体被不恰当地全部误置于研究人员身上,中国科研体系中的各种乱象都与这种误置密切相关。”

王鸿飞也在科学网博客撰文称,新规在财政上不仅明确了研究单位和大学在政府和社会支持的研究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还为这种主体地位提供了法律上和财政预算与操作上的可能,这会真正开启中国研究与教育体制的变革。

备受关注的新规使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肩负起重要责任。为尽快打开局面,使大家明确新规细则,郑仲文表示,后期将会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帮助广大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好地理解政策,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此外,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会积极关注、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促进基础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文/石萌萌
(责任编辑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