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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篇论文遭撤凸显同行评议制度漏洞

3月27日,《华盛顿邮报》刊发了题为“主要出版社撤回43篇科学论文剑指大面积‘同行评议’造假丑闻”的报道。报道指出,英国大型学术医疗科学出版商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ioMed Central)撤销了43篇生物医学论文,原因是“同行评议过程受到不当影响和危害”。被撤论文中有41篇作者来自中国,单位涉及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多家高校附属医院,还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多家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引发国内学术及期刊界震动。

再次祸起同行评议

据报道,BioMed Central在撤销前述43篇文章时,每篇论文都附带了一小段解释:“我们很遗憾地撤回了这篇论文,因为同行评议过程受到不当影响和危害。因此,这篇论文的科学诚信无法保证。系统而详细的调查表明,存在一个第三方机构为大量论文提供潜在同行评审人的造假细节。”

同行评议(peer review)是目前学术期刊界普遍使用的论文审核发表机制,出版方为保证学术论文质量,通过邀请同领域专家审阅论文,以决定是否录用稿件。为保证公平,常采用“双盲”评审,即送审稿件为匿名,作者与审稿专家互相并不知晓对方身份。但是,这个神圣的、堪称可影响科学进程的制度目前已被利益染指,与之相关的造假新闻频频曝出。2014 年声学领域杂志Journal ofVibration and Control,一次性撤回60篇论文,原因是论文多数同行评审人均来自中国台湾,且不少人使用假名。

多年来,“撤稿观察”博客一直跟踪论文的诚信问题,BioMed Central此次撤稿事件就由该博客曝光。博客两位编辑Ivan Oransky 和Adam Marcus 近年发现170起同行评审造假导致的论文撤回事件。

同行评议制度漏洞凸显

同行评议造假已经引起学术出版界相当程度的重视,其造假方式也逐渐曝光。

“ 国际上闹得轰轰烈烈的BioMed Central撤稿事件让‘伪审稿现象’走进了 公众视线”,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的邱敦莲针对此事,在科学网博客发文历数6种同行评审造假方式。第1种是部分开放获取期刊对稿件不设置严格的同行评议制度;第2种是很多期刊编辑部常要求作者为自己的论文推荐审稿人,被推荐者可能与作者相熟或有一定关系,碍于与作者关系,降低发表门槛;第3种,作者推荐知名专家做审稿人,但提供虚假联系方式,使同行评审变成作者自己能操控的审稿;第4种是编辑部成员与作者串通,将稿件送给并不符合资格的审稿人审稿;第5种是一些在学术机构掌握支配权的人员,向编辑部施压,请编辑将与自己相关的稿件送给自己推荐的审稿人审稿;第6种是第三方机构如一些语言润色公司或者是预评审公司当起了论文审稿和操纵论文审稿的掮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43篇论文撤销事件就与第三方有关,BioMed Central科研诚信部副主任Jigisha Patel对媒体表示,“从我们期刊上被发现的论文来看,造假的水平比想象更复杂。作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关联,但是作者推荐的评审人很相似,这表明复杂的造假机制背后,可能存在一个第三方机构操纵一切”。就在几个月前,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也表示,当下“同行评审造假”已自成体系,这一不当行为似乎由大量第三方机构主导而成。

“由同行评议造假引发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屡见不鲜,43篇医学论文被撤事件再次凸显了同行评议的制度漏洞”,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副理事长游苏宁告诉《科技导报》,现行的同行评议制度存有一定漏洞,在利益驱动之下,这些漏洞很容易被利用,从而引发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比如在医学领域,医生们诊疗工作繁重,但也必须通过发表论文晋升职称,因此他们希望花更少时间和精力完成论文发表,第三方机构正好利用了这个商机,有一些机构承诺从作者完成初稿后到文章发表,中间所有的环节都不需作者再介入,甚至有些第三方机构与个别期刊编辑部勾连,承诺作者只 要缴纳足够费用就可以保证在一定时限内发表。用于支付第三方服务的费用虽然不菲,但不乏医药、医疗器械厂家愿意为医生们买单,因此这在医学领域成为一个隐形的利益链条,问题也较为凸显。

当然,这些问题并不能否定中国医学界对世界医学的贡献,Patel也公开表示,撤销这43篇论文“不能代表中国的普遍情况,我们发表过很多有公信力的中国科研论文”。

或应提倡公开评议

“关于同行评议甚至论文发表的利益冲突,期刊界很早就开始关注”,游苏宁介绍说,相关的要求在由温哥华组织制定的《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明确提出过,该《要求》首次发表于1997年,后逐年修订。游苏宁最早将该组织的全部文件翻译介绍到国内期刊界,与同行评审相关的内容包括:稿件处理中是存在利益冲突的,与产业(例如雇佣、咨询、酬金、专家论证费等)有关的经济联系,直接或家属式关系通常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利益冲突。公众对审稿过程的信赖以及对稿件可靠性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写作、审稿、编辑决策过程中利益冲突处理得如何。审稿和出版的参与者应该公开利益冲突,以便他人判定这些利益冲突的影响。该《要求》还规定,编辑部外部审稿人应该向编辑透露可能导致对稿件的看法发生偏差的任何利益冲突。如果必要,他们应该回避评审一些特殊稿件。编辑必须了解审稿人的利益冲突以便审查审稿意见并判断审稿人是否合格等。

尽管很早注意到利益冲突,但是同行评议造假问题仍不断凸显,“这是对同行评议制度缺陷的印证,也是我们为什么提倡公开评议的原因”,游苏宁主张期刊界实行“公开评议”,作者和审稿人均采用实名制,让读者自己了解和判断利益冲突,同时对于作者和审稿人也能产生监督作用。公开评议能否有效弥补目前同行评议制度的缺陷,在国内争鸣环境缺失的背景下能否有效实施,又是一个新的值得讨论的重要话题。

文/李娜
(责任编辑  汤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