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金·
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制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
基金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以下简称
“三公”)评审原则反映了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管理文化的精髓。“三公”是《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
的基金项目资助工作的根本原则,伴随
着从组织规划、申请评审、资助实施的整
个项目生命周期。
“三公”体现在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
项目年度指南上。《条例》第七条明确规
定:“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
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
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科学论证。”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官
方网站的公示和意见征集,拥有了广泛
听取社会各界声音的渠道,也使得每一
位不同角色的基金人具有了表述自己想
法的机会。通过对建议的征集、汇总、论
证和修订,最终面世的基金发展规划和
项目年度指南不仅代表了国家层面自然
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体现
了社会各界对不同学科基础研究的迫切
需求。
“三公”体现在依托单位的注册资格
上。《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
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
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
为依托单位。”普通地方高校与国家重点
建设高校相比,总体师资水平和科研实
力相差巨大,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限项
推荐的条件下更是难以得到申请的机
会。基金项目给予了每个依托单位均等
的申报机会,使得地方高校能在国家级
项目的研究层面上拥有一席之地,对地
方高校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申请、建设
与评估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条件,最
重要的是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将对高校
的人才培养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公”体现在基金项目申请人的资
格条件上。《条例》第八条规定:“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可以申请,其他科研人员通过2 名与其相
同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也可申
请。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
单位的,经与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
得同意,并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基金
项目资助。”年轻教师由于从事科研工作
的时间较短,在某研究领域内积累不足,
难以形成自己明确的科研方向,同时因
为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现行对申请
人资历极为看重的各级科技项目评审体
系中,很难获得立项支持甚至根本得不
到申请的资格。基金项目坚持自由探
索、注重创新潜力、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
的特点为年轻教师形成科研方向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打开了通往科研世界的希
望之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所
规定的有条件的非依托单位人员申请制
度,给大量在企事业单位和因特殊原因
无工作单位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
申请科研项目提供了重要渠道,实现了
基金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和基金申请人
三赢的局面,真正做到了不拘一格降人
才。
![](images/20142721-1.jpg)
“三公”体现在基金项目的评审过程
中。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会章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系列管理
办法的规定,基金项目的评审一般需要
经过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
科评审组会议评审和委务会批准四个阶
段。初审所审查的内容在基金委的管理
办法及年度项目指南中已作出详细的规
定,审查标准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通讯评审通过ISIS 系统向函评专家发送
需评项目的申请书和评议表,在收回评
议结果后利用公式计算出项目的总分
数,高于某一分值的项目可以作为建议
资助的项目进入会议评审阶段。会议评
审专家在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
计划后(部分项目需要现场答辩),结合
学科布局和发展对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项目可
获得资助。对于有争议的项目由2 名以
上会评专家联名推荐,并经2/3 以上专家
表决同意后方可获得资助。另外,《条
例》规定了公布通讯评审阶段专家反馈
意见制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和
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以及申请人对项
目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复
审申请制度。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
度性规定,让申请人对于评审过程的公
正性充满了信心,使基金项目的评审形
成了一个科学有效的体系,能够保证在
“三公”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选拔出创新
性强的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三公”体现在监督管理的机制中。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
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了履行独立
监督职能的监督委员会,受理有关基金
项目的投诉和举报,对基金项目的申请、
评审、管理及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任
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自然科学基金委工
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项目申请
人或负责人有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
基金管理规章的不端行为,均可以进行
检举或控告。对于被检举的不端行为,
通过具体情节轻重和当事人态度,分别
作出书面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项
目申请或评议资格、内部通报批评、通报
批评的处理;对于涉嫌违反党纪、政纪
的,转交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处理;涉嫌
违法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已经
深入人心。与此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
工作也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文/赵志鹏1,李力2
作者简介 1.大连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副处
长; 2.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基金
管理员。图为本文第1作者。
栏目主持人 汤锡芳,电子信箱: tangxf@nsfc.gov.cn。
(责任编辑 汤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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