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纵横捭阖·
数理科学大事的周期性

最近,埃博拉病毒在西非多国肆虐, 已经导致1000多人死亡。埃博拉出血 热死亡率非常高,且这次流行来势汹汹, 甚至连在当地帮助抗击疫情的2位美国 医生布兰特利和赖特博尔也受到严重感 染,被专机接回美国救治。医学界的共 识是,对埃博拉出血热,迄今尚未有有效 治疗办法,但美国Mapp生物科技公司为 抗击这种病毒研制了一款新药ZMapp, 该药在小样本的猴子身上做过实验,但 从未进行过人体试验。鉴于医治前景不 容乐观,布兰特利和赖特博尔同意将 ZMapp施用于自己。

但是,将未经临床试验的药物用于 病人,这不符合医学伦理学家的规定。 医学伦理学坚持的原则是,治疗必须以 临床试验数据为依据。任何未经临床试 验证实的药物,都不能施用于对病人的 救治,不管病人是普通人还是医生自身。 但布兰特利和赖特博尔的病情十分严 重,他们甚至已经打电话给家人做最后 的告别。万般无奈情况下,医生为其使 用了ZMapp。无论如何,注射了ZMapp 后,2人的病情出现了明显好转,经过综 合治疗,他们分别于8月21日和8月19 日痊愈出院。

8月7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表 示,该试验药物可以用于埃博拉病毒感 染者。8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也表明 了自己的立场:在当前的埃博拉疫情中, 使用试验性药物,合乎医学伦理。就此, 以ZMapp为代表的抗埃试验性药物被 正式放行。应当地政府要求,美国已将 少量ZMapp药品捐给了利比里亚。

实际上,ZMapp的首批使用者中还 有第3人——75岁的西班牙神父米格 尔·帕哈雷斯。他在利比里亚感染了埃 博拉,虽然注射了ZMapp,但仍然于8月 12日去世。而且布兰特利和赖特博尔虽 已痊愈出院,但其主治医生仍然无法肯 定究竟是这种药物发挥了关键作用,还 是医院有力的支持性治疗战胜了病魔。 但无论如何,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一决定, 仍然博得医学界的广泛支持。

世卫组织的决定,也有其伦理学上 的理由,那就是,当面临一种有一线希望 但未经安全验证的药物和90%以上的病 死率时,冒险使用这种药物,是两害相权 取其轻,它符合医学要尽可能挽救生命 的根本原则。

但是,世卫组织的决定,也给人们带 来了困惑:医学伦理学乃至更广义的科 技伦理学,其依据的原则是否是确定 的?如果这种原则像弹簧一样,遇到外 力就会改变,那为什么还需要它的存在?

:从科学史的角度来看,科技伦理学 对科学进步,起的基本上都是负面作用。

例如,被誉为“试管婴儿之父”的英 国生理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因其“使 试管受精技术用于治疗不孕成为可能, 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的不孕夫妇带 来了福音”而获得2010年度诺贝尔生理 学或医学奖。一项造福了无数家庭的技 术,获得诺贝尔奖,自是万众称快。但该 项技术诞生之初,却饱受指责,其中就有 来自伦理学方面的质疑:提供精子和卵 子的、提供子宫代孕的、最终养育孩子 的,谁算孩子真正的父母?这可能造就 更多隐性的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

在伦理学家的争论声中,试管婴儿 技术不断成熟、不断发展。它所带来的 一些伦理学问题,也在发展中通过社会 管理的提升而逐步得到解决,比如将所 有试管婴儿的数据进行计算机登记,婚 姻部门可据此查询准新人的遗传背景; 比如香港立法规定养育父母为真正父 母,而代孕母亲具有探视权等,等等。在 这种背景下,诺贝尔奖授予爱德华兹,得 到了铺天盖地的颂扬。伦理学上的反对 声音,此时已烟消云散。

与之类似,克隆羊“多利”的诞生、幽 门螺杆菌与胃溃疡关系发现者的亲身试 验乃至核电开发、水电建设、转基因技术 应用,甚至大数据的构建等,无不伴随着 激烈的伦理争论。历史上的类似争论, 几乎无例外都是科学技术取得了最终胜 利。如果出问题,那也是科技本身的问 题,而不是出于伦理学的缘故。

伦理学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其 必然性。这是因为,二者是不同的学科, 其属性天差地别。科学求真,伦理学求 善,它们遵循的规则完全不同,要用后者 规范前者的发展,岂能不造成混乱?另 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社会中最活跃的因 素,它往往超越于伦理学的步伐,领先于 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从实践的角度来看, 科学突破的结果往往是引发新道德的契 机。这样,有什么理由用建构在已有道 德观念基础上的伦理学规则去约束科技 发展?科技伦理学还有存在的理由吗?

当然有。这是因为,科学技术本质 上仍然是人的活动,其最终目的,还是要 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既然科技是 服务于人的,如果人们出于现有的认识, 对科技发展的某些方向心存疑虑,那么 在这些方向上科技发展步伐就应该适当 放缓,以免因其快速发展引发社会混乱, 导致最终结果与发展科技的初衷相悖。

伦理学是约束人的,科技是人的活动,当 然也应接受伦理学的审核。在这里,科 技伦理学不是要阻碍科技进步,它只是 提醒人们要对科技进行反思,以避免其 盲目发展导致不良社会后果。必须认识 到,伦理学是科技发展的阻尼,而不是它 的对立面。科技发展的载体是社会,为 了减少其快速发展对载体的冲击,就需 要有阻尼的作用。正像没有刹车机制汽 车不能开行一样,科技的发展,也必须设 置必要的刹车机制。科技伦理学的存 在,就是为了提供这样的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鉴于科技伦理与科 学技术本质上具有的二元化特征,我们 必须善用科技伦理学,切勿将其规则当 做僵化的教条,以避免对科技造成实质 性的伤害。科技伦理对科技发展所起的 作用应当是善意的提醒,而不是恶意的 扼杀。同时,从伦理学角度对科学技术 进行规范时,对基础科学研究和科学技 术的推广应用,也要区别对待。说到底, 科技伦理对科技发展应当发挥的是阻尼 作用,而不是阻挡作用。

文/关增建
作者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
研究院,教授。图片为本文作者。
栏目主持人 关增建,电子信箱:guanzj@sjtu.edu.cn。
(编辑  祝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