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之声·
我所认识的创新律

创新最有效的方法,是把更多的自 由留给探索者个人。由“自生自灭秩序” 去决定,谁的成果是真正地揭示出了客 观规律,谁的发明、发现能够更好地推动 社会生产、文明进步的自生自发律。即 自然地由社会、市场、业界,自由认定、分 配资源、评价其科学技术成就、成果的运 作机制。

无效的被抛弃,有效的被保留。伽 利略认为:“人与人互惠互利构成了社 会,而艺术与科学在此方面贡献最多。 对于这些领域的研究,社会高度尊敬,我 们的先哲非常重视。发明的用途越广, 品质越精,社会对发明者就越褒奖有 加。”人类就是这样不断地产生新的认 识、目标、知识及由此而产生的器物品也 一步一步地增长起来。

这是因为,重大的发明、发现往往在 很多方面超出了人们对已知事物、知识、 理论的理解。哈耶克曾说:“多数人的行 动一般局限于尝试过并确知的事情”,而 靠强大的权力、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 决策,来干预——确定、支持、否定,创新 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对个人、对 创新者的强制。

“如果你把所有的谬误关在门外,真 理也将被关在外面。”泰戈尔一语中的。 这样做毫无疑问会扼杀创新的机会与苗 头。这种扼杀虽然不一定会惊天动地, 但造成的损失却是严重的、隐蔽的。按 照梁启超先生的说法,因为“有新学术, 然后有新道德、新政治、新技艺、新器 物。”这就是一个民族崛起的动力。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 民族、组织发展的后劲,很大程度上就取 决于其学术研究的活力。因此,拥有良 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创新文化氛围,十分 重要,而这些还有待有识之士予以加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  孙国际
(编辑 石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