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之声·
我所认识的创新律
创新最有效的方法,是把更多的自
由留给探索者个人。由“自生自灭秩序”
去决定,谁的成果是真正地揭示出了客
观规律,谁的发明、发现能够更好地推动
社会生产、文明进步的自生自发律。即
自然地由社会、市场、业界,自由认定、分
配资源、评价其科学技术成就、成果的运
作机制。
无效的被抛弃,有效的被保留。伽
利略认为:“人与人互惠互利构成了社
会,而艺术与科学在此方面贡献最多。
对于这些领域的研究,社会高度尊敬,我
们的先哲非常重视。发明的用途越广,
品质越精,社会对发明者就越褒奖有
加。”人类就是这样不断地产生新的认
识、目标、知识及由此而产生的器物品也
一步一步地增长起来。
这是因为,重大的发明、发现往往在
很多方面超出了人们对已知事物、知识、
理论的理解。哈耶克曾说:“多数人的行
动一般局限于尝试过并确知的事情”,而
靠强大的权力、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
决策,来干预——确定、支持、否定,创新
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对个人、对
创新者的强制。
“如果你把所有的谬误关在门外,真
理也将被关在外面。”泰戈尔一语中的。
这样做毫无疑问会扼杀创新的机会与苗
头。这种扼杀虽然不一定会惊天动地,
但造成的损失却是严重的、隐蔽的。按
照梁启超先生的说法,因为“有新学术,
然后有新道德、新政治、新技艺、新器
物。”这就是一个民族崛起的动力。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
民族、组织发展的后劲,很大程度上就取
决于其学术研究的活力。因此,拥有良
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创新文化氛围,十分
重要,而这些还有待有识之士予以加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 孙国际 (编辑 石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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