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观测设备运维保障工作是地震监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地震观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观测数据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加大了对地震监测站网建设的投入,我国地震监测事业得到飞速发展。随着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不断扩大,地震观测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自主运维难度高、专业性强、运维人员紧缺等问题日渐凸显。
2018年8月7日,中国地震局党组印发《地震监测预报业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中国地震局,2019),指出设备运行维护保障体系“社会化力量作用发挥不够”,要求“台网运维要积极推进引入市场化机制”“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承担,吸引企业参与仪器装备研发列装、台网运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2019年5月6日,中国地震局印发《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中国地震局,2019),提出“健全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本文在系统总结地震监测设备运维保障社会化(下文简称社会化运维)工作进展基础上,针对社会化运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了信息搜集、实地调研和文献查阅,认真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推进地震观测设备运维保障社会化的对策建议。
1 地震观测设备运维保障现状 1.1 地震部门自主运维保障体系中国地震局党组高度重视地震观测设备运维保障业务,目前已建成“国家中心—省地震台—地震监测中心站”三级观测设备自主运维保障体系。国家中心负责制定全国运维保障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运维质量考核评价;省地震台(或省地震监测中心)是地震观测设备运维保障的主体,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运维任务调度、跟踪故障处理以及技术支持;地震监测中心站负责仪器设备故障的快速检测与维护维修。三级自主运维体系有效支撑了地震观测设备的可靠运行及高质量观测数据的产出。
随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及地震监测站网升级换代工程的落地实施,地震观测设备的数量还将呈十数倍增长(蒋长胜等,2016),然而自主运维无论从技术实力还是人员配比上明显滞后。为此,中国地震局积极研判,提出引入“市场化机制”,“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承担,吸引企业参与仪器装备研发列装、台网运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和“建立国家统筹、属地为主、社会为辅的设备维修维护机制”(中国地震局,2019)等建议。
1.2 省地震局的社会化运维尝试目前,各省地震局主要基于基础性运维和技术性运维2种方式开展地震观测设备的社会化运维。基础性运维是,利用社会化运维机构,开展以恢复供电、网络通信、设备重启为主的,弥补因运维人员日常任务较重而未及时响应的非技术类运维工作。技术性运维主要是,借助社会化资源,主要是仪器设备供应商和生产厂商的技术力量,提供故障现场处理、仪器维修维护、备机备件更换等较为专业的设备运维服务。
为全面掌握地震观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保障情况,2020—2021年对全国31家省地震局、8家地震局直属单位及科研院所、多家地震观测仪器供应商和生产厂商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结果显示:全国已经开展地震观测设备社会化运维的省地震局及直属单位有22家,占比超50%。其中,大部分省地震局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基础性运维工作,如借助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遍布全国的省级分公司和各地市级分公司的优势,开展属地看护、监测站环境维护等非技术类工作;部分省地震局有固定合作单位,多为仪器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由其开展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具备研发生产能力的地震局直属单位和研究所,可提供社会化运维技术支持。
2 社会化运维存在的问题 2.1 地震观测设备市场化程度不高地震观测设备主要分为测震和地球物理2大类,涉20多种观测手段,仪器型号种类繁多,其中在网运行约160余种(刘高川等,2016),且设备安装地域广。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实施后,测震类仪器标准化程度和布设密度大幅提升,但主流生产厂商数量并未增加。测震类观测设备局限于满足地震观测需要,市场受众面较窄,传统地震计发展受限,地震数据采集器技术也未实现突破性进展(王文良,2002)。地球物理类仪器更是多为地震专用设备,社会需求量较小,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部分由少数几个甚至单一厂商定制生产。
地震观测设备的标准化、成熟度普遍较低,运维存在诸多问题:①各类仪器数量少,分布稀疏,诸多站点位置偏僻,尚无社会机构能够提供充分的现场专业维修服务;②仪器制造商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人员有限,故障设备返厂维修周期较长,严重制约了观测数据的连续性,甚至影响一个观测手段的长远发展;③不同测项的地震观测设备结构原理与功能差异较大,运维人员难以熟练掌握各类仪器的维修技术,单一的社会化运维难以实现。
2.2 社会化运维存在区域性差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经济较发达、社会化运维机构的成熟度较高,运维保障社会化起步较早,社会化运维工作已经初具规模,如浙江省地震局与杭州宇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多个地震观测站的运维工作(田沛迪,2020),运维效率得以提高。云南、四川、甘肃、新疆及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依托各类建设项目购买社会化服务,如华北地区、首都圈、南北地震带、新疆天山中段等预警工程先行先试单位,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广泛的设备运维合作,保障了一般观测站的稳定运行。相反,经济欠发达地区及非重点危险区的社会化运维进程较慢,社会化运维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
2.3 各省地震局对社会化运维需求不一致维修、维护能力较强的省地震局,对社会化运维的技术需求较少,诉求主要是属地看护等基础类运维工作;自身维修能力较弱、自主运维能力不足的省地震局,更加期望借助社会化运维企业的技术力量来保障设备的稳定运行(肖孟仁等,2020)。已经开展社会化运维尝试的省地震局,对社会化资源的认可度各有不同:引入综合实力较强的社会化运维力量的省地震局,希望继续加强合作,借助其资源优势,谋划自身更大发展(张晓欣,2017),如开发运维业务平台、参与新设备研发等,以提高本省整体运维能力,对引入社会化资源持开放态度;而有些省地震局,引入的社会化力量实力相对较弱,只能承担较为基础的运维工作,并未在真正意义上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社会化运维体验总体较差,对继续引入社会化资源持保留态度。
2.4 地震部门对社会化运维的应对准备不充分目前,在国家、省级层面均缺少社会运维机构的准入、评价、退出等相关制度(郭媛等,2019),各省地震局仅以招标文件的形式约束其行为,入围机构在企业规模、人员配置、运维能力、服务成本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运维质量参差不齐。对于运维保障社会化这个新课题,地震部门的准备尚不充分,具体表现在:
(1)对社会化运维成本核算、社会影响、保障质量等问题缺少深入的研究论证。地震部门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共财政购买服务,需要对该购买行为的原始投资额、运行成本、维护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计算,以选择年均成本较小的投资方式。对购买社会服务的投资决策会直接影响单位的运营效益(林丽丹,2021)。
(2)对于核心业务数据、信息、技术和资源的安全管控等方面的界定尚需明确。引入社会化运维力量势必要触碰地震部门各单位设备、数据等资源,某些设备不适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于观测设备涉及核心业务的相关等级划分(如涉密观测数据、区域地质地貌、准入技术标准等)有待深入研究与界定。
(3)对社会运维保障机构的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等缺乏明确的考核标准。地震观测设备运维保障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质量要求较高的工作,真正走向市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维,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业务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引入不当,势必影响仪器设备和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甚至影响地震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3 推进社会化运维的对策建议 3.1 提升设备技术水平长期以来,受当时建设技术条件所限,不同的地震观测系统在软件系统、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状态监视系统和管理流程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周克昌等,2013)。对于现有设备,建议统一各类仪器的数据接口、采集方式、三流(数据、状态、控制)格式等标准,加强仪器模块化设计,降低仪器差异性,提升可互换性,使地震观测仪器的规模效应得以发挥,以大幅降低运维难度和成本。仪器测量技术的改进,电路、光路、液路、气路等单元的结构优化,自动化程度的提升等技术水平的进步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全局角度,应依托升级换代工程这类大型项目,谋划新一代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同时完成站点、观测仪器、网络通讯、数据采集分发处理模式的升级换代。
3.2 研究制定规范,设立准入名录(1)因地制宜制定准入标准。各省地震局应根据本地社会化运维服务行业的发展,明确本辖区内社会化资源的合理利用范围,研究制定社会化运维企业的准入标准(鄢德奎等,2018)。设置准入标准应本着“质优价廉、风险可控”的原则,综合考量社会运维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实力、资源优势等,使其真正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
(2)建立社会运维机构准入名录。以清单的形式明确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运维企业及其准入业务和事项。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规范并开展综合评估,对于运维效能较差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时移出准入名录,列入负面清单,一定时期内不予启用。准入名录和负面清单应定期进行动态修订,确保名录清单管理的准确有效。
3.3 突出主体地位,明确责任界定为保证地震部门对于核心业务的绝对控制权,引入社会化运维机构,应以“自主运维为主、社会参与为辅”(陈斌等,2015)。通过制定约束性条款,厘清地震部门与社会化运维企业的关系,明确社会化运维企业的业务边界,围绕“地震部门是管理中心,社会化运维企业是执行中心”的两级功能定位,划定各自“责任田”。对于分布广泛、维护简易的观测设备,要逐步加大社会化运维机构的参与度;对于保障难度大、技术复杂度高的观测设备,建议通过购买原厂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方式,实现自主运维和社会化运维的有机结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搭建设备运维管理信息化平台,但需保证系统设计的主导权和知识产权,核心数据的使用应符合保密规定。
3.4 健全考核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应充分考量社会化运维机构在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设置科学合理的运维质量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来对其运维能力、服务质量和效能进行科学核定。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李娟等,2015):
(1)运维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对运维技术人员及配备的溯源计量设备进行定期能力审核和检查;对运维人员制定的社会化保障实施方案合理性进行论证;在设备运维过程中是否造成较严重事故等。
(2)运维服务考核:主要考核日常运维和服务响应情况。日常运维情况即社会化运维机构是否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开展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常规运维任务;运维服务响应即出现异常情况时是否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及时处理和上报。考核内容包括巡检出勤率、维护工作完成率、故障修复的及时率、故障响应率等,综合评定运维机构运维服务质量。
(3)运维效能考核:主要评估除计量标定、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设备停机外,各地震观测设备的运行连续率、故障率、停机率、监测数据有效率等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同时包括对运维成本、人力成本的考核。
3.5 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奖惩退出机制应建立国家协调组织、省地震局主体负责的监管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领域范围、资格资质管理、质量控制、过程监管等方面工作流程及工作成效等。各省地震局应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社会运维机构年度运维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招标采购的评分条件或依据。同时,要依据质量考核结果设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运维质量高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运维质量低的予以惩罚,有重大失误的坚决予以清退。
4 结束语地震观测设备运维保障社会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整个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运维保障业务关系到设备的使用者、制造商、供应商、维修者、数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主体的共同参与和互相作用(蒋学明,2011)。地震部门应逐步完善地震观测设备的技术标准,推进地震观测设备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提升设备的可互换性,降低其运维难度和成本投入;同时,出台关于规范社会化运维机构和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或地方性法规,从市场准入、责任划分、绩效评估、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社会化资源加以规范管理,确保社会化运维活动程序规范、公平竞争,促进地震观测设备运维市场的良性发展。
陈斌, 陈传忠, 赵岑, 等. 关于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调查与思考[J]. 中国环境监测, 2015, 31(1): 1-5. |
郭媛, 陈修吾, 吴嘉贤. 广东省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供给研究[J]. 华南地震, 2019, 39(Z1): 22-29. |
蒋学明. 设备运维和检维修服务外包管理模式应用实践[J]. 中国设备工程, 2011(3): 11-13. |
蒋长胜, 刘瑞丰.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测震台网的机遇与挑战[J]. 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 2016, 8(3): 250-257. |
李娟, 王湜.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量化评估体系研究[J].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015, 27(5): 1-3. |
林丽丹. 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应用机制的建议与对策——以地震部门为例[J].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21(3): 38-42. |
刘高川, 李正媛, 王莉森, 等. 地震前兆台网观测仪器维修保障体系[J]. 地震地磁观测与研究, 2016, 37(4): 142-148. |
田沛迪. 有人值守地震台站采购工作现状与思考——以浙江省为例[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21): 49-51. |
王文良. 世界地震勘探仪器装备技术发展综述——记新千年首届物探装备技术研讨会[J]. 物探装备, 2002, 12(1): 1-10. |
肖孟仁, 项月文, 陈浩, 等. 江西测震台网运行故障统计分析[J]. 地震科学进展, 2020, 50(6): 1-7. |
鄢德奎, 陈德敏.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文本研究[J]. 中国环境监测, 2018, 34(2): 73-76. |
张晓欣. 探索地方工作融合发展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济南市防震减灾工作纪实[J]. 城市与减灾, 2017(2): 32-36. |
中国地震局. 地震监测预报业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S]. 2019.
|
中国地震局. 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S]. 2019.
|
周克昌, 赵刚, 王晨, 等. 中国地震前兆台网观测技术系统整合[J]. 中国地震, 2013, 29(2): 270-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