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西部战区总医院眼科, 成都 610083
2. Department of Ophthalmology, General Hospital of Western Theater Command of PLA, Chengdu 610083, Sichuan, China
西藏地处高海拔地区,低气压、低氧、低温,环境条件恶劣,地广人稀,经济较为落后,交通条件差,地处边陲,驻军较多。为了加强西藏地区平时、战时军人眼外伤的救治保障能力,本研究收集了6家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近7年收治的西藏驻军眼外伤病例,探讨其致伤、伤情及救治规律,从而为高海拔地区眼外伤的处理提供参考。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收集收集5家西藏地区部队医疗卫生机构于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收治的军人眼外伤病例资料,以及成都军区总医院(现更名为西部战区总医院)同期收治的从西藏转送的军人眼外伤病例资料。其中,西藏军区总医院除接收4家中心医院转送的重伤员外还直接收治了其辖区眼外伤军人,更重的伤员则转送至成都军区总医院救治。
1.2 研究方法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10)编码,检索相关医院所有军人眼外伤病例,将其资料输入眼外伤统计表格(包括性别、年龄、眼别、致伤场所、就诊时间、受伤至到达医院的时间、受伤位置、异物性质、异物位置、入院和出院时视力、体征、治疗方式、手术方式、手术至受伤时间、手术次数等),录入数据库。
1.3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23.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和等级资料以例数和百分数表示。不同医院眼外伤就诊时间、低视力和单眼盲相关资料的比较采用Pearson χ2检验。治疗前后视力的比较采用Wilcoxon符号秩检验。检验水准(α)为0.05。
2 结果 2.1 眼外伤基本情况纳入军人眼外伤共112例116眼,男110例(98.21%)、女2例(1.79%)。单眼受伤者有108例,占96.43%,其中右眼伤47例,左眼伤61例;双眼受伤者4例,占3.57%。受伤年龄分布:17~19岁33例,占受伤总人数的29.46%;20~29岁50例,占44.64%;30~39岁26例,占23.21%;40~49岁3例,占2.68%。成都军区总医院收治的伤者中,除13例直接送到成都军区总医院外,另有10例在西藏5家医院接受治疗后转送至成都军区总医院,转送的伤者占5家医院收治总例数的10.10%(10/99)。
2.2 眼外伤分类伤者中绝大部分为机械性眼外伤,其中以闭合伤为主,包括眼球钝挫伤99眼(85.34%)、板层裂伤5眼(4.31%);开放性眼外伤共10眼(8.62%),包括穿通伤7眼(6.03%)、球内异物伤3眼(2.59%),3例异物均为金属异物。非机械性眼外伤1例2眼,被高压锅爆炸所烫伤。伤者中有55例在训练中受伤,占49.11%,35例在休闲场所(含运动场、平时)受伤,占31.25%,工作中受伤22例,占19.64%。见表 1。
2.3 受伤后就诊情况
见表 2,所有伤者中,46例受伤后24 h内到达西藏军区各中心医院或总医院就诊,占41.07%;73例3 d内就诊,占65.18%;86例受伤后1周内就诊,占76.79%。见表 3,与全军其他医院收治的军人眼外伤比较,本组病例24 h内就诊人数占比低于济南军区总医院[1]和全军全训部队[2]的数据(P均<0.01)。见表 4,30例伤者接受了手术治疗,其中10例在受伤后24 h内接受手术,占所有接受手术者的33.33%;手术次数共39例次,其中24例行1次手术,3例行2次手术,3例行3次手术。手术种类包括清创缝合术8例,泪道吻合1例,眶骨骨折整复术1眼,前房穿刺术3例,白内障囊外摘除术11例、囊内摘除术2例、超声乳化术1例,二期人工晶状体植入术3例,玻璃体切除术3例,巩膜外加压术2例,硅油取出术1例,玻璃体腔注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2例,眼内容物剜除术1例。
2.4 治疗前后视力
伤者中有21例24眼未记录入院、出院视力(包括4家中心医院收治的19例和西藏军区总医院收治的2例),其余92眼中70眼出院视力较入院视力提高,占76.09%。见表 5,92眼中,闭合性眼外伤为82眼,开放性眼外伤为10眼;治疗前视力<0.2者,闭合性眼外伤为43眼,占46.74%,开放性眼外伤为9眼,占9.78%;治疗后视力≥0.2者,闭合性眼外伤为64眼,占69.56%,开放性眼外伤为7眼,占7.60%;在成都军区总医院接受治疗的球内异物伤患者中1例因伤势过重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行眼内容物剜除术。采用Wilcoxon符号秩检验比较治疗前后视力,闭合性和开放性眼外伤治疗后视力均高于治疗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P=0.043)。
见表 6,本组病例中,低视力和单眼盲的伤眼共33眼,其中受伤后3 d内就诊15眼,1周后就诊14眼;闭合性眼外伤为25眼,占闭合性眼外伤总数的30.49%,多眼伴有合并症,包括2眼角膜混浊、5眼前房积血、1眼虹膜根部离断、1眼睫状体脱离、1眼脉络膜裂伤、2眼白内障、7眼玻璃体积血、6眼黄斑出血水肿、1眼黄斑裂孔、2眼视网膜脱离、5眼视神经萎缩;开放性眼外伤为8眼,占开放性眼外伤总数的80.00%。接受手术23例次,占本组病例手术总例数的76.67%,其中11例接受了1次手术,3例接受了2次手术,2例接受了3次手术。见表 7,与全军其他医院收治军人的眼外伤发生情况[1-3]比较,本组病例的低视力和单眼盲占比高于济南军区总医院和全军全训部队的数据(P均<0.05),而与15家军队三甲医院的数据比较,本组病例低视力占比较高,单眼盲病例占比较低(P均<0.05)。
3 讨论
本研究发现,西藏地区军人眼外伤受伤年龄集中在17~39岁,同张颖等[3]的报道一致。容易发生眼外伤的地点中,训练场所位列第一,其次依次为休闲场所、工作场所。而全军医院数据显示休闲场所眼外伤发生次数最多,其次为工作场所,训练场所最少[4]。原因可能是高原地区缺氧,训练时体能消耗大,对肢体的控制力弱,更容易受伤。致伤原因中,较多为训练时撞伤、摔伤、划伤,还有一部分在修理机械、劳动时意外受伤。其中高压锅爆炸导致1例双眼烫伤、1例单眼钝挫伤,高原气压低,高压锅使用频率高,容易出现安全问题,需要关注。此外,年轻人精力旺盛,情绪常易激动,打架斗殴所致的眼外伤也不能忽视。因此,在训练、运动及维修、劳动时应注意眼睛防护,还应该加强预防眼外伤的宣传教育,避免不必要的损伤。
受伤类型中,绝大部分为机械性眼外伤,与全军和多家医院的报道[1, 3-7]一致;非机械性眼外伤仅有1例,这可能是因为非机械性眼外伤致伤环境相对较少,而且多数情况下致伤原因可以预见,人们的防护意识相对较强。所有伤者以闭合伤为主,闭合性眼外伤占机械性眼外伤的91.23%(104/114),较既往研究报道的74.44%[1]高,可能原因是其研究收集的病例全部来源于军队三甲医院,收治的开放性眼外伤等重伤员相对较多。
由于眼部的专科属性,且位于面部,影响外观,西藏军区4家中心医院受技术和条件限制,仅收治了19例眼外伤伤员,占16.96%,而大部分伤员及重伤员被送至其他2家总医院。自从军队改革以来,军人伤病员后送流程简化、转运方便,许多重症伤病员得以及时后送,尤其是眼球穿通伤、球内异物伤等,在内地医院可尽早完成玻璃体切除手术,从而赢得了抢救时间,得到了及时医治,保留眼球,甚至保留了部分视力。需要注意的是,本组病例中,大部分伤员伤后3 d内能够到达西藏军区各中心医院或总医院就诊,24 h内能够就诊的伤员较少,除1例到成都军区总医院就诊外,仅45例到达5家西藏军区医院就诊,占西藏军区各医院收治伤员总数的45.45%(45/99),受伤后24 h内就诊的伤员所占比例低于全军其他医院报道的数据[1-2],有近1/4的伤者在受伤1周后才到达西藏军区各中心医院或总医院就诊,受伤后24 h内接受手术治疗者仅10例,3 d内接受手术仅16例次,虽然有部分伤者未能及时接受手术治疗是因为起初伤情不严重或未重视病情,但是也有部分延迟治疗的伤者是因为西藏地域宽广、路途遥远、交通条件较差。在“时间就是生命”的抢救中,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西藏地区的后送能力。
本组病例中,低视力和单眼盲的伤眼中,受伤3 d后才到达医院就诊者占54.55%(18/33),提示受伤后及时就诊十分必要。绝大部分开放性眼外伤患者出院时伤眼视力低于0.3,接受2次手术的3例和接受3次手术的3例中的2例,最终视力也均低于0.3,说明严重的、复杂的眼外伤救治难度大、预后差。本组病例中,低视力和单眼盲共有33眼,占有视力记录92眼的35.87%,不仅远高于济南军区总医院的数据[1],也高于多家团级医院和总医院的综合数据[2]。考虑到未记录出入院视力的21例中有19例伤情较轻,视力应无明显影响,低视力和盲的伤眼占受伤总数的28.45%(33/116),与全军三甲医院统计的数据(28.36%)[3]基本一致。但是,本组病例伤情较全军三甲医院收治的伤者[3]轻,说明救治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驻军人数增加、训练加强,西藏地区的军人眼外伤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但是,受限于当地较落后的经济和医疗技术水平,治疗受到限制。本组病例中,5眼眶骨骨折未行整复术,占所有眶骨骨折的83.33%(5/6),原因可能是伤员伤情不适合继续治疗,也不排除缺少眼科医师或对后续治疗情况的把握能力欠佳等因素所致。玻璃体切除术是严重眼外伤时挽救眼球的最佳办法[8-9],然而,目前西藏军队医院还无法开展此类手术,严重的眼外伤患者只能后送内地,这很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如在成都军区总医院行眼内容物剜除术的伤员,一方面是因为受伤太严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转运时间过长失去了最佳救治机会。另外,虽然本组病例中没有明显的火器伤,但是作为部队和军队医院,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都不能忽略这种严重的眼外伤类型,而它的救治更离不开玻璃体切除术[10]。
综上所述,西藏地区军人眼外伤并不少见,部分伤情严重,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地医院救治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西藏地区伤员转送能力,以便及时将重伤员转送至内地后方医院完善诊断、治疗,甚至跨级后送[11]。此外,有必要在西藏地区开展玻璃体切除术,赢得抢救时机,提高救治水平,做好部队的卫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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