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我国与世界一流肿瘤科技社团的发展机制比较
- Comparison of Development Mechanism Between Chinese and World-renowned Cancer Societies
- 肿瘤防治研究, 2018, 45(12): 1036-1040
- Cancer Research on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2018, 45(12): 1036-1040
- http://www.zlfzyj.com/CN/10.3971/j.issn.1000-8578.2018.18.1035
- 收稿日期: 2018-07-27
- 修回日期: 2018-09-20
2. 300384 天津,中国抗癌协会秘书处
2. Headquarter Office, China Anti-Cancer Association, Tianjin 300384, Chin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1]。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对标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中央群团改革要求,对标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使命,中国科协提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社团”的改革理念,倡导通过学习借鉴国际科技社团,寻找一条适应我国科技社团发展的路径[2]。所谓科技社团,也称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以社会利益为导向,承担一定社会职能并活跃于社会的科技领域和层面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3]。科技社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诉求,是人民与政府之间对话的一个重要枢纽和桥梁。
面对恶性肿瘤的肆虐蔓延,肿瘤科技社团的存在,无疑对于帮助人民了解、治疗、面对癌症,改善人民健康福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初就建立了肿瘤科技社团,旨在通过协助政府,采取癌症防控措施以降低恶性肿瘤的发病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相比,我国肿瘤科技社团起步较晚,在发展机制和组织管理方面与国际一流的肿瘤科技社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本文将以中国抗癌协会(CACA)为国内肿瘤科技社团的代表性研究对象,选取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美国癌症研究学会(AACR)和国际抗癌联盟(UICC)三家世界一流肿瘤科技社团,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法,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两方面探究我国和世界一流肿瘤科技社团在运行模式和治理体制上存在的共通之处和相互区别,提出我国肿瘤科技社团跻身于世界一流行列的建设性意见。
1 我国肿瘤科技社团的发展现状自上世纪80年代起,恶性肿瘤发展趋势迅猛,我国成立了肿瘤领域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民政部全国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的肿瘤社会组织有“中国抗癌协会”、“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中国癌症基金会”三家单位。其中前两者的组织性质是社会团体,后者为基金会类型组织。本文仅对肿瘤科技社会团体进行对比分析,由于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于2015年注册成立,相比较而言,中国抗癌协会历史悠久,规模庞大,会员众多,业务广泛,在一定程度上更能反映和代表我国肿瘤科技社团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本研究以中国抗癌协会为我国肿瘤社团代表与国外一流肿瘤社团进行对比。
中国抗癌协会成立于1984年。拥有个人会员近20万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会员5万余名,两院院士33名。现设有二级专业委员会64个,发展团体会员单位74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地方抗癌协会。在美国、澳大利亚、港澳地区先后成立海外分会,发展海外会员千余人。学会主要开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国际合作、继续教育、社会服务、承接政府职能、科技人才托举和科技奖励等工作[5]。
尽管经过不断探索创新,我国肿瘤科技社团得以突飞猛进发展,但是对比国际一流肿瘤科技社团,还需要在组织发展、效率发展和创新发展等方面吸取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
2 国内外肿瘤科技社团的比较 2.1 肿瘤科技社团的外部环境分析比较 2.1.1 财税制度肿瘤科技社团的收入大多依靠会员会费、学术年会、期刊收入、政府支持、捐赠、社会服务等。国外肿瘤科技社团的筹资渠道较为多元化,个人及组织或者社会的捐赠占有一定比例。但是我国对捐赠税前扣除机构的认定并没有将审核制落到实处,仍以特许制为主[6]。也就是说,肿瘤科技社团获取的捐赠收入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限制了我国肿瘤科技社团收入中社会和企业捐赠的比重,影响了筹资渠道的拓展。
2.1.2 社会效益肿瘤科技社团注重发挥社会效益,就肿瘤学研究和行业动态中发生的重点问题向政府建言献策。国外肿瘤科技社团大多是政府的智囊团队成员,设有专门的科研政策和政府事务委员会,有的甚至还成立专门的工作部。2017年,ASCO共向美国国会递交11条与肿瘤研究相关的政策建议,20位美国国会议员参与论证[7]。UICC以世界卫生组织观察员身份,每年列席世界卫生大会,参与制定全球癌症防控战略[8]。近年来,我国的科技社团逐渐意识到开展智库建设的重要性。例如,中国抗癌协会先后向国务院、中国科协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恶性肿瘤防治的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和专业医师资质认证工作”和关于“力争到2030年实现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双下降”的建议[5]。但与国外肿瘤科技社团相比较,我国肿瘤科技社团受政府重视的程度还不够,建议被采用率较低,并且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决策的机制还不健全,未能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2.1.3 民间外交计划肿瘤科技社团开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是国际间进行肿瘤科技交流的非政府渠道,是民间外交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9]。国外肿瘤科技社团更具有国际化视野,主动发起和参与全球肿瘤治理研究计划。UICC先后参与全球癌症登记倡议计划、国际癌症防控伙伴战略规划等四项国际研究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国际癌症法律法规中心,制定与癌症相关的国际法律和标准[8]。2016年中国抗癌协会在中国科协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牵头成立“一带一路”国际肿瘤专业人员联合培训中心,12个国家的肿瘤科技社团加入[5]。但与国外肿瘤科技社团相比,尚未在参与国际研究计划、制定国际标准、设立国际科技奖项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5, 7-8, 10],见表 1。
2.2 肿瘤科技社团的内部运行机制分析比较 2.2.1 治理运行保障治理体制是肿瘤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的决定因素之一,是科技社团改革创新的重点研究要素,主要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执行机构设置两个方面。
2.2.1.1 内部治理结构国内外肿瘤科技社团整体上组织结构清晰,责任明确,管理层治理明朗[11]。国外肿瘤科技社团常务理事尽管人数较少,但是参与社团决策的意识很强,并且有具体的责任分工。根据国外肿瘤科技社团管理章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要作为牵头人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会上要做工作汇报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充分体现了常务理事的责、权、利的界定[7-8, 10]。相比较而言,我国肿瘤科技社团执委以上机构人数相对庞大,由于常务理事人数较多,因此并无具体分工,有的常务理事只将这个头衔当作一种荣誉,缺乏主动参与,更有甚者缺席参加每年召开一次的常务理事会议。
2.2.1.2 执行机构设置国内外肿瘤科技社团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常务理事或决策层领导聘任专职秘书长,秘书处负责聘用工作团队[11]。国外肿瘤科技社团秘书处聘用专职人员,人员结构较稳定,且普遍学历层次较高,具有医学和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较大[7-8, 10]。我国肿瘤科技社团秘书处聘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多为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较高职称或职务,但参与秘书处日常工作程度较低。而秘书处专职人员虽然每日坐班,能够顺应领导层的上传下达,具有一定的执行能力,但在设计工作和牵头组织能力上还相对较弱,有的专职人员对肿瘤行业的动态及资讯等不了解,社团也未制定专职人员相应的职业发展规划[12]。
2.2.2 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交流是肿瘤科技社团的一项重要活动,学术年会和学术期刊是主要的活动形式,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流推动肿瘤学科的发展和科技人才的进步。
2.2.2.1 举办学术年会国外肿瘤科技社团将举办学术年会作为学术交流的主要工作。每年或每两年举办一次。成立专门的学术年会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年会的筹备和组织[7-8, 10]。根据肿瘤科技社团的研究定位和方向各有侧重地设立会议议题,且规模较大,国际参与程度高。我国肿瘤科技社团举办的学术年会虽然议题丰富,但与国外相比,会议规模、层次和国际影响力存在一定差距,见表 2。
2.2.2.2 主办英文期刊国外肿瘤科技社团重视期刊的学术质量。特别是美国肿瘤科技社团主办的英文期刊,不但进入SCI检索,而且影响因子分值很高。ASCO主办的“Journal of Clinical Onco logy”,2017年SCI影响因子高达26.3,AACR主办的“Cancer Discovery”影响因子达到24.37,UICC主办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ancer”的影响因子也突破7[7-8, 10]。而且国外肿瘤科技社团办刊较有特色,AACR侧重于肿瘤基础科学研究和流行病学研究,ASCO偏重临床、影像和精准治疗,UICC办刊内容更加多元化,不但包括肿瘤的临床和基础研究,而且癌症防控政策、战略等癌症管理类文章也可发表,读者受众面较为广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肿瘤科技社团主办的英文期刊起步较晚,英文刊不但数量少,而且办刊理念和国际化意识还较为淡薄,稿件的质量和审稿团队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各编辑部对英文期刊的国际发行与推广重视程度还较弱,见表 3。
2.2.3 会员发展与服务国内外肿瘤科技社团均很重视发展会员和会员服务。会员类型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大类。个人会员可以是普通会员、专业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等类型。团体会员一般指的是单位会员,可以是肿瘤科技社团,也可以是患者组织、医院和研究所等,见表 4。美国的AACR和ASCO只发展个人会员,而且会员类型较多,会费标准也不统一。会员不但来自于美国本土,还制订了全球会员招募计划,会员遍及世界各地[7, 10]。UICC却相反,只发展单位团体会员,各国的癌症组织、研究所和医院以及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等都可申请加入[8]。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入会属性不同,如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享有不同的会员权益,见表 5。两者会费也存在较大区别。我国肿瘤科技社团兼顾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如CACA自2017年8月起,着力发展个人会员,短短1年半时间内,个人会员发展20万人次,且持续攀升[5]。为更好地服务会员,我国肿瘤科技社团特别建立了专门的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们开放优惠参加学术会议、免费获取学术资料、优先参与科技奖励和人才举荐等活动,但是目前系统还在完善建设中,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另外,我国肿瘤科技社团已经意识到发展海外会员是提升社团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又一重要因素,但由于早期政策因素影响,目前还处于发展的摸索阶段。
3 世界一流肿瘤科技社团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基于上述我国与世界一流肿瘤科技社团运行模式和治理体制的比较,我国肿瘤科技社团存在如下不足:缺乏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尚未健全学术交流机制,国际化合作程度较低;会员利益和服务功能未能完善;内部组织管理和办事机构建设水平相对较弱等。因此,要实现我国肿瘤科技社团跻身于世界一流行列,必须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两方面探寻可实现的路径。
3.1 肿瘤科技社团自身建设能力的提升第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肿瘤领域品牌学术会议和权威学术产品。科技社团学术为本,要加强协会学术品牌建设,扩大肿瘤科技社团学术会议规模,并在会议主题设置、发布内容、交流形式、会议宣传等方面不断提升,重视会议的品牌定位与价值挖掘。同时,不断加强会议的国际化程度,包括不断提高国外重量级专家的参会比例,与国际权威组织合办会议,发布行业权威标准、指南、共识、学术成果,启动国际合作项目等。综合性学术会议要重视集成资源,垂直领域专科学术会议要挖掘特色,对标各个领域的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不断打造会议品牌。品牌学术会议之外,学会要重视打造权威学术产品的生产创作,包括学科发展报告、团体标准、诊疗规范,以及品牌期刊和学术著作等编写和发布,不断夯实协会的行业引领地位。
第二,不断推动治理结构现代化。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社会治理结构改革的脚步,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为现代社会管理“三驾马车”之一的社会组织,也迎来了百年难遇的发展契机,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肿瘤科技社团要不断推进治理结构改革,形成民主、高效的决策体系,推动学会制定不同层级的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确保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法依章程履职。推进协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从业水平,扩大专职工作人员聘任管理,推进协会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
第三,搭建完善的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系统。得会员者得天下,把团结、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作为学会的基本职能,建立联系、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学会个人会员,突出个人会员的主体地位,吸收广大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入会,扩大学会影响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先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会员分类服务、有效管理,丰富信息化会刊、会议服务等,让会员及时了解学会工作、获取即时、权威、精准的行业资讯。要扩大海外会员的比重,构建一个融合、共赢的会员管理环境。
第四,积极承接政府职能,开展公共服务。癌症防治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拓展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内容和途径,在政策制定、创新驱动、科技奖励、人才评价、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积极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进一步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开展肿瘤专科医院在肿瘤防控体系中的合理布局和准入标准的进一步研究,拓展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领域,提升协会服务政府能力。
3.2 政府通过政策扶持推进肿瘤科技社团的改革与发展第一,加大政府对肿瘤科技社团的财税支持。肿瘤科技社团在筹资、获得社会各方面及国外捐赠、从事有偿服务的收益上,应适当享受税收优惠。当肿瘤科技社团筹资困难时,政府还应适当给予经费和专项财政支持。
第二,发挥肿瘤科技社团的社会效益。要在肿瘤学研究领域,发挥肿瘤科技社团的行业凝聚力,建立科技社团“智囊”机制,引导肿瘤科技社团积极提出行业咨询建议,提高政府对其建议的采用率和扶持力度。
第三,引导肿瘤科技社团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和民间外交工作。政府应创造条件鼓励肿瘤科技社团在国际范围内大胆尝试承接研究项目,制定肿瘤科技社团外交的长远实施规划,建立中外学术对话交流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肿瘤科技社团。
总之,肿瘤科技社团的转型升级要以自身能力建设为抓手,内抓“会员服务”,外抓“公共服务”,开源活水,为政府、行业、科技工作者、公众、患者,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实现自身价值,获得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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