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上海 200031
2. Shanghai Health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Shanghai Medical Information Center), Shanghai 200031, China
随着5G时代的到来,发展互联网诊疗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在此基础上,2019年8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规定当前互联网诊疗可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医师只有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并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方可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并开具处方。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暴发,众多居民选择线上问诊或购药,有效减轻了医院的救治压力并降低了传染性疾病交叉感染的风险。
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有先天优势[1]。医务人员是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重要主体,了解上海市医务人员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意愿状况和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好地发展互联网医疗,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采用目的性抽样,以上海市16个区所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为调查对象,在2018年12月,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处室以文件通知的形式将问卷发放至各医疗机构。
文件通知中附有网络问卷链接和Word版附件2种问卷形式。各医疗机构对两种问卷形式任选其一,随机邀请具有代表性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和中医科共5个主要科室医师各1名参与调查;若无相应科室,随机选择同样数量其他辅助科室的医师(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科室医师参与调查)。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完成问卷后及时反馈给课题组相关负责人。选用Word版附件形式填写问卷的医疗机构需将问卷打印后邮寄到课题组,并由课题组成员录入,以便对问卷结果集中进行统计。
1.2 方法 1.2.1 相关概念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是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级政府部门通过医疗保险、药品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引导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的建立,鼓励上海市医务人员能够以互联网形式提供诊疗服务,并促使上海市居民普遍接受互联网诊疗,形成高质量的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开展互联诊疗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科室开展互联网诊疗是指科室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流程。
1.2.2 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专家访谈和实地调研了解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并选择可能影响医务人员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意愿的关键指标。从医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位、所在科室),个人所在机构情况(机构性质、机构等级、机构对于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备案要求),个人行为或态度(是否具有相关经验、个人对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对所在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对所在科室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3个方面分析。
1.3 统计学分析利用SPSS 25.0对问卷进行缺失值处理和信效度分析,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医务人员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检验水准α=0.05。运用SPSS 25.0对医务人员变量两两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检验水准α=0.01。
2 结果共收回有效问卷1 632份,问卷有效率为81%。各维度量表题进行可靠性分析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683~0.834,问卷结构效度指数KMO值为0.585(> 0.5),说明问卷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和内部一致性,且问卷适合做因子分析[2]。
2.1 医务人员个人、所在医疗机构、个人行为或态度基本情况被调查医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见表 1。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见表 2。医务人员个人行为或者态度基本情况见表 3。
以医务人员对上海市(所在医疗机构、所在科室)发展互联网诊疗的态度及自身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为应变量,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变量赋值见表 4。
以医务人员对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总体态度为应变量,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医疗机构等级因素中,三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对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高于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在科室类别因素中,其他辅助科室的医务人员对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高于内科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支持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也会支持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有备案要求,医务人员就会更支持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见表 5。
以医务人员对所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为应变量,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医疗机构等级因素中,三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对于所在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高于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在科室类别因素中,相较于内科医务人员,妇产科和其他辅助科室的医务人员更加支持所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医疗机构支持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医务人员也会支持所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见表 6。
以医务人员对于所在科室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为应变量,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医疗机构等级因素中,三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所在科室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高于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在科室类别因素中,相较于内科,妇产科和其他辅助科室的医务人员更支持所在科室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支持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也会支持所在科室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见表 7。
以医务人员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为应变量,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性别因素中,女性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时间和精力较匮乏;在年龄因素中,31~ < 46岁医务人员相较于30岁及以下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时间和精力更匮乏;在医疗机构等级因素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更认为自身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时间和精力匮乏;在科室类别因素中,妇产科的医务人员更加认为自己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在有无类似经验因素中,有类似经验的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时间和精力更充足;在医疗机构是否明确支持医务人员因素中,医疗机构支持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认为自身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时间和精力更加充足。见表 8。
以医务人员对于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总体态度、对于所在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对于所在科室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为变量,两两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医务人员对于上海市、对于所在医疗机构、所在科室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态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上海市医务人员整体对于互联网诊疗服务态度积极。见表 9。
但医务人员能否真正参与互联网诊疗仍然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尤其是女性医务人员、31~ < 46岁的医务人员、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和没有类似经验的医务人员普遍认为自身在目前工作量基础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同时,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支持力度也是影响医务人员真正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重要因素。
3 讨论调查结果显示,医务人员年龄、文化程度、职称、职位等人口学因素对医务人员的态度影响无统计学意义。一方面,可能与医务人员普遍学历较高、思想开放有关,年龄、职称、职位等表面因素不能成为影响个人态度的原因;另一方面,可能与互联网诊疗服务本身具有优势有关。结合调查发现的促进或限制因素,可从以下3个方面提高上海市医务人员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参与度,推动上海市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发展。
3.1 尊重医务人员个人参与意愿研究表明,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于上海市(所在医疗机构、所在科室)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明显高于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师人力资源呈“倒三角”分布[3-4],上海市三级医院聚集了大量优质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高质量医师资源参与互联网诊疗,能提高上海市整体诊疗效率,提高医务人员影响力,实现最大限度的外溢效应[5]。
在本研究中,女性医务人员、31~ < 46岁医务人员、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普遍认为自身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时间和精力相对匮乏。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多,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女性医务人员明显多于男性医务人员[6],在社会环境、社会角色定位、自身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下[7],女性医务人员面临着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高、薪酬待遇低等问题。31~ < 46岁医务人员整体工作-家庭冲突压力水平高于30岁以下医务人员[8],针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或科室应制定合理的工作分配机制,避免线上诊疗与线下诊疗的冲突,考虑医务人员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3.2 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组织大胆实践研究发现,对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明确支持的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更支持上海市(所在医疗机构、所在科室)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也更认为自身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研究还发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有备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更支持上海市发展互联网诊疗。医疗机构可以在政策引导下大胆实践,学习国内外成熟的工作机制和实践经验,为医务人员参与互联网诊疗提供更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有互联网诊疗类似经验的医务人员更认为自身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有国外学者[9]提出,为确保医务人员对电子健康(或互联网诊疗)做好适当准备,可以在高等教育和实践中引入新的项目,为医学生提供与电子健康接触的机会。因此,建议各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展开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定期培训,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并提高医务人员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熟悉程度。
3.3 发掘各科室内适合在线诊疗的项目研究发现,相较于内科医务人员,妇产科医务人员对所在医疗机构(所在科室)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更高,甚至更加认为自身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时间和精力充足。深入调查发现,认为自身在现有工作量基础上仍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妇产科医务人员仅占被调查妇产科医务人员总数的46.3%,其他科室认为自身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均不足40.0%。可见,现有的工作分配机制会限制上海市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如妇产科工作具有责任重、精神压力大、服务对象特殊、服务内容隐私性强等特点[10],随着社会进步,妇产科患者对医疗体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实现。
研究还发现,相较于内科医务人员,其他辅助科室医务人员对于上海市(所在医疗机构、所在科室)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支持程度更高。其他辅助科室主要包括医学影像科、超声科等医学检验科,辅助临床进行诊疗。辅助科室给出的检查结果是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的依据,引入更多的人工智能、传感技术等高科技元素,实现高度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使得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过程更加精准、高效。同时,相较于其他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内医患沟通较少,以检验技术和检验结果为纽带,发展互联网服务带来的新风险也会少一些,可以先试先行,更好地辅助各科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
网络环境中医患交流时间有限、影像数据模糊、患者述情不清等问题都可能会导致医师和患者交流不充分,或激发医患矛盾,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健康[11]。作为传统诊疗的辅助与补充,互联网诊疗初步合法化。各科室内部考虑更多的应是适合在线开展诊疗的项目,在减轻医务人员工作压力的同时,鼓励其参与互联网诊疗。
上海是全国首个移动5G试用城市[12],优质医疗资源丰富,分析上海市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意愿,具有代表性意义。但是本研究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在问卷设计与调查过程中,限于问卷篇幅,部分考察因素尚未进一步细分,如内科还可继续细分,医院分为甲、乙、丙三等;其次,问卷发放过程中,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选取医务人员,抽取样本方式为方便抽样,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选择偏倚。另外,医务人员态度变化是一个过程,本调查仅聚焦于互联网诊疗初步合法化阶段,后续研究也可以继续追踪,并持续探讨适合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项目,促进医务人员有效地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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