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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 季恒青
- JI Heng-qing
-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团体标准解读
- Interpretation of the group standard in Procedures for assessment of pest control service quality
- 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 2019, 30(3): 317-319, 323
- Chin J Vector Biol & Control, 2019, 30(3): 317-319, 323
- 10.11853/j.issn.1003.8280.2019.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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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 2019-01-22
- 网络出版时间: 2019-4-23 16:05
2018年9月27日,团体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T/CPCACN0001-2018)由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以“中卫防协〔2018〕04号文件”正式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标准,本文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团体标准出台的背景、编制过程、标准内容、标准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等进行介绍。
1 出台背景我国有害生物防制业(PCO)出现于改革开放后,迄今只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与欧美发达国家(PCO出现有100多年的历史)相比时间很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其中对防制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防制服务的规范性、科学性比较欠缺及防制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是主要问题。由于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缺乏监管,PCO公司拿到服务费之后做得好与坏都一样,为低价恶性竞争提供了生存空间,极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汪诚信[1]于2013年指出,为保证服务质量,市场化的有害生物防制“工程”可以借鉴建设工程应用的“监理”办法对质量进行控制,该倡议得到很多专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积极响应,浙江省宁波市率先进行了试点探索[2-3],广东、湖南等省也先后跟进实践并积累了一定经验。随着我国PCO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工作质量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方面业主方需要知道PCO公司得到服务费之后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科学地开展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做得好的PCO公司也希望通过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减少低价恶性竞争,保证市场的良性发展。共识虽已达成,但却苦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技术标准可资借鉴。基于此,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组织专家反复论证,研制出台了团体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对如何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从技术层面进行了规定。
2 编制过程本标准是由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湖南科力除虫药械有限公司、广东广昆有害生物防治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一鸣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重庆市CDC等多家单位联合起草编制。从2017年立项研制,前后历经近2年,经专家会议反复多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定稿出台。
讨论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标题名称,最初标题名称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第三方评估技术规范》,专家会讨论认为“病媒生物”范围太局限,目前PCO机构防制对象已经远超病媒生物的范畴,而且标准出台不仅仅适用于第三方评估,也应适用于第一方(服务采购方,若具备能力的话)对第二方(PCO机构)服务质量开展的评估,同样也应适应于PCO机构(第二方)内部服务质量评估,所以名称改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更合适;(2)标准内容调整,过去稿件中包含评估机构的认定、合同评估、经费评估、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后期评估、大型活动、重大灾害和虫媒鼠传疾病等内容。专家讨论结果认为,技术规程重在从技术层面规定评估的内容及如何评估,评估机构认定、人员资格的认证涉及管理的内容不宜在评估规程中出现,可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规定;合同评估、防制经费评估的内容太复杂,而且评估工作在防制合同签订前就要介入,不属于防制服务质量评估的内容,加之PCO公司之间的认识也不一致,有的地区PCO机构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合同评估和经费评估,只要当地有防制服务指导性价格就行;有的地区PCO机构却认为在招标采购之前进行政府有害生物防制预算经费的评估和对PCO机构投标合同内容进行评估非常必要,但这些都属于招标采购的内容,不属于防制服务的内容,故专家讨论时没有纳入,建议另行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来规定。
3 标准内容本标准主要包括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资料评估、现场评估、效果评估和评估报告及附录几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3.1 范围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的资料、现场和效果评估内容、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特别指出的是本标准不仅适用于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内部开展质量控制时的评估,也适用于由PCO公司或服务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服务质量评估。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文件,包括鼠、蚊、蝇、蜚蠊4个密度监测方法标准和鼠、蚊、蝇、蜚蠊4个密度控制水平标准,以及抗凝血类和拟除虫菊酯类2个药物使用准则标准与卫生杀虫剂、杀鼠剂采购指南2个团体标准。目前涉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的标准不多,随着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推进,更多有害生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和密度控制水平标准会陆续出台,在评估时可以引用。另外,其他如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农业等部门的一些有害生物防制行业标准也可参考。
3.3 术语与定义给出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的定义,强调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的依据主要是有害生物防制相关标准或服务合同约定。有害生物控制水平目前出台的国家标准很少,许多虫种还没有密度控制标准,甚至连监测方法都没有,所以除标准外,服务合同的约定也是重要的评估依据。
3.4 资料评估资料评估是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过程中留存的档案资料的评估,包括对调查资料、防制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估,每一类资料评估什么内容及怎样评估都有明确的规定。资料评估涵盖了PCO企业在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工作中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防制前勘察、防制前后的密度监测及结果分析、防制服务方案撰写、实施计划的制定、防制工作的实施和作业记录、防制服务报告、质量控制和满意度调查等。资料评估的目的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来评估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应该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否开展及开展的规范性、合理性或科学性如何。
3.5 现场评估是在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工作现场开展的评估,内容包括对防制服务投入的人员、药械、安全防护和操作过程进行评估。人员评估重在看投入服务的人员数量和资质是否满足防制合同约定或实施计划要求;药械评估主要是看服务方投入项目的器械包括作业车辆、监测与防制器械等的数量和种类是否满足监测或防制要求;所使用的药物是否合法,是否“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齐全,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按要求存放,是否满足服务区域内不同环境、不同种类的有害生物防制;安全防护主要是看现场作业人员施工时是否采取了规范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操作过程评估包括监测和防制2个方面,分别评估监测操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防制操作的药剂选择与浓度配制是否正确、操作过程是否规范、剩余药物及包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鼠虫尸体处理是否妥善等。
3.6 效果评估主要是评估服务提供方有害生物密度控制效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控制水平,及服务提供方在防制服务过程中是否对有害生物孳生地、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进行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向服务采购方提出处理或整改的意见建议,以及是否对服务采购方及项目受益者进行过满意度调查。孳生地处理和防蝇防鼠设施的建立完善直接影响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该工作一般是由服务采购方来完成,但防制服务提供方应该站在专业的角度对服务范围内的孳生地和防蝇防鼠设施完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服务采购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有害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和防制效果的保证。
3.7 评估报告规定了评估报告呈现形式及包含的基本要素。评估报告可采用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形式呈现,基本要素在附录中列出,包括项目概述、实施情况、评估结果、问题与建议及数据与图片资料。
4 标准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 4.1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与建筑工程监理的不同引入建设工程监理的理念来对有害生物治理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毋庸置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建筑工程是非生物性的,工程质量监理是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的结构、使用的建筑材料如多大的钢筋、什么标号的水泥等进行施工,受业主方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少,相对比较容易操作,建设工程监理主观判断的内容较少;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对象是生物,是动态变化的,防制服务质量的好坏不单取决于自身服务,还受制于业主方在环境卫生管理、孳生地清除、防蝇防鼠设施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的配合度等多种因素,服务质量评估工作要相对复杂得多,评估时主观判断的地方多,受评估操作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业务水平的影响很大。
4.2 公司开展评估业务的配套文件(政策)未出台出台背景中提到的评估相关的管理办法如《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还没有制定出台,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还没有界定,具备什么条件的公司才可以开展防制服务评估,哪些人可以参与评估,需要经过怎样的培训和考核,经哪个机构认可,认可的标准是什么等,目前还没有规定,急需组织制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以便评估工作的普及开展。
4.3 有害生物防制监测和控制水平标准缺乏有害生物防制水平目前除了鼠、蚊、蝇、蜚蠊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外,其他很多虫种没有相应的标准,甚至连监测方法都没有,靠业主方与施工方协商约定,业主方一般都不懂,对施工方PCO机构也是一种考验。
4.4 技术能力跟不上本标准的出台对规范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标准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比如标准中规定的对“服务方出具的监测分析报告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估”,那要怎样的监测分析报告才算具有完整性和科学性,这要靠评估者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来判断,标准中并没有说明,所以质量评估工作一定是建立在防制服务工作的基础之上,评估工作对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的要求远高于防制工作。目前来讲,各省专业机构能够熟练掌握评估工作技能的人员都不多,PCO公司就更少。因此,这项工作要深入推进,必须加强对各级专业机构和PCO公司评估人员的技能培训,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规范开展。
4.5 有些PCO公司对评估工作抵制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的实施,无疑会对PCO公司的管理、操作和服务提出更高更完善的要求,长期习惯于没有监管的PCO公司会觉得防制服务质量评估的开展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和成本,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对防制服务质量评估的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因此,PCO公司应当正确认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的意义,自觉接受评估工作的开展,只有行业健康发展,公司在这个大环境中才能更好地发展。
4.6 如何保证公平性、公正性的问题有的地方率先成立的评估公司存在一家独大的想法,不愿意别的评估公司成立开展相关业务,缺乏市场竞争;还有的PCO公司既搞服务又搞评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结果就是公司之间交叉评估,要么互相伤害,要么互相包庇,既不利于市场发展,也不利于服务质量提高。
4.7 评估结果不一致时如何解决在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中,病媒生物控制达到C级标准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某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第三方评估达到C级或以上标准要求,但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考核评估时却达不到C级或以上标准要求的情况,当第三方评估与政府组织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如何解决也是可能面临的问题之一。
4.8 地区发展和需求不一样,制约推广普及发达地区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面投入大,取得的成效好,也有经费来开展评估,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中西部地区有的地方或单位本身病媒控制经费就很少,不足以支撑PCO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PCO公司为了生存勉强接单,这种情况下却要按照高标准评估其服务质量,甚至在有的病媒生物控制预算本来就不高的情况下,还在防控经费中划出5%~10%作为评估经费,更无法保证防制服务效果。
5 展望PCO发展水平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也是如此。我国PCO公司在经济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现象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长期存在,《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团体标准出台以后,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试,起到带头引领示范作用;针对标准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以利标准的修订完善。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PCO公司的不断规范,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和深入开展,本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评估工作将起到规范和引领的作用。
[1] |
汪诚信. 重视有害生物治理工程的质量和监理[J]. 中华卫生杀虫药械, 2013, 19(1): 13-15. |
[2] |
林寅君. 浅论PCO在街道实施病媒生物防制的效果评估[J]. 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 2011, 22(1): 80-81. |
[3] |
孙峰, 白勇, 朱光锋, 等. 宁波市开展PCO市场化运作第三方评估的探索[J]. 中华卫生杀虫药械, 2015, 21(4): 330-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