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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 李华民
- LI Hua-min
- 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做法与体会
-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vector control in developing a national hygienic city of Xianning
- 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 2016, 27(5): 525-527
- Chin J Vector Biol & Control, 2016, 27(5): 525-527
- 10.11853/j.issn.1003.8280.2016.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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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 2016-05-09
- 网络出版时间: 2016-08-11
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减少疾病传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味、实现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之一[1]。通过探讨具体的措施和方法,为今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参考。
1 咸宁市创建卫生城市现状咸宁市于2006年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2012年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5 年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10年的创建工作实践,相关场所的鼠、蚊、蝇及蜚蠊密度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也得到社会认可。
2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内容 2.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咸宁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作为预防疾病、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成立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担任技术指导小组组长。咸宁市市长办公会会议通过《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各单位学习,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2 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通过召开会议,提高全民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认识。在每年爱国卫生月期间,组织召开三层会议:首先是市政府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卫办)成员会议,强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其次由市创建卫生城市办公室(创卫办)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全市各单位、各企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负责人参加;再次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开发区园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召开各物业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监督局负责召开“五小”行业、宾馆、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会议。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局面。同时,在创建卫生城市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络及出租车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并由市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共同编印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手册。2013年印刷《咸宁市病媒生物控制宣传手册》5万册、《咸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南》500本,发放至社区、街道、单位,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科普知识,推动了咸宁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3 深入开展调查与督导,为市创卫办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开展病媒生物种群调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的优势种群,对鼠、蚊、蝇及蜚蠊进行抗药性实验。同时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及灭鼠毒饵站调查,为病媒生物防制奠定科学基础;二是按照《咸宁市城区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与《咸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孳生地调查,为制定防制措施提供依据;三是由市爱卫办、市CDC组成督查组深入到辖区各单位、各街道及社区督查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全面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4 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一是改造陈旧公共基础设施。2013年,市委、市政府投资近1亿元,对城中村、老城区道路硬化,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改造。二是以环境治理为主,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每年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对集贸市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的环境卫生治理,对地面全部进行硬化,每日冲洗,规范管理市场卫生;加强对沿河两岸杂草的清理及水体的治理;定期更换单位内喷池、水池水,养鱼或定期投放药物灭蚊幼虫;管理全市废品收购站,对废旧轮胎采取搭篷进室、切割等方法进行处置。三是狠抓“五小”行业病媒生物达标工作。在市创卫办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及卫生监督局等组成联合执法队,协助配合市CDC、消杀公司,对城区“五小”行业实施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四是狠抓药物消杀工作的落实。认真组织各单位,按照“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方法)要求,保证做到“五不漏”(不漏单位、不漏居民区、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部位),市CDC做好公共地段的消杀工作,全面开展药物消杀活动。
2.5 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为达标提供科学依据咸宁市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已逐步建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检查、考核等相关制度,通过监测考核掌握病媒生物消长规律,指导并促进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深入开展。由市CDC负责,按照国家病媒生物监测标准,在中心城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2.6 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咸宁市市政府制定《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咸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咸宁市城区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市文明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咸宁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乡镇、卫生社区(小区)、卫生村标准及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严格的标准,制定监管办法和惩罚办法,将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纳入评先内容。市委、市政府要求病媒生物防制做到经费、人员和物资落实到位,市财政局每年安排3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3 病媒生物防制成效咸宁市自2006年创建省卫生城市到2012年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级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3.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采用夹夜法、诱蚊灯法、笼诱法和粘捕法对咸宁市城区的鼠、蚊、蝇、蜚蠊密度进行监测,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巩固效果良好,见表 1。
3.2 掌握咸宁市城区常见病媒生物种类通过长期监测城区病媒生物密度,发现咸宁市城区常见鼠类1科3属4种,蚊类1科4属5种,蝇类3科5属8种,蜚蠊2科2属3种,优势种分别为褐家鼠(Rattus norvegicus)、致倦库蚊(Culex pipiensquinquefasciatus)、家蝇(Musca domestica)和德国小蠊(Blattella germanica),见表 2。
4 工作体会 4.1 上级重视是关键政府是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的主体,通过政府立法、投入和引导等方式,发挥单位、家庭和居民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作用。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要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及时批评指导。
4.2 组织网络是基础建立病媒生物防制与监测调查网络。各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为满足创卫与防制工作需要,CDC成立病媒生物防制科;开展病媒生物调查与监测,建立完善的病媒生物监测点,并长期开展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当地病媒生物防制业(PCO)的作用,让其参与创卫工作。
4.3 经费投入是保障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公共环境消杀、宣传教育、应急队伍建设及物资贮备、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训、病媒生物监测等均需经费投入,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特别应保障疾病预防机构的调查监测工作经费,促进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储备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4 技术措施是根本 4.4.1 制订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制度与职责依据《咸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适合本地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办法,制定爱卫会、部门、单位、社区及个人职责,各单位落实病媒生物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根据本辖区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达到标准要求。
4.4.2 开展孳生地调查制定孳生地调查方案,掌握本地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重点是使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和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整治不仅能提高居民的环境和生活质量,也是病媒生物防制的根本措施[3]。孳生地调查需有调查、处置及消杀记录。
4.4.3 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与抗药性监测市CDC要了解各辖区内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及季节消长规律。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单位要开展鼠、蚊、蝇及蜚蠊抗药性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对常用杀虫剂的抗性水平。
4.5 检查督导是动力由爱卫办、CD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监督局共同组成督导组,对辖区内的社区、街道、单位及公共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求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及时曝光,并通报批评,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4.6 宣传气氛是前提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及防制知识,使居民了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要性,人人参与到实践工作中。
4.7 长效机制是重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较高,创建后由于某方面条件减弱、部分工作人员流动均可导致维护标准难度加大[4]。病媒生物的可持续发展要因地制宜,并由政府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从而达到病媒生物防制的长效机制。
[1] |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4 : 41 -43. |
[2] |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EB/OL]. (2006-04-30)[2015-12-01]. http://www.110.com/fagui/law_338729.html. |
[3] | 杨华林. 我国有害生物防制体系与长效管理的探讨[J]. 中华卫生杀虫药械,2013,19 (4) :273–277. |
[4] | 谢立梅, 邢召全, 张霞, 等.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与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及建议[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 (1) :7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