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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 李士正, 彭阳, 卢千超, 王世赋, 张小敏
- LI Shi-zheng, PENG Yang, LU Qian-chao, WANG Shi-fu, ZHANG Xiao-min
- 河南省南阳市2013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
- Investigation of underreporting of reportable infectious diseas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Nanyang city, 2013
- 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 2015, 26(2): 208-210
- Chin J Vector Biol & Control, 2015, 26(2): 208-210
- 10.11853/j.issn.1003.4692.2015.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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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4-12-19
传染病报告是疾病监测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医疗机构及时准确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是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制定防制策略和措施的重要依据[1]。为了解南阳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于2013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南阳市辖13个县(市、区)所有应履行传染病报告管理职责的医疗机构均为调查对象。按照分层随机抽样要求,每个县(市、区)抽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1家以及所辖村卫生所2家共5个单位。
1.2 调查方法查阅2013年度(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被调查医疗机构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化验室和放射科登记簿中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其中县级及以上医院随机抽查≥30例(门诊病例20例,住院病例5~10例,检验室、放射科5~10例),不足30例者登记当年诊断的全部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抽查12例,不足12例者登记当年诊断的全部传染病;村卫生所登记其诊断的所有法定传染病。如果被调查的医疗机构年度内确无法定传染病报告,调查并撰写详细原因,并纳入零缺报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试行)》,核实有无漏报。
1.3 统计学处理使用Excel 2003软件建立数据库,计数资料分析采用率之间的χ2检验,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传染病漏报情况 2.1.1 漏报率本次共调查各级医疗机构66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3家,专科医院14家,乡镇卫生院13家,村卫生所26家。查出应报法定传染病755例,实报739例,报告率为97.88%;漏报16例,漏报率为2.12%(16/755)。
2.1.2 不同病种漏报情况在查出的755例法定传染病中,乙类传染病12种531例,漏报8例,漏报率为1.51%(8/531),其中病毒性肝炎和菌痢漏报率较高;丙类传染病6种224例,漏报8例,漏报率为3.57%(8/224),其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漏报率较高;本次调查,南阳市未发现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319,P=0.128)(表 1)。
2.1.3 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在调查的66家医疗机构中,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漏报率为1.76%(7/397),专科医院漏报率为2.72%(5/184),乡镇卫生院漏报率为1.92%(3/156),村卫生所漏报率为5.56%(1/18)。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14,P=0.656)(表 2)。
3 讨 论传染病漏报率是一个动态指标,其结果基本反映了该地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的实际情况,也反映其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2]。本次调查,南阳市2013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2.12%,低于2009年全国(12.67%)[3]和2010年河南省(15.93%)[4]的调查结果,与2010年江苏省(2.05%)的漏报率基本一致[5]。从不同病种漏报情况来看,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1.51%,漏报病种主要为病毒性肝炎和菌痢;丙类传染病漏报率为3.57%,漏报病种主要为流行性腮腺炎。乙、丙类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从各类医疗机构来看,个体诊所漏报率最高为5.56%,其次为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最低,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分析漏报原因,主要有:①医务人员对常见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及鉴别诊断模糊不清,尤其是丙类传染病,在诊治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的登记和报告。②医院在传染病报告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报告流程不清晰等,尤其目前从纸质病例向电子病历过渡过程中这种情况更为明显[6];检验科阳性结果未反馈到位,易造成传染病漏报;部分科室无传染病报告卡,填报存在代填现象。③乡村和个体诊所医生的传染病诊断水平和报告意识不足。④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报告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或管理能力不足、督导不到位。
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职责是其基本法定义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诊传染病病例时应规范、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认真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培训,尤其是对乡村和个体诊所医生传染病诊断水平和报告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水平和报告意识,不断降低传染病漏报水平。同时随着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进程,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应该着手研究在开发软件阶段的指导意见和使用中的管理方法予以规范[7],确保收集的传染病监测数据连续可靠。
志谢 参加本次调查的有南阳市辖13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此志谢[1] | 朱群力, 朱群一. 蕲春县2011年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分 析[J]. 湖北中医杂志, 2013, 35(8):70-71. |
[2] | 王向东, 王丽珍, 张恽, 等. 辽源市26家医院传染病漏报情况调 查[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7, 23(5):455-456. |
[3] | 郭青, 张春曦, 姬一兵, 等. 中国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 工作现状调查[J]. 疾病监测, 2010, 25(5):410-413. |
[4] | 马桂芳, 陈伟, 何景阳, 等. 2010年河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 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分析[J]. 河南预防医学杂志, 2012, 23(2): 90-93, 100. |
[5] | 李媛, 刘文东, 艾静, 等. 2010年江苏省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 报工作质量评价[J]. 江苏预防医学, 2011, 22(4):36-37, 41. |
[6] | 许军红, 杨长虹, 张静靖, 等. 四川省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 现状分析[J]. 寄生虫病与感染性疾病, 2008, 6(3):124-126. |
[7] | 杨长虹, 周祖宏, 许军红, 等. 医院HIS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死因 网络直报系统联接的试点探索[J]. 预防医学情报杂志, 2008,24(8):616-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