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纺织品是指在公共场所供不同的人重复使用的纺织品[1],例如在旅店、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机构、医院、托幼养老机构等场所中供给客人反复使用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各种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此类用品由于其具有的可反复使用的特性,使得它成为致病微生物的载体和某些传染病的传播途径[2]。因此,它的卫生安全状况,特别是清洗消毒后再次使用时的卫生监管尤为重要。本文对目前公共用纺织品卫生现状、公共用纺织品洗涤市场的安全现状及对公共用纺织品卫生标准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并对进一步的工作和标准化进行了展望。
1 公共用纺织品的卫生安全现状安建红等[3] 2016年间对广州市越秀区220家旅店的用品用具进行了13 805项次的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总合格率为98.60 %,其中3~5星级宾馆的用具合格率为99.44 %,1~2星级宾馆的合格率为98.33 %,普通旅店的合格率为99.02 %。不同监测项目的结果显示,布草类产品(床单、被套、枕套)合格率为99.44 %,巾类(毛巾、浴巾)的合格率为98.06 %;对不同卫生学指标,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8.21 %,大肠菌群为99.05 %,金黄色葡萄球菌为100 %。石嘴山市的一份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被调查的4 454份公共用品总合格率为80.87 %,3类公共场所中,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住宿场所的合格率分别为92.7 %、74.1 %及85.3 %;对于不同类别公共用品,床上用品、毛巾及浴巾的合格率分别为86.2 %、76.3 %及92.7 %[4]。其他不同地域不同城市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出相似的结果[5 – 7]。
综合近年来的调查报告发现,目前我国各地市公共用品的卫生状况总体良好,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同级别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略有不同,星级酒店的卫生状况比普通旅店要好,A类场所比B类场所好。各种场合、各种用品用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消费者使用时仍存在隐患。微生物安全方面,布草类和毛巾类用具的细菌总数超标都较高,而且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在美容美发业和洗浴业中,由于环境比较潮湿,易于微生物的繁殖,微生物的阳性率也较高,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酵母等)时有检出。综合分析原因,可以发现,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大,近年来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状况逐步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地区经济水平和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等的差异,各区域之间,各行业之间的卫生安全状况参差不齐,卫生状况仍需提高。
2 公共用纺织品水洗消毒市场卫生现状由于成本和人员的限制,我国目前只有少数的大型酒店宾馆和国营医院等才会配备比较完善的清洗消毒设备,而一些中小型医院、美容院、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则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存在极大的隐患。鉴于公共用品洗涤服务的巨大需求,使得租赁洗涤也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市场,为宾馆酒店、医疗单位、餐馆、工厂、学校等提供服务。由于门槛低、管理跟不上,相关标准规范缺失,使得很多无资质、不达标的小企业、小作坊陆续加入到这个行业中。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已经加大了对这些消毒洗涤机构的监管力度,但是仍存在较大的问题。韩凤燕等[8]对辽宁省朝阳市49家公共用纺织品洗涤单位进行了卫生调查,结果发现,朝阳市公共用纺织品洗涤行业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公用纺织品洗涤行业存在分区不明、空气污浊、不消毒等情况,医院被单与酒店被单等混在一起洗涤,且洗涤时均不消毒。在南宁市及银川市的调查报告中,尽管所查的消毒机构均为有证机构,但同样存在分区不明、混洗混放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9 – 10]。蒋艳红[11]等对枝江市的86家旅店旅馆的抽查报告显示,多数单位持证并设有专门的布草间及消毒间,但是环境合格率较低(消毒间61.6 %,布草间87.2 %),这对洗后产品的卫生情况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专业的洗消机构与家庭洗涤作业方式的不同,其成本也远高于自主洗消。据业内人士调查发现,相同的物品送往有资质的洗衣店,要比小型洗衣店贵好几倍。为节约成本,一些酒店、餐馆、美发店等公共场所,通常会将毛巾、床单等送到小作坊去洗涤。低廉的价格,是以必要环节的缺失、卫生条件不规范为代价得到的,又因为技术手段的限制,使得人们无法通过肉眼来判断洗涤后纺织品的卫生状况,因此,公共用品洗涤后的卫生安全更加令人担忧。刘学军[10]等在银川市对消毒后的布草产品进行微生物检测,其总体合格率为97.0 %;其中被套、枕套和床单的合格率分别为98.0 %、97.1 %和99.3 %,毛巾、浴巾和浴衣(裤)的合格率分别为95.2 %、96.9 % 和95.0 %。所抽检的公共用品中均未检出大肠杆菌,细菌总数超标率为3.0 %。其他的调查结果也显示,洗消后的产品仍存在一定的不合格率,一般以细菌超标为主[12 – 13]。其中洗涤方式及洗后的卫生控制对最终产品的卫生情况都有较大的影响。
据报道,我国每年因公共卫生原因所产生的疾病大约占19 %,公共用品在洗涤中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已成为许多疾病的2次传染源[2, 14]。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增强,竞出现了自带床单、浴巾等住酒店的情况,这也从另一侧面反应了公共用品卫生安全的现状及人们对其安全性的隐忧[15 – 17]。
3 公共用纺织品卫生安全标准化进展随着公共用纺织品的卫生监督工作日渐深入,我国已经制定了数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指导这方面的工作。在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方面,目前已有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发布的GB 9663~9673 – 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8 – 28](包含了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体育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16153 – 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29],由卫生部提出的GB/T 17220 – 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 [30]、GB/T 18204.4 – 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31]等。这些标准中规定了不同场所中空气、水质、噪声、照明及用具用品包括纺织品清洗消毒后卫生安全指标及检验方法等。在卫生方面,上述标准中分述了不同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的微生物方面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要求等。例如在GB 9663 – 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18]中要求,毛巾和床上卧具要求细菌总数 < 200 CFU/25 cm 2,50 cm2内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致病菌,对于脸(脚)盆、浴盆、坐垫和拖鞋则只对致病菌有要求,要求不得检出霉菌、酵母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8]。2002年5月由卫生部颁布实施的WS 205 – 2001《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32]中规定了公共场所中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后的各项卫生指标,具体的包括了杯具类、布草类、洁具类、鞋类、美肤美发美甲工具类、与皮肤接触的物品的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霉菌的要求。这份标准是GB 9663~9673 – 1996 [18 – 28]、GB 16153 – 1996 [29]的补充和完善,对于各类公共物品的卫生指标更加统一。目前该标准已被废止。
公共用纺织品作为一类使用广泛且会被不同消费者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具,由于没有安全标准,其洗涤消毒过程缺乏有效控制,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检验也缺乏适用的依据。因此,制定公共用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也是各部门单位比较关心的问题。2007年5月,江苏省质监局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DB 32/1044 – 2007《公共用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 [33],并于2008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公共用纺织品提出了八项要求,包括细菌、真菌、pH值、异味、色差、人体掉落物、吸水性、防火性能和要求分别处理非医疗用公共纺织品和医疗用公共纺织品等方面。该标准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公共用纺织品的安全标准,发布后多次被其他省份引用为地方法规。
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B 43/454 – 2009《公共用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34] 对公共用纺织产品细菌、真菌、pH值、甲醛、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色污渍、人体掉落物、吸水性等作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产品的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该标准还特别强调公共用纺织品的安全指标。如:医疗公共用纺织品菌落总数不得超出50 CFU(colony forming unit )/25 cm2,非医疗用公共纺织品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 CFU/25 cm2,每25 cm2内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综合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关于公共场所和公共物品的卫生标准,可以看到,尽管我国已在着手制定这方面的标准和法规,但仍然与现在的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急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4 结 语针对公共用品纺织的卫生安全现状和洗消行业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管理,使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主要的有:1 强化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相关标准:在我国,制度的缺失是目前公共用品卫生安全和洗染业混乱的根本原因。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亟待制定与公共用品卫生安全、洗涤后用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规范市场,避免恶性竞争,使整个行业健康长足的发展。现在,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标准制、修订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方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与现代、国际接轨的专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标准化有关的科学研究等工作。值得提出的是,微生物作为公共用品疾病传播中重要的污染源头,应特别加以重视和规范。对于洗涤后公共用品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的相关要求,也应建立相应的标准。这对于有效控制交叉感染和疾病传播,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多渠道的卫生检测和监督: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后,还应加大对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起到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发展作用,而不至于使标准和规范成为一纸空文。在监督监查方面,可充分发挥社会上专业检测机构的力量,在疾病控制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公正可信的检测数据。对洗涤后的公共用品进行监督抽查,使得公共用品的卫生安全状况公开透明,可有效保障物品的洗涤和消毒效果,保护使用者的健康;3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关注:积极进行标准的解释宣贯工作,与经营单位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对标准执行过程的效果进行审核,对行业中执行良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理解和认识,让全民对公共用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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