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南京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所
新医改以逐步实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长远目标。2016年,健康中国成为完善国民健康的战略,反映出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国家态度。医患双方作为医疗制度改革和全民健康战略的核心主体,他们对待医疗服务的认知水平和能力状态将对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医患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信息方面的沟通和思想情感上的沟通[1],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的实施,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社会各方都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医患关系[2]。本研究于2016年3 — 5月,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全国范围内共22个城市的4 508名医患群体进行医患信息沟通状态调查,了解新医改环境下医患双方对待信息沟通的需求及表达,继而分析影响医患信息沟通的负面要素,从而提出构建医患沟通信息综合平台的思路。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取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华北东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西南西北地区的部分三甲医院为调查医院。其中,华北东北地区选择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东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中南地区选择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和海南省;西南西北地区选择重庆市、贵州省和云南省。其中,有效问卷回收情况为华北东北地区448份、华东地区2 796份、中南地区630分、西南西北地区634份。参与调查的医方群体包括临床医生和护士,覆盖到医院的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门诊和急诊科室,回收有效问卷2 727份;患方群体为在医院门诊就医的患者及家属,回收有效问卷1 781份,有效问卷共计4 508份。
1.2 方法使用自行设计的《医患信息沟通状态调查问卷》,对上述地区三甲医院的医患双方进行随机调查。调查问卷分包括:(1)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医方调查包括地区、性别、职称和学历等,患方调查包括地区、性别、学历等。(2)医患信息沟通需求调查,具体包括信息表达需求、政府、媒体和行业协会评价、医患信息沟通平台需求等。参与调查的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自主填写调查问卷;经过专门培训的研究生作为调查员,负责当场指导和问卷回收。
1.3 统计分析采用Epi Data 3.2进行问卷数据录入,SPSS 20.0进行描述性统计和χ2检验。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医方有效问卷共计回收2 727份,其中男性1 369人(50.2 %),女性1 358人(49.8 %);研究生学历622人(22.8 %),本科学历1 399人(51.3 %),大专学历556人(20.4 %),中专学历147人(5.4 %),高中学历3人(0.1 %);高级职称616人(22.6 %),中级职称785人(28.8 %),初级职称1 020人(37.4 %),无职称306人(11.2 %)。患方有效问卷共计回收1 781份,其中男性803人(45.1 %),女性978人(54.9 %);研究生学历112人(6.3 %),本科学历379人(21.3 %),大专学历481人(27.0 %),中专学历589人(33.1 %),高中学历206人(11.5 %),初中及以下14人(0.8 %)。
2.2 医患双方信息沟通表达需求 2.2.1 医患双方对信息沟通重要性评价医方对信息沟通重要性评价由大到小依次为1 251人(45.9 %)非常希望,1 196人(43.8 %)比较希望,246人(9.0 %)无所谓,24人(0.9 %)不太希望,10人(0.4 %)非常不希望;患方对信息沟通重要性评价由大到小依次为786人(44.1 %)非常希望,689人(38.7 %)比较希望,278人(15.6 %)无所谓,22人(1.2 %)不太希望,6人(0.3 %)非常不希望。
2.2.2 医患信息沟通表达场合分析(表1)医患在信息沟通表达场合比较,在亲友和同事(医方31.5 %,患方23.9 %)、网络(医方46.3 %,患方52.6 %)、专家学者(医方43.8 %,患方22.1 %)、媒体(医方26.5 %,患方32.2 %)、政府官员(医方42.6 %,患方26.8 %)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1)。提示医患角色差异而导致的场合选择差异。
2.2.3 医患信息沟通的表达方式分析(表2)医患信息沟通表达方式比较,在书面信函(医方22.0 %,患方13.8 %)、座谈会(医方49.3 %,患方29.7 %)、网络(医方47.8 %,患方58.0 %)、个别交流(医方21.5 %,患方17.3 %)、问卷调查(医方49.8 %,患方34.9 %)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1)。网络沟通平台可成为既满足医患双方需求、又缓解现行医患沟通受限的可行方案。
2.3 医患双方对信息沟通中政府、媒体、行业协会作用评价 2.3.1 医患双方对信息沟通中政府作用评价医方对政府反馈必要性选择由大到小依次为2 070人(75.9 %)认为非常必要,537人(19.7 %)认为比较必要,59人(2.2 %)认为一般,56人(2.1 %)认为不太必要,5人(0.2 %)认为根本不必要;患方对政府反馈必要性选择由大到小依次为1 271人(71.4 %)认为非常必要,380人(21.3 %)认为比较必要,91人(5.1 %)认为一般,32人(1.8 %)认为不太必要,7人(0.4 %)认为根本不必要。
2.3.2 医患双方对信息沟通中媒体作用评价(表3)调查中的媒体参与被普遍认为具有必要性,但患方对于媒体参与度的要求高于医方。医方对媒体参与必要性选择由大到小依次为1336人(49.0 %)认为非常必要,849人(31.1 %)认为比较必要,321人(11.8 %)认为一般,146人(5.4 %)认为不太必要,75人(2.8 %)认为根本不必要;患方对媒体参与必要性选择由大到小依次为959人(53.9 %)认为非常必要,533人(29.9 %)认为比较必要,216人(12.1 %)认为一般,50人(2.8 %)认为不太必要,23人(1.3 %)认为根本不必要。对媒体优势的评价上,医患双方对媒体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宽松度评价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1);医患双方对媒体透明度和独立性的评价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 0.05)。按照媒体有利条件从大到小依次为:影响范围广(医方72 %,患方61.2 %),影响程度深(医方39.7 %,患方26.8 %),宽松程度(医方9.6 %,患方7.2 %)。
2.3.3 医患双方对信息沟通中相关协会作用评价相关协会评价调查分为医患双方对医药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评价。医方对医药协会认同度更高,患方对消费者协会认同度更高。具体情况如下:医方对医药协会认同度由大到小依次为589人(21.6 %)认为很有代表性,933人(34.2 %)认为较有代表性,801人(29.4 %)认为一般,236人(8.7 %)认为较无代表性,168人(6.2 %)认为毫无代表性;对消协认同度为395人(14.5 %)选择很有代表性,718人(26.3 %)选择较有代表性,954人(35.0 %)选择一般,394人(14.4 %)选择较无代表性,266人(9.8 %)选择毫无代表性;患方对医药协会认同度由大到小依次为320人(18.0 %)认为很有代表性,579人(32.5 %)认为较有代表性,612人(34.4 %)认为一般,162人(9.1 %)认为较无代表性,108人(6.1 %)认为毫无代表性;对消协认同度为477人(26.7 %)选择很有代表性,605人(34.0 %)选择较有代表性,489人(27.5 %)选择一般,131人(7.4 %)选择较无代表性,79人(4.4 %)选择毫无代表性。
2.4 医患双方对现有信息沟通平台评价 2.4.1 医患双方对信息沟通中组织机构作用评价(表4)研究提供的6个医患信息沟通平台选项中,除在“社会协会”选项上医患双方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他选项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 < 0.01)。选择情况如下:人代会组织(医方52.4 %,患方45.9 %),政协与各党派(医方39.6 %,患方29.5 %),媒体(医方44.7 %,患方55.3 %),医院协会(医方75.1 %,患方39.1 %),研究机构(医方34.4 %,患方21.4 %)。
2.4.2 医患双方对信息沟通平台评价(表5)医患信息沟通平台形式选择中,在多方座谈、听证会、报刊讨论、学术研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网络交流、电视专题讨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 0.05)。选择情况如下:多方座谈(医方78.8 %,患方58.6 %),听证会(医方55.8 %,患方44.2 %),报刊讨论(医方35.4 %,患方35.4 %),学术研讨(医方38.2 %,患方22.4 %),医患双方的平台选择均倾向于多方座谈和听证会。
3 讨 论医患信息沟通的基础可追溯到信息沟通的一般理论,包括信源(医方)、信宿(患方)、信息、信道、反馈和环境要素。其中,既涉及医患主体,又涉及这一活动中的沟通信息内容、沟通渠道、信息反馈和环境作用。医疗体制不断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来自于医患双方的综合需求,构建医患信息沟通的综合平台是新医改中的可行思路。
医患信息沟通中医方发布者、传播者身份和患方接收者、反应者身份的认知已发生转变。医患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关系强调主体间具有某种共同接受的东西所达成的一定的关系[3],“指导 – 合作”这一新型医患关系已经被更多的人所接受 [4]。由于《医患沟通学》较早成为临床医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5],因此调查中“非常希望”或“比较希望”进行医患信息沟通的医方占比45.9 %和43.8 %,医方普遍显示出较高的信息沟通和表达意识;相较之下,患方对信息沟通持无所谓态度的比例(15 %),远高于医方比例,患方来源的复杂性和层次性导致当前患方的信息沟通意识及能力还存在不足。新医改为进一步唤起患方信息沟通的意识和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如何进一步强化医方沟通行为、唤起患方沟通意识,需要基于“主体间性”的相互生成的沟通开展。
医患双方对疾病认识程度不可能达到完全相同,特别是患者的切身体验不能通过科学观察而达到完全的理解[6]。因此,政府作为医患双方第三信息沟通场合的共同选择,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行为和国家力量对医患信息沟通的影响力,75.9 %的医方和71.4 %的患方认为政府反馈非常有必要,但患方对政府行为反馈和落实仍存疑虑,他们对人代会组织、政协与各党派作为组织机构的作用评价均明显低于医方;患方对于媒体参与度的要求高于医方,但对媒体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宽松程度的有利条件评价中,患方均低于医方,医改中如何规范和发挥媒体的应有功能,实现“媒体监督”而非“媒介审判”,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管;医方对医药协会和患方对消费者协会体现出一边倒的评价立场,但如何提升医方对消协的认同度、患方度医药协会的认同度仍是调查揭示出的问题;网络成为医患双方均认同的首选表达场合,网络沟通平台可成为既满足医患双方需求、又缓解现行医患沟通受限的可行方案。政府、媒体、协会作为信息沟通中的环境,不仅需要对医患双方的沟通意识和角色互动产生积极影响,更应该在活动中成为信道和反馈的有力保障,尤其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应在医改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从而形成政府、媒体、协会三者间的联动:即政府作为政策主导,应深入到医患信息沟通的全过程,并对相关媒体和协会的运行实行监督与融合;媒体作为舆论先导,应在医患关系中秉持公开公正原则,成为医患信息沟通的良好信道和反馈通道,通过信息传递、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来缓解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帮助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相关协会作为专业代表,应在医患角色互通的理念下,通过彼此协作打造互认机制,着眼建设成为医患双主体的共同代言人。
虽然人们可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获取更多医疗信息,通过助医网站和医疗咨询电话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和指导,医院努力改善就医环境使诊区布局更加合理[7],加强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8],但这种“各自为政”的信道并不能在医患信息沟通中形成系统效果。由于知识水平和社会分工的客观事实,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9],医患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关系、伦理关系、价值关系性质的特殊人际关系,不仅需要医患间的信息沟通,而且需要人文关怀、心灵沟通、情感交流[10]。上述针对医患信息沟通意识提升,政府、媒体及协会的联动作用发挥,是新医改中处理医患关系的积极方面,而基于医患信息沟通基础上的人文和情感需求的满足,是我们构建医患信息沟通综合平台的更高追求。医患信息沟通需要借助互联网实现信息覆盖和沟通便捷,需要线下实体交流来实现人际间的主体间性和情感共鸣,需要来自正式交流和非正式交流的交叉融合,更需要信息沟通基础上多方合力作用的实现。来自医患双方和政府、医院、媒体、协会等相关组织的合力驱动,形成多信道、多形式、多反馈的信息沟通网络,必然需要打造多种方式并存的医患信息沟通综合平台,这是新医改道路上促进医患和谐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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