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3. 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疾病预防控制分会;
4. 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分会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学组;
5.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6. 安徽医科大学;
7. 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
维护和满足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1]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及时关注孕产期妇女保健服务需要,可保障妇女和儿童生存状况的改善, 降低母婴死亡率和提高婴儿出生质量[2],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3 – 4]。准确、可靠和及时的信息无论对个人,社区组织,企业还是政府做出有效决策都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信息发布是否及时更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信息的利用程度[5]。目前相关研究主要涉及妇女保健工作信息记录的及时性[6]和信息化的建设中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程度[7],而对孕产妇健康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量化的研究较少。为此,本研究以京沪两个国内代表性城市为例,评价京沪两地孕产期妇女健康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程度,并分析其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明确一个国家(地区)及时发布健康相关信息对于准确识别公众健康需要的重要性,并初步探索该指标量化分析的可行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本研究拟通过京沪两地公开信息中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最早和最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时间来综合判断信息发布的及时程度。资料来源参见《京沪识别妇女健康需要权威程度》,通过摘录和分析上述公开信息中提及“发布者”“发布时间”“敏感指标内容”等字段,整理出两地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最早时间和最新时间。另外,本研究的健康信息是指发布的关于孕产期保健相关问题的敏感指标信息,如婚前检查问题的婚检率、产时安全问题的孕产妇死亡率等。为确保数据收集和摘录的一致性,课题组采用不同成员分别阅读和摘录同一批公开信息资料的方式进行重复测量,重测信度为0.937,表明收集的资料具有很好的可信度。
1.2 方法量化方法:首先,针对某一问题,分别将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发布孕产妇健康相关信息的最早时间与世卫组织关注的时间做比较,按照两者发布时间的差距得出最早发布的及时程度;其次,将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对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的最新时间与评价年份做比较,根据时间间隔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赋值,计算得到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信息发布的更新及时程度,将两者平均加权分别计算得到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及时程度;然后,将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及时程度平均计算得到某一问题的及时程度;最后,将高危筛查与管理、产前常规保健工作、产时安全和产后访视四个问题的及时程度平均计算得出孕产期保健类型的及时程度。
1.3 统计分析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分析京沪两地对孕产妇健康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程度的差异;利用Spearman相关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两地对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的及时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所有资料使用EXCEL 2016进行摘录、整理并建立数据库,运用统计软件SPSS 25.0进行相关、回归分析。
2 结 果 2.1 京沪两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最早发布及时程度分析(表1、2)2.1.1 京沪两地政府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
从两地政府发布孕产期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来看,针对最早发布时间的及时性而言,北京发布孕产期保健问题相关信息的时间在1992 — 2009年,总体略早于世卫组织,2000年仅针对高危筛查与管理及时发布敏感指标信息,发布孕产妇健康相关信息的及时程度为72.0 %,2009年针对产后访视问题公开发布了产后访视率,及时程度提高到97.0 %,此后一直保持不变。上海对孕产期保健的各问题健康相关信息发布时间在1953 — 1984年,均早于世卫组织。上海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地方志中发布产前常规保健问题的产前检查率的敏感指标信息[8],因此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在2000年就达到100.0 %。提示京沪两地均重视孕产妇保健需要信息发布,上海政府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及时程度总体优于北京。
2.1.2 京沪两地专业机构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从两地专业机构发布孕产期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来看,针对最早发布时间的及时性而言,2012年北京针对产前常规保健工作发布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的敏感指标信息,及时程度由0.0 % 提高到22.3 %;在2016年对高危筛查与管理问题三级助产机构高危孕妇建档率的敏感指标信息发布,及时程度达到39.3 %;上海在2000年前仅针对产时安全及时的发布了敏感指标信息,及时程度为25.0 %;2011年增加了对高危筛查与管理问题的信息发布,及时程度提升至43.3 %,仅比北京高4.0 %。提示京沪两地专业机构亟需加强对孕产妇保健需要信息的及时发布。
2.1.3 京沪两地研究机构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从两地研究机构发布孕产期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来看,针对最早发布时间的及时性而言,北京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最早时间在1985 — 2007年,总体早于世卫组织,仅高危筛查与管理的关注时间较世卫组织晚,2000年及时程度达到75.0 %,2007年上升至94.3 %,主要是有研究者发布高危筛查与管理问题中高危妊娠发生率的敏感指标信息;上海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最早时间在1987 — 1993年之间,总体较世卫组织关注时间早,仅由于高危筛查与管理迟于世卫组织的关注时间,2000年及时程度达到97.8 %,此后一直未变。提示京沪两地研究机构都能及时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及时程度高。
2.2 京沪两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更新及时程度分析(表3)2.2.1 京沪两地政府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更新及时程度
北京2000年仅针对产后访视问题没有发布健康相关信息,更新及时程度达到75.0 %,2017年针对各问题均及时更新孕产妇健康信息,更新程度提升到100.0 %,上升幅度较大;上海2000年针对高危筛查与管理和产后访视信息更新不及时,更新及时程度为97.5 %,2009年上升到100.0 %。提示上海政府针对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全面,但两地政府在信息更新程度差异不明显。
2.2.2 京沪两地专业机构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更新及时程度北京2012年前未发布孕产期保健问题的信息,信息更新程度为0.0 %,2016年对信息及时更新,更新程度上升到50.0 %,此后一直未变。上海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的更新程度相对较高,2000年内针对产时安全实时更新信息,更新程度为25.0 %。2011年孕产妇健康信息更新程度上升到50.0 %,此后一直未变。提示京沪两地专业机构在信息发布后基本能及时更新信息,但发布健康信息的问题较少。
2.2.3 京沪两地研究机构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更新及时程度北京2000年未针对高危筛查与管理发布信息,更新及时程度为75.0 %,2007年达到100.0 %。上海发布孕产妇保健需要信息的更新程度高,针对孕产期保健的所有问题在2000年均能及时发布,更新程度在2000年已达到100.0 %,提示京沪两地研究者对孕产期妇女保健问题更新及时程度高,上海略优于北京。
2.3 京沪两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总体及时程度分析(表4)综合政府、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最早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和更新信息的及时程度看,京沪两地政府和研究机构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较高,2017年分别达到98.5 %、97.1 % 和100.0 %、98.9 %,而专业机构两地仅分别达到44.6 % 和46.6 %。总体而言,京沪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总体及时程度在2017年分别达到80.1 % 和81.8 %,提示京沪两地对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总体基本及时,但仍有提升的空间,尤其是专业机构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及时程度。
2.4 京沪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及时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相关分析(图1)京沪两地孕产妇死亡率均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图1),其与两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关系如图1所示,两者总体上呈反向变化趋势。经Spearman相关性分析可知,京沪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提高与孕产妇死亡率有相关性(相关系数分别为 – 0.530和– 0.599,P < 0.05),拟合回归方程显示北京、上海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对孕产妇死亡率变化的解释程度分别为27.6 %( P < 0.05)和38.7 %( P < 0.05)。提示两地通过及时地发布健康信息,及时关注孕产妇健康需要,从而对孕产妇死亡率产生影响。
3 讨 论京沪两地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较高。在公共卫生体系运行过程中,公共卫生管理者及时、充分、准确地掌握和发布有价值的健康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基础[11 – 12]。因此,政府应当在把握公众健康需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13 – 14],及时有效地满足公众对健康信息的需求,从而为妇女保健提供指导[15]。随着孕产妇保健工作和孕产期保健体系的日趋完善[16],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状况取得了较大进步[17],两地均意识到及时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重要性,政府、研究机构相对较早地发布孕产妇健康相关信息。研究结果表明京沪两地发布健康信息及时性得到提升(上海从74.2 % 提升至81.8 %,北京从49.5 % 提升至80.1 %),体现了两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在不断完善。
京沪两地及时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引导作用初步呈现。本研究发现随着两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及时程度逐步完善,孕产妇死亡率也随之下降,并且两者呈现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均大于0.5),提示了两地健康信息及时发布的引导作用已初步发挥。从卫生系统宏观模型来看,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的及时程度处于外部子模,理论上若能及时识别公众需要,一方面可以较早引导公众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另一方面能更早地干预目标设置、组织架构的建立、管理机制的落实、功能服务的开展,从而改善健康结果[18 – 19],最终综合对健康结果发挥更大的作用。课题组并行研究发现,以北京为例,随着发布信息及时程度的提升,关注健康问题的范围(70.0 % 上升至80.0 %),管理机制全面程度(66.2 % 上升至84.1 %),组织体系的健全程度(52.9 % 上升至78.0 %),功能服务覆盖范围(56.9 % 上升至71.6 %)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进而影响关注健康需要的程度和功能服务的健全程度,最终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北京9.7/10万下降至8.17/10万,上海9.61/10万下降至1.01/10万)。这表明及时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呈负相关是可信的。因此,项目组认为,适宜的妇女保健体系应及时发布公众健康相关信息。
北京及时发布健康信息的引导作用比上海弱。若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对体系内的各要素影响程度越大,对健康结果的综合作用可能越明显,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也应更加密切。本研究显示北京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对孕产妇死亡率变化的影响程度要低于上海(解释程度分别为27.6 %、38.7 %),同时孕产妇死亡率北京高于上海,提示北京对孕产妇健康信息发布的及时程度在引导目标设置、服务过程的落实,所发挥的作用不如上海。课题组平行研究发现,北京在关注健康问题范围(80.0 % vs 90.0 %),组织体系的健全程度(78.0 % vs 85.5 %),功能服务的覆盖程度(80.0 % vs90.0 %)均低于上海。因此,可以认为北京虽然能较为及时地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但对各方引导作用有待加强。
京沪两地专业机构需加强健康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虽然京沪两地2017年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达到较高水平,上海略优于北京,能及时满足公众对健康信息的需求,但距离理想适宜水平还有4 %~6 %的差距。专业机构主要是需要及时提供监测信息[20],通过对信息的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1],而无法独立发布信息,可能是其发布信息不及时的主要原因。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发布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形成政府、专业机构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势在必行。
通过京沪两地政府等机构公开发布的信息最早时间和最新时间综合判断其发布孕产期健康信息是否及时以及和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证实该指标可以衡量不同地区的信息发布及时程度,具有可比性,并且该指标是基于公开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可操作性强,结果客观。因此,可将本研究推广至妇女保健领域之外的慢性病等领域和其他地区的评价。此外,孕产妇死亡率受地区经济、文化、医疗保健等多因素制约[22],本研究仅探讨了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及时程度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中所起的作用,但其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需后续通过多因素分析等方式加以明确。
[1] | 汤学军, 潘晓平, 金曦, 等.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策略[J]. 中国妇幼卫生杂志, 2010, 1(4): 179–184. |
[2] | 赵媛媛, 陶芳标, 龙翔, 等. 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需求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 2008, 23(2): 142–143. DOI:10.3321/j.issn:1001-0580.2008.02.007 |
[3] | Olowonyo T, Oshin S, Obasanjo-Bello I. Registering in a health facility for delivery protects against maternal mortality in a developing country setting[J]. 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aecology, 2005, 25(7): 638–641. DOI:10.1080/01443610500278196 |
[4] | 薛婉君. 孕产期健康服务整合研究[D]. 北京: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5. |
[5] | 李宗富, 张向先. 政务微信公众号服务质量的关键影响因素识别与分析[J]. 图书情报工作, 2016, 60(14): 84–93. |
[6] | 杨慧宾, 金龙妹, 崔巍, 等. 上海市闵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人力资源调查分析[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7, 31(12): 30–32. DOI:10.3969/j.issn.1001-568X.2017.12.0012 |
[7] | 李源生, 武敏, 刘金花. 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评价指标的选用研究[J]. 农业科技管理, 2006(5): 66–68. DOI:10.3969/j.issn.1001-8611.2006.05.026 |
[8] |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专业志-上海卫生志[EB/OL]. [2018 – 09 – 29]. http://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7643/node67654/node67715/node67835/userobject1ai65140.html. |
[9]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卫生计生事业统计公报[EB/OL]. [2018 – 05 – 03]. http://xxzx.bjchfp.gov.cn/tonjixinxi/weishengtongjigongbao/. |
[10]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卫生计生数据[EB/OL]. [2018 – 05 – 03]. 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8/n1490/index.html. |
[11] | 毛静馥, 苏华. 从应对SARS看公共卫生决策的影响因素[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4(2): 102–104. DOI:10.3969/j.issn.1001-9561.2004.02.005 |
[12] | 吴凡. 加强健康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提高公共卫生循证决策能力[J]. 上海预防医学, 2016, 28(3): 137. |
[13] | Population needs assessment for health and social care partnerships: guidance on the use of data sources[EB/OL]. [2018 – 05 – 09]. chromeextension://ikhdkkncnoglghljlkmcimlnlhkeamad/pdf-viewer/web/viewer.html?file=http%3A%2F%2Fwww.isdscotland.org%2FHealth-Topics%2FHealth-and-Social-Community-Care%2Fdocs%2FHSCP_NA_031014.pdf. |
[14] | 胡光宇. 新健康革命[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13. |
[15] | 张英奎, 麻海英, 李进华, 等. 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中的功能应用[J]. 河北医药, 2013, 35(3): 457–458. |
[16] | 吴刚娥. 外籍孕妇健康教育需求及干预效果分析[D]. 上海: 复旦大学, 2012. |
[17] | 赵凤敏, 郭素芳, 张彤, 等. 不同时期育龄妇女产前保健及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06, 22(1): 9–11. DOI:10.3321/j.issn:1001-0580.2006.01.006 |
[18] | Ellencweig AY. Analyzing health systems: a modular approach[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
[19] | 郝模. 卫生政策学[M]. 2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3: 30 – 33. |
[20] | 孙颖浩, 翁铁慧, 陈锦华, 城市核化生爆医学救援指南[M]. 上海: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 2014: 593. |
[21] | 董佩, 严晓玲, 邱五七, 等. 公共卫生信息相关群体需求与责任分析[J]. 医学信息学杂志, 2016, 37(1): 62–67. DOI:10.3969/j.issn.1673-6036.2016.01.015 |
[22] | 许良智, 曾蔚越, 陈彬. 孕产妇死亡与妊娠状况关系探讨[J]. 现代预防医学, 1997(1): 4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