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是保护和促进母婴健康、提高婴儿出生质量的关键, 对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具有重要作用[1]。研究表明,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 居民对卫生服务利用存在性别差异, 妇幼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社会性别相关问题[2-3], 并阻碍妇女对妇幼保健服务的获得和需求。为了解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安徽省农村地区已婚妇女对社会性别意识的认知态度、妇女对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及其对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情况的影响, 2007年12月在卫生部-嘉道理慈善基金会农村社区健康促进项目的资助下, 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2007年12月, 抽取安徽省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6个项目县11个项目乡镇中至少怀孕过1次的15~69岁已婚妇女1 029人。
1.2 方法 1.2.1 调查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 首先在安徽省抽取7个项目乡镇、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抽取4个项目乡镇, 共11个项目乡镇作为调查的样本乡镇; 然后在安徽省每个样本乡镇中随机抽取3个样本村,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每个样本乡镇中随机抽取5个样本村; 最后, 在每个样本村中随机抽取25户有效住户进行调查。由项目组自行设计调查问卷, 由调查人员入户进行面对面调查。内容包括对象的基本人口学特征、对社会性别角色的态度和家庭事务决策权以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情况。社会性别意识有7个问题: (1)女人应该一切都听从丈夫; (2)妻子不愿意也应该服从丈夫的性要求; (3)丈夫的健康比妻子更重要; (4)男人比女人更适合担任领导; (5)男人在婚前与别人发生性行为没有什么关系; (6)对女人来说, 饿死是小、失节是大; (7)生孩子是女人的事, 与男人无关。根据调查对象回答为完全同意、基本同意、不确定、不太同意和完全不同意计算得分。最高21分(对全部7个说法都持否定态度), 最低7分(对全部7个说法都持肯定态度)。得分越高, 对社会性别意识的认识程度越高。具体标准为:≤14分表明其对社会性别意识的认知较差, 15~18分认知一般, ≥19分认知较好[4]。家庭事务决策权有6个问题:(1)目前的婚姻是由谁决定; (2)家庭中谁当家; (3)谁来管钱; (4)家中要盖房子时谁决定房子要盖成什么样; (5)子女到上学年龄后谁决定子女是否去上学; (6)当与丈夫处理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最后按照谁的意见办。最低6分(对每项家庭事务妇女都不能参与决策), 最高24分(每项家庭事务妇女都能自己决策)。得分越高, 对家庭事务决策权越大[4]。根据本次调查对象得分频数分布, 将得分分为6~11分, 12~17分, 18~23分3个组。
1.3 统计分析采用Epi-Data 3.1进行双录入, 使用SPSS 13.0软件进行分析。影响因素分析采用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为α=0.05。
2 结果 2.1 基本人口学特征调查农村已婚妇女1029人, 年龄为15~69岁, 平均年龄43.11岁。63.5 %为汉族, 35.9 %为维吾尔族, 0.6%为其他少数民族。调查对象中93.7%为初婚, 2. 3 %为离婚/分居, 4.0%为丧偶。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占38.5%, 小学占29.1%, 初中占28.1 %, 高中或中专占4.0 %, 大专及以上占0.3%。职业主要是务农和家务, 分别为56.7%和37.6%, 2.7%从事非农业体力劳动, 0.9%从事养殖业, 0.6%从事脑力劳动, 1.6%从事其他劳动。
2.2 社会性别意识认知情况农村已婚妇女对于生育问题不仅仅是女人个人的事的态度得分最高, 对女人来说贞节最重要得分最低。得分! 14分占36.7%, 15~18分占29.0 %, ≥19分占34.3%。得7分者共67人, 占6.5%;得21分者共187人, 占18.2%。
2.3 妇女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情况39.6%的农村已婚妇女能自主决定婚姻, 30.3 %婚姻是父母包办; 48.3%是丈夫当家, 只有6.2%自己当家; 39.6%的家庭财产由丈夫做主支配, 15.1%的家庭财产由妇女自己管理; 家中盖房子时, 36.9 %由丈夫1人决定, 仅有4.8%是妇女自己决定; 当夫妻间对某一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 47.9%的妇女顺从丈夫意愿, 6. 7%按照自己的意见办。33.1%的妇女得分在6~11分, 46.2 %在12~17分, 20.7 %得分在18~23分, 平均得分13.5分。得6分者84人, 占8.4%;得24分者仅2人, 占0.2 %。
2.4 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情况55.7%的调查对象在孕期做过产前检查; 做过产前检查的妇女中, 65.7%产前检查的次数≤4次, 27.7%接受5~8次产前检查, 6.6%产前检查次数≥9次; 64.0%在孕早期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24.7%在孕中期接受第1次产前检查, 11.3%在孕晚期才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调查妇女的住院分娩率为55.1%, 其中20.4%在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74.2%在乡级医疗机构分娩, 5.5%在私人诊所、村卫生室或家中进行分娩。
2.5 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情况与社会性别意识和家庭决策的关系(表 1)![]() |
表 1 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状况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 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家庭事务决策权是影响妇女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主要因素。
3 讨论2001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提出将促进两性平等作为发展目标之一, 中国政府在《北京宣言》中庄严承诺(确保在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5-6]。本次调查结果显示, 1/3的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别意识, 但也有超过1/3的妇女社会性别意识较差。同时, 妇女对家庭事务的决策权也较小, 在家庭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因素分析显示, 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强, 在家庭事务中有较大的经济决策权, 文化程度较高时, 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程度高。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 社会性别意识和态度对产前检查与否、产前检查的次数有重要影响, 同时对选择住院分娩的影响也较明显。而产前次数的增加和初检孕周的提前, 孕产妇死亡率会明显下降[7]。妇女的社会性别意识强, 则对自身的关注程度高, 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医疗服务。农村的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 居民的文化水平较低, 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根深蒂固, 妇女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 性别平等的意识淡漠, 她们自身及其家人对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健康的关注程度不足, 在家庭可支配的经济资源有限时, 她们会首先考虑家中的男性(如本文中超过50%的妇女认为丈夫的健康比妻子更重要),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孕妇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利用。因此, 改善妇女孕产期保健状况, 要在提高产前检查覆盖率的同时,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8]。应加强对性别平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引入性别意识概念, 形成(性别意识主流化)的氛围[9], 真正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促进他们积极主动地寻求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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