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
2.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Medical College, Qinghai University Xi'ning 810001, China
>自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后,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此后,全国范围内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下降。有关取消强制婚检对母婴健康可能带来不良影响的讨论成为热点。虽有研究调查了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率及相关疾病检出率的变化[1],但对妇女孕产期保健行为影响的研究报道较少。为此,我们利用以人群为基础的大样本孕产期保健随访资料,对强制婚检取消前后妇女保健服务的利用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以评价婚检政策变化对妇女婚前、孕前及孕产期保健行为的影响。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资料来源于中美预防出生缺陷与残疾合作项目中的围产保健电子监测系统[2],该系统以监测地区准备结婚和生育的妇女为监测对象。本研究的对象为江苏省及浙江省22个县市2001年1月~2005年12月分娩(包括活产、死胎、死产)的孕20周以上的孕产妇共639981人。剔除初次产前检查时间和末次月经日期记录不详、初次产前检查孕周、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次数记录值过大的172 962人,最终有467 019人进入分析,占73.0%。
1.2 方法 1.2.1 调查方法在妇女前来进行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或分娩及产后访视时由保健医生记录各种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孕产妇的一般情况、婚(孕)前检查、产前检查、产时检查及产后访视结果、保健服务利用频率和利用时间等。
1.2.2 测量指标(1) 孕早期产前检查率:根据妇女首次产前检查日期与其末次月经日期的差值计算孕周,凡首次检查孕周12周者为孕早期产前检查,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占同期分娩妇女人数的比例为孕早期产前检查率;(2)产前检查率: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人数占同期分娩妇女人数的比例;(3)平均产前检查次数:期内产前检查的总次数与期内产妇人数的比值。初次产检的孕周分为3组,12周的为孕早期,13~27周的为孕中期,≥28周的为孕晚期[3]。
1.3 统计分析采用SPSS 11.5 软件进行分析。率的比较用x2检验或趋势x2检验;5个年度平均产前检查次数及初次产检平均孕周比较用单因素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共调查467019人,分娩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为49岁,平均分娩年龄为(25.8±3.6)岁;城市妇女为(26.2±3.4)岁,农村妇女为(25.8±3.7)岁。 初产妇占86.4%;农民占52.5%;汉族占99.5%。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3.0%。居住在城市和农村的分别占28.8%和71.2%。
2.2 围产保健册建册时间分布(表 1)强制婚检取消前后,各年度围产保健册建册时间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001~2003年,婚前建册比例逐年上升,2003年达到71.3%;之后,婚前建册比例逐年下降,至2005年已降至14.6%,低于2003年前最低年份2001年的1/4。相反,孕前、产前.产时和产后建册的比例在2003年前逐年下降,2003年后则逐年上升,产前建册的比例变化显著,2005年约为2001年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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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不同年份围产保健册建册时间分布 |
2.3 不同年份孕早期产前检查率和总产前检查率的比较
不同年份孕早期产前检查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4757.65,P<0.001)。孕早期产前检查率2003年前变化不大,为64.3%~65.3%。2003年后呈逐年下降趋势,2004年为62.4%,2005年已降至50%;不同年份总产前检查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8085.90,P<0.001)。2005年总产前检查率较2003年前降低了5%以上,分别为93.3%和98.6%。
2.4 不同年份初次产前检查孕周的分布情况(表 2)初次产检在孕早期的比例2003年前变化不大,均在65%以上。2003年后逐渐降低,2005年降幅较大,只有53.2%;孕中期初次产检的比例在2003年前变化不大,均在30%左右,2005年则上升明显,达到36.1%。孕晚期产前检查的比例在2003年前下降,2003年只有4.1%,2003年后不断上升,2005年上升明显,达到了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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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不同年份初次产前检查孕周的分布 |
2.5 不同年份平均产前检查次数及初次产前检查的平均孕周(表 3)
平均产前检查次数及初次产前检查平均孕周2003年前基本稳定。2003年后,平均产前检查次数呈逐渐减少趋势,2005年较2003年人均减少0.4次以上。初次产前检查平均孕周2003年前约为12周,2005年在14周以上,较2003年前平均推迟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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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不同年份平均产前检查次数、初次产前检查平均孕周的比较 |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自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调查地区妇女围产保健册婚前建册比例降低,表现为育龄妇女与妇幼保健机构第1次接触的时间推迟,婚前或孕前保健行为缺失。由于早孕期外界环境的影响对胚胎造成的危害较大且常常不可逆[4],妇女及其丈夫可能存在的各种影响妊娠和胎儿的不利因素,如贫血、性病或生殖系统感染、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等危险因素。如果在孕前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矫正,则可能给孕妇和胎儿健康带来威胁。强制婚检取消后,先天性梅毒的病例报道[5]就是证明。有资料表明,孕产妇死亡的80%是可以避免的,主要与妇女前产时及产后能否得到及时适当的保健服务密切相关[6]。本次调查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率2003年前均在98%以上,与赵凤敏报道的我国同期调查97%的最高水平接近[7],但2003年后逐渐降低;强制婚检取消前,孕早期产前检查率为64%~65%,也与我国同期65.7%的最低水平接近[8]2003年后不断下降,2005年已降至50%。平均产前检查次数2005年较2003年前人均减少0.4次以上。提示,取消强制婚检对妇女孕产期保健行为有不利影晌。本次调查还显示,强制婚检取消后,初次产前检查孕周平均推迟2周;46.8%的妇女孕中晚期才开始产前检查,与太原市调查结果基本一致[9]。初次产前检查孕周推迟,使得孕早期发现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贫血、妊娠糖尿病等健康问题的时间推迟。初次产前检查晚可增加围产儿死亡组的危险性[10]。孕12周以前检查是筛选高危妊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期死亡率的关键。因此,首次产前检查孕周的推迟,初次产检孕周增加,既不利于早产、低出生体重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预防,也不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某些孕期并发症,给母婴健康带来潜在危险。
(上述县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参与了资料的采集和录入,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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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袁军, 徐惠兰. 婚检取消对长沙市某区围产儿死亡的影响[J]. 实用预防医学, 2006, 13(6) : 1596–1597. |
[6] | 石凯, 何玉风, 张小华. 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影响因素初探[J]. 河北医学, 2003, 9(11) : 1044–1047. |
[7] | 赵凤敏, 郭素芳, 李伯华, 等. 中国不同地区1971~2003年孕产期保健服务状况调查[J].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5, 26(3) : 17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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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杨丽. 充分利用产前保健服务, 促进生殖健康[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2, 16(4) : 29–30. |
[10] | 曾声尤, 冯胜梅, 周绍荣, 等. 依法加强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J]. 中国妇幼保健杂志, 2000, 15(1) : 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