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范围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躯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4个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起家庭暴力研究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1-3〕。本调查目的是了解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广大育龄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以便为制定更好地干预策略提供依据。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五周期3个项目县中3 998名18岁及以上年龄的已婚妇女。3个项目地区分别是吉林省东辽县、安徽巢湖市居巢区和重庆铜梁市。共调查了25个乡镇,每个乡镇40名已婚妇女,其中吉林省5个乡镇,安徽省和重庆铜梁市各调查10个乡镇。调查时间为2004年11月~2005年1月。
1.2 内容和方法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自制调查表,以问卷形式由调查员入户进行面对面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和对暴力行为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束时,共回收4 0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3 998份,问卷有效率为99.95%。
1.3 统计分析资料录入使用EPIDATA2.1软件,采用双录入法;应用SPSS 11.5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特征本研究共调查了3 998名18岁及以上年龄的已婚妇女,其中安徽省1 598名,吉林省800名,重庆铜梁市1 600名。平均年龄(35.4±6.79)岁,平均结婚时间为(12.94±7.00)年,95.4%为初婚。汉族占97.2%。大部分妇女为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分别占43.9%和30.8%,其次是文盲占21.6%,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比例较低,占3.7%。绝大多数妇女从事务农或家务劳动,分别占58.7%和29.8%,其次是非农业体力劳动,占7.0%。
2.2 对家庭暴力的态度虽然70.6%的妇女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家庭中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冲突”,但51.4%的妇女仍然认为“夫妻打架属家庭私事,只能与家里人讲”,18.2%的妇女同意“丈夫打妻子是因为妻子蛮横不讲理”的说法;26.9%的妇女认为“如果没出人命,夫妻打架外人无权干涉”。74.1%的妇女认为“夫妻之间打打闹闹很正常,不应计较,” 60.1%的妇女同意“好男不跟女斗,男人打老婆是没出息的表现”。可见,调查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错误观念。不同文化程度的妇女比较,除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家庭中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冲突”之外,随着文化程度的升高,调查妇女对其他各种有关家庭暴力的问题持反对态度的比例不断升高,经χ2检验,P < 0.0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2.3 对家庭暴力发生理由的看法根据已有研究结果,本次调查共列举了11种特定场景,调查3 998名妇女在这些情况发生时丈夫是否可以打妻子。结果显示, 每种情形下都有一定比例的妇女认为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妻子确实犯了错误,丈夫可以打妻子。认同比例最高的是“当妇女不孝敬公婆时”, 48.1%的妇女认为此时丈夫可以打妻子;24.8%认为当妻子有外遇时丈夫可以打妻子;21.9%的妇女同意当丈夫认为妻子蛮不讲理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9.2%同意当妻子没有照顾好孩子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4.9%的妇女同意当妻子没有做好家务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4.4%认为当妻子在外人面前顶撞或反驳丈夫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8.1%的妇女同意当妻子因为小事而唠叨没完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9.4%的妇女认为当妇女限制丈夫外出或者花钱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0.7%的妇女认为当妻子拒绝丈夫性要求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2.2%妇女认为当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时丈夫可以打妻子,11.7%的妇女认为当妻子没有征得丈夫同意就去某个地方时丈夫可以打妻子。总计68.6%的妇女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丈夫可以打妻子,随着文化程度的升高该比例迅速降低,文盲/半文盲妇女中该比例为81.0%,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中,该比例分别为70.1%,60.2%和48.6%;不同年龄比较, 29岁及以下年龄组认为某些情况下丈夫可以打妻子的比例为58.6%,30岁及以上年龄组则为71.2%,经χ2检验,P < 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但即便是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妇女,也有相当大比例同意在这些情况发生时,妻子对家庭暴力负责。可见,人们在家庭暴力发生原因方面存在错误认识,把暴力发生的责任推卸到妇女身上,认为是妇女的错误导致了她们受到家庭暴力。
2.4 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认知情况调查3 998名的妇女中,29.5%的妇女从来没有听说过家庭暴力,27.7%的妇女听说过家庭暴力这个词,但不了解其含义,28.0%的妇女认为自己对家庭暴力了解一点,只有14.8%的妇女自称了解家庭暴力。随着文化程度的升高,家庭暴力的了解情况越来越好,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妇女中听说过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为51.6%,70.8%,81.0%,89.3%, 了解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为6.7%,14.5%,19.1%,30.2%,经χ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
2.5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知晓情况根据已有研究情况,在本调查中进一步了解听说过家庭暴力的2 818名妇女对常见家庭暴力行为的认知情况。结果显示,2.9%的妇女对常见的20种家庭暴力行为都不认识,8.6%知晓1~5种,15.7%知晓6~10种,24.6%知晓11~15种,47.5%知晓16~19种,0.7%对20种暴力行为全部认知。听说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平均认知13.7种暴力行为,不同文化程度和年龄的妇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各种暴力行为中,躯体暴力的知晓情况最好;性暴力行为知晓情况差异较大,86.8%的妇女同意“迫使妻女卖淫”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但认为“长期拒绝与妻子过夫妻生活”是家庭暴力的比例则不到60%;心理暴力行为的认知情况一般较差,同意“长期不与妻女说话”是家庭暴力的只有44.0%,但“威胁要打对方或者对方的家人”的知晓率则为75.2%。78.5%的妇女知晓调查的全部2种躯体暴力行为,52.1%的妇女知晓调查的全部4种性暴力行为,23.4%的妇女知晓调查的全部8种心理暴力行为,52.3%的妇女知道调查的全部3种经济控制暴力行为。总的来讲,所调查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心理暴力,见表 1。
| 表 1 不同地区妇女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知情况(%) |
3 讨论
我国农村已婚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存在很多误区,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而将其视为家庭私事,生活的一部分。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发生的责任在妇女,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发生背后的社会性别不平等这个深层次原因。调查妇女家庭暴力方面知识也很欠缺,很多妇女将家庭暴力等同于躯体暴力,对心理暴力等冷暴力的认识不足。对性暴力的认知,更多的妇女已经知道丈夫强迫她们过性生活是一种暴力,但是对丈夫长期故意拒绝与她们过性生活却缺少认知。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妇女比较,虽然年轻妇女、文化程度高的妇女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方面认识较好,听说过家庭暴力的比例也较高,但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了解却没有明显差别。这可能是目前我国各阶段的教育中都没有涉及到家庭暴力内容的原因。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大众对社会性别平等和家庭暴力有所了解,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和危害,这对男性和女性都同等重要。此外,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时要注意农村妇女的特征,以及农村的社会文化环境,建议以参与式健康教育为主要手段。学校也可以开设相关内容的课程,让孩子在上小学或者初中时就对家庭暴力有所了解,学会和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暴力,增强全民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对联合国人口基金和现场调查地区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1] | 张亚林, 曹玉萍, 杨世昌, 等. 湖南省家庭暴力的流行病学调查[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4, 18(5) : 326–328. |
| [2] | 李兆辉, 程怡民, 王献蜜. 农村地区家庭暴力调查分析[J].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2003, 12(2) : 228–230. |
| [3] | 郭素芳, 吴久玲, 渠川琰, 等. 中国北京城市妇女妊娠前、妊娠期及产后家庭暴力的调查[J].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4, 25(1) : 9–11. |
2007, Vol.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