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2, Vol. 5 Issue (1): 24-25  

引用本文 

郭玉松, 张家祜. 荆州地区农科所到状钴-60源的安全防护措施[J]. 放射卫生, 1992, 5(1): 24-25.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1-05-04
荆州地区农科所到状钴-60源的安全防护措施
郭玉松 , 张家祜     
湖北省沙市市卫生翻译组

为了促进原子能技术在农业方面的应用,湖北省农科院原子能研究所调拨钴—60源给荆州地区农科所。由于钴—60源能量高、穿透力强,因此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进行倒装。而倒装钴—60源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倒装工作人员很易受超剂量的照射,同时也可能由于计划不周,而发生事故。因此,倒源必须有周密的计划,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现将荆州地区农科所倒装钴—60源的安全防护措施报告如下。

一 倒装源的概况

1.源强:1538.1gRa;

2.规格:ϕ26×27mm 5根共354.1gRa。

ϕ12×81.5mm 8根共1184gRa。

3.承源情况:所要倒装的钴—60源存放于省农科院原子能所钴室的辐射大厅深井构,水井尺寸为1.2米×1米×4米,水深为3.6米。13根两种规格的钴—60源装于一照射杆内。

二 倒装钴源的方法

采用深水法倒源,利用水屏能γ射线。

三 倒装钴源的剂量率

1.把存放于钴室水中的两种规格的钴源从照射杆中倒入铅罐,铅罐防护厚度为26cm,铅罐表面剂量率为2.32×1010c·kg-1·s-1

2.从武汉到荆州农科所采用4吨卡车运回。司机处剂量率为6.97×10-12c·kg-1

井口倒装源工作人员所受剂量率为1.39×10-11c·kg-1·s-1

四 钴源运回后的工作程序及防护措施

1.采用5吨葫菇吊把铅罐从卡车上卸下,并用专制的车将铅罐推入辐射厅,用葫茄酷把铅罐放入4米深水井中。然后用绳子将铅错盖打开,用长杆钩将源钓出置于特制铁蓝内,再将空铅罐从水井中起品,用小车推出辐射大厅。

2.将旧钴源从照射器中取出其中源强最强的一个,其余十个放回照射器。

3.两源合并,先将运回的钴源从水下蓝子内倒入特制铁盘内,采用机械手远距离操作将源夹入照射器内。完成以上三步骤必须注意以下两点:①必须保证水井内水层厚度,按井口工作人员承受2,58×10-10c·kg-1·s-1的安全剂量计算,水层厚度应为2.28米。事实上,水层厚度为2.65米,因而井口剂量小于2.58×10-10c·kg-1·s-1,是安全的。②采取机械手远距离操作,操作工具为4米长的夹具。为了加强水下钴源的可见度,加一个1000W水下灯(碘钨灯)亮度足够。

五 钴源辐射水平及体检情况

1.倒装源过程中各点辐射水平,见表 1

表 1 各点监测位与计算位

2.参加倒装源工作人员承受剂量及血检结果,见表 2

表 2 倒源工作人员承受剂量及血检结果

表 12中可以看出,倒装钴—60源除了必要的剂量防护计算外,还应现场进行γ线的监测,以便知道工作人员所受的剂量,为此,在倒源中,采用两种仪器监测,一种是FD-71A型晶体管小型闪烁辐射仪;另一种是LiF(MgCu,P)热释光材料及热释光测量仪,每个工作人员左胸前配戴一个,仪器测得结果:最高值为源铅罐顶上部20公分处1.07×10-4C·kg-1·s-1,最低值为1.29×10-9C·kg-1·s-1;配戴个人剂量计11人中,除161号监督人员剂量大外,其余10人受照剂量范围为1.0~6.7×10-7C·kg-1·h-1,由于倒装源只此一次,剂量都为国家规定范围的1/10[1]。从表 2血液检查来看,除两人白细胞和一人血小板无变化外,其余5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最低为3200/mm3。根据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五条及第二十三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应享受保健待遇的精神,凡参加这次倒源工作的人员,视其吸收剂量的多少,分别给予一定的保健津贴[2]

五 结论:

1.根据放射防护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的三项基本原则,在倒装钴—60放射源中,首先组织了专门的班子,明确任务,了解注意事项;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管理的协调一致。如两源合并水层厚度多深,才能保证工作人员在井口处安全操作,因源强增至1538.1+398.5=1936.6gka,相应水层厚度增加,但也不是水越深越好,水越深井面上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越少,但是水越深,透明度越差,距离也就越远,对操作带来很多困难。故水井水层厚度的确定原则是首先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在这样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距隔,便于操作,缩短工作时间。

2.这次倒装钴—60源,手续基本是完备的,既有个人剂量监测,又有倒源前后的体检,按科学办事,以防后患。

3.倒装钴-60源中,从剂量监测结果看,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是较小的,最高的只有6.7×10-7C·kg-1·h-1,按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rem(50mSv)的要求,均符合国家标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中国标准出版社, 198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管理法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GWF01-8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