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5. 四川省科学城医院;
6.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0.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2. Sichu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3.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Soochow University;
4. Henan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Medicine;
5. Sichuan Provincial Science City Hospital;
6. Jiangsu Provincial Center for Diseases Control and Prevention;
7.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8.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9.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Zhejiang Chinese Medicine University;
10. Hefei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近年来,随着核与辐射技术的快速发展,X射线的医学应用不断深入,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诊断等放射诊疗工作已迅速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支撑着现代医学的发展[1]。据统计,在我国放射工作单位大约有60 000家左右,其中75.0%的放射工作单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大约有200 000左右的放射工作人员[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2013—2017年期间,全国每年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病例20例左右[3]。因此,对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的使用会更加频繁,对该标准的实用性进行评价显得十分必要。本次由四川省疾控中心牵头负责,湖北省疾控中心等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实施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标准追踪评价工作将通过调查研究了解该标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为该标准修订提供依据,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其他诊断标准的追踪评价提供参考。
1 材料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四川、江苏、广东、湖北、河南、新疆、安徽和核工业系统即“七省一集团”21家诊断机构中共计93名具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资质职业病诊断医师。其中男性50名,女性43名,男∶女 = 1∶0.86,平均年龄(45.3 ± 7.6)岁,诊断机构分别来自省部级60名,市级33名,其中疾控中心28名,职业病防治院49名,综合性医院16名;学历构成博士8名、硕士22名、本科58名、大专及以下5名;职称构成主任医师30名、副主任医师34名、主治医师29名;所学专业:临床医学48名、预防医学22人、放射医学18名、临床检验2名、医学影像2名、卫生管理1名;从事职业病诊断平均工龄为(12.1 ± 10.1)年,其中2~5年27名、6~10年25名、11~15年11名、16~20年15名、> 20年15名。
1.2 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搜集93名医师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的掌握情况、培训情况、采用情况以及各具体条款的评价信息等内容并进行分析,得出对标准的评价结论。
1.3 质量控制编制统一工作手册,编制追踪指标、制定追踪评价完成计划、明确岗位分工;对回收的所有问卷进行整理和复审,并由专人录入,以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1.4 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用SPSS 17.0描述性的统计分析方法,结果以率,均值以及标准差等形式加以描述。
2 结果 2.1 标准使用情况通过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调查发现,七省一集团中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掌握比例最低的为61.5%,最高的达93.3%。该标准的培训率最高的地区为71.4%,培训率最低的地区为0。对于该标准的采用率最高的地区为69.2%,采用率最低的地区为0。见表1。
本次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正文的范围、术语,定义、疾病认定原则、危害因素判定原则、时序性原则、生物学合理性原则、生物学梯度原则、诊断基本原则、诊断依据、剂量评估原则、处理原则等11个条款的可行性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对该标准与法规的一致性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正文的11项条款中,除剂量评估原则外,其他的条款可行率都在90.0%以上,94.6%诊断医师认可该标准与法规的一致性。对该标准各条款判定部分可行率范围在0%~5.4%,判定不可行率范围在3.2%~5.4%,见表2。
调查显示,七省一集团的诊断医师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掌握比例最低的为61.5%,最高的达93.3%,总体掌握尚可。主要由于该标准各条款条理清晰,文字通俗易懂,对诊断医师来说,比较好理解掌握。诊断医师参加该标准培训的人员比较少,培训率不高,培训率最高为71.4%,有的地方甚至没有诊断医师参加过培训。造成培训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和各地区对标准的培训宣贯重视不够以及缺乏相关的培训经费。调查显示该标准的采用率比较低,采用率最高为69.2%,有些地区甚至没有采用该标准。一方面,进行追踪评价时,该标准出台时间还不长,仅仅半年多的时间,使用者还不多。另一方面,部分诊断医师在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时,往往习惯使用具体疾病的诊断标准,而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使用少。
调查显示,诊断医师针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正文11项条款判定可行率范围分别在89.3%~95.7%,其中有10项条款可行率大于90%;对该标准各条款判定部分可行率范围在0%~5.4%;判定不可行率范围在3.2%~5.4%;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达标情况较好,诊断医师普通认可该标准。80.0%诊断医师未对标准提出具体意见,一方面,该标准条款总体比较规范。另一方面,该标准实施时间还不长,使用还不多,提出的具体意见比较少。另有94.6%诊断医师认可标准的法律法规一致性,说明标准整体严格遵从了上位的法律法规。
本次也发现了部分条款可行率偏低,部分条款严谨性有所欠缺,其重点指标可行率最低的条款是剂量评估原则,可行率只有89.3%。其主要原因有:(1)诊断机构剂量估算能力弱,具备物理剂量估算能力和生物剂量估算的机构比较少。(2)物理剂量估算和生物剂量估算专业性比较强,难度比较大。(3)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物理剂量估算和生物剂量估算专项培训少,覆盖率低。
本次调查中,收集了诊断医师关于标准的修改建议如下:(1)范围:将“罹患”改“患有”;(2)术语和定义:将“确定性效应”改“组织反应”;(3)危害因素判定原则:删除标准3.2.3条款,将其内容合并在标准3.4.1;(4)诊断依据:将其改为“诊断原则”,将3.4.2中“劳动者”改为“放射工作人员”;(5)剂量评估原则:3.5.1短时间(较)大剂量的确定,表述欠科学完整,应补充在调查和了解辐射源的类型,强度,照射的部位和面积,照射的时间、照射的距离,照射的方式等情况下才能进行;应明确剂量评估的佐证资料;(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处理原则:对放射性疾病分类,应给出不同的处理原则。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建议:(1)《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宣贯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调查显示该标准培训率比较低,建议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批组织标准宣贯培训会议,确保诊断医生及相关使用者都能参加培训。(2)该标准实施能力不足,存在技术短板,有待提高。剂量估算作为放射性疾病诊断的重要技术,目前大部分诊断机构的剂量估算能力比较弱,建议国家集中组织该项目的月度或季度培训班。切实提高各诊断机构的剂量估算能力。(3)该标准指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标准的主要使用者的诊断医师对该标准每项条款可行性判定虽然绝大部分都在90.0%以上,但还没有达到100.0%。同时,提出了部分条款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修改建议,说明该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建议卫生标准主管部门加强标准制定的质量控制,针对标准部分条款存在的问题进行标准修订。
[1] |
郑钧正. 必须切实强化放射诊疗的安全防护[J]. 医学研究杂志, 2011, 40(2): 3-5. DOI:10.3969/j.issn.1673-548X.2011.02.002 |
[2] |
傅颖华, 杜维霞, 孙全富, 等. 我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现状及其问题[J]. 中国职业医学, 2008, 35(1): 44-46. DOI:10.3969/j.issn.1000-6486.2008.01.018 |
[3] |
李小亮, 苏垠平, 雷淑洁, 等. 2013—2017年我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分析[J]. 中国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18, 38(10): 779-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