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云南卓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Yunnan Zhuo Huai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按照放射源分类原则,Ⅲ类以上放射源属于危险源,在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或致人死亡。这类源主要应用在γ辐照装置、放射治疗、工业γ照相、γ无损检测等领域。如2014年5月,天津某工程检测公司在南京进行探伤作业时,发生放射源重大辐射事故[1]。国家将辐射安全的规范管理写入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严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关[3]。多地区多行业结合自己特点探索辐射安全监管方式[4-7]。2012年以来云南省加强了Ⅲ类以上放射源的现场监督检查,辐射安全管理与防护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本文意图结合现场检查信息,分析问题所在,找出辐射安全隐患,以利于今后有针对性的加强和规范危险放射源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辐射安全。
1 Ⅲ类以上放射源辐射安全现状 1.1 Ⅲ类以上放射源使用规模据统计,2018年全省在用民用Ⅲ类以上放射源共有336枚,其中Ⅰ类放射源283枚,Ⅱ类放射源52枚,Ⅲ类放射源1枚。按使用行业类别分工业用源283枚,医疗用源53枚。按照使用场所分固定场所用源333枚,移动源3枚。放射源涉及4种核素,分别是60Co、192Ir、137Cs和75Se。用源单位10家,其中Ⅰ类放射源使用单位6家,Ⅱ类放射源使用单位3家(包含1家使用Ⅱ类放射源的γ刀装置按Ⅰ类放射源管理的单位),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1家。放射源基本情况见表 1。固定放射源使用的地域分布主要在昆明、曲靖等4个州市,其中只有3枚Ⅰ类放射源在昆明外的3个州市,其余放射源均分布在昆明市。移动放射源主要在省外使用,使用完成后就地送放射源生产单位回收。
经检查,使用放射源的机房或辐照室均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8-10],符合辐射防护安全规定。工作场所和操作装置设置了防护门与工作状态联锁、入出口防人员误入安全控制、操作钥匙控制、紧急停止装置、辐射剂量监测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警示标识、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多重安全防护与保障装置。移动用源单位按规定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个人防护服等辐射防护用品、现场用警戒绳、警示标牌、警示灯等仪器设备。工作场所按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
1.2.2 放射性水平2018年,经对在用Ⅲ类以上放射源使用单位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γ辐射剂量率监测,共监测118个点,监测结果见表 2。监测结果表明,工作状态下工业Ⅰ类放射源辐照装置屏蔽墙外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中放射性水平在0.045~0.204 μGy·h-1之间,总体与非工作状态一致。个别放射性水平较高点位于无人驻留的屋顶,属于监督区,对公众环境影响不大。医疗使用Ⅰ~Ⅲ类放射源装置屏蔽墙外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中放射性水平在0.049~0.110 μGy·h-1之间,与非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放射源室屏蔽墙外放射性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小于2.5 μGy·h-1的限值要求[8-9],公众人员小于1 mSv·a-1的国家标准限值要求[11]。
涉源单位均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测,2018年10家单位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个人有效剂量在0.32~1.44 mSv·a-1,小于20 mSv·a-1的标准限值[11],无超年剂量限值的现象。
1.4 放射源安全管理 1.4.1 放射源账物管理及退役涉源单位安排了专人管理辐射安全,均建立了放射源台账,放射源帐、物相符,放射源编码与国家管理编码一致。退役的放射源均按相关规定返回到供货商。放射源处于可控状态。
1.4.2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各涉源单位均根据放射源的使用风险,制定了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等内容,部分单位开展了应急演练。
1.4.3 环保法规与许可手续履行根据检查统计,涉源单位全部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按法规要求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活动种类和范围均与许可证内容相符。涉源单位在放射源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备案、废弃放射源送贮及备案等方面均按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2 存在的问题 2.1 辐射安全保障设施使用维护不到位个别单位不重视辐射安全保障设施的维护,不能保证安全系统时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缺少常规检查与维护管理机制。比如放射源机房门机联锁装置损坏失效,仍在运行。在放射源工作状态下,一旦防护门意外开启,人员进入治疗室,就会发生人员意外照射辐射事故;固定式剂量监测仪监测数据显示异常,不能正确指示辐射剂量值;放射源室工作状态指示灯失效,控制区和监督区标识模糊等问题。辐射安全保障设施是放射源装置安全运行的必要前提条件,这些问题存在,就会形成较大的辐射安全隐患。
2.2 涉源操作辐射安全控制不严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进入放射源室或近距离操作含放射源设备时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构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人员进入放射源室等控制区缺乏安全程序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比较随意;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室不携带任何辐射监测仪器;携带的个人剂量报警仪不报警;涉源操作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倒源现场没有辐射监测和监督等。
2.3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不足由于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技术上理解不到位,思想上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适用性不强,修订不及时,对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落实不够,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会措手不及。
2.4 辐射安全意识不强部分涉源单位包括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辐射安全重视不够,认为不会出现大事故,是辐射安全管理不严的主要因素。同时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导致具体工作细节中安全漏洞较多。
2.5 移动源现场监管信息不足由于近几年我省移动源较少,省内个别单位的移动源也是在省外使用,因此形成放射源现场的监测与监管不便,对于现场使用放射源的辐射防护及安全管理情况掌握不多,单凭文件和档案检查易形成安全监管漏洞。
3 对策建议 3.1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1) 严格行政许可。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审查,特别是续证单位的审查,在其运行一段时间以后,辐射安全方面的运行和管理问题已经明显显现出来。通过细节审查,发现安全隐患,促使涉源单位完善各项应具备条件,规章制度不流于形式,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对于条件不能达到许可证条件要求、整改不能落实的单位,可暂缓或注销相关许可内容。(2)强化监督检查与整改。加大对问题较多和制度落实较差企业的抽查。根据放射源的特性,重点检查放射源使用的辐射安全措施的落实和与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问题严格要求整改。通过信息公开和整改复查等形式,增加涉源单位的管理压力, 提高其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自觉性和主动性。(3)加强移动源的监管。加强与移动源使用地的省外辐射安全监管部门的交流与联系,通过互通监管信息,掌握异地使用放射源的辐射安全状况。条件许可时也可到放射源使用地,现场检查辐射防护安全状况。
3.2 加强涉源单位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1) 涉源单位应严格梳理每个影响辐射安全的环节,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并监督落实。用制度弥补人员操作随意性的漏洞。(2)重视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严格的使用规定和要求,监督落实,做到物为所用,从源头做好放射源的辐射防护,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3)做好辐射安全状况评估。对管理和操作行为进行评估,查找弥补辐射安全漏洞并进行改进;对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评估,以确认场所和环境的安全性,是否需要进行改进和调整监管区域;对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工作人员是否辐射安全以及是否继续适合本岗位的工作。
3.3 加强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和应急准备是检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合适,是否能够应急处置辐射事故的重要保障。加强对涉源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以提高其对辐射事故的应急能力。
3.4 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多种形式,如现场宣传、专项交流等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强化涉源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责任。不断营造核与辐射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氛围,进一步提高涉源单位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从被动向主动关注辐射安全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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