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放射诊疗设备的普遍应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安全问题变得更加重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不仅能够客观反映监测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还可以客观评价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水平。因此,我们对2015—2017年云南部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以了解本省个人剂量监测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本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提供科学指导,并为相关行政部门加强辐射卫生防护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2015—2017年委托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353家医疗机构,包括省级医院20家、州(市)级医院29家、县级医院96家、民办医院157家、卫生院/职工医院/校医院51家,共计放射工作人员8 776人,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A)、牙科放射学(2B)、核医学(2C)、放射治疗(2D)和介入放射学(2E)。
1.2 监测仪器个人剂量计元件为GR-200A型LiF(Mg、Cu、P)圆片探测器(北京光润意通辐射监测设备有限公司),规格为Φ4.5 mm×0.8 mm,分散性指标控制在3%以内。测量系统为RGD-3B型热释光剂量仪(北京海阳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火设备为V型热释光精密退火炉(北京海阳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3 监测方法按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6)[2]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发放个人剂量计前2~3天,先对个人剂量计元件在(240±2)℃条件下退火10 min,退火完成后取出整盘元件放在400 mm×200 mm×5 mm铝板上迅速降温,并用风扇吹,每隔5 s改变一次降温位置,直到元片温度降到室温及以下,再统一装至个人剂量计盒内(每盒装入两个平行样)。发放给放射工作人员佩戴时,要求其在个人剂量计标签纸上写下发放日期和姓名,并要求所有放射工作人员统一佩戴于左胸前(如遇穿铅衣情况,要求佩戴在铅衣里面躯干部位)。全年分4个监测周期,每个监测周期为3个月。每次测读数据工作完成后,将记录的监测数据手工录入卫生部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子系统,由系统计算个人剂量当量。
1.4 质量控制按照《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 207—2016)[3]的相关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热释光剂量仪每年定期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测人员每年参加中国疾控辐射安全所举办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培训班,并连续多次参加全国个人剂量监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2018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对于全年4个监测周期任一周期结果超过1.25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大剂量跟踪调查,核查真实原因,剔除虚假数据。定期筛选个人剂量计元件;每季度监测一次本底水平;个人剂量计读出数据后,外壳统一清洗,元件统一进行表观筛选、退火,消除剂量计元件的残存剂量。
1.5 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7、SPSS 22.0软件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将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上个人剂量监测子系统监测数据导出于电脑端,由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7打开数据文件,从数据文件中筛选出本文所需2015—2017年放射工作人员监测数据信息并保存为Excel数据库,对Excel数据库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年集体有效剂量、人均年剂量以及年有效剂量区间分布。数据统计分析采用Kruskal-Wallis检验进行组间比较。
2 结果 2.1 2015—2017年不同年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结果三年共监测医学应用类放射工作人员8 776人,总集体年有效剂量为2 743.970 mSv,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313 mSv/a,其中以2017年人均年有效剂量0.388 mSv/a最高,以2015年人均年有效剂量0.280 mSv/a最低。3年合计有99.9%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5 mSv,有0.1%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大于5 mSv。年有效剂量介于测量仪器探测限MDL和1 mSv之间的放射工作人员比例在2017年最高,为95.6%,年有效剂量介于1~5 mSv之间的放射工作人员比例在2015年最高,为4.2%。经秩和检验分析得出,不同年份人均年有效剂量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92.430,P < 0.001)。见表 1。
5种不同职业类别中,以诊断放射学(2A)工作人员比例最高,为71.4%,占年集体有效剂量的71.9%;其次是介入放射学(2E),占监测总人数的15.0%,占年集体有效剂量的14.7%;核医学(2C)和放射治疗(2D)分别占监测总人数5.0%和6.2%,分别占年集体有效剂量的5.5%和5.4%;牙科放射学(2B)的监测人数最少,占监测总人数的2.3%,占年集体有效剂量的2.4%。核医学(2C)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水平最高,为0.346 mSv/a,放射治疗(2D)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水平最低,为0.272 mSv/a。诊断放射学(2A)、牙科放射学(2B)和介入放射学(2E)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水平接近,分别为0.315 mSv/a、0.326 mSv/a和0.307 mSv/a。年有效剂量介于测量仪器探测限MDL和1 mSv之间的放射工作人员比例最高为从事放射治疗(2D),合计94.9%,3年分别为88.8%、99.5%和96.6%;年有效剂量介于1~5 mSv之间的放射工作人员比例最高为从事介入放射学(2E),合计为5.5%,3年分别为7.3%、3.7%、5.0%。3年共有8人年有效剂量大于5 mSv,分别为诊断放射学(2A)7人和介入放射学(2E)1人。经调查核实,均属于非职业照射,给予名义剂量。经秩和检验分析得出,不同职业类别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9.645,P < 0.001)。见表 2。
本文对2015—2017年云南部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表明,三年来监测人员总数由2015年的3 441人下降到2017年2 602人,监测人员总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步开展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3年来,人均年有效剂量在0.280~0.388 mSv/a之间,远低于GB 18871—2002[4]中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20 mSv/a)和管理目标值(5 mSv/a),表明云南放射工作人员所受的辐射剂量水平较低,这与各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高度配合以及卫生监督部门的监察力度息息相关。
从监测结果来看,三年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313 mSv/a,低于2015年全国放射工作人员[5]、2016年新疆放射工作人员[6]、2010—2014年湖北放射工作人员[7]、2014年江苏放射工作人员[8]、2012年江西放射工作人员[9]、2010—2012年云南放射工作人员[10]以及2013—2015年广西放射工作人员[11]人均年有效剂量水平,但略高于2016年南通市放射工作人员[12]人均年有效剂量水平。表明云南医学应用类放射工作场所是安全的,个人防护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三年来,通过对监测周期内监测结果超过1.25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大剂量调查得知,无真实受到大剂量照射的情况,超剂量水平的发生均由不正确佩戴导致,有些是遗忘或故意放置在放射工作场所,有些是佩戴在铅衣外。不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也会导致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水平上升。这些现象提示我们云南省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要让放射工作人员对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有正确的认识,养成认真、规范佩戴的习惯。若在以后监测工作中发现真实受到大剂量照射的情况,会做进一步分析和情况说明。
云南省医学应用类放射工作人员中,核医学(2C)人均年有效剂量水平最高,为0.346 mSv/a,这与2016年新疆放射工作人员[6]、2014年江苏放射工作人员[8]、2013—2015年广西放射工作人员[11]监测结果一致。剂量水平较高的原因可能是与他们的工作性质有关,核医学(2C)工作人员因为职业原因接触放射性核素较多,且工作场所多为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在进行药物淋洗、分装等药物准备过程及注射过程均会直接受到核素的照射,进而导致受照剂量增加。所以,应加强核医学(2C)的防污染、防辐射管理,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辐射监测[13]。此外,还应加强全省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知识和防护技能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再者,根据相关文献[14-16],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不同,本文暂未分析,会在以后工作和研究中作进一步讨论和分析。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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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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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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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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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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