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医用放射诊疗设备应运而生,医用辐射防护迎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1]。放射卫生工作事关医务人员、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权益,必须按照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开展工作[2]。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制定我市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采用随机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全市695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全市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基本情况 1.1 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全市共有监督机构17家,其中,市级监督机构1家,区级监督机构21家。全市共有放射卫生监督员45人,其中,市级放射卫生监督员3人,区级放射卫生监督员42人。
1.2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全市现有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695家,放射诊疗设备共计1 498台。其中,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1 357台,占全部设备数的90.58%;介入放射学设备103台,占全部设备数的6.88%;核医学设备16台,占全部设备数的1.07%;放射治疗设备22台,占全部设备数的1.47%。见表 1。
全市现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7家,其中,外省在津备案机构6家。现有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5人,放射检测设备130余台。
1.4 监督检查情况全年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695户,出动卫生监督员1 400人次,均制作了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全市放射诊疗机构监督覆盖率为98.85%;其中有17个区监督覆盖率已达到100%,占81%。见表 2。
2017年全市共查处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20起,其中,简易程序108起,一般程序112起,罚款金额34.23万元。市级监督机构共查处案件18起,罚款金额7.10万元,区级监督机构共查处案件202起,罚款金额27.13万元。见表 3。
2017年全市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涉及广泛、全面,分布呈现整体分散、相对集中的特点。从案由使用次数来看,除其他类外,前五名依次是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共计58件,占26.36%;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案,共计45件,占20.45%;购置、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案,共计39件,占17.73%;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共计32件,占14.55%;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共计28件,占12.73%。见表 4。
① 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再次面临从监管主体、监管职责以及放射相关条目的修订;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5号),其上位法为《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1年10月27日颁布以来,分别于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和2017年11月4日历经三次修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5号)中涉及引用《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处罚条款因不能主观推定,故无法使用,给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一定困难和障碍。③《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因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亟待修改,只有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才能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好的指导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实践工作。
2.2 外省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难于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目前天津市共备案6家外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何有效的对外省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设备、行为等进行监督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3 监督人员数量少,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全市共有专(兼)职的放射卫生监督员45人,面对712家被监督单位(包括放射诊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名监督员平均要监督16家单位,人员配置比低。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放射卫生监督”新模式来解决人员少,任务重的卫生监督瓶颈问题。建议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监督员配置比相关政策文件,为充实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数量提供依据。
2.4 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处罚案件来源单一220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有214件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而社会举报、上级移送的案件来源只有6件,仅占2.72%,社会监督的氛围尚未形成,分析原因,一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群众对于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尚不全面了解;二是宣传力度不大,尚未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督格局。还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普法宣传。
3 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构建集中、专业、高效的监管体系,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全社会的综合监管模式[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探索建立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长效机制[4]。健全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强化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患者依法就医、医患纠纷依法处理,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卫的氛围[5]。
3.2 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微信管理群,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工作会议(含省外备案机构),会上针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贯,并与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承诺书》,促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加强自律,做到依法服务、规范执业,避免发生多单位任职、兼职等违规行为。二是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对全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省外备案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全市放射诊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检测时进行选择,并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卫生监督管理的时效性。三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月进行报表,内容涉及检测和评价工作量,加强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行为[6]。
3.3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放射卫生监督专业性比较强,提升全市放射卫生监督整体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可以依托苏州大学等高校继续开展短期的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提高放射监督员能力水平[7]。二是召开现场会,统一借鉴先进省市的放射卫生监督的先进经验,如河南鹤壁市的执法模拟室、广西桂林的放射防护示范化医院建设,将观摩和经验共享结合[8]。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省、市、区三级监督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等[9]。
3.4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移动传媒、报纸、广播、网络媒体、专题讲座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放射卫生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营造依法执业社会监督氛围,提升全社会安全就医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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