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7, Vol. 26 Issue (1): 57-58, 62  

引用本文 

黄行. 医用X射线机诊断机房屏蔽防护评价与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7, 26(1): 57-58, 62.
HUANG Xing. Valuation and Discussion on Medical Diagnostic X-ray Room Shielding Protective Effect[J].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Health, 2017, 26(1): 57-58, 62.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6-08-23
修回日期:2017-01-03
医用X射线机诊断机房屏蔽防护评价与探讨
黄行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 广州 510030
摘要目的 确保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屏蔽防护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而保护医护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方法 用国家防护标准理解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屏蔽防护监测结果,分析新旧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时的不同影响,并对在实际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结果 根据现行国家防护标准对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屏蔽防护效果进行评价更为合理。结论 监测实际剂量率和年有效剂量低于国家防护标准规定限值的屏蔽防护是安全的。
关键词医用X射线机诊断机房    屏蔽防护    评价    探讨    
Valuation and Discussion on Medical Diagnostic X-ray Room Shielding Protective Effect
HUANG Xing

根据UNSCEAR 2010年报告书,公众所受人工电离辐射照射来源主要为各类放射诊疗所导致的医疗照射, 其中以X射线诊断为最大份额。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期,全世界的年X射线诊断人次数(还没有计入牙科X射线检查)已经达到31.43亿,净增1.28倍; 其所致全世界公众人均年有效剂量增加了77%[1]。同样,在我国随着医用X射线诊断技术广泛应用,其所致公众受人工电离辐射照射问题也备受关注。为此,在利用X射线诊断技术时,必须考虑X射线诊断机房的屏蔽防护,要尽可能降低公众和医护人员的受照射剂量。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与医疗照射的利益相比限制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2],把X射线诊断带来的潜在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1 标准对比

目前,我国医用X射线机诊断机房屏蔽防护评价的主要依据有:《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和《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 180-2006),其中2013年12月11日颁布,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替代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0-2002)和《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8-2002)两个旧标准,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对医用X射线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更为详细,新旧标准对医用X射线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对比具体见表 1

表 1 新旧标准对医用X射线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对比[3-5]
2 周围剂量当量率与年有效剂量约束值

表 1可以看出,原有标准中除了CT影像诊断机房,对其他医用X射线机房没有规定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具体指标值和监测点位的距离。对除CT影像诊断机外的其它医用X射线机房屏蔽防护效果只能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进行评价,即工作人员与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限值应分别小于20 mSv与1 mSv。但在实际的防护设计中除了要考虑辐射防护三原则中的实践正当性和个人剂量限值要求,还要考虑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即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3]。在医用X射线诊断机核技术应用项目中,审管部门多采用工作人员与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的四分之一,即不超过5 mSv与0.25 mSv作为对核技术应用项目防护的剂量管理值。但年有效剂量值并不是一个仪器测量值,它与实际监测中医用X射线机房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每位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负荷和公众居留因子等因素有关。那么就算受到了相同的年有效剂量,但实际工作负荷不一样,如相差十倍的工作量,则按此估算出年有效剂量的机房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也相差十倍,并且这个值也会因距机房外表面测点距离的不同而变化。因此原有标准在医用X射线机房屏蔽防护效果的实际监测和评价中操作起来并不方便,我们也不能因为相同的年有效剂量,由于工作负荷相差十倍,就茫目降低对其中工作负荷小的机房的屏蔽防护要求,这是不合理的。《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的实施,明确CT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和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房外表面0.3 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 μSv/h,其余各种类型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0.25 mSv[5]。明确了测点位置解决了以往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因测点位置距离不同而造成的评价原则不统一,周围剂量当量率的提出也使我们在评价过程中既防止了过度防护也要求做到合理实行的低水平,年有效剂量约束值没有再区分职业和公众照射,而是统一到0.25 mSv,这样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3 读数响应时间和曝光时间修正

在《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颁布实施之前,《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8-2002)对监测仪器读数响应时间的要求是 < 15 s,目前常用的6150AD-b高灵敏度环境级X-γ剂量率仪、451P型电离室巡测仪等均能满足此要求。但我们在实际监测中,医用X射线机在摄影条件下时, 曝光时间常常小于监测仪器的读数响应时间, 从而造成直接测得的剂量率数值与其真值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不能直接用于防护评价[6]。《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颁布实施之后,除了对监测仪器读数响应时间的要求是不大于15 s,还规定透视条件下测量时,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从而解决了因曝光时间小于监测仪器读数响应时间造成的真实值与测量值之间的误差问题。

4 关于“本底值”的讨论。

这里所讨论的“本底值”是指医用X射机在关机状态下,机房外某处测量点以建筑材料为介质环境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它与机房所用的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所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有关。那么在对医用X射线机房进行屏蔽防护评价时是否测量“本底值”呢?如果不测量此“本底值”,而是用含此“本底值”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进行评价,是否合理且易于操作,评价方便呢?

根据《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规定,国家对包括医院在内的Ⅰ类民用建筑是用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的内照射指数IRa和外照射指数Ir值对其进行限制,即建筑主体材料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0,装饰装修材料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3[7]。而目前,审管部门几乎都没有要求包括医院在内的Ⅰ类民用建筑在建造前对其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放射性比活度检测。如果使用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比活度不满足Ⅰ类民用建筑的要求,那么必然会造成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的辐射水平偏高,而此时用含此“本底”值的机房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来评价医用X射线机诊断机房屏蔽防护情况,不仅不能真实反映由于医用X射线诊断机使用引起的辐射水平变化,而且也不利于客观分析出引起机房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高的原因,为下一步评价和整改工作也会造成一定困扰。

5 结语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颁布实施两年多以来,结合我国现行的其他相关放射防护标准,在实际的监测工作中我们想阐述如下观点:①在对医用X射线机诊断机房屏蔽防护效果进行评价时,根据不同情况下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 m处的剂量当量率和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来进行判断,更加客观和合理。但是否考虑不再区分医用X诊断机类型,统一机房外表面0.3 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还有待商榷。②曝光时间修正的提出解决了医用X射线机在摄影条件下时, 由于曝光时间小于监测仪器读数响应时间造成的真实值与测量值之间的误差问题。③虽然国家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屏蔽防护的监测是否测量“本底值”,但在实际的监测工作中,把“本底值”作为判断工作人员与公众经屏蔽防护后受医用X射线照射是否可接受的依据之一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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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