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能反映放射工作人员或公众的受照剂量和防护设施的落实状况,同时也是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异常增高是指摄影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超出某一水平时,机房外人员可能收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大于0.25 mSv[1]。随着新的放射卫生标准不断规范放射诊疗活动,对X射线机房放射防护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加上职业病评价制度的深入开展,X射线机房的防护状况普遍较好[2-4],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异常增高的情况越来越少。一旦出现,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分析。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收集广州市某医疗机构X射线机房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以及场所检测报告书等资料,选取周围剂量当量率异常增高的检测数据(机房大门及候诊位)作为调查对象。
1.2 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依据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采用451P电离室巡测仪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记录机房外观察窗、操作位、操作室防护门、候诊室大门、上下邻室等位置的辐射水平。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 m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0.25 mSv”的要求。
1.3 质量控制该防护检测机构具有乙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参加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组织的放射防护现场检测比对,考核结果合格。辐射剂量仪经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在有效期内使用,而且配备相应的仪器操作规程。检测人员具备从事放射防护检测的资格证书,从事放射防护检测五年以上。
2 调查结果 2.1 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数据X射线机房竣工后委托具备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检测,测试条件:110 kV, 100 mA, 0.8 s,对立位、卧位(向下)状态进行检测,结果见表 1,检测点位置见图 1。结果显示,立位状态下的“机房大门”和“候诊位”的周围当量剂量率远远超出本底辐射水平,按照该机构每天50人次拍片工作量计算,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远大于0.25 mSv,不符合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要求,其余监测点的结果正常。
经现场核实,该X射线机房位于医疗大楼二层北侧角落,候诊走廊的机房大门位于机房西侧,机房规格为:长5.2 m,宽4.7 m,有效使用面积(24.4 m2)大于20 m2,最小单边长度(4.7 m)大于3.5 m,机房内无其他杂物,个人防护用品及辅助防护设施配置、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灯联锁装置、闭门装置、警示语句、通风设施等设置均符合标准的要求[1]。机房的屏蔽体设计也满足标准要求,具体参数见表 2。但是,机房内X射线诊断装置(150 kV,500 mA)的立位投照的主射线束方向为西侧(指向机房大门),违背了国家标准的要求。
通过现场踏勘核查、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对防护设计、施工资料的审查,结合机房平面布局和X射线装置设置分析,本次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异常增高的地点位机房大门及候诊位,这个方向恰好位于X射线诊断装置的立位投照的主射线束方向,违反了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要求“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的原则。在排除机房屏蔽体防护厚度不足的前提下,本次事件可考虑归因于“机房设置不合理,X射线投照方向直接指向机房门位置”。针对本案例,笔者建议建设单位将X射线诊断装置的立位投照方向调整为朝向机房东侧。
2.4 改造后监测结果经过改造,X射线诊断装置的立位投照方向调整为朝向机房东侧,委托相同检测机构,采用相同的检测条件进行检测,所有检测点的结果在环境本底范围内,符合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结果见表 3,检测点位置见图 2。
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属于辐射防护监测四大领域之一[5],它能反映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受照敏感器官或组织可能受到的照射剂量。《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明确要求:X射线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X射线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的原因有多种,包括机房屏蔽体防护铅当量不足,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导致墙体防护不连续、防护门或窗等部位的搭接出现漏洞,X射线诊断装置安装不合理等等。现阶段,针对我市的放射诊断实际状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放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防护意识不断提高,出现X射线诊断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异常增高的情况较为罕见。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的一些新建项目在投入使用之前缺乏专业部门的指导,往往就容易出现机房平面布局不合理、设备安装不科学的现象,从而导致类似本案例事件的发生。
结合本次事件调查分析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保证放射工作场所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6], 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在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断项目时,建设单位必须先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当前,医疗机构对于放射防护的管理是普遍重视的,有些单位甚至不惜成本地把资金用于X射线机房的屏蔽防护建设上,但由于缺乏放射防护的专业管理,往往就造成了“屏蔽越加越厚,防护效果并不理想”的后果。归根结底还是管理人员对放射防护的理解不够深入。要避免这种情况,应当广泛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工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是放射危害前期预防和控制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7],也是放射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预评价工作,能及时咨询到放射卫生专家的意见,保证X射线诊断机房内布局合理和X射线诊断装置的摆放合理,尤其是确保能够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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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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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晖. 南平市级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防护状况分析[J].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2012, 18(5): 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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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生, 罗晋甘, 林涌钦, 等. 深圳市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防护状况[J]. 职业与健康, 2012, 28(21): 2596-2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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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占山, 涂彧. 放射医学教程[M]. 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2008: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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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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