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5, Vol. 24 Issue (6): 646-64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6.030

引用本文 

罗晶, 张慧. 某医药有限公司放射性化学试剂的处置及场地清污[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6): 646-64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6.03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5-04-15
修回日期:2015-06-17
某医药有限公司放射性化学试剂的处置及场地清污
罗晶 , 张慧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云南  昆明 650032
摘要目的 对昆明某医药有限公司化玻仓库内的放射性化学试剂进行处置, 并监测及评价仓库的放射性污染治理效果。方法 通过源项调查、制定处置方案、放射性化学试剂的收贮及仓库内污染场地的去污和辐射监测, 确保收贮过程及清污治理后仓库的辐射水平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结果 通过对放射性化学试剂收贮及清污治理前后仓库γ辐射剂量率和α、β表面污染的测量结果表明, 仓库放射性化学试剂转移后的环境辐射能达到正常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结论 随着仓库存放射性化学试剂的转移和污染场地的清污治理, 仓库区域能够达到清洁解控、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关键词放射性化学试剂    处置    清污    

昆明某医药有限公司其下属化玻站自2001年起承担了代政府从社会各界(300多家单位)回收、保管剧毒品及其它危险品(500多个品种)的工作。2013年1月13日, 某环保有限公司按照昆明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要求, 将贮存在化玻仓库内的危化品进行了处置, 并将分离出来的一框装在塑料包装框内的疑似放射性化学试剂移交给化玻仓库继续保管至今。

根据国家对放射性物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某医药有限公司现已不具备合法储存的条件, 不能再承担放射性物品的保管义务, 因此公司向昆明市环保局提出了妥善处理仓库内放射性化学试剂的申请。昆明市环保局于2014年5月26日发出委托函, 委托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完成某医药有限公司化玻站仓库内存放的放射性化学试剂的收贮工作, 并采取清洁解控措施, 确保公司化玻站仓库内无放射性污染。

1 处置前的准备工作

为保障放射性化学试剂处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源项调查以及处置方案的制定。

1.1 源项调查

2014年6月9日,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工作人员到某医药有限公司化玻站进行了源项调查。化玻站仓库内现贮存的放射性化学试剂共8个品种118瓶(玻璃瓶)及2包(牛皮纸包装), 重24.55 kg, 详见表 1

表 1 放射性化学试剂分类核查基本情况
1.2 制定处置方案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根据源项调查的基本情况, 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方案, 方案包括目标要求、收贮方法、辐射监测及组织保障, 并制定了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 放射性化学试剂的收贮及仓库内污染场地的去污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处理某医药有限公司化玻站仓库内的放射性试剂。为降低放射性化学试剂包装后的剂量水平、便于运输及后期处理的需要, 工作人员首先将试剂用PE密封袋进行分类装袋, 然后分别装人5 mm厚的铅箱中。根据外照射防护三原则[1], 工作人员身着铅衣, 戴铅帽、铅眼镜、铅手套, 增强了个人屏蔽防护。放射性试剂起装过程由3名人员轮流操作, 从而减少了单人接触放射性试剂的时间。工作人员使用长柄镊子取试剂瓶增加了手与放射性试剂的距离。为有效控制现场个人剂量, 工作人员还佩戴了个人剂量报警仪。2名公司保安人员专门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上午10时所有放射性化学试剂以及塑料包装框均已顺利装人铅箱中。之后, 工作人员对仓库进行了γ辐射剂量率和α、β表面污染的监测, 发现约1 m2的地面最大γ辐射剂量率达到34.2μxGy/h, α、β表面污染水平最大分别达到215.6 Bq/cm2、343.4 Bq/cm2, 地表存在小面积的放射性沾污, 需要进行清污治理。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工作人员随即开展了去污工作, 由于仓库地表较为粗糙, 采用擦拭法去污效果不明显, 因此对污染位置采用机械剥离的方法处理, 直至测量值恢复到正常本底水平。上午11时, 去污工作完成, 污染水泥地面剥离物封装完毕, 随后将所有铅箱固定在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放射性废物(源)专用运输车上。铅箱外表面剂量率为1.1~2.3 μGy/h, 专用运输汽车外表面的剂量率为0.7 μGy/h, 驾驶室内的剂量率为0.28 μGy/h, 符合《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放射性废物收运的相关规定。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管理人员立即将上述放射性物质安全送到云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并出具了收贮证明。

3 收贮过程中的辐射监测

收贮过程中的辐射监测包括场所监测及个人剂量监测。场所监测主要包括放射性化学试剂转移及清污治理前后仓库γ辐射剂量率和α、β表面污染的测量。

3.1 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3.1.1 监测方法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2]、《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3]、《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 MeV)和α发射体》(GB/T 14056.1-2008)[4]、《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02)[5]

3.1.2 评价标准

① 根据《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 167-2005)[6]中5.3.2条规定:拟开放的场址, 在设定0.25 mSv/h剂量约束值及停留因子为0.4(每年3500 h)条件下, 供场址开放用的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平均值可取0-1μxGy/h (不包括本底), 等于或低于此水平时, 该场址可开放。②《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7]中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表 2所示。

表 2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Bq/cm2)
3.2 监测点位的布设

根据放射性化学试剂储存仓库1#、2#小库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布置监测点位, γ辐射剂量率监测点位如图 1所示, α、β表面污染监测点位如图 2所示。

图 1 γ辐射剂量率监测点位示意图

图 2 α、β表面污染监测点位示意图
3.3 监测结果

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如表 3所示, α、β表面污染监测结果如表 4所示。

表 3 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未扣除本底)1) (nGy/h)

表 4 α、β表面污染监测结果(Bq/cm2)

表 3表 4可以看出, 放射性化学试剂转移及清污治理结束后, 仓库区域符合相关标准限值, 能够达到清洁解控、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3名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别为2.69、3.27和4.45 μSv, 没有出现人员超剂量限值。

4 结论

由于计划周详, 工作严谨细致, 此次放射性化学试剂处置工作在起装、运输、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各个工作环节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彻底消除了放射性化学试剂被盗、泄漏事故的重大隐患, 保障了周围居民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此外, 云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自建库以来处理的绝大部分为密封性放射源, 对非密封性放射源的处置甚少, 此次处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不仅提高了云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也为今后非密封性放射源的处置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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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编写委员会. 核安全综合知识[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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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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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T14583-19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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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T14056.1-2008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 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67-2005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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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