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5, Vol. 24 Issue (6): 596-59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6.008

引用本文 

高辉, 赵强, 刘东. 淄博市张店区口腔放射卫生监管现状与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6): 596-59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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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5-16
修回日期:2015-07-03
淄博市张店区口腔放射卫生监管现状与对策
高辉 , 赵强 , 刘东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山东 淄博 255000
摘要目的 加强口腔放射卫生的监督与管理, 规范牙科诊治中X射线的应用, 减少辐射危害。方法 依据国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与标准, 调查张店区牙科X射线机应用现状。结果 通过口腔放射专项检查, 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提出建议及意见。结论 应完善配套口腔放射法律法规, 在口腔诊治中合理应用X射线。
关键词口腔    放射卫生    监督管理    

随着口腔种植技术、口腔颌面外科医学和口腔医学影像技术的发展,淄博市张店区辖区内配置口内牙片机、牙科全景机或口腔CT等放射诊疗设备并开展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日益增多,特别是利用牙科X射线辅助检查手段对幼儿、少年、老人等特殊人群进行牙周根部、牙髓腔及牙骨质疾病进行确诊的情况越来越多,牙科X射线潜在辐射风险也日益增加。

1 工作概况

张店区是淄博市(组群式城市)中心城区,卫生监督部门承担着全区57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也承担着近70万人口的健康权益的保障任务[1]。全区57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有108家机构设置口腔科, 此类开展口腔诊疗的108家医疗机构中使用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有28家,累计配置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口腔全景或口腔CT) 13台和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口内牙片机)27台。经前期督导检查,对现场符合或者经过限期整改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的21家单位进行了放射诊疗许可,针对另7家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逐步达到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2 工作举措 2.1 举办口腔放射知识培训班

为保证口腔放射诊疗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强化口腔科放射诊疗卫生监督管理,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4月16日成功举办了全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监督管理培训班,会上邀请市级专家重点对《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 -2013)》[4]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共计547人与会学习。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口腔放射诊疗的认识,为进一步加强张店区口腔放射诊疗卫生监督管理和开展口腔放射诊疗专项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 制定下发专项检查文件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张店区实际,于2014年4月制定下发了《张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全区口腔科放射诊疗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从房屋面积、人员要求、防护用品配备、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个人剂量监测和档案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口腔放射诊疗许可标准要求,并定于自2014年4月16日开始开展全区口腔放射诊疗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针对辖区内所有设置口腔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牙科X射线机配置情况,包括口内牙片机、牙科全景机或口腔CT等放射诊疗设备;放射诊疗许可情况,包括医学影像科和口腔颌面外科设置情况及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许可情况;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 放射检测情况, 包括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等; 人员配置情况,包括放射影像医师、口腔执业医师、《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培训情况; 放射档案建设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档案;放射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等7个方面的内容。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分别是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下旬-5月上旬)、专项检查阶段(2014年5月中旬-8月中旬)和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8月下旬-10月下旬)。

2.3 开展口腔放射专项检查 2.3.1 开展拉网式卫生监督摸底排查

针对全区57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摸底排查,排查出设置口腔科的医疗机构108家。

2.3.2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排查

于2014年4月-7月针对全区设置口腔科的10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相关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防护和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内容。经核查,我区开展口腔诊疗的108家医疗机构中使用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有28家,累计配置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口腔全景或口腔CT) 13台和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口内牙片机)27台。

2.3.3 强化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对检查过程中现场符合或者经过限期整改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的16家单位进行了放射诊疗许可, 针对另12家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督促其逐步达到放射诊疗许可要求。今后,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严格督促摸底排查出的配置牙科放射诊疗设备并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严格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要求规范执业,对限期整改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的单位进行放射诊疗许可,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处理。

2.3.4 重视放射诊疗卫生监督档案建设

针对已经完成放射诊疗许可的16家单位建立了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建立了全区放射诊疗单位信息互通平台,做到了卫生监督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的共享,有利于卫生监督效率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口腔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奠定了基础。

2.4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的口腔放射监管工作是在研究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工作的创新,其工作成绩先后在山东大众网、中国山东网、凤凰网山东、新浪山东、齐鲁网、牙牙网、淄博新闻网、淄博时空、淄博信息港、淄博电视台新视窗、淄博晚报、张店新闻网、市卫生监督局网站和张店卫生监督信息网等媒体或栏目播出,有效地促进了张店区口腔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工作,并对口腔种植行业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3 存在问题 3.1 对口腔X射线辐射危害认识程度低 3.1.1 认有误区

多数医疗机构及负责人普遍存在牙科X射线诊断设备存在“剂量小、可以进行豁免”的认识误区。依据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牙科X射线机与医用X射线CT机、放射诊断用X射线机等同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未列人豁免范围,牙科X射线辐射危害不容忽视,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应警惕牙科X射线辐射危害。

3.1.2 放射防护意识差

多数口腔放射诊疗设备裸露存放,既没有单独房屋,也没有进行防护,射线辐射危害防不胜防。依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 - 2013)[4], 存放口内牙片机或口腔全景机应单独房屋,符合最低3 m2或5 m2的面积要求,墙面等需要用铅板等防护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3.1.3 防护用品配备不足

多数单位未配备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或配备数量不足,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的单位更是凤毛麟角,依据《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 配置使用口内牙片机或口腔全景机应等放射诊疗设备应配备铅眼镜、铅围脖等防护用品。

3.1.4 警示告知少

多数机构缺少辐射危害告知或警示标识,缺少对孕妇、幼儿、少年、老人等特殊人群的警示提醒, 如遇有怀孕等适应症、禁忌症特殊情形, 患者应避免接受牙科X射线检查。

3.2 口腔放射诊疗许可法律配套滞后

口内牙片机、牙科全景机或口腔CT等放射诊疗设备作为牙科X射线辅助检查手段非常有利于牙科疾病的诊断,也越来越被患者欢迎和接受,但口腔放射诊疗许可规范和配套法律法规的缺乏给口腔放射诊疗的卫生监督管理带来了困扰和难题。

3.2.1 缺少配套放射诊疗许可规范

2014年5月1日《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 2013)[4]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口内牙片机、口腔全景或口腔CT等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相关房屋面积、放射防护、防护用品配备、设备性能检测等标准要求,打破了原有面对口腔放射诊疗迅猛发展而又无计可施、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卫生监督管理尴尬境地。然而,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口内牙片机、牙科全景机或口腔CT等放射诊疗设备很明确属于m类射线装置,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y2只是从X射线影像诊断层面笼统地规定了放射诊疗许可相关内容,缺少对口内牙片机、牙科全景机或口腔CT等放射诊疗设备是否属于许可范畴的法律解释,缺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腔类放射诊疗许可程序、条件等的细化规定, 貌似依据充分,又貌似师出无名,有想当然、自认为或模棱两可的困惑,迫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增加口内牙片机、口腔全景和口腔CT等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的细化标准要求内容。另外,《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5]中有对曲面断层诊断技术的要求,但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化的条件要求,它需要不需要许可,如何许可,许可需要哪些条件等内容均需要相应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

3.2.2 放射影像医师许可条件苛刻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明确办理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须具备放射影像医师条件,而在现实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持有医学影像《医师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数量较少,而此类人群大多是广义上的医学影像医师,培养他们的0标大多是针对普通X射线机、CR、DR、CT等设备设施,而口腔放射诊疗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若该类人群聘用到口腔诊疗机构从事口腔放射诊疗活动存在大材小用、口腔放射诊疗业务量少、人员费用高、口腔放射诊疗针对性差等问题,同时,也很难聘任此类人群到口腔诊疗机构工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经研究请示,依据2006年1月20日印发的《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5]规定的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口腔麻醉专业3.口腔病理专业4.口腔影像专业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我们认为只要持有2006年1月20日前口腔执业医师资格就认定该人员具备放射影像医师条件,这种情形能讲通但牵强,也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口腔放射诊疗人员条件要求作出细化规定。

4 工作建议 4.1 加强口腔放射知识培训宣传 4.1.1 加强监督与指导

采用培训班、专题讲座或现场卫生监督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口腔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增强他们对牙科X射线辐射危害的认识, 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防护,在做好场所防护的同时,放射工作人员操作设备时主动佩戴个人剂量检测计和配备使用防护用品,按时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查体,尽可能降低牙科X射线辐射危害对自己的影响。

4.1.2 加大宣传力度

采用宣传展板、宣传条幅、宣传标语、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充分利用广场、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受检者和正常人群的宣传教育,鼓励市民尽量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如需进行牙科X射线检查时,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铅眼镜,铅围脖),尽可能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如遇有怀孕等禁忌症特殊情形,应避免接受牙科X射线检查。

4.2 完善配套口腔放射法律法规

倡导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3]、《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4]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尽早尽快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规范并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许可规范,使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卫生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有法可依,依据充分。

4.3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准入门槛

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3]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把好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关,对限期整改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的单位进行放射诊疗许可,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依法处理,切实以维护淄博市张店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为卫生监督工作最高出发点,强化监督,加强管理, 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不断推动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许可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不断促进口腔种植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赵强.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1(6): 673-675.
[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S].2013-4-2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2006-1-24.
[4]
国家卫计委.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S].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