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5, Vol. 24 Issue (6): 591-59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6.006

引用本文 

朱进平, 顾群, 杨斌, 徐忠诚, 顾爱华, 张娟. 泰兴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现状分析与策略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6): 591-59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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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5-23
修回日期:2015-07-15
泰兴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现状分析与策略探讨
朱进平 , 顾群 , 杨斌 , 徐忠诚 , 顾爱华 , 张娟     
泰兴市卫生监督所, 江苏 泰兴 225400
摘要目的 了解泰兴市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管理现状, 分析存在的问题, 探讨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对策。方法 通过现场检查、询问防护情况、填写调查表、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 掌握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和管理现状, 并进行综合分析。结果 泰兴市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51家, 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49家, 持证率96.08%;放射诊疗设备109台, 许可登记率83.49%, 防护检测率65.14%, 性能检测率14.68%, 检测合格率为100%;放射工作人员224人, 体检率95.54%, 参培率94.64%, 个人剂量监测率95.09%, 均低于国家限值;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14个, 预评价率50%, 控制效果评价率75%。结论 加强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提高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改善放射防护设备, 强化技术支撑作用, 严格建设项目审查,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关键词放射卫生    放射诊疗    现状分析    策略    探讨    

随着放射诊疗技术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医疗辐射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泰兴市的放射诊疗设备更新换代较快、种类渐多,民营机构的持有量也日益增加。为准确掌握我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现状,有效防止放射性危害, 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笔者于2014年对我市51家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管理及防护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本文通过分析原因,探讨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今后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策略。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泰兴市51家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按开展放射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放射治疗1家, 核医学1家,介入放射学2家, X射线影像诊断51家; 按等级分,一级32家、二级3家、三级1家、未定级15家; 按类别分医院6家、乡镇卫生院3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妇幼保健所1家、门诊部7家、护理院2家; 按所有制性质分,公立42家、民营9家。

1.2 调查方法

结合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采取现场检查、询问防护情况、填写调查表、查阅监测和体检等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相关数据。

1.3 调查内容

放射诊疗许可情况,放射防护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卫生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以及放射诊疗场所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等。

2 结果与分析 2.1 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校验和变更情况

2014年, 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49家, 其中省级发证2家,地级市发证1家, 持证率96.08%。两家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是由于新建而未及时申请。2014年度新发证8家, 应校验39家,校验率89.74%, 校验及时率64.10%;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放射诊疗项目和场所及设备等应变更12家,变更率83.33%, 变更及时率25%。校验率和变更率虽高,但其及时率均较低,说明一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强。另外,有部分医疗机构增设DR机后而未及时增加放射诊疗许可项目,存在超范围执业的现象。

2.2 放射防护卫生管理情况

49家持证的医疗机构均设置了放射诊疗管理组织,配备了兼职人员专门管理,制定了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放射防护监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但是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外,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在放射防护管理上流于形式,被动开展相关工作而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不确定,随意变换,不能保证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管理人员的放射卫生管理知识缺乏,甚至有些单位安排财务人员来管理; 三是监测、体检、培训工作不能主动及时地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培训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建档率不高;四是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不强, 未能组织演练。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重视不够,放射防护意识淡薄; 二是放射卫生管理人员不固定,其放射防护知识不够。

2.3 放射诊疗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本次调查放射诊疗设备共有109台,包括CT、SPECT等大型医用设备8台; 其中放射治疗设备3台,核医学设备1台,介入放射设备6台,X射线诊断设备99台。109台设备中进行许可登记有91台,许可登记率83.49%。放射治疗和核医学设备均进行了许可登记。放射工作人员、患者或受检者、陪检者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共有344件,其中放射工作人员使用的有253件,患者或受检者、陪检者使用的有91件,分别占73.55%和26.45%。铅围裙、铅帽等个人防护用品323件, 铅屏风、床侧防护屏(帘)等辅助防护设施21件,分别占93.90%和6.10%。X射线诊断设备99台占总设备数的90.83%,而配备的防护用品设施265件,占总数的77.03%。配备放射工作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有47家,配备患者或受检者、陪检者使用的有40家,分别占机构总数的92.16%和78.43%。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需省市发证的放射诊疗机构较重视介入以上设备的许可登记,也能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设施,但是对床边摄片机、牙片机等小型X射线诊断机重视程度不够。我市本级发证的对象是单纯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机构,少部分乡镇卫生院的X射线诊断机未进行许可登记,或设备升级更新后未及时注销仍在使用。对个人放射防护用品设施普遍重视程度低,在数量和种类上均配备不足,甚至缺失, 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还有,部分防护用品比较陈旧,超过5年的正常使用时间[1]; 对儿童使用的防护用品达不到0.5 mm铅当量,不符合受检者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2]。部分医疗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认为机房有了较好的防护效果,工作人员接受的放射线很少,加上射线损伤近期效应不明显,从而放松了对自身的放射防护。由于受检者对放射防护认识的缺乏,而放射工作人员有的是因为工作量大,有的是因为不方便,因此,很少按规定给受检者和陪检者进行个人防护,现配备的防护用品在机房内成为摆设, 甚至放至别处束之高阁。

2.4 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情况

我市109台放射诊疗设备中,在本次调查周期内进行防护检测的有71台,防护检测率65.14%;进行性能检测的有16台,性能检测率14.68%;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放射防护和性能检测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重视不够, 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为:只要机房防护好了,检测的意义不大; 二是部分乡镇卫生院主动性不够,仍保留卫生防疫站体制下的观念,坐等上门来检测; 三是放射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很少,全市只有疾控中心一家,且对设备的性能检测工作不能开展,这也是造成性能检测率极低的重要原因。在8家民营机构8台设备中防护检测了7台,其检测率87.5%高于公立医疗机构检测率63.37%, 这主要是由于有6家民营机构新建,放射检测是其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2.5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卫生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放射工作人员224人,在执业资质问题上,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基本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是在部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民营机构由于缺少专业的X射线影像诊断医师,而存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跨专业执业、执业地点未变更等现象。2014年,应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216人,上岗前健康检查8人,实际进行在岗健康检查214人,体检率95.54%, 体检合格率100%。参加在岗培训人数212人,参培率94.64%, 培训合格率100%。参加个人剂量监测有213人,监测率95.09%, 监测合格率100%。正常在岗的放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能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但刚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均未进行岗前培训和体检,究其原因是每年只在年初定期组织一次培训和体检工作。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虽然个人剂量监测率较高,但一些单位存在送检不及时、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不规范的现象,以致个人剂量监测报告不全、数据不真实。

2.6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

2014年全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共有14个,其中放射防护预评价项目有6个,预评价率50%;控制效果评价项目8个,控制效果评价率75%。这些项目主要是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其审查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乡镇卫生院、民营机构缺乏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知识,不重视放射卫生工作。具体表现在:①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时未被告知放射防护设置要求; ②思想上轻预评价重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 尤其在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

2.7 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放射诊疗场所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国家标准[2]中也要求,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和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通过调查发现, 95%以上的放射诊疗场所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但是,有大一半以上的单位未在机房门外张贴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有一半以上的单位未能实现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联动,使得工作状态指示灯不正常使用或使用不规范。

3 建议与对策 3.1 加强培训教育工作,规范放射诊疗单位内部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其放射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放射卫生管理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明确管理组织和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按期进行放射放疗许可证的许可、校验和变更工作, 配备放射诊疗专业人员并建立健全体检、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尤其是上岗前体检、培训和离岗时体检的档案材料,配备齐全个人放射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检测和建设项目审查等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告知并指导受检者和陪检者使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个人剂量计及按期送检。

3.2 增加资金投入,配备齐全有效的放射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要增加放射防护的资金预算并确保到位,购置能满足工作所要的各类铅防护屏、床侧防护屏(帘)等防护设备和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设备,配备数量充足的铅围裙、铅方巾、铅颈套、铅帽等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注意要有儿童专用的防护用品。同时要做好各类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的登记,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避免超龄使用。

3.3 提高检测评价能力,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在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工作服务行为的同时,要不断要求其拓展服务范围, 提高检测评价服务能力, 能够正常开展放射卫生性能检测和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在本市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放射卫生服务需求时,可考虑适当引进其他地区的公立或民营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加强放射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能力的建设,从多方面着手,在技术层面上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4 做好建设项目审查,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审查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也是医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具体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评价制度和接受放射卫生建设项目审查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责任和义务[3]。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机房的卫生审查,要严格审查程序及过程监督,杜绝事后补手续的现象; 同时要做好服务性指导工作,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医疗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返工重建,真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由于放射防护不到位而可能造成的放射性危害。

3.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由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在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的模式下,必须要加强放射卫生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放射卫生理论知识和监督能力,以适应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的需要。卫生监督员通过放射卫生监管能力的提升,能及时制止纠正发现的放射防护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查,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克服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管难、执法难的困难。在对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4],促使医疗机构加强放射卫生管理,规范依法执业,使我市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3]
李迅, 王志炜, 张树义, 等. 对34家医疗单位的放射防护情况的调查分析[J]. 医药论坛杂志, 2013, 34(12): 69-70.
[4]
柯德兵, 王金敖. 江苏省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J]. 中国卫生法制, 2014, 22(3): 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