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5, Vol. 24 Issue (5): 514-51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5.027

引用本文 

普家云. 某辐照装置退役辐射环境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5): 514-51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5.027.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5-03-15
修回日期:2015-06-03
某辐照装置退役辐射环境调查
普家云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云南 昆明 650032
摘要目的 掌握辐照装置清污治理后的辐射环境状况, 最终核实该装置治理完毕后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而达到无限制开放。方法 采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现场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采用α、β表面污染仪进行现场β表面污染监测, 采用高纯锗γ能谱分析仪进行60Co核素比活度分析, 采用四路低本底分析仪进行水中总β分析。结果 辐照装置治理后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贮源井测值为(10.0~19.9)×10-8 Gy/h, 辐照室和附属建筑物(7.1~16.8)×10-8 Gy/h, 辐照室以外的区域测值为(4.9~14.1)×10-8 Gy/h, 辐照厅排水口测值为(13.5~20.3)×10-8Gy/h; 治理后β表面污染贮源井测值为未检出~0.06 Bq/cm2, 辐照室和附属建筑物测值为未检出~0.12 Bq/cm2, 辐照室以外的区域测值为未检出~0.08 Bq/cm2, 辐照厅排水口测值为0.17~0.25 Bq/cm2; 治理后水样中未检出60Co, 地下水及地表水中未检出60Co; 水样中总β测值为0.18~0.21 Bq/L; 固体样品中60Co比活度辐照室出水口土壤样品中为15.4~23.0 Bq/kg, 辐照室周围其他位置土壤样品中为未检出~1.7 Bq/kg, 对照点土样未检出60Co, 贮源井表面瓷砖60Co比活度为1324.7 Bq/kg, 1#水池(贮源井水排放池)底泥60Co比活度110 Bq/kg, 2#水池底泥未检出60Co。结论 经过退役及环境治理, 各源项均已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整个项目区域已经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关键词辐照装置    退役    辐射环境调查    

某辐照室20世纪60年代先后从国内外购进一批60Co放射源用于放射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抗放射药物筛选、辐射育种、药材灭菌等方面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至20世纪80年代停止辐照工作, 截止至2007年6月放射源估算活度约3.44×1012 Bq(92.85 Ci), 由于历史原因该辐照装置管理人员流失, 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失控状态, 贮源井水质恶化, 放射源泄漏, 威胁地下水安全, 2007-2010年该辐照装置进行了退役, 退役过程中对受60Co污染的贮源井水进行了离子交换处理、贮源井瓷砖表面进行了擦拭去污处理、排水管外土壤进行了开挖处理。为掌握辐照装置清污治理后的辐射环境状况, 最终核实该装置经治理后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而达到清洁防控的要求, 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对辐照装置进行治理前后的辐射环境监测。

1 调查项目、范围和执行标准 1.1 调查项目和范围

本次调查项目和调查范围见表 1

表 1 调查项目及调查范围
1.2 执行标准

本次辐射环境调查项目执行标准见表 2

表 2 各污染物执行标准及限值
2 监测方法和仪器

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 针对调查的具体对象, 按照国家标准, 选择实验方法和仪器见表 3

表 3 分析方法及仪器
3 调查结果 3.1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 3.1.1 布点原则 3.1.1.1 贮源井内

在贮源井底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及贮源井中心布置监测点, 在距离井底1 m、2 m、3 m、4 m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井壁表面布设监测点。

3.1.1.2 辐照室及附属建筑物

辐照室内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布点, 迷道及过道内按间隔1 m布点, 辅助用房内各布置4个监测点。

3.1.1.3 辐照室外围

在辐照厅周围设置30个监测点, 在排水口加密监测点位, 沿运输道路间隔10 m按左中右设置监测点, 监测点顺路延伸到辐照装置大门口。

3.1.1.4 辐照厅排水口

在水泵房内布设6个监测点, 顺着开挖沟布设6个监测点。

3.1.2 调查结果

各区域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范围值见表 4

表 4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
3.2 β表面沾污监测结果 3.2.1 布点原则 3.2.1.1 贮源井内

在贮源井底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及贮源井中心布置监测点, 在距离井底1 m、2 m、3 m、4 m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井壁表面布设监测点。

3.2.1.2 辐照室及附属建筑物

辐照室内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布点, 迷道及过道内间隔1 m布点, 辅助用房内各布置4个监测点。

3.2.1.3 辐照室外围

在退役治理过程中的水处理装置位置、放射性废物贮存点布设监测点、运输道路按10 m间隔顺测到辐照室外大门口。

3.2.1.4 辐照厅排水口

在水泵房内布设7个监测点。

3.2.2 调查结果

各区域β表面污染监测范围值见表 5

表 5 β表面污染测值范围
3.3 水中60Co比活度

2008年10月退役治理单位对辐照室的钴源进行了清理, 调查单位在清源结束后对贮源井水及辐照室外的水池进行了取样分析。2009年治理单位采用离子交换法对贮源井水进行了处理, 处理后的井水排放到了辐照室外的水池中贮存。调查单位对水池及周围水体进行了取样监测, 监测结果见表 6

表 6 水中60Co比活度
3.4 水中总β

调查单位对经离子交换后排放于1#水池中的贮源水取样分析, 分析结果见表 7

表 7 水中总β比活度
3.5 固体样品中60Co比活度

2008年10月, 在治理单位对贮源井清完放射源后, 调查单位对贮源井底泥、辐照厅排水口土样和辐照厅外2#水池周围土样进行了取样分析; 2010年3月调查单位对污染治理后的辐照厅和辐照厅周围进行了取样分析, 分析结果见表 8

表 8 固体样品中60Co比活度
4 调查结果分析 4.1 γ辐射剂量率调查结果分析

贮源井:治理前, 贮源井内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在(69.2~198.0)×10-8 Gy/h, 治理后, 贮源井测值在(10.0~19.9)×10-8 Gy/h, 辐照室和附属建筑物:治理前, 区域测值为(5.3~16.9)×10-8Gy/h; 治理后, 区域测值为(7.1~16.8)×10-8 Gy/h, 与昆明市室内天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正常本底值[1] (10.79~17.22)×10-8Gy/h相当; 辐照室以外的区域:治理前, 该区域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在(5.2~10.6)×10-8 Gy/h, 与昆明市室外天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正常本底值[1](7.6~16.6)×10-8 Gy/h相当, 治理后, 该区域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在(4.9~14.1)×10-8Gy/h, 说明在治理过程中未受到污染; 辐照厅排水口:治理前, 测值范围为(13.9~35.2)×10-8 Gy/h, 治理后, 排水口区域测值为(13.5~20.3)×10-8 Gy/h, 仅个别测点测值略高于昆明市室外天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正常本底值。

4.2 β表面污染调查结果分析

贮源井:治理前, 贮源井内β表面污染测值为0.49~2.80 Bq/cm2, 治理后测值为未检出~0.06 Bq/cm2; 辐照室和附属建筑物:治理前, β表面污染测值为未检出~0.04 Bq/cm2, 治理后测值为未检出~0.12 Bq/cm2; 辐照室以外的区域:治理前, β表面污染测值为未检出, 治理后测值为未检出~0.08 Bq/cm2; 辐照厅排水口:治理前, β表面污染测值为0.29~1.06 Bq/cm2, 治理后测值为0.17~0.25 Bq/cm2, 满足0.4 Bq/cm2的限值标准[2]

4.3 水中60Co比活度结果分析

处理后的贮源井水衰变池中水样60Co测值为未检出, 辐照室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未检出60Co, 说明污染的贮源井水未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污染。

4.4 水中总β调查结果分析

治理后衰变池水样中总β测值为0.18~0.21 Bq/L, 满足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中的限值10 Bq/L。

4.5 固体样品中60Co比活度调查结果分析

治理前, 贮源井底泥60Co比活度达到2.12×105Bq/kg, 而辐照室的出水口处土样60Co比活度达到1.53×104Bq/kg, 治理后, 辐照室出水口土壤样品中60Co比活度为15.4~23.0 Bq/kg, 辐照室周围其他位置土壤样品中60Co比活度为未检出~1.7 Bq/kg, 辐照厅对面山坡对照点土样未检出60Co, 满足土壤清洁解控水平[5]30 Bq/kg的要求。

贮源井表面瓷砖60Co比活度为1324.7 Bq/kg, 1#水池(贮源井水衰变池)底泥60Co比活度110 Bq/kg, 2#水池底泥未检出60Co, 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2]中对60Co的清洁解控水平限值(10 Bq/g)要求。

5 调查结论

通过对辐照装置退役治理辐射环境调查,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项目所在区域γ辐射水平已达到正常本底值, 该区域用做其他用途后, 不会对在此区域的公众产生附加剂量; ②β表面污染已经达到标准所要求的清洁解控水平; ③污染井水经过治理已经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 污染的贮源井水没有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污染; ④被污染的贮源井和排水口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整个项目区域内固体样品中60Co残留符合标准限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经过退役及环境治理, 本次调查中各源项均已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2]及其它相关标准限值, 整个辐照装置区域已经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李玉先, 刁仁平, 王顺生, 等. 云南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M]. 云南: 云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0252-2009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0.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0.
[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 53-2000拟开放厂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