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5, Vol. 24 Issue (4): 392-39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4.028

引用本文 

张兴晖, 董倩倩, 倪长玉, 杨荣旭. 某医用口腔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4): 392-39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4.02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4-09-19
修回日期:2015-03-27
某医用口腔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张兴晖 , 董倩倩 , 倪长玉 , 杨荣旭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 大连 116021
摘要目的 对某医疗机构医用口腔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为竣工验收和项目的正式运行提供依据。方法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与对本项目进行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进行综合性分析。结果 机房防护设计和措施合理、有效; 机房的有效使用面积为2.94 m2, 最小单边长度为1.4 m, 均略偏小; 工作人员操作处和机房周围辐射水平均为仪器本底水平(未测出); X射线机的防护性能均符合相关要求; 逾期未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相关知识培训。结论 本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基本符合放射卫生学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基本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但在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和管理制度落实方面还需加强。
关键词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    放射防护    控制效果评价    

某新成立口腔诊所购置一台牙科X射线机,并新建X射线机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受该口腔诊所的委托,对其新建的医用口腔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1 评价对象与评价方法 1.1 对象

医用口腔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包括机房设施的辐射屏蔽效果、设备的辐射安全性能、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放射防护措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等。

1.2 辐射源项

本项目辐射源为一台“牙科X射线机”,型号为RAY(68) M,最大管电压为70 kV,最大管电流为7 mA。

1.3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国家主席第52号令公布)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第449号令公布)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第46号令发布)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生部“卫监督发〔2012〕 25号”文件印发) [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5]、《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2013) [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 76-2011)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编制规范》(GBZ /T 181 - 2006) [8]

1.4 评价方法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放射卫生专篇、防护设计图纸等材料与资料以及我们对本项目进行的现场调查和现场放射防护检测(验证监测)结果,进行综合性分析,进而对该项目进行放射防护评价。

1.5 检测仪器

451P型X-γ巡测仪、Xi型多功能剂量仪,均经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且均在有效检定日期内。

2 结果 2.1 防护设计及措施

本项目是采用以机房作为主要放射防护设施,对X射线进行屏蔽防护。5月下旬我们对本项目的防护设计和措施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

2.1.1 机房屏蔽

机房位于本单位一楼西北角,为梯形(见图 1),面积为3.57 m2〔(1.4 + 2.0) m × 2.1 m / 2〕,其有效使用面积(扣除虚线所示三角形的无效面积)为2.94 m2(2.1 m × 1.4 m)。机房南墙、东墙: 240 mm厚红砖墙,外加两层铅板,每层铅板厚度为2 mm; 北墙、西墙: 370 mm厚红砖墙,外加一层约2 mm厚铅板; 防护门:内夹有两层铅板,每层铅板厚度为2 mm; 顶棚:两层铅板,每层铅板厚度为2 mm; 楼下为地基(无空间)。

图 1 X射线机房布局、毗邻关系简图
2.1.2 警示标志

防护门上贴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牌。

2.1.3 防护用品

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有铅橡胶手套2副、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2件、铅橡胶帽子2个、大领铅橡胶颈套2个、铅防护眼镜2个。

2.1.4 通风设计和三废处理

X射线机房仅利用防护门进行自然通风,无其它机械通风措施。本项目使用的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根据其工作原理,不存在固态、液态放射性废物。可能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由防护门排到室外,通过空气稀释作用后,对公众的影响可以不予考虑[9]

2.1.5 放射防护管理

制定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管理制度》、《牙科X射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工作岗位职责》、《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牙科X射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2 辐射水平检测结果

工作人员操作处和机房周围辐射水平检测条件为:建设单位申报(提供)的实际工作使用的最大条件以及在此基础上该X射线机能够给出的最大工作条件和射线影响可能最严重的本项目工作状态等条件或状态下。该单位申报材料显示:该项目牙科X射线机的管电压70 kV、管电流7 mA均固定不可调。检测结果为:工作人员操作处和机房周围测试点(包括机房防护门)的X射线测试量均为仪器本底水平(未测出)。见表 1

表 1 工作人员操作处和机房周围辐射水平检测结果
2.3 X射线机的防护性能检测结果

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该牙科X射线机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见表 2

表 2 X射线机防护性能检测结果
2.4 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两支个人剂量计,且均经过退火处理,并有退火报告。

2.5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最近一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

2.6 教育培训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最近一次参加卫生部门举办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的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

2.7 档案管理情况

该单位已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并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 评价与讨论 3.1 评价

本项目的选址、设备布局、运行情况基本符合放射卫生学的要求; 放射防护屏蔽设施有效、防护效果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本项目的X射线机为牙科X射线机(摄口内牙片),根据国家标准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 “口内牙片机机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积为3 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为1.5 m”的规定,虽然本项目机房的整个梯形使用面积达到3.57 m2,但虚线所示的三角形为无效使用面积,机房的有效使用面积仅为2.94 m2、略偏小; 而且机房最小单边长度为1.4 m、略偏短。②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最近一次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至今已经2.6年,超过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两年。③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最近一次参加培训至今已经3.6年,超过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两年。可以认为正常工作中,本项目基本能够做到有效控制由本项目X射线所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员的危害,以及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基本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但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①应尽可能增加机房的有效使用面积至3.0 m2以上,增加机房最小单边长度至1.5 m以上。②应定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相关知识培训。③按要求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做好监测工作; ④必须充分保障各放射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⑤切实执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充分实施“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等[5]

3.2 讨论

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Z 130 - 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对X射线机房的最小有效使用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项目X射线机房的最小有效使用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若按旧标准评价,符合要求; 若按新标准,则均略偏小,不符合要求。随着行政管理部门对放射卫生管理日趋严格、力度不断加大,应该说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相关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同时也出现一些“过度防护”的现象,例如:机房六个面的屏蔽过度,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过多等。这种“过度防护”的现象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不符合“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很多医疗机构虽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但却极少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成了应付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摆设,究其原因主要为:一是有些综合性大医院的放射检查工作量较大,工作人员不愿意在为患者佩戴防护用品方面浪费时间、降低工作效率; 二是患者不了解放射防护知识、不会主动要求佩戴防护用品,而医疗机构关于受检者使用防护用品的提示又不够醒目、甚至没有相关提示。另外,很多医疗机构放射管理制度落实地不好,尤其是小型的私营医疗机构。实践证明,不必要和不正当的照射往往都缘于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所以,放射工作单位建立放射防护管理体系,加强自身的放射防护管理,使放射防护管理可以有效并长期的运行,是搞好放射卫生工作的根本措施[10]。目前,我市放射工作单位的硬件配备和放射防护管理情况较前些年有很大的进步,但软件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可能是监督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提高我市放射防护管理质量必须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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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11.
[2]
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S].2005.
[3]
卫生部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2006.
[4]
卫生部卫监督发〔2012〕 25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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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 76-2011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T 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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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忠辉, 吴海燕, 吴萍.某医院医用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职业与健康, 2013, 29(6) : 691-693.
[10]
晁斌.借鉴OSHMS管理模式加强放射防护自身管理[J].实用预防医学, 2004, 11(6) : 123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