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5, Vol. 24 Issue (4): 386-38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4.026

引用本文 

陈维力, 王小强, 张海加. 大鹏新区核电站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的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4): 386-38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4.026.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4-11-18
修回日期:2015-03-27
大鹏新区核电站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的探讨
陈维力 , 王小强 , 张海加     
深圳市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 深圳 518120
摘要目的 探讨大鹏新区核电站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做好医学应急准备。方法 总结与分析历次相关医学应急响应程序的编制与演练经验。结果 在成立大鹏新区后, 需要建立健全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以及相关的专业组织:碘片发放组、医疗救护组、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组、葵涌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站等。结论 需要成立大鹏新区医学应急组织及各专业小组, 编写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并加强应急演练, 做好充分的医学应急准备。
关键词核电站    大鹏新区    医学应急响应    

大鹏新区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大亚湾,与惠州接壤,西抱大鹏湾,遥望香港新界。辖区面积607km2,其中陆域面积302km2,约占深圳市陆域面积的六分之一,海域面积305km2,约占深圳市海域面积的四分之一,下辖大鹏、南澳、葵涌三个街道办事处,25个居委会,总人口约18万。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揭牌成立。地形以丘陵、低山为主,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2℃,最高气温33.6℃,最低气温1.4℃,相对湿度年平均80%,降雨量平均1933mm,无霜期平均355d。冬季以东北风、夏季以东南风为主导风向。台风是本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其次是“龙舟水”和“寒露风”。

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大亚湾核电基地)座落于大鹏新区的大鹏半岛上,位于深圳市中心东南方向45 km,距大鹏街道中心7km左右,两个核电站东部和东北部是大亚湾海面(属南海海域),距10km远处有大小辣椒岛和中央列岛等一系列岛屿。其中,大鹏新区的大鹏街道大部分地区划入核电站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0~5 km)和核电站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5~10km)。

核电虽然是清洁的能源,但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特别是2011年震撼世界的3.11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事故,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打破了核电站绝对安全的神话,并对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只为万分之一堆年的推论是否正确表示了怀疑。日本的核事故灾难不仅引起了公众恐慌和社会经济危机,而且影响了全球政治经济。世界各地从核电专家到政府监督部门都在反思检讨,重新审视核电安全措施和发展规划。由此可见,发生核电站事故时大鹏街道乃至大鹏新区,其地位就显得尤其重要。自大亚湾核电站选址、建设、运行以来,大鹏新区的3个街道就开展了不间断的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基本掌握了大鹏新区居民健康与卫生状况的本底数据,可以为核电站正常运行或发生核事故对居民健康影响和评价提供基础资料。根据我国核电发展的情况以及国外核辐射事故经验教训,核电站运行前后开展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是极为重要的。

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运行前后,按照国家、省、市场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医学应急计划及响应程序,并多次进行了演练,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不断完善和修改了应急计划及响应程序。在发生核或辐射突发事件时,按照预案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迅速进行应急响应,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公众、工作人员和应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努力争取建设成为深圳市辐射卫生防护技术中心[1-2]

2011年,大鹏新区揭牌成立,之前的“医学应急救援组织”和“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文就是探讨了大鹏新区成立后,“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响应程序。

1 方法

总结与分析1993年以来历次相关医学应急响应程序的编制,以及分别由省、市组织的厂内、场外、厂内-场外联动演练、专业小组及模拟通讯等演练。

2 结果

遵循国家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工作方针;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与省、市编制的应急预案[3-6],结合大鹏新区实际的人口及地理情况以及现有的医疗资源,拟定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响应程序,做好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7]

2.1 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响应程序 2.1.1 医学应急组织 2.1.1.1 碘片发放组

以街道划分,成立三个碘片发放组,负责碘片储藏与发放。

2.1.1.2 医疗救护组

以街道划分,成立三个应急救援医疗队,配合市里医疗队进行医学应急救援。收治常见病伤病员,对怀疑受到辐照的伤病员转送现场处理站作初步处理,对公众做好心理咨询,到所辖烟羽应急计划区域进行巡回医疗; 协助公众隐蔽和撤离。

2.1.1.3 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组

大鹏新区成立1个公共医学与传染病防治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和公众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安置公众区内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2.1.1.4 葵涌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站

在省、市应急医疗救护专家和医护人员帮助下,以葵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为主开展现场处理工作:腾出专用房或搭建临时场地,作为现场处理站工作用房,按岗位划分一条龙流水作业,即登记—测量—去污、洗消及更衣—初步医疗救治—分类—转送。

2.1.2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省、市应急指令,开展大鹏新区的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2.1.2.1 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主要在厂房内。接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通知,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集结待命。

应急碘片组准备好车辆、表格、碘片等应急准备,待命; 所在辖区应急医疗救援队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集结待命。

2.1.2.2 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接省级及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通知,开设医疗救护站、碘片发放点,向周围公众发放碘片及其他应急药品,对公众开展心理咨询。①应急碘片发放组,大鹏防保所碘片发放队开始出发,准备到雷公山隧道口支援龙岗CDC发放碘片; 通知烟羽内区居委会到本辖区碘片发放单位领取碘片。②医学应急救援队,应急医疗救护人员启动,收治常见病伤病员,对怀疑受到辐照的伤病员转送现场处理站作初步处理,对公众做好心理咨询,组织医疗队,准备到所辖烟羽应急计划区域进行巡回医疗。

2.1.2.3 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① 应急碘片发放组,通知烟羽内区居委会将碘片发放到居民手中,待命服用; 通知烟羽外区居委会到本辖区碘片发放单位领取碘片。各碘片发放组汇报碘片发放情况(碘片发放量、剩余量、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给; ②医学应急救援队,积极救治辖区内公众的常见病,遇有疑难和怀疑受到辐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人员时,及时送现场处理站,弄清确实情况,逐级上报,由上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委派专家协助处理。

2.2 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

根据《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调查规范》(WS/T440-2013)[3],开展核电站运行前和正常运行期间的居民健康调查与食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建立“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调查”专项组织,明确专项各承担组织的职责与任务。

3 讨论

核电站在大鹏新区辖区内,大鹏新区成立后,为了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响应程序及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3.1 应急组织

应急行动组作为深圳市核电站所在辖区,大鹏新区需要成立应急行动组,作为深圳市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大鹏新区的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及日常工作。编写《大鹏新区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各专业组响应程序方案。

3.2 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广东省核应急预案》《深圳市和电子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3.2.1 技术准备

大鹏新区核事故各应急行动组,加强有关核事故应急技术准备工作,健全完善医疗救护、碘片发放、心理咨询、公共医学与传染病防治、葵涌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站等核事故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体系。

3.2.2 队伍准备

在现有专业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专业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物资装备,强化专业培训家相关和应急演练。

3.2.3 工作场所与物资保障

应急碘片作为核事故情况下预防人体甲状腺损伤的特殊药物,需要改善碘片储藏场所的环境。完善医疗救治、做好所需物资(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等的购置与储备。

3.2.4 资金保障

大鹏新区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准备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区财政按现有渠道筹措安排并保障。

3.2.5 通信和运输保障

完善与保障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通信与运输工作。

3.2.6 培训和演习 3.2.6.1 培训

建立大鹏新区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培训制度。参与国家、省、市的应急业务培训。

3.2.6.2 演习

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专业组应急演练,检验、保持和提高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能力。

大亚湾、岭澳核电站位于大鹏新区,整个大鹏新区均囊括在核电站周围烟羽经应急计划区及食物应急计划区范围之内,成立大鹏新区后,从专业技术人员储备和资金保障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卫生局.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深圳地区居民健康状况调查报告(1980-2005)[R].深圳: 海天出版社, 2009: 4.
[2]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30km深圳地区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报告(2005-2010)[R].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2: 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T440-2013核电站周围居民健康调查规范[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